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

[(4)凯里、马尔萨斯和詹姆斯·迪肯·休谟论农业改良]



  [Ⅺ—490a]“应该指出,我们总是把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看成同一个人……在美国情况就是这样。”(亨·查·凯里《过去、现在和将来》1848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97页)
  “人总是从贫瘠的土地推移到较好的土地,然后再回到原来的贫瘠土地并且翻耕泥灰质或石灰质的土地,这样持续不断地反复进行……在这条道路的每一阶段上,人造出越来越好的机器[注:指被耕种和改良的土地。——编者注]……资本投入农业可以比投入机器得到更大的利益,因为同一种机器仅仅具有同样的效能,而土地的生产率却越来越提高……采用蒸汽机得到的好处是:它节约了比如说把毛织成呢的劳动的工资,但要减去机器磨损的损失。而用于耕种土地的劳动生产了工资,还加上由于土地这种机器的改良而得到的利益……因此,每年带来100镑收入的一个地段,要比带来同样收入的一台蒸汽机卖得贵……地段的买者知道,这块土地会付给他工资和利息,加上这块土地由于使用而增加的价值。蒸汽机的买者知道,蒸汽机会付给他工资和利息,减去这台机器由于使用而减少的价值。前者购买的,是一种随着使用而不断改良的机器。后者购买的,是一种随着使用而不断变坏的机器……土地是这样一种机器,新资本和劳动花费在它上面可以得到日益增长的利益,而要使花费在蒸汽机上的这种支出带来日益增长的收入却是不可能的。”(同上,第129—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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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农业改良即使会使生产费用减少并且最终会使价格下降,而在初期——在价格还没有下降时——会引起农业利润的暂时提高,但是,
  “最后也几乎总是使地租增加。由于有可能得到大量的暂时利润而投入农业的增加的资本,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在租佃期内完全从租种的土地上抽回,而在重订租约时,土地所有者就要通过增加自己的地租来从这些投资中得到利益”。(马尔萨斯《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及其调整原则的研究》1815年伦敦版[第2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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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在近几年谷物普遍涨价之前,耕地一般只提供不多的地租主要是因为有公认的必要的经常休闲,那末现在就应该再减少地租量,以便有可能回到原来的休闲制。”(詹·迪·休谟《关于谷物法及其同农业、商业和财政的关系的看法》1815年伦敦版第72页)[Ⅺ—49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