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

关于现行赎买法案的辩论



  科伦8月4日。柏林议会有时把旧普鲁士的一切脏东西揭露出来,正是在目前,当黑-白骑士阶层变得日益无耻的时候,这种揭露是非常有益的。
  在7月21日的会议上又谈到了封建义务。中央委员会根据一个议员的建议,同意在当局的要求或有关一方的要求下,停止关于赎买问题和关于分配村社土地问题的没有结束的谈判和审判案。
  迪尔施克议员谈到了现行的赎买条件。首先他详细地叙述了赎买的办法本身怎样欺骗农民。
  “例如,徭役赔偿(Frohndienste[注:这是恩格斯为迪尔施克所用的“徭役”(Robotdienste)这个不大通用的词加的说明。——编者注])的规定是非常片面的。完全没有注意到,在几百年以前把徭役劳动的工资规定为1个或2个银格罗申是符合于当时的产品价格和当时的关系的;这种工资可以被认为是劳动的合理等价物,因此无论是地主或担负徭役义务的农民都没有特别收入。可是现在每天付给自由雇佣工人的不是2个银格罗申,而是5—6个银格罗申。因此,如果有关的一方声明愿意赎买,那就先把徭役日折算为雇佣劳动日,结果两者之间一天的差额至少是3个银格罗申,——这样一来,每年中有50天的地租必须规定为4—5个塔勒,这个数目贫农是付不起的,因为他们经常只有1/4摩尔根[注:普鲁士旧面积单位,约等于1/4公顷。——译者注]土地,又没有干外活挣钱的可能。”
  迪尔施克先生的这段话发人深省,而这是绝对不利于自由派极其有名的1807—1811年法律[185]的。
  首先,由此应该得出一个结论:徭役(特别是在迪尔施克先生所谈到的西里西亚)绝对不是实物地租或世袭租用金,绝对不是对使用土地的补偿;和帕托夫先生、吉尔克先生的说法相反,徭役是直接“从领主权和世袭农奴的依附地位产生的”,因此,根据这些伟人们自己的原则,徭役制必须无偿地废除
  什么是农民的义务呢?农民的义务就是:在一年中农民必须为地主服务一定的日子或做一定的工作。但决不是无偿劳动。农民因此得到工资,而且起初得到的工资完全和自由劳动的日工资相等。可见地主的利益决不在于农民的无偿的或极廉价的劳动,而在于他经常可以用一般的工资雇到他所需要的工人,而在他不需要他们时,他可以对他们的工作不负责任。地主的利益并不在于徭役的货币价值,而在于徭役的强制性质;徭役的坏处不在于它在经济上对农民不利,而在于它使农民处于不自由的地位。而这些义务难道不是“从领主权和世袭农奴的依附地位产生的”!
  根据徭役的最初性质来看,毫无疑义,必须无偿地废除徭役制,如果帕托夫、吉尔克之流真的想彻底取消封建义务,他们就应当这样作。
  但是,如果考察一下徭役制现在的性质,那末情况究竟怎样呢?
  在几百年的漫长岁月中,徭役制始终没有变化,因而徭役劳动的工资也没有变化。可是生活资料的价格却上升了,自由劳动的工资也随着上升了。起先,徭役制在经济上对双方同样有利,甚至在农民没有工作时,还经常给他们以有优厚工资的工作。后来,照吉尔克先生的说法,徭役对农民来说,已逐渐成为“真正的田赋”,而对地主老爷们来说则成为直接的货币收入。他们除了稳有把握地经常拥有足够数目的工人外,还从这些工人的工资中捞取一笔相当大的款子。几百年来,经常用这种欺骗农民的方法克扣了他们极大部分的工资,因此到最后他们仅仅拿到他们应得工资的1/3甚或1/4。假如一个农户必须出一个劳动力,在一年中只做50天工作,日工资在300年中平均只增加了2银格罗申,那末地主老爷们在每个这样的工人身上可以赚到整整1000个塔勒,而按5%的利率计算,500个塔勒在300年中得到的利息为7500个塔勒,在每个工人身上总共赚8500个塔勒。而这笔账还是按照地主实际所得总数的一半也不到的数目来计算的!
