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

马克思和普鲁士国籍[230]



  科伦9月4日。前些日子我们曾经提到[注:见本卷第432页。——编者注],“新莱茵报”总编辑卡尔·马克思为普鲁士国籍问题曾和当局发生了一场纠葛。这件事情又一次证明,为了用欺骗手段把3月间许下的诺言化为泡影,当局采取了些什么手段。从马克思致内政大臣屈韦特尔先生的下列文件中便可看出究竟。
  大臣先生!
  请允许我就本地王国区行政机关对我个人作出的决议向您提出申诉。
  1843年我离开祖国——莱茵普鲁士——暂时居住巴黎。1844年我获悉,由于我的一些著述,王国驻科布伦茨总督指令有关的边防警察当局逮捕我。这条消息也曾经在柏林各家受检查的报纸上公布。从那时起,我便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政治流亡者。后来,1845年1月,由于当时的普鲁士政府的坚决要求,我被驱逐出法国,移居比利时。但是普鲁士政府又要求比利时内阁驱逐我,这时我无可奈何,只得请求退出普鲁士国籍。为了免受诸如此类的迫害,我不得不采取这种非常措施。我申请侨居国外仅仅是从自卫的角度考虑,对这一点最好的证明就是:我没有加入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虽然在二月革命后法国临时政府的委员们曾建议我加入法国国籍。
  三月革命后我回到祖国,4月间我即在科伦申请公民权,当时地方市政局毫无阻难地给了我公民权。根据1842年12月31日法案的规定,事情须经王国区行政机关批准。现在我接到这里的警察厅长盖格尔先生的公函,内容如下:

No:2678

“马克思博士阁下:
  兹通知阁下,王国区行政机关鉴于您过去的情况,认为对您不能行使1842年12月31日法案第5条所规定的批准外国人加入普鲁士国籍的权利。因此,您今后仍然应当算作外国人(上述法案第15、16条)。

  警察厅长盖格尔(签名)
  1848年8月3日于科伦”

  我认为王国区行政机关的这一决议是非法的,原因如下:
  根据今年3月30日联邦议会的决议,凡回到德国并要求重新加入德国国籍的政治流亡者,也享有国民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预备国会的决议,甚至已经成为外国公民的政治流亡者,只要他们愿意重新加入德国国籍,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这一决议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可是它是在革命之后马上向德国人民许下的诺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是有重大意义的。
  无论如何,联邦议会的决议和康普豪森内阁依据该决议制定的选举制度在普鲁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我想重新加入德国国籍的愿望在我申请科伦居住权时已经写得非常清楚,所以我已取得德国国民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说至少我享有德国公民权。
  假如我享有只有德国人才享有的那种最高权利,那末无论如何也不能拒绝给我普鲁士公民权这种有限的权利。
  科伦的王国区行政机关援引了1842年12月31日的法案。但是,由于上述联邦议会的决议,这一法案也是对我有利的。
  根据第15条第1、3款,普鲁士臣民凡本人申请退出或居留国外10年者,取消他们的普鲁士国籍。在革命后回国的许多政治流亡者,他们都在国外居留过10年以上,根据上述法案第15条,他们和我一样不再是普鲁士公民了。然而其中有的人,如象雅·费奈迭甚至出席了德国国民议会。所以,普鲁士“警察当局”(法案第5条)——只要他们愿意的话——也可以剥夺这些德国立法者的普鲁士公民权!
  最后,我认为完全不能容忍的是,这里的王国区行政机关或警察厅长盖格尔先生在给我的通知书中都用了“臣民”的字样,而上届和本届内阁都已从所有的官方文件中取消了这一用语而代之以“国家公民”。不仅如此,他们甚至忽视我的普鲁士国籍,把我这样一个德国公民叫做“外国人”。
  其次,王国区行政机关“鉴于我过去的情况”不给予我普鲁士国籍,这不会是指我的物质情况,因为依据1842年12月31日法案的确切含义,只有科伦市政局才能对这一问题作出决议。而科伦市政局的决议对我是有利的。问题只能是指我作为“新莱茵报”总编辑的活动,也就是说,鉴于我的民主主义见解和我对现政府所抱的反对态度。然而,如果这里的区行政机关或柏林的内政部在这种完全符合联邦议会3月30日的决议的情况下还有权利(我否认这种权利)不给予我普鲁士国籍,那末这种心怀叵测的借口只有在旧日的警察国家里才会被采用!但绝不该在普鲁士被采用,因为这里已进行过革命,并且建立了责任政府。
  末了,还应当指出:我曾经向警察厅长弥勒先生声明,我不能在目前这种不稳定的情况下把我全家从特利尔搬到科伦去。弥勒先生曾向我保证说,恢复公民权不会遇到任何阻难。
  根据上述一切,我请求您,大臣先生,下令本地的王国区行政机关批准本市市政局给我的居住权,从而恢复我的普鲁士国籍。
  谨致敬意。


卡尔·马克思
1848年8月22日于科伦

载于1848年9月5日“新莱茵报”第94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注释:

  [230]科伦当局不给予马克思普鲁士公民权的问题引起了科伦民主主义者的愤慨。科伦民主协会曾派代表请求地方当局取消对马克思的警察措施(见本卷第582—583页)。普鲁士内政大臣屈韦特尔于1848年9月12日批准了区行政机关的决议作为对马克思的申诉的答复。接着,普鲁士政府就利用马克思没有普鲁士国籍这一点,把他当作“违反外人居留法”的人驱逐出普鲁士国境。驱逐马克思和迫害其他编辑便成了“新莱茵报”停刊的原因。——第4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