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何塞·卡洛斯·马里亚特吉 -> 《关于秘鲁国情的七篇论文》(1928)
土地问题
一、土地问题与印第安人问题
过去的维护土著人运动,作为拉斯卡萨斯神父按使徒教义而进行的战斗的延续,是以人道或慈善的观点为基础的,而我们这些用社会主义观点来研究和说明印第安人问题的人,开宗明义地宣布,人道或慈善的观点已经完全过时。我们首先要努力确定它根本上是经济问题的性质。首先,我们反对土生白人或印欧混血种人那种本能的——和防御性的——倾向,这种倾向把这个问题缩小为仅仅是行政、教育、种族或道德问题,以便千方百计地避开经济领域。因此,人们可能对我们提出的最荒谬的责难,就是指责我们是抒情派或文学派。我们将经济—社会问题放在首位,正是尽量不采取抒情派或文学派的态度。我们并不满足于要求恢复印第安人受教育、有文化、进步、爱情和信仰苍天的权利。我们首先斩钉截铁地要求恢复他们得到土地的权利。这种完全唯物主义的要求,应该足以使人们不致将我们与继承和重复那位伟大的西班牙教士宣讲福音的言词的那些人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唯物主义并不妨碍我们热忱地钦佩和尊敬这位传教士。
我们也不同意机会主义地冲淡或削弱这个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它和印第安人问题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恰恰相反,至于我本人,就是要设法绝对明确、毫不含糊地提出这个问题。
土地问题首先是在秘鲁消灭封建的问题。消灭封建这件事本来应该由独立革命正式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来完成。但是在共和国的一百年间,我们秘鲁不曾有过真正的资产阶级,不曾有过真正的资本家阶级。原来的封建阶级乔装打扮成了共和派资产阶级,保持了它们的地位。作为独立革命的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独立革命开始实行的取消农村地产限定继承权的政策,并没有导致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原来的地主阶级没有失去他们的优势。大庄园主制度继续存在的结果,实际上保持了大庄园。众所周知,取消地产的限定继承权反而打击了村社。事实是在共和国成立后的一百年间,尽管我国宪法在理论上规定了自由主义,尽管实际上也需要发展我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但农村的大土地所有制还是得到了加强和扩大。
封建残余有两种表现形式:大庄园和农奴制。这是彼此密切相关和本质相同的两种表现形式,分析这些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消灭大庄园,就不可能消灭压在土著种族头上的农奴制。
这样提出秘鲁的土地问题,就不会造成含糊和歪曲。这就在全部意义上体现出,正如按这种事实和思想进行活动的人们所认识的那样,它是个经济—社会问题,因而也是个政治问题。而任何坚持把这个问题变成例如农学家范围内的农业技术问题的作法都是徒劳无益的。
谁也不否认,自由派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按照自由放任主义的意识形态,拆散大庄园,建立小土地所有制。他们对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无知到如此地步(这种情况我们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以致一再说明以下几点永远不会是过分和多余的。拆散大庄园以建立小土地所有制的公式不是乌托邦的、异端的、革命的、布尔什维克的、先锋主义的,而是正统的、符合宪法的、民主的、资本主义的和资产阶级的。这个公式产生于一切民主资产阶级国家据以制定宪法的自由派思想。在东欧和中欧各国,例如捷克、罗马尼亚、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它从战争那时起正是用这个反布尔什维克的国家集团來反对俄国)的一致同意下,战争危机摧毁了封建制的最后壁垒,已经批准了原则上限制最多拥有五百公顷土地的土地法。
按照我的思想立场,我认为,在秘鲁试验自由派方法和自由放任主义公式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撇开理论根据不谈,我从根本上看重这样一种使我国的土地问题具有一种独特性质的无可争辩的具体因素,即在土著人的农业和他们的生活中,依然存在着村社和实际上的社会主义成分。
但是那些坚持民主—自由学说的人,如果真心寻求首先把印第安人从他们的农奴地位中拯救出来的解决印第安人问题的办法,那么他们可以看看捷克和罗马尼亚的经验,因为在他们看来,墨西哥的经验从其思想起源和发展情况来说,是一个危险的榜样。他们认为,现在仍然是维护自由派公式的时代。如果他们这样作,那么至少可以作到在新的一代挑起的这场土地问题的辩论中,决不使自由派思想销声匿迹,因为根据史书记载,自从共和国建立以来,自由派思想就支配着秘鲁的生活。
二、殖民主义——封建主义
土地问题澄清了先锋派或社会主义者对总督辖区制残余的态度。我们对文学上的“佩里乔利*主义”感兴趣,只是因为它标志或反映了经济上的殖民主义。我们所要消灭的殖民地遗产,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关门主义”和闭关自守这样的遗产,而是封建经济制度这种遗产,其表现就是酋长统治、大庄园和农奴制。我认为,殖民主义文学作为留恋总督辖区制及其岁月的一种表现,只是这种制度所产生和培养的那种精神的低劣产物。总督辖区制并不残存在某些抒情诗人和编年史家的“佩里乔利主义”中,而是残存于封建主义中。略具雏形、刚刚萌芽的资本主义就建立在封建主义的基础上,但尚未将它的规律强加给封建主义。确切地说,我们不是拒绝西班牙的遗产,而是拒绝封建的遗产。
* 十七——十八世纪利马的女演员和歌唱家米卡埃拉·比列加斯(Micaela Villegas),艺名佩里乔利或佩里乔拉(La Perricholi 或 La Perrichola),曾为西班牙总督曼努埃尔·阿马特—洪因特(Manuel Amat——Junyent)的情妇,后来成为一些文艺作品描写的人物。————译注
西班牙给我们带来了中世纪的东西:宗教裁判所、封建制等等。后来又给我们带来了反对基督教改革运动的那套反动的精神、耶稣会的方法、繁琐哲学的诡辩术。通过吸收有时正是从西班牙本土得到的西方文化,我们已经逐步地、艰难地摆脱了这些东西中的大部分。但是我们还没有从它们的经济基础中解放出来,这个基础深深扎根于独立革命没有能废除其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封建制的根基仍然原封未动。例如,正是封建制的依然存在推迟了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土地所有制决定着一切国家的政治和行政制度。我们共和国至今尚未解决的土地问题,制约着我国的一切问题。在半封建经济的基础上不可能产生和实行任何一种民主和自由制度。
至于土著人问题,由于特殊的原因,它更加绝对从属于土地问题。土著种族是一个务农的种族。印加人民是一个由农民组成的民族,他们通常从事农业和牧业。土地和艺术都具有家庭和乡村的性质。“靠土地生活”的原则在印加帝国的秘鲁比在任何国家都更加确实无疑。塔万廷苏约帝闻国*最令人惊叹的集体劳动的公共建筑都是为了军事、宗教或农业的目的。山区和沿海的灌溉渠道,安第斯山上的一块块耕地和梯田,这些都最好地证明了印加帝国时期秘鲁的经济组织达到了何等程度。印加文明在其主要特征的各个方面,都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农业文明。巴尔卡塞尔在研究了塔万廷苏约帝国的经济生活后写道:“在我国居民的传统中,土地是共有的母亲,不仅食物,而且连人都是从它的腹中产生的。土地提供一切财富。崇拜‘帕査妈妈’**和崇拜太阳是完全一样的,而且正如太阳不属于任何个人一样,地球也不属于任何个人。这两个观念在土著人的思想意识中兄弟般地和谐相处,从而产生了农业主义,这就是农村的村社所有制和天体的宇宙宗教。”[1]
* 塔万廷苏约帝国(Tahuantinsuyo)即印加帝国,原是曼科一卡帕克缔造的印加帝国的名称,意思是“四个区”,因为当时帝国按照四个方向分为四个区,即钦査苏约(Chinchasuyo,北区)、科利亚苏约(Collasuyo,南区)、安蒂苏约(Antisuyo,东区)和孔蒂苏约(Contisuyo,西区)。————译注
** “帕查妈妈”(la Mama Pacha),克丘亚语,意为“土地母亲”。————译注
因此,人们把印加共产主义——不能因为它是在印加王族的专制制度下发展起来的而加以否定和贬低——称为农业共产主义。塞萨尔·乌加特十分慎重地大致说明了我国进程的特征。据他看来,印加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尽管土地分成个人所有、不得转让的小块,但可耕地为‘艾柳’*或一些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组成的集团集体所有;水源、牧场和森林为‘马尔卡’(marca)或部落(即在同一个村子周围建立的若干个‘艾柳’的联盟)集体所有;劳动中共同合作,收获和果实为个人所有。”[2]