  由此应得出什么结论呢?不是农民应该向地主纳税,而是地主应该向农民纳税,不是农户应该向领主缴地租,而是领主应该向农户缴地租。
  但是1848年的普鲁士自由派却不是这样考虑问题的。完全相反,我们的律师的普鲁士良心是这样来解释的:徭役工资和自由劳动工资的差额;不应该由贵族向农民补偿,而应该由农民向贵族补偿。正因为如此,所以地主才这样长期地窃取农民工资上的差额,正因为如此,农民应该向地主赔偿被这些先生所骗去的东西。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注:见本卷第311页注②。——译者注]
  这样,就算出了工资差额,这个差额的全年总数被当作地租而落入地主的腰包。如果农民想赎清这种地租,这种地租就变成利率为4%(即使不是5%)的资本,因此他就要偿付这个等于地租25倍的资本。由此可见,这纯粹是用奸商的办法来对付农民,因此,我们上面所举的贵族的利润计算法是完全有根据的。
  此外,农民使用1/4摩尔根贫瘠的土地常常需要缴4—5个塔勒地租,其实一年只要出3个塔勒的地租就可租到一摩尔根肥沃的、免服徭役的土地!
  赎买也可以用出让土地的方法来进行,但所让出的土地的价值应和赎金相等。自然,这只有大农才能办到。这样,地主就可以得到这种土地,作为对他和他的祖先一贯用狡猾的手段掠夺农民的奖赏。
  赎买论就是如此。它充分地证明了在其他各个国家中所发生的事情,在这些国家中,首先是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封建关系是被逐步消灭的,这就是说,把封建所有制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把领主权变为资本,每一次这种转变总是有利于封建主,而对于不自由的农民则是一种新的不能容忍的欺骗手段。不自由的农民每一次都要赎买自己的自由,而且要用很高的代价去赎买。资本主义国家总是按照有钱活命无钱上吊的原则办事的。
  但是,赎买论所证明的还不止这些。
  正如达奈议员所指出的,向农民提出来的这种惊人要求的必然后果,就是使他们都落入高利贷者的手里。正如法国、普法尔茨和莱茵省的实例所证明的,高利贷是自由小农阶级的必然的伴侣。普鲁士的赎买论使那些旧省份的小农在还没有获得自由以前就尝到了高利贷盘剥的甜头。总之,普鲁士政府一向善于使被压迫的阶级遭受封建关系和现代资本主义关系的双重压迫,这样就使得羁绊加倍沉重。
  此外,再补充达奈议员也注意到的一种情况:按时拿钱的专员愈好逸恶劳和愈不中用,庞大的开支就愈加增多。
  “威斯特伐里亚的列士登奥城为12000摩尔根土地化了17000个塔勒,可是仍然入不敷出!!”
  下面来说一下赎买的实际情形,它更证实了上述情况。迪尔施克先生说:地方专员(Oekonomiekommissarien)即办理赎买的官吏
  “扮演3个角色。第一,他们要当调查官,他们以这种资格听取双方的意见,规定赎买的实际原则和计算赔款的数目。他们经常极其片面地处理事情,不注意现行的法律关系,有时他们简直没有法律知识。其次,他们是鉴定人见证人,并且擅自规定赎买物的价格。最后,他们提出自己的结论,这种结论几乎等于决议,因为总委员会认为他们熟悉当地情况,通常总是以他们的意见为依据的。
  最后,地方专员是得不到农民的信任的,因为他们经常使农民一方受到损失,他们常被地主请去吃饭(地主本人也是当事的一方)[注: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让农民一等就是几个钟头,这就更引起农民一方对他们的不信任。Dreschgärtner〔打谷者〕[186]在等了3个钟头以后,终于被接见了,可是地方专员经常叱责他们,粗暴地驳斥他们的一切不同意见。这是我根据自己的经验知道的,因为我曾任法庭的特派员,在赎买时维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地方专员的独裁权必须废除。一人身兼3职——调查官、见证人和审判员是极不合理的。”
  摩里茨议员起来为地方专员辩护。迪尔施克先生回答说:我认为他们中间有许多人的行动是损害农民利益的;为了审理案件,我自己甚至反映过他们中间某些人的行动,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吉尔克大臣当然又起来维护旧普鲁士的制度和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法规。地方专员当然又被夸奖一番:
  “我让议会决定,是否容许利用它的讲台来进行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完全站不住脚的责难!”