* “艾柳”(Ayllu),印加语,指印加帝国的一个氏族,因同一血统或图腾而联合在一起,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经济和社会单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词又有了共同占有和耕种的土地的含义,指根据财富共同使用和共同分配的原则,按比例分配土地和劳动的制度,此种制度至今仍流行于秘鲁印第安人中间。————译注
这种经济遭到破坏,因而靠这种经济提供营养而发展起来的文化也遭到破坏,这是殖民统治应负的一项丝毫不容争议的责任,这并不是因为它破坏了这些土生土长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并没有随之以更高级的形式来取代这些形式。殖民统治瓦解并毁灭了印加的农业经济,而没有代之以生产率更高的经济。在土著贵族的治理下,当地人形成了一个一千万人的民族,它拥有一个有效率、有组织的国家,国家的活动范围达到主权的各个领域;而在外国贵族的统治下,土著人减少到分散的、处于无政府状态的一百万人,陷入农奴制和“阿拉伯式农奴制”(阿拉伯文,“felahismo”)*。
* “fela”或“fellah”,阿拉伯文,意为农民,这里作者用“felahismo”,根据上下文意思,暂译为“阿拉伯式农奴制”。————译注
在这方面,人口数字是最令人信服的和最有决定意义的。印加制度确保了秘鲁人口的生存和增长,征服者到达秘鲁时,人口增到一千万;而在西班牙统治的三百年间,人口减到一百万。这一真实、具体的历史事实,驳斥了自由派即现代派从自由和正义的观点出发可能对印加制度提出的一切责难。这一事实谴责了殖民统治,但不是从抽象的、理论上的、或道义上的(或者随便怎么形容)的正义观点,而是从实际的、具体的、有形的功利观点谴责了殖民统治。
殖民统治不能在秘鲁建立哪怕是一种封建经济,却在封建经济中引进了奴隶制经济的成分。
三、殖民统治时期的政策:灭绝人口和奴隶制
西班牙的殖民统治未能在秘鲁组织起一种纯粹封建型的经济,其原因是很清楚的。如果对于经济的原则,至少是经济的需要没有清楚的理解和可靠的判断,就不可能组织起经济。土著的、有组织的当地经济是独自形成的。这种经济本身自发地决定着它的种种制度。但是,殖民地经济是建立在部分地是人为的和外来的基础之上的,是从属于殖民者利益的。这种经济的正常发展取决于殖民者适应或改变周围条件的能力。
西班牙殖民者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他们对于自然界财富的经济价值的认识有点异想天开,但对于人的经济价值却几乎一无所知。
他们灭绝土著居民,破坏在很多情况下是违背宗主国的法律和规定的土著居民的制度,这种作法在征服者无法意识到和估计到的程度上,使他们为西班牙国王征服的这个神话般的国家财富外流,日益贫困。十九世纪南美洲一位政治家看到这块半荒芜的大陆的景象时深有感触,后来他在提出他那个时代的一项经济原则时这样说:“统治应是发展人口。”西班牙殖民者与这一见解相距十万八千里,他们在秘鲁建立了一种灭绝人口的制度。
对印第安人的迫害和奴役,很快就毁掉了一种被殖民者低估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的资本:人力资本。西班牙人日益感到缺乏劳力来开发和利用已经掠夺到的资源。于是他们就采用了最反社会、最原始的殖民制度:输入奴隶的制度。另一方面,殖民者就这样放弃了过去征服者自认为能够胜任的同化印第安人的事业。他们输入的黑人,除去为他们干别的事以外,还必须为他们缩小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人口的不平衡。
对于贵重金属的贪欲——在相距如此遥远的地方几乎不能向欧洲输送其他产品的年代,这种贪欲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促使西班牙人优先从事矿业。他们的兴趣在于把一个在印加王族统治下,自古以来基本上是农业国的国家变成矿业国。因此就必须把残酷的奴隶制法律强加给印第安人。在一种本质上是封建的制度下,农业劳动本来会使印第安人变成束缚于土地的农奴。矿山和城市的劳动则要把他们变成奴隶。西班牙人用“赋役制”实行强迫劳动,逼迫印第安人离开他们的土地,放弃他们的生活习惯。
黑奴的输入为总督府及其官员所在的沿海地区的西班牙居民提供了劳力和家奴,这使得西班牙没有觉察到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错误。奴隶制在这种统治制度中扎下了根,并使这种制度腐败无能。
哈维尔·普拉多教授在他的关于殖民统治时期秘鲁的社会状况的论文中,从与我的观点当然不同的观点出发得出结论,确切地指出了殖民事业失败的一个方面。他说:“黑人被当作商品,被当作干活的机器人输入美洲,他们必须用额上的汗水浇灌土地,却不能肥沃土地,不能结出有益的果实。这是文明在各国人民历史上经常造成的万年不变的毁灭,因为奴隶在劳动中生产力很低,在罗马帝国是这样,在秘鲁也是这样。在社会肌体中,奴隶是一块逐渐败坏民族感情和民族理想的痈疽。奴隶通过与白人混血进行报复,在这种混血通婚中,降低了最初是他们的残暴主人、后来是他们的教父、伙伴和兄弟的那些人的道德和智力标准。然后奴隶就这样在秘鲁消失了,但没有留下经过耕耘开发的土地。”[3]
今天,可以对殖民统治追究的罪责,不是说它引进了一个劣等种族——这是半个世纪前的社会学家提出的主要责难,而是说它在引入奴隶时,同时引进了奴隶制度。奴隶制度作为对殖民地的剥削手段和经济组织形式,是注定要失败的,而且也必定会强化仅仅建立在征服和暴力基础上的统治制度。
沿海地区的农业至今仍然未能摆脱这种弊病,它的殖民地性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奴隶制。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沿海地区的大庄园主从来没有要求增加人口,而只是要求增加劳力。因此,当他们感到黑奴不足时,就找华工来作他们的替身。“委托监护主”的制度又一次使用它所特有的输入人口的办法,与输入黑奴一样,阻碍了与独立革命建立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自由经济的正常形成。塞萨尔·乌加特在前面引用过的那篇关于秘鲁经济的论文中承认这一点,并且断言,秘鲁需要的不是“劳力”,而是“人”。[4]
四、西班牙殖民者
殖民统治没有能力在自然形成的农业基础上组织秘鲁经济,其原因就在于到我们这里来的殖民者所属的那种类型。殖民化在美国留下了当时正在欧洲形成、而且代表着未来的一种精神和一种经济的萌芽;而殖民化给西班牙美洲带来的是正在衰退而且只代表过去的一种精神和一种经济的结果与方法。这种论点在那些只注重其经济论点方面的人看来可能过于简单,而那些陈腐的咬文嚼字的繁琐哲学派的残余分子,则表现出缺乏理解经济事实的能力(尽管他们也许不知道这一点),这正是我国业余史学家的根本缺点。因此,我感到欣慰的是,在何塞·巴斯孔塞洛斯的近著《印第安人学》中发现了一种见解。这种见解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位不能说具有许多马克思主义和一点西班牙主义的思想家提出来的。巴斯孔塞洛斯写道:“如果没有许多道德方面和自然方面的原因能够完全说明北方的撒克逊人取得巨大进步,而南方的拉丁人却迈着方向不明又缓慢的步伐这种表面上绝望的景象,那么只要比较一下两种制度和两种所有制,就足以说明为什么会有这种鲜明的对比。北方没有把别人的土地据为己有的国王。北方的殖民者没有从他们的君主那里得到什么大的恩赐,相反,他们对英国君主处于某种精神反抗的状态。他们一直在发展着一种私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中,每个人都按地价付钱,而且只能占有他能够耕种的土地面积。因此,那里没有委托监护地,只有耕地。而且没有带着污秽的皇室祖先——卑劣和残杀成性的先辈朝臣传下的种种称号的好战的农业贵族,而具有可称之为民主的习性的贵族却得到了发展,这种民主在初期只承认法国箴言的信条:自由、平等、博爱。北方人逐渐征服了原始森林,但不允许在同印第安人作战中得胜的将军象过去我们这里那样,将‘凡是视力所及的地方’全部占为己有。新征服的土地也不能归君主所有,由他任意分配,从而造成具有双重道德品性的贵族,即对君主是卑躬屈膝的奴仆,而对弱者则是趾高气扬的压迫者。在北方,共和国的发展和大规模的扩张运动是同时进行的,共和国拨出大量好地,并创立了从私人贸易中赚得的大量储备,但并没有用这些储备来制造爵位称号,也没有用来犒赏爱国功勋,而是用于发展人民教育。这样,随着一个村镇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增加就足以保证教学事业。荒野中每建起一座新城,不是首先实行封地行赏那一套,而是公开拍卖未來城市蓝图上事先分配的份地,而且有一条限制:一个人不得同时占有很多份。美国的巨大实力正是从这种明智、公正的社会制度中产生的。由于我们没有按类似的方式做,我们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后倒退”。[5]
正如巴斯孔塞洛斯的见解所表述的,封建制是殖民统治给我们留下的弊病。凡在独立后治好了这种弊病的国家是进步的国家;而至今尚未治好这种弊病的国家则是落后的国家。而我们看到,在我国,除了封建制的弊病之外,又如何加上了奴隶制的弊病。
西班牙人没有盎格鲁撒克逊人进行殖民的那种气质。美国的建立可以说是开拓者创立的事业。西班牙在完成了征服这一壮举以后,绐我们派来的几乎只是贵族、教士和恶棍。征服者出身于英勇的家族,而殖民者可不是这样。他们自认为是老爷,而不是开拓者。那些认为秘鲁的财富就是它的贵重金属的人,用“赋役制”的办法把矿业变成了消灭人力资本和造成农业衰落的因素。在民法学家的文集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此进行谴责的证词。哈维尔·普拉多写道:“由于西班牙人实行的荒唐的经济制度,秘鲁总督辖区的农业所处的状况是极其可悲的”,西班牙人的剥削制度要为造成我国人口减少受到谴责。[6]
不在乡村而在矿区定居的殖民者抱的是觅金者的心理。因此,他们不是财富的创造者。建立一种经济、一个社会,是进行垦殖开拓和赋予土地生机的人们的事业,而不是那些贸然开采地下宝藏的人们的事业。由于发现矿山继而又抛弃那些迅速枯竭或报废的矿山,这种作法使山区不少殖民村镇由盛而衰,这段历史向我们充分说明了这一历史规律。
西班牙给我们派来的唯一的真正殖民开拓者的队伍,也许就是耶稣会教士传教团和多明我会修道士传教团。这两个团体,特别是耶稣会教士团,在秘鲁创建了若干个令人感兴趣的生产中心。耶稣会教士将宗教、政治和经济因素融合在他们的事业中,其水平是和在巴拉圭不同的(他们在巴拉走进行了最有名、最广泛的试验),但根据的原则是一样的。
这些团体的活动不仅符合耶稣会教士在西班牙美洲的全部政策,而且也符合中世纪修道院的传统。在中世纪社会中,除了其他作用外,修道院还有经济作用。在那个好战和神秘的时代,修道院担负了拯救各种行业和艺术的技术的职责,培植和发展了后来成为资产阶级工业的基础的各项要素。乔治·索雷尔*是一位现代经济学家,他把圣培尼多教团作为修道院这种工业企业的原型来进行研究,最清楚地指出和说明了修道院在欧洲经济中的作用。索雷尔指出:“找到资本在当时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但对僧侣们来说却相当简单。有钱人家的施舍很快为他们提供了大量贵重金属,原始积累的问题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另一方面,修道院开支很少,院规规定的厉行节约使人想起早期的资本家那种异常克俭的习惯。长时期内,僧侣们都乐于做些功绩卓著的事,以便增加他们的财富,索雷尔还向我们阐明,这些组织如何“在为欧洲立下举世公认的卓越功勋之后,就迅速衰落”,圣培尼多教团的僧侣们又如何“不再当集中在一个近乎资本主义工场里的工人,而成为退出商业活动的资产阶级,只想在田园中安闲度日”。[7]
* 乔治·索雷尔(1847—1922),法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译注
与我国经济其他许多方面一样,殖民过程中的这个方面也尚未研究。阐明这方面问题的任务已经落到我这个供认不讳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人的身上。我认为,为了从经济上证明在未来的土地政策中有关修道院和教团的财产的措施是否正确,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这种研究将最终确定,修道院和教团的所有权和这种所有权赖以存在的王室地契实际上已经过时。
五、殖民统治制度下的“村社”
《西印度法律汇编》保护土著居民的所有制,承认他们的共产主义组织。有关土著“村社”的立法,适应了不侵犯漠视殖民统治制度的宗教精神和政治性质的那种制度和习惯的需要。印加国体被摧毁后,“艾柳”的农业共产主义精神与殖民统治制度的宗教精神和政治性质并非是水火不相容的。事实正相反,耶稣会教士恰恰在秘鲁、墨西哥,甚至在巴拉圭更大规模地利用土著共产主义来达到他们传播基督教教义的目的。中世纪的制度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把封建所有制和村社所有制调和起来。
《西印度法律汇编》承认村社及其经济习惯,不仅表现了殖民政策的现实主义的深谋远虑,而且完全符合封建制的理论和实践。殖民地法律中关于村社的各项规定,毫无困难地保留了村社的经济组织,而又理所当然地改革了与天主教教义相违背的风俗习惯(如婚姻等),并趋向于把村社变成它行政和财政机器上的一个轮子。为了国王和教会的最大荣誉和利益,村社可以而且应该继续存在。
我们清楚地知道,这种法律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纸空文。由于殖民地的实践造成的种种原因,土著居民的地产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关于这一点,所有史料都是一致的。乌加特这样指出:“无沦是托莱多*有预见的措施,还是不同情况下企图实行的措施,都未能阻止土著居民的大部分地产合法或非法地转入西班牙人或土生白人手中。‘委托监护制’就是一种为这种隐蔽的掠夺提供方便的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的法律观念,‘委托监护主’负责收取贡赋,并将纳贡人组织起来,向他们传播基督教。但实际上,委托监护主是个封建贵族,主宰着人和庄园,因为他们拥有印第安人就象拥有森林中的树木一样,而且如果印第安人死亡或者外出,他们就用这种或那种方法占有印第安人的土地。总之,由于殖民地的土地制度,由印第安人在封建组织下耕种的、为个人所有的大庄园,取代了大部分土著农业村社。由于不动产受到无数障碍和长年不断的各种负担的限制(如长子继承权、罗马教士领地权、耶稣会领地权、慈善机关领地权以及财产限定继承权等)而不能变动,这些大片封地不但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分散,反而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并得到巩固。”[8]
* 托莱多为西班牙城市,1560年前曾为王室所在地。————译注
与此相似,封建制也允许俄国的农村公社继续存在。拿俄国进行比较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些农业和半封建国家的历史进程,与俄国的历史进程要比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进程接近得多。欧仁·施卡夫研究了俄国的“米尔”*的演变后写道:“由于贵族们要为各项捐税作保,他们就希望每个农民拥有面积大致相等的土地,以便每个农民用自己的劳动交付捐税,而且为了确保税收,他们规定了连保制。政府又把这种制度推广到其他农民那里。当农奴的数量发生变化时,就实行平均分摊。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逐步把农民的公社组织变成进行剥削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解放农奴没有带来任何变化”。[9]在贵族所有制这种制度下,俄国的“米尔”与秘鲁的村社一样,完全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公社社员所拥有土地的面积越来越不足,土地再分配的弊病越来越大。“米尔”不能确保农民拥有维持其生活所必需的土地,相反却保证向地主提供耕种他们的庄园所必需的劳力。1861年废除农奴制时,地主们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减少到他们靠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能维持生活的面积,从而用这种方式替代了农奴制。这样,俄国农业就保持了它的封建性。大庄园主利用改革从中谋利,他们早就发觉,给农民一小块土地,只要这块土地不足以养活农民及其家庭,这种作法对他们就是有利的。没有比这种办法能更可靠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同时又尽量限制他们移居外地的了。除了那极少的一点土地使农民处于贫困外,农民还被迫给地主提供劳役,因为地主掌握着草场、森林、磨房和水源等等,可以强迫农民在他们的大庄园里干活。
* “米尔”俄文,含有农村公社的意思。————译注
这样,殖民统治制度的特点和封建的欧洲的经验,都很好地说明了秘鲁的“村社”与大庄园共存的原因,但是在殖民统治制度下,村社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且几乎不容存在。大庄园主推行他们专横暴虐的法律,而国家无法加以控制。村社依然存在,但那是在农奴制的范围内继续存在。过去村社是国家的基层组织,国家保证它有为社员谋福利所必需的主动性,现在殖民统治制度使它在大土地所有制范围内僵化停滞而失去活力,而这种大土地所有制则是与村社的命运格格不入的新国家的基础。
共和国法律的自由主义,无力摧毁封建制和建立资本主义,后来就必然连殖民地法律的专制主义给予村社的形式上的保护也否定了。
六、独立革命与土地所有制
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共和国时期土地问题的情況。为了确切说明我对这一时期土地问题的观点,我必须坚持我曾经表达过的关于秘鲁独立革命性质的一个观点。独立革命时,秘鲁在形成资产阶级方面是很落后的。在我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成分比在其他美洲国家更处于萌芽状态,在那些国家进行革命时,资产阶级不那样处于幼年和初创阶段。
如果革命是一场土著群众的运动,或是代表他们要求的运动,那么革命就必然有一个土地方面的问题。人们曾经仔细研究过法国革命如何给予了农民阶级特别大的好处,因为它必须依靠这个阶级以避免旧制度卷土重来。此外,从推翻中欧封建制和俄国沙皇制造成的极明确和稳定的后果来看,这种现象在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一般又各有其特殊性。这两种革命分别是由城市资产阶级和城市无产阶级领导和进行的,但农民都是其直接受益者。特别是在俄国,由于这个国家没有发生过消灭封建制和专制主义,并代之以建立一种民主自由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正是农民阶级首先得到了布尔什维克革命的果实。