  迪尔施克先生不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吗?
  但是,由于吉尔克阁下大概认为那些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值大臣们一驳,所以我们最近将要拿出一些“证据”来证明迪尔施克先生不仅丝毫没有夸大,而且甚至对地方专员的行动的谴责还非常不够。
  讨论的情况就是如此。修正案太多了,只好把报告连同修正案一起退回中央委员会。议会通过最后决议的时间因而被推迟。
  在这些修正案中有摩里茨先生的一个修正案,其中谈到了前届政府的另一个颇有教益的措施。他建议停止一切有关磨粉税的谈判。
  在1810年决定废除专利权[注:是封建主的一种权利,根据这种权利他可以强迫农民在他的磨坊磨粉,用他的烘炉烤面包,从而收取一种特别税;专利权是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形式。——译者注](Zwangs-und Bannrechte)的同时,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研究赔偿磨粉主因投入自由竞争而遭受的损失问题。这个决议本身就是荒谬的。难道行会师傅因废除自己的特权而得到了赔偿吗?但是这里情况特殊。磨坊缴纳享用专利权的特别税,因此不是简单地废除这一切,而是给他们补偿费,可是特别税仍旧保留下来。形式本身是荒谬的,但这里至少有一种法的外表
  然而,在从1815年起合并进来的各省中保留有磨粉税,而废除了专利权,但是却不缴纳任何赔偿费。旧普鲁士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就是如此。虽然手工业法废除了一切手工业税,可是按照1845年的手工业条例和根据赔偿法,在发生争执时,所有磨粉税不被看作手工业税,而被看作土地税。由于这种混乱状况和这些违法行为而发生了许多诉讼案件,各级法庭的判决互相矛盾,甚至最高法院也作出了一些极其矛盾的判决。从摩里茨先生所援引的事情中可以看出,过去的立法当局究竟把什么样的税当作“土地税”:萨克森有一家磨坊,它除了磨粉设备以外,还有水力,但没有田地,可是却被课4维斯佩尔[187]谷物的“土地税”!
  说实在的,不管那儿讲些什么,普鲁士自古以来就是管理方式最完善、最公平和最好的国家!


弗·恩格斯写于1848年8月4日
载于1848年8月6日“新莱茵报”第67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注释:

  [185]1807—1811年施泰因大臣和哈登堡大臣在普鲁士实施了不彻底的土地改革。1807年农民的人身农奴依附地位被取消了,但重压在农民身上的一切义务仍被保留下来。1811年给了农民赎买封建义务的权利,其条件是:向地主缴纳相当于平常每年所缴纳的租费的25倍的金额,或出让给地主一半土地。——第361页。
  [186]在德国的某些地方,特别是在西里西亚,人们把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称为Dreschg?rtner(打谷者),他们从地主那里得到一小块土地和一间茅屋,因而必须为地主劳动(主要是打谷),而得到的是微不足道的一点钱或实物。——第364页。
  [187]维斯佩尔(Wispel)是1872年以前德国的谷物计量单位;在普鲁士,1维斯佩尔等于1319公升。——第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