但是,为了使民主自由派的革命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必须有两个前提:有一个意识到自己行动的目的和利益的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有革命的情绪,特别是要以一种与地主贵族的权力誓不两立的态度要求恢复占有土地的权利。秘鲁的独立革命比美洲其他国家更加不具备这些前提。革命之所以胜利,是因为各国人民奋起反抗西班牙统治,整个大陆被迫团结一致,是因为世界的政治和经济情况有利于这场革命。西班牙美洲革命者的大陆民族主义,和他们命运的必然一致性这两者加在一起,才使得在资本主义道铬上最先进的人民和最落后的人民齐头并进。
埃切维里亚*在研究阿根廷革命,因而也研究了美洲革命之后,是这样划分各阶级的。他说美洲社会分成利益相反、道义上和政治上毫无友好联系的三个阶级。第一个阶级包括法官、教士和军官;第二个阶级是那些靠垄断和随心所欲地支配财富而发财的人;第三个阶级是乡下人,这些人在拉普拉塔河流域叫‘高乔人’和‘孔帕德里托人’,在秘鲁叫‘乔洛人’,在智利叫‘罗托人’,在墨西哥叫‘莱佩罗人’。土著血统和非洲血统的人是奴隶,过着没有社会地位的生活。第一个阶级不劳而获,掌握政权,享受贵族特权,是大部分由西班牙人和极少数美洲人组成的贵族阶级。第二个阶级安心从事工商业,生活优裕,是跻身于市政议会的中等阶级。第三个阶级是唯一用体力劳动从事生产的阶级,包括各种手工业工人和无产者。举起革命旗帜的正是那些在美洲或伊比利亚半岛受过一定教育的前两个阶级的美洲后裔。”[10]
* 埃斯特万·埃切维里亚(1805—1851),阿根廷作家,诗人。曾创办《五月协会》。————译注
由于贵族表现出它接受某些自由思想,由于它在许多情况下把这场革命看成是摆脱西班牙王室的解放运动,所以美洲革命不但没有引起地主贵族和商业资产阶级之间的冲突,反而在许多情况下促成了他们之间的合作。农民,在秘鲁就是土著居民,没有直接地和积极地参加这场革命。革命纲领也没有代表他们的要求。
但是这个纲领是根据自由化思想制定的。革命不能无视那些认为土地要求是客观存在的原则,因为这些要求是以把土地占有权从封建羁绊中解放出来的实际需要和理论上的正义性为依据的。共和国把这些原则写入了它的宪法。秘鲁没有一个按照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法律学说实行这些原则的资产阶级。但共和国又必须建立在自由化和资产阶级的原则之上,因为这是历史进程和历史赋予的使命。可是革命在有关土地所有制方面的实际结果,不能不停留在大地主的利益所限定的范围以内。
因此,根据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原理颁布的对土地所有制不加限制的政策没有侵犯大庄园;相反,却以自由化的主张为名侵犯了“村社”,虽然新法律规定把土地分配给土著居民以作为补偿。
于是就开始实行了这样的制度,这种制度不管其原则如何,不但没有改善土著人的地位,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其更加恶化。这不能怪罪新政策所依据的思想,因为如果正确贯彻这种思想,它本来是会结束封建的土地占有状况,使土著人变成小土地所有者的。
新政策形式上废除了“赋役制”和“委托监护制”等制度。它包括一整套使土著居民摆脱农奴地位的措施。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它使封建所有制的权力和势力原封不动,这就使那些保护小土地所有制和土地耕种者的措施归于无效。
地主贵族即使原则上已不享有他们的特权,但实际上保持了他们的地位。在秘鲁,他们依然是统治阶级。革命并没有真正使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工商业资产阶级十分软弱,不能执政。因此,废除农奴制不过是一篇理论上的宣言,因为革命没有触动大庄园。农奴制只是封建制的一个方面,但并不是封建制本身。
七、共和国的土地政策
在独立革命以后的军人考迪罗统治时期,当然不可能实行,甚至不可能制定一项自由化的土地所有制政策。军人考迪罗统治是由于革命时期未能造就新的领导阶级的天然产物。在这种形势下,权力不得不由革命时期的军官来掌握,因为一方面,他们因立下赫赫战功而享有军人的威信,另一方面,他们也很想凭借武力来保持其统治。军人考迪罗当然不可能摆脱阶级利益或敌对的历史力量的影响。他们依靠的是城市平民(希腊文,“demos”)*那种不坚定的和夸夸其谈的自由主义,或者是地主阶级那种殖民主义的保守思想。他们从城市民主派的法官和律师、或大庄园主贵族的文人、学者这批追随者那里得到思想启发。因为在自由派同保守派的利益冲突中,农民没有直接、积极地提出迫使自由派把重新分配土地写入他们纲领的要求。
* “demos”,希腊文,原意为“古希腊城邦的平民”。这里作者借用此字,故译为“平民”。————译注
无论如何,最高政治活动家本来应该发觉并研究这个基本问题,但是这一时期我们的军事首领中,没有一个是这样的政治活动家。
另一方面,军人考迪罗的统治从组织上就没有能力进行这样规模的改革,因为这种改革首先需要法律和经济上的远见卓识。这种统治的残暴行为造成了一种不利于试行新法律和新经济原则的气氛。在这方面,巴斯孔塞洛斯指出:“在经济领域,考迪罗经常是大庄园的主要支柱。尽管他们有时也宣称反对大庄园制,但几乎没有一个考迪罗最终不变成庄园主。事实是,军事政权必然带来侵占土地为己所有的犯罪行为;士兵、考迪罗、国王、皇帝,不管怎样称呼,总之,专制统治和大庄园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术语。当然,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一样,只有在自由制度下才能得以保持和维护。专制主义必然导致多数人的贫寒穷困与少数人的奢侈豪华。尽管民主制也有它的种种缺陷,但只有民主制能使我们接近于最好地实现社会正义,至少在民主制蜕变为帝国主义之前是这样,帝国主义的共和国过度地繁荣,却同时使其周围的各国人民贫穷衰落。无论如何,在我国,考迪罗和军人政府一起助长了大庄园的发展。只要对我国大地主的土地证粗略地检查一下,就足以说明,几乎他们所有人的地产最初都是靠了西班牙王室的恩赐,后来是靠了给予我们虚有其名的共和国的声势显赫的将军们的非法赏赐和赐予。这种恩赐和赏赐经常进行,却从不考虑无力行使其所有权的土著和印欧混血种全体居民的权利。”[11]
一种新的法律和经济秩序,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一个考迪罗的成就,而是一个阶级的成就。当这个阶级存在时,考迪罗作为其代言人和代理人而起作用。他的政策不是由他个人专断来决定,而是由整个集体的利益和需要来决定。秘鲁缺少一个能够组织坚强而干练的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军人执政代表一种初步的、过渡的秩序,尽管它几乎是不可缺少的,但必须代之以一种更先进、更有组织的秩序。军人执政不可能理解,甚至不可能考虑土地问题。处理一些起码和暂时性的问题就占去了其全部有限的活动。卡斯蒂利亚执政时,军人考迪罗的统治取得了最大成就。他那狡诈的机会主义、极端的凶狠毒辣、缺乏陶冶的精神以及绝对的经验主义,使他不能把自由化的政策贯彻始终。卡斯蒂利亚发现,当时的自由派已构成一个派别、一个团体,但没有形成一个阶级。这使他小心翼翼地避免采取任何严重违背保守阶级利益和原则的行动。但他的政策的优点,在于它带有革新和进步的性质。他最有历史意义的行动,如废除黑奴制和土著人纳贡制,表现出他的自由派态度。
自从颁布民法时起,秘鲁进入了一个逐步组织起来的时期。几乎无需强调指出,除了其他方面以外,这表现了军人执政制的衰落。根据各项原则并根据共和国关于土地的最初法令制定的民法,加强并继续实行撤消地产限定继承权和变动土地所有制的政策。乌加特对国家立法在土地方面的这种进步取得的结果进行调査后指出,民法“确认从法律上废除土著村社和限定继承所有权;通过革新从前的立法,规定占地为获取无主不动产的方式之一,在继承遗产的规定中,企图促进小土地所有制”。[12]
弗朗西斯科·加西亚·卡尔德隆*认为民法取得了效果,但实际上民法并没有取得这些效果,或者这些效果没有达到他的乐观看法所认为的那种彻底和绝对程度。他写道:“宪法已经摧毁了特权,民法分配了地产,并破坏了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实行这一条款的后果是,在政治领域,给一切垄断寡头和所有大庄园贵族定了罪;在社会领域,则提高了资产阶级和印欧混血人的地位”。“在经济方面,平分遗产有利于小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而这种所有制的形成在过去一直受到封建领主大片地产的阻碍”。[13]
* 弗·加西亚·卡尔德隆(1883—1953),秘鲁作家、外交官。其父弗朗西斯科·加西亚·卡尔德隆曾任秘鲁临时总统(1881)。————译注
这无疑是秘鲁法律编纂者的意图。但民法仅仅是推行自由化政策和资本主义实践的一个工具。正如乌加特承认的那样,在秘鲁的立法中,“确有促进农村所有制民主化的宗旨,但它是采用纯粹消极的办法,即消除种种障碍,而不是给农民提供积极的保护”。[14]由于没有将剥夺地产、把土地所有权交给耕种者阶级的特别法律,因此没有一个地方能实现分配土地,或者更正确地说,重新分配土地。
尽管有了民法,小土地所有制在秘鲁并没有发展起来。相反,大庄园却得到了巩固和扩张。唯一因这种被歪曲的自由主义的后果而受害的是土著村社所有制。
八、大地产与政府
城市资产阶级处在极为幼年时期,以及正如埃切维里亚所说的土著居民没有社会地位的状况,这两个妨碍独立革命在秘鲁提出和解决土地问题的因素,后来又使共和国历届政府未能实行一项以某种方式比较平均和比较合理地分配土地的政策。
军人考迪罗统治时期,城市“平民”没有得到加强,却壮大了大庄园贵族阶级。由于贸易和金融都由外国人掌握,在经济上就不可能产生生气勃勃的城市资产阶级。根本不关心工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的目的和需要的西班牙教育,不培养商人和技术人员,而只培养律师、文人和神学家等。这些人除了对雅各宾主义和蛊惑宣传有特殊天赋以外,还必然成为地主阶级的追随者。几乎完全为外国人所有的商业资本,只能与这个贵族阶级沆瀣一气。另一方面,贵族阶级或明或暗地保持着他们的政治优势。这样,地主贵族及其“追随者”(法文,ralliés)成了财政政策和开采鸟粪与硝石的得利者。也就是这样,由于其经济地位所决定,这个阶级起了资产阶级的作用,尽管他们没有失去他们殖民地和贵族的恶习与偏见。最后,这个阶级就作为城市资产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商业资产阶级),终于被吸收进了文官主义党。
这个叫作文官主义者或“新式地主”的阶级之所以有权势,主要是因为他们拥有土地。独立初期,严格说来他们并不是资本家阶级,而是土地所有者阶级,他们这种土地所有者阶级——并非有文化教养的阶级——的地位,使他们可以把自身的利益与外国商人及放债人的利益一致起来,并以这种名义与政府做生意和拿公共财富做交易。在总督辖区制时期得到的土地,使他们在共和国时期掌握了商业资本。殖民地时期的特权早就造成了共和国时期的特权。
因此,这个阶级之所以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持最保守的意见,是由于它的天性和本能。另一方面,土著居民仍然处于没有社会地位的状况,这样就不会出现有觉悟的农民群众提出恢复权利的要求,来反对大庄园制的封建利益。
这些就是使大土地所有制得以保持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共和国立法所遵循的自由主义,对付封建所有制软弱无力,但对付村社所有制却积极有力。如果说它对付大庄园时毫无作为,那么对付“村社”时却大有作为。在一个具有共产主义传统的国家,解散“村社”无助于建立小土地所有制。不能人为地改变一个社会,更不用说是一个严格坚持自己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农业社会了。个体所有制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从国家宪法中产生的,更不是从民法中产生的。它的形成一直是有一个更为复杂同时也更为自发的过程的,破坏村社并不意味着把土著居民变成小土地所有者,甚至并不变成自由的雇工,而是把他们的土地交给酋长及其追随者。这样,大庄园主就更容易地找到了把土著居民束缚在大庄园上的方式。
有人要说,沿海地区土地集中的原因,是土地所有者需要和平地拥有充足的水源。按照这种观点,在水量稀少的河流形成的谷地,是农业灌溉造成了大土地所有制的繁荣和中、小土地所有制的窒息。但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实际上却只有极小一点是正确的。因为它所过高估计的技术和物质原因,仅仅是在沿海已经建立和发展了大规模的经济作物园以后,才对土地的集中发生影响的。在经济作物繁荣之前,在沿海的农业具有资本主义组织之前,灌溉的原因是极其微弱的,不能决定土地的集中。诚然,灌溉用水的不足造成了在众多的用水者之间分配水的困难,这有利于大土地所有制。但是如果说这就是大地产没有进一步分割的原因,那就不对了。沿海大庄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制度。殖民地时期的措施使沿海地区人口减少,这既是大土地所有制造成的后果之一,同时也是造成大土地所有制的原因之一。劳动力问题是沿海大地主所感到的唯一的问题,其根源完全在于大庄园。殖民地时期,地主们想用黑奴來解决这个问题,共和国时期则想用华工来解决这个问题,但都是徒劳无功。现在已经不能靠奴隶在大地上发展人口,特別是不能靠奴隶来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了。大地主们凭借自己的政策在沿海地区占有了凡是可以占有的一切土地,但是相反,却没有足够的人力赋予土地以生机和开发土地。这维护了大土地所有制,但也造成了它的灾难和弊病。
另一方面,山区的土地状况表明了上述观点的虚伪性。山区不存在水的问题。充沛的雨水可使大庄园主和村社社员种植同样的作物。但是在山区也出现了土地集中的现象。这一事实证明,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政治—社会性问题。
沿海庄园经济作物和出口农业的发展,完全是从属于西方资本主义把拉丁美洲国家变成经济殖民地这一目的。当英国商人和放债人把沿海的土地最初用于生产蔗糖、后来用于生产棉花,而且都证明有利可图时,他们便对开发这些土地发生了兴趣。从很早时期起,抵押地产的作法就将大部分土地置于外国公司的控制之下。这些欠了外国商人和放债人债的庄园主,就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资本主义充当中间人,甚至几乎是充当家奴*,以确保它用最低的成本使用变成奴隶的贫穷劳工,强迫他们在殖民地黑奴贩子的皮鞭下弯着身躯在地上干活,以开发耕种的土地。
* 家奴(yanacón或yanacona),原指过去在西班牙人家中供役使的印第安人。————译注
但是,沿海地区的大庄园已经基本上达到了资本主义技术的先进程度,尽管其开发工作仍然建立在封建方式和封建原则之上。棉花和甘蔗的生产率符合资本主义制度。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土地是用现代化机器和方法耕种的。为了使产品获利,开办了大型的经济作物种植园。与此同时,山区大庄园土地的产量,一般不超过村社土地的产量。如果象一种客观的经济观点所要求的那样,一种生产制度是否正确就看它的结果如何,那么仅仅这一材料就在山区宣判了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死刑。
九、共和国时期的“村社”
我们已经看到,共和国立法形式上的自由主义,只有在对付土著“村社”时才积极有力。可以说,由于个体所有制的观念与依然存在的“村社”相冲突,这种观念在共和国时期起了一种几乎是反社会的作用。确实,如果由一种生气勃勃地和自发地发展的资本主义颁布法令,并实行解散和剥夺“村社”,那么这本来应该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制办法。那么,印第安人本来会从一种共产主义和农奴制的混合制度过渡到一种自由工薪制。这种变化会使他们的本性有所改变;但是也会通过世界其他无产者的途径,使他们达到作为一个阶级组织起來并获得解放的程度。但是,大庄园制对“村社”的逐步剥夺和吞并,一方面使印第安人更深地陷入农奴制;另一方面,破坏了部分地维护着他们古老文明的精神和物质的那种经济和法律制度。[15]
共和国时期,国内的著作家和法律制订者表现出一种基本一致的倾向:谴责“村社”是原始社会的遗迹,或者是殖民地组织的残余。这种态度,在某些情况是符合地主酋长制利益的;在另一些情况下,适应了自发地统治着一种极度堆砌词藻和冥思苦想的文化的个体所有制和自由化思想。
曼·维·比利亚兰*博士是以更高超的评论才能和更强的理论一致性,在我国的第一个世纪中代表这种思想的一位知识分子。他的一篇论文,标志着他开始审慎地修正他所作的关于土著“村社”的结论。比利亚兰博士在理论上坚持他的自由化立场,原则上主张所有制的个体化,但实际上同意保护村社,反对大庄园制,承认村社具有一种国家应予保护的职能。
* 曼努埃尔·维森特·比利亚兰(1873—1958),秘鲁职业律师、大学教授。————译注
但是,要为土著“村社”进行系统的、有根有据的、第一流的辩护,必须依据社会主义思想,并建立在按照现代社会学和经济学调査研究的方法,对“村社”的性质进行具体研究的基础上。伊尔德勃兰多·卡斯特罗·波索*所著《我国的土著村社》一书就证实了这一点。在这篇有趣的论文中,卡斯特罗·波索摆脱了自由派的先入之见。这就使他可以用善于评价和理解村社的头脑来研究“村社”问题。卡斯特罗·波索不仅向我们揭示出,“村社”挫败了为封建制效劳的自由派的形式主义的攻击,它依然是个有生气的组织;而且还揭示出,尽管“村社”在敌对的环境中处于被窒息、被歪曲,奄奄一息的状态,但它仍然自发地表现出具有进化和发展的明显可能性。
* 伊·卡斯特罗·波索(1890—1945),秘鲁作家,曾任印第安人事务司司长。————译注
卡斯特罗·波索认为,“艾柳,或村社,保持了它天然的特性,保持了它几乎是家庭组织的性质,在这个组织中,它的主要组织因素在西班牙征服美洲大陆以后仍继续存在。”[16]
所以在这一点上,他与巴尔卡塞尔是一致的。而在某些人看来,巴尔卡塞尔关于“艾柳”的建议,未免过分为他复兴土著民族的理想所左右了。
目前,“村社”是什么样子,又是怎样活动的呢?卡斯特罗·波索认为,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农业村社;第二类,农牧业村社;第三类,牧场和水源村社;第四类,用益权村社。应该考虑到,在象我们这样的国家里,同一种组织依其发展环境的不同,具有若干不同的特点,所以,在这种分类所设想的各种类型中,事实上没有任何—种类型是如此精确,并与其他类型截然不同,以致单独一类就可以成为一种模式的。恰恰相反,第一类农业村社中,就有其他类型所具有的特点,而在其他类型中,也有属于第一类的某些特点。但是,由于一系列外界因素赋予每一类村社的习惯、风俗和劳动制度及其土地所有制和产业活动以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所以,农业、牧业、公共牧场和水源牧业的特点占统治地位,或者只具有后两种特点,绝对无地或有少量土地和以“艾柳”享有土地收益权的特点为主。无疑,“艾柳”过去是这些土地的唯一所有者。”[17]
这些差别之所以逐步形成,不是由于古代“村社”的自然进化或自然衰退,而是由于地产个体化的立法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剥夺村社土地以利于大庄园制的结果。因此,这些差别表明了土著共产主义的生命力,这种土著共产主义始终促使土著居民采取多种合作和合伙的方式。尽管共和国百年来制订了种种法律,印第安人并没有成为个体所有者。这并不象有意污蔑印第安人的人那种简单化方法所企图肯定的那样,是由于印第安人顽固地不愿进步。勿宁说这是由于在封建制度下,个体所有制没有得到巩固和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相反,共产主义却一直仍然是印第安人的唯一保护者。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个体所有制才能发展,甚至才能确实存在。而印第安人却从来没有感到比单身一人时更加不自由。
因此,在许多家庭(它们之间共有财富和共同劳动的联系已经消失)聚居的土著人村落里,合作和联合的习惯依然强烈而顽强地存在着,这些习惯是一种共产主义精神的实际经验的表现。村社是与这种精神相适应的,是这种精神的肌体。当对土地的剥夺和分配似乎要消灭“村社”时,土著社会主义总有办法重建它、维护它或替代它。共间劳动和共有财富已为个体劳动中的合作形式所取代。正如卡斯特罗·波索写道:“习惯已经仅限于整个‘艾柳’的聚会或‘明加’*以便无偿地为某个村社社员干些修围墙、开水渠或盖房子的杂活。他们干活时有竖琴和小提琴伴奏,还喝上几阿罗瓦**甘蔗酒,抽几包烟,嚼嚼古柯叶。”这种习惯导致土著居民实行集体劳动合同的办法(当然,这是一种初级、原始的办法),而不实行个人合同的办法。不是以单独的个人把其劳动出租给一个业主或招工者,而是“村社”中所有能干活的人共同劳动。
* “明加”(minga),指秘鲁、智利一带,劳动者无偿地互相帮助来完成某项临时工作,如盖房、耕地、收割、红白喜事等,主人以酒饭招待,竣工时往往庆祝一番。————译注
** 1阿罗瓦=11公斤。————译注
十、“村社”与大庄园
维护土著“村社”,不是基于抽象的正义原则,也不是基于传统主义的情感上的考虑,而是基于经济和社会方面具体的和实际的原因。在秘鲁,村社所有制并不代表已逐步为建立在个体所有制基础上的进步经济所取代的原始经济。不,“村社”的土地是被剥夺去以使封建或半封建的大庄园得以扩大的,而从组织上来说,这种大庄园是不可能有技术进步的。[18]
在沿海一带,从耕作的观点来说,大庄园是从封建陈规进化到了资本主义技术,而以共产主义方式开发土地的土著村社已经消失。但在山区,大庄园全盘保存了其封建性,与“村社”相比,它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抵制要大得多。当“村社”由于某一铁路线通车而与贸易体系和交通干线联结起来后,它实际上已经自然地成为合作社了。卡斯特罗·波索作为发展部土著事务司司长,曾收集了大量关于村社生活的材料,强调指出了穆基亚乌约村社这个有启发性的例子。他说这个村社显示了生产、消费和信贷合作社的特点。这个村社“在曼塔罗河岸拥有一座蔚为壮观的发电设施或电厂,用以向哈乌哈、康塞普西翁、米托、穆基、辛科斯、瓦里潘帕和穆基亚乌约各县的小工业提供照明和动力,它已经成为一个杰出的公社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土著人的风俗习惯并未湮没,相反,人们利用这些风俗习惯完成了这项设施的工程;他们善于支配自己拥有的钱,用于购置大型机器;他们就象建设一座村社建筑一样,利用‘明加’的办法节省村社使用劳力所花的钱,因为用了这种办法,甚至连妇女和孩子都是运输建筑材料的有用的人力因素”。[19]
把“村社”和作为农业生产企业的大庄园进行一番比较,那么结果对大庄园是不利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大土地所有制由于能够采用先进耕作技术来提高生产,从而取代并排斥小农土地所有制。农业的工业化同时带来了土地所有制的集中。所以大土地所有制似乎是正确的,因为它在生产上的好处至少在理论上说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大庄园并没有同样的效果,因而也不符合经济上的需要。除去甘蔗种植园——它们从事酿酒,用以毒害和麻醉土著居民——以外,山区大庄园种的作物基本上与村社一样,而且产量也没有差距。由于缺乏农业上的统计数字,不能确切地指出局部的差别,但现有的一切资料足以使我们相信,村社作物的平均产量并不低于大庄园作物的产量。关于山区生产的唯一统计数字——小麦的产量,可以为这一结论作依据。卡斯特罗·波索在总结1917—1918年统计材料时写道:“村社所有的土地和个人所有的土地的平均产量,分别为每公顷四百五十公斤和五百八十公斤。但如果考虑到最好的生产用地都转入地主手中,因为南方各省为了争夺最好的土地,甚至使用暴力消灭或屠杀土著土地所有者;如果再考虑到土著居民由于害怕地方当局和税吏增加新税和进行勒索,因而从其愚昧心理出发而宁愿隐瞒收成总产量的确实数字,那么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每公顷产量的差额以个人所有土地为高的计算是不准确的,而更合理地讲,应该认为根本没有这种差别,因为村社所有土地和个人所有土地的生产手段和耕作方法是一样的。”[20]
在上个世纪封建的俄国,大庄园的产量高于小土地所有制的产量。每公顷产量按公担计算分别为:黑麦:11.5比9.4;小麦:11比9.1;燕麦:15.4比12.7;大麦:11.5比10.5;土豆:92.3比72.0。[21]
因此,作为生产因素来说,秘鲁山区的大庄园还不如令人咒骂的沙俄大庄园。
相反,“村社”却一方面表现出确实具有发展和变革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一种生产制度,这种制度使印第安人保持着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者的效能所必需的那种旺盛的精神动力。卡斯特罗·波索提出了一种非常正确的意见,他写道:“土著村社保存了两个伟大的社会经济原则,无论是社会学,还是大工业家的经验,至今都未能令人满意地解决这些原则问题,即:多样的劳动合同办法,和以较少的生理消耗在愉快、竞赛和亲密友爱的气氛中实行这种合同。”[22]
封建大庄园在瓦解或削弱“村社”时,不仅打击了一种经济制度,而且尤其打击了一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维护着土著的传统,保留着农民家庭的作用,而且表达了蒲鲁东和索雷尔给予如此高度评价的人民的法律感情。[23]
十一、劳动制度、奴隶制与雇工制
农业方面的劳动制度主要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只要秘鲁还有封建大庄园,就还有形式不同、名称不一的农奴制,这是毫不奇怪的。沿海农业与山区农业的差别,在劳动制度上比在技术上要小。沿海农业在土地耕种,产品加工和贸易方面,已经较快地演变到资本主义方式。但是相反,在看待劳动的标准和对待劳动的态度上却过于停滞不前。对于劳动者,殖民地的大庄园只是在刻不容缓的情况下才放弃其封建习俗。
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不仅因为原来的封建贵族保持了其土地所有制(他们作为外国资本的中间人,采用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办法,但并未采用它的精神),而且还由于这个土地所有者阶层的殖民地思想,他们惯于用奴隶主和“黑奴贩子”的标准来看待劳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欧洲的封建贵族体现了原始的宗族制传统,所以封建贵族自认为天生比农奴优越,但从种族和国籍来说并无不同。欧洲的贵族地主在他们和土地耕种者的关系中可能接受新观点和新办法。可是在殖民地的美洲,白人认为有色人种低下这种高傲而又根深蒂固的信念,却反对这种进步。
秘鲁沿海的土地耕种者,不是印第安人便是更加倍受歧视的黑奴和华工。在沿海庄园主身上同时发挥作用的,是充满种族偏见的中世纪贵族和白人殖民者的思想感情。
“亚纳科纳制”*和“挂钩制”**并不是沿海农业中基本上是封建方法的残余的唯一表现形式。庄园完全保持着封建领地的气氛。只要得不到大地主的正式默认,国家法律在大庄园就根本行不通。在大地主所控制的地区内,政府或行政官员的权威实际上屈从于大地主的权威。实际上,他们认为,他们的庄园不受国家权力管辖,他们丝毫也不顾及生活在为他们所有的地产范围内的居民的公民权利。他们征税收捐,制订专利权,规定侵犯雇工及其家庭自由的惩处办法。在庄园内,交通、贸易甚至连风俗习惯都由地主控制。工人住的茅屋与奴隶住的窝棚一般没有多大区别。
* “亚纳科纳制”(“yanaconazgo”),指在秘鲁、特别是秘鲁沿海地区,在庄园土地上劳动获得工资的劳动者,同时又在交付货币地租或分成地租的基础上耕种一块土地。按这种制度为大庄园劳动和耕种土地的农民称为“亚纳科纳农”(“yanacona”)。————译注
** “挂钩制”(“enganche”),指雇用劳工并将他们组成劳动大队包给大庄园的一种合同工制。————译注
从法律上说,沿海地区的大地主没有这种封建或半封建的权利,但在实际上,他们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在既无工业又无交通的地区里对土地所有制的无限垄断,使他们享有几乎无法控制的权力。大地主利用“挂钩制”和亚纳科纳制,对于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中必须实行的自由工资制进行抵制。“挂钩制”无疑是从半奴隶制式的贩卖中国苦力演变而来的,根据这种制度,只要雇工没有完成与地主签订的义务,就剥夺他们支配自己人身和劳动的权利;亚纳科纳制则是农奴制的一个变种,而封建制就通过这种制度,在政治和经济落后的国家一直延续到我们今天的资本主义时代。例如,秘鲁的亚纳科纳制与俄国的“对分佃农制”(“polovnischestvo”)相同。根据“对分佃农制”,土地生产物有时由地主和农民平分,有时农民只得到三分之一。[24]
沿海地区人口稀少,这对农业企业来说,是一种缺少劳力或劳力不足的经常性威胁。亚纳科纳制就把这些为数不多的当地居民束缚在土地上,因为如果连使用土地这点最起码的保障也没有的话,当地人口就会减少和外流。“挂钩制”则确保山区短工前来参加沿海的农业生产,因为尽管他们觉得沿海庄园的土地和环境很生疏,但至少找到了报酬较好的工作。
这表明,雇工在沿海庄园的境遇无论如何要比在山区封地中好一些,虽然只是表面的和局部的[25],因为在这些山区封地中,封建主义的无限权力根本没有触动。沿海大地主被迫承认了自由工资和自由劳动制,尽管这种制度还受到限制并被打了折扣。雇工的性质得到了保留,虽然只是相对保留了这样的自由:即如果主人压迫过甚,雇工可自由外迁和拒绝向这样的主人出卖劳力。另一方面,由于邻近港口和城市,又有运输和贸易的现代化交通相联系,他们有可能逃避呆在乡村的命运,尝试用別的办法谋生。
如果沿海农业具有另一种更加进步、更加资本主义化的性质,那它就会合情合理地解决它曾经如此高谈阔论的劳力问题。较有见识的地主就会发现,正如迄今为止所发生的那样,大庄园是造成人口减少的原因,因而劳力问题是大庄园造成的最明显、最合乎逻辑的后果之一。[26]
沿海农业资本主义技术愈进步,工资制也愈益取代亚纳科纳制。科学的耕种方法,如使用机器、肥料等,与因循守旧的原始农业所特有的耕作制度不相适应。但人口因素,即劳力问题,严重地阻碍着这种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亚纳科纳制及其形形色色的变种,只能在谷地维持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最低劳动力的基本人口。外来短工不象当地的垦殖农或当地的亚纳科纳农那样能确保劳动的连续性。而且当地的亚納科纳农还意味着农民一家在那里札根,连他们家中的大孩子都差不多被迫向庄园出租劳动力。
现在,指出这一事实就是要使大地主们进行考虑:在丝毫不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逐步地和谨慎地建立小土地所有者的垦殖地和垦殖中心是否适宜。因佩里亚尔地区的一部分水浇地就是这样保留给小土地所有制的。现在有人打算在其他灌溉耕作的地区也实行这一原则。最近和我谈话的一个精明的、有经验的、富有的土地所有者对我说,小土地所有制和大土地所有制同时并存,对于造成人口聚居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有这种人口聚居,土地的开发必将永远依赖于移民或“挂钩制”的可能性。土地再分配署的计划,则是旨在逐步建立小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政策的另一表现形式。[27]
但是,由于这种政策照例以公共事业或分配的公正性为理由:避免由政府实行剥夺,或者更确切地说,实行大规模的剥夺,而且由于实行这一政策的有限可能性暂时仅限于少数谷地,所以,小土地所有制不可能及时并广泛地取代亚纳科纳制在人口方面的作用。因此在一段时间内,亚纳科纳制仍将以其各种形式与工资制在谷地并存,因为山区的“挂钩制”不能以对庄园主有利的条件向谷地提供劳力。
在沿海地区和山区,亚纳科纳制、伙耕制*或租佃制的形式,因地区、习惯或作物而异。各种形式的名称也不同。但在同一类型内部,基本上都与在其他半封建性农业的国家所看到的前资本主义时期开发土地的方法一样。例如,在沙皇俄国就是如此。俄国农奴解放后的“工役制”(“otrabotki”)就表现出在秘鲁存在的劳役地租、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的各种形式。施卡夫在他那本关于俄国土地问题的文献著作中曾写到这种制度,只要读一读他的有关描述,就可以证实这一点。他写道:“在古代奴隶的劳动中,暴力或强制起着极大作用;在自由劳动制中,所剩的唯一强制是纯经济的强制;介于二者之间,出现了一整套把‘劳役地租制’(‘barchtchina’)与工资制结合起来的、形式极为繁多的过渡性制度,这就是‘工役地租制’(‘otrabototschnaia’)。在租用劳务时,工资或用金钱支付,或用产品支付,或用土地支付。在最后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的‘工役制’),农民在领主的田地里干活,地主出借自己的土地作为偿付农民劳动的工资”。“在‘工役制’中,对于劳动的支付总是低于资本主义自由租赁制的工资。以产品支付的办法,使得地主更加不受小麦和劳动市场上出现的价格变动的约束。他们在附近的农民中找到了更为廉价的劳动力,从而享有当地真正的垄断地位”。“农民支付的地租有多种形式:农民除劳动外,有时候还要交钱和产品。农民每得到一德西亚蒂纳**土地,就得负责耕种一德西亚蒂纳半领主的土地,交十个鸡蛋和一只鸡,他的牲畜的粪便也要交,因此所有东西,甚至连粪便都成了支付的东西。农民常常还得负责‘做地主要求做的各种活计’,如运送庄稼、砍柴、扛包裹”。[28]
* 伙耕制(aparcería),拉美一种土地租佃形式。根据这种制度,除土地通常由地主提供外,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或大部由耕种农民自备,农民须按约定的比例缴纳其一部分收成。这种农民就叫“aparcero”,译为“伙耕农”。————译注
** 德西亚蒂纳(deciatina),印加帝国时代面积单位的名称,现已不知相当于今天多大面积。————译注
封建所有制和封建劳动制的这些特点,在山区农业中显得尤为突出,那里自由工资制没有得到发展。庄园主不关心土地的生产率,而只关心土地的获利率。在他们看來,生产因素几乎只有两个:土地和印第安人。占有土地使他们可以无限地剥削印第安人的劳动力。在按通常的租佃形式计算的地租之外,又加上对印第安人劳动力的高利盘剥,这种高利盘剥造成了印第安人的贫困。庄园主把最好的土地留给自己,把产量较低的土地分给印第安雇工。这些雇工负责优先无偿地耕种庄园主的土地,只好用这些劣地生产的东西勉强糊口,印第安人用劳动或产品交付地租,极少用货币(因为对地主来说,价值最大的是印第安人的劳动力),更常见的是采用混合形式。我眼前有许多份报告,其中有库斯科大学庞塞·德莱昂博土的一篇论文,它以第一手资料提供了这个辽阔省份的地租制和亚纳科纳制的各种形式。尽管作者的结论尊重土地所有者的特权,但论文却展示出一幅相当客观的封建剥削的图景。下面是他的几段论述:“在帕乌卡尔坦博地区,地主给予一批印第安人使用其土地的权利,条件是地主或东家一年中留给自己耕种的土地上的全部活计都由土著人來做,此外,佃户——或按本地区叫法称为‘亚纳科纳农’——还有义务无偿地用自己的牲畜把庄园的收成运往库斯科城,并在庄园或更多地是在庄园主喜欢居住的库斯科城充当佣人(pongo)”。“丘姆比维尔卡斯地区的情况也是如此。佃户能种多大面积的地,就种多大面积的地,反过来,东家要他干多少次活,他就得干多少次活。这种租佃形式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地主向佃户提出:你‘能’种多少地就种多少地,条件是“只要我需要,你就得给我干活”。“在安塔地区,地主准许使用他的地,条件是:佃户自己出资本(种子、肥料)和从耕种到最后时刻(收割)所必要的劳动。一切完毕后,佃户和地主平分全部产品。就是说,土地所有者仅仅允许使用他的土地,甚至连施肥都不管,却要和佃户各得产量的一半。然而不仅如此,伙耕农还不得不亲自去帮地主干活,虽然通常一天得到二十五个生太伏的报酬”。[29]
把这些材料和施卡夫提供的资料相对照,就足以令人信服:前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和劳动制的各种阴暗面在封建制的山区真是应有尽有。
十二、我国沿海农业的“殖民主义”
在资本主义制度和技术下,农业的工业化在沿海谷地所以能发展到这种程度,其主要因素是英、美资本对秘鲁蔗糖和棉花的生产有兴趣。地主的工业才能及其资本主义能力,都不是造成大面积种植这些作物的主要动因。地主只是在强大的出口公司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下,把其土地用于棉花和甘蔗的生产而已。
沿海最好的谷地都种植棉花和甘蔗,这并不是因为这些土地只适于这些作物,而只是因为目前这些作物对英、美商人具有重要意义。农业贷款(只要本国农业银行尚未建立,这种贷款是绝对服从这些公司的利益的)不鼓励种植任何其他作物。供应国内市场的粮食作物,一般都由小土地所有者和佃农种植。只是在利马的谷地中,由于邻近城市的巨大市场,一些土地所有者才把他们的大庄园用于粮食生产。在棉花和甘蔗种植园,多半连供应本身农业人口所需要的粮食作物也不种植。
在这种几乎不顾国民经济特殊需要的思潮的推动下,连小土地所有者或小佃农也去种植棉花了。在还存在小土地所有制的沿海原野上,棉花的种植挤掉了传统的粮食作物,这是造成沿海村镇粮食等生活必需品涨价的一个最明显的原因。
几乎只有种棉花,农民才能得到贸易上的便利条件。从上到下的资金几乎只提供给棉农。棉花生产根本不以国民经济为准绳。只为世界市场而生产棉花,没有人从这种经济的好处中预见到,工业危机或生产过剩可能会造成棉花跌价,从而对生产加以控制。
最近,一位牧民对我说,对于棉花的一次收成来说,可能得到的信贷只受价格波动的限制:而对一群羊或一个饲养者来说,信贷却完全因袭常规或极不可靠。沿海的牧民得不到银行的大量贷款来发展自己的经营。所有不能以棉花或甘蔗收成作贷款抵押的农民,也有相同的处境。
如果全国的农业生产能够满足全国消费的需要,那么这种现象不一定会有这么大的人为因素。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在全国的土地生产不出居民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产品。我国进口的最大宗项目是“粮食和调味品”,1924年达三百六十二万零二百三十五秘鲁镑。在一千八百万镑的进口总额中,这个数字揭示了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问题。取消我国粮食和调味品的全部进口是不可能的,但取消大宗进口是可能的。其中最大宗的就是小麦和面粉的进口,1924年高达一千二百多万索尔。
很久以来,秘鲁经济紧迫而明显的利益,要求国家生产居民吃面包所需的小麦。如果达到这个目标,秘鲁就不必每年再为购买沿海城市消费的小麦而向外国支付一千二百万或更多的索尔。
我国经济的这一问题为什么还没有得到解决呢?这不仅因为政府还没有注意制定一项粮食政策。我再说一遍,也不是因为沿海的土壤和气候最适于种植甘蔗和棉花。单单一片谷地,单单安第斯山中的一片平原——修几公里的铁路和公路就可使之运输通畅——,就可以绰绰有余地为秘鲁全国人口供应小麦和大麦等粮食。殖民地初期,一直到那场自然大灾祸改变了沿海一带的气候条件前,西班牙人就在沿海种过小麦。后来,对于这种作物能否安家落户再没有进行过科学的、系统的研究。在北部“萨拉曼卡”土地上进行的试验证明,确有一些小麦品种能够抵抗在沿海一带袭击这种粮食作物的灾害,但是直到这次试验前,懒惰的土生白人似乎已经放弃了对这种灾害的斗争。[30]
解决这个问题的障碍和阻力就在于秘鲁经济结构本身。秘鲁经济的活动及其发展都服从于伦敦和纽约市场的利益和需要。这些市场把秘鲁视为原料仓库和倾销其制成品的场所。因此,只有秘鲁农业能够有利地为这些大市场提供产品,才能得到信贷和运输的便利。外国金融界今天对橡胶感兴趣,明天对棉花感兴趣,后天又对蔗糖感兴趣。一旦伦敦可以用更好的价钱从印度或埃及得到充足的产品,就会立刻让其秘鲁供应者听天由命了。我国的大庄园主,我国的地主,不管他们对自己的独立抱什么幻想,实际上都不过是充当外国资本主义的中间商或代理人而已。
十三、几点结论
在本文中,已就秘鲁土地问题的现状作了基本论述,现在我必须再补充如下几点:
1.秘鲁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是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属于从不经管自己的庄园的地主、而由大、中佃户开垦的土地比例很高。这些地主对农业及农业问题一窍不通,放手不管,他们靠地租生活,对国家的经济活动没有作出任何体力和智力的贡献。他们属于不生产、只消费的贵族或食利者阶级。他们凭借土地继承权,收取可以认为是封建地产使用费的地租。反之,或多或少有些土地出租的农民,属于资本主义企业主的类型。在一种真正的资本主义制度中,企业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应该有利于该企业主和有利于为企业的活动提供资金的资本。食利者阶级掌握了土地,就给生产强加了这样一种沉重负担:维持一笔不受农产品可能跌价影响的地租。总的说来,在这种制度中,租佃制得不到各种必要的鼓励,以进行充分估计土地、作物和设施的价值的工作。害怕契约到期又增加地租的心理,使人在投资时非常谨慎。佃农的欲望当然是成为土地所有者,但他们自己的强烈愿望却导致农田涨价,从而有利于大庄园主。秘鲁农业贷款刚刚开始创立,这种状况阻碍着工业主阶级对土地进行更深刻的资本主义式的剥夺。因此,用资本主义和工业方式经营土地在我国进行得极为缓慢,因为这种经营方式要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需要废除一切封建法规。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从社会主义观点,而且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都是十分明显的。爱德华·赫里欧在提出法国自由资产阶级的土地纲领所包括的一项原则时说:“土地要求(土地所有者)本人在当地居住。”[31]在这方面,西方确实比东方逊色,因为正如夏尔·吉德指出,伊斯兰教的法律规定,土地属于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赋予土地生机的人”,强调指出这一点并非是多余的。
2.另一方面,秘鲁残存的大庄园制是白人移民的严重障碍。由于明显的理由,我们可以期望的移民是来自意大利、中欧和巴尔干的农民。西方城市居民外迁的规模要小得多,此外,产业工人知道,他们在拉丁美洲几乎无事可做。这样,欧洲农民只有在高工资使他们能大有积蓄的情况下才到美洲来当雇工,而秘鲁却不具备这种情况。大概连最贫穷的波兰或罗马尼亚农民,也不会接受我国甘蔗或棉花种植园里的雇工那种生活状况。他们的愿望是成为小土地所有者。为了使我国的农村能够吸引这样的移民,必须能向他们提供配有住房、牲畜和农具,并与铁路和市场相通的土地。大约三年前访问秘鲁的一个法西斯主义官员或宣传家在当地报纸上宣称,我国的大土地所有制,与能够吸引意大利农民的殖民和移民计划是格格不入的。
3.沿海农业对英、美资本和市场的依附,不仅阻碍沿海农业按照国民经济的特殊需要——首先保障居民的供应——进行组织和发展,而且阻碍它试验和引进新作物。近几年在这方面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事业,如经营通贝斯河烟草种植园,只是由于国家的干预才能兴办起来。这一事实最好不过地令人相信这样的论点,即必须对大宗财富实行囯有化的社会政策,以彻底取代在秘鲁收效甚微的“放任自流”(法文,“laissez faire”)的自由化政策。
4.沿海的土地所有制尽管有过繁荣时期,但时至今日,它已表现出不可能按照国家要求的、而且当然是在很有限的程度上解决农村的卫生问题。公共卫生部对庄园主提出的要求,未能使防治疟疾的现行规定得到执行。甚至连一般地改善农村房舍的要求也未实现。现已证明,沿海区农村居民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是全国最高的(发病率过高的林区当然除外)。帕蒂维尔卡农村地区的人口统计表明,三年前的死亡率超过出生率。正如苏顿工程师在谈到奥尔莫斯灌溉工程时指出,灌溉工程可能是解决池沼或沼泽问题的最彻底的办法。但是,如果没有安东尼奥·格拉尼亚先生(一个很有意思的移民计划也是他提出来的)在瓦乔建成的利用昌凯河多余河水的工程,如果没有在奇克林实现的利用地下水的工程,以及北方的另一项目,那么近几年中,私人资本在秘鲁沿海灌溉事业中的作用就确实是微不足道的。
5.在山区,残存的土地封建制根本不能创造财富和进步。除去出口羊毛和其他产品的牧业贸易外,山区各地和平原的大庄园的产量少得可怜。土地产量极低,耕作方法原始。一次,一份地方机关报说,相对来说,秘鲁山区的酋长像印第安人一样贫穷。这种按相对论的准则来看完全无效的论据,根本不能为酋长辩护,反而对他作了最终判决。因为在公认为客观和具体的科学的现代经济学看来,唯一能为资本主义及其工业界和金融界头子所作的辩护,也只在于他们有创造财富的作用。而在经济领域,封建领主或酋长的领地所创造的价值甚少,这应由他们负首要责任。我们已经看到,这类大庄园主是多么不关心土地的生产率,而只顾及土地的获利率。我们也看到,尽管他们的土地是最好的土地,但这些土地的产量并没有超过印第安人用原始农具在贫瘠的村社土地上达到的产量。因此,酋长是根本没有资格充任经济要素的。
6.有人这样来解释这种现象,说山区农业的经济状况完全取决于交通运输线路问题。这样论证问题的人,无疑是不懂得封建或半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存在的结构上的差别。他们不懂得,封建地主的原始族长特征与现代企业主的特征是大相径庭的。另一方面,酋长统治制和大庄园制甚至对执行国家目前要求的交通计划也是一个障碍。酋长们的特权和利益,与正确执行交通建设招工法完全背道而驰。印第安人本能地感到,这一法律是酋长统治制的一种武器。在印加制度中规定的那种适当的筑路服役制,是与现代社会主义的原则完全一致的公共义务服役制;而在大庄园或农奴制的殖民地制度中,筑路服役制则具有“赋役制”那种令人可憎的性质。
[1] 路易斯·E·巴尔卡塞尔:《从艾柳到帝国》,第166页(Luis E. Valcárcel,《Del Ayllu al Imperio》,p. 166)。
[2] 塞萨尔·安东尼奥·乌加特:《秘鲁经济史纲》,第9页(César Antonio Ugarte,《Bosquejo de la Historia Económica del Perú》,p. 9)。
[3] 哈维尔·普拉多:《西班牙统治时期秘鲁的社会状况》,载《秘鲁大学年鉴》第1卷,第22期,第125、126页(Javier Prado,《Estado social del Perú durante la dominación española》,en《Anales universitarios del Perú》, XXII, pp. 125-126)。
[4] 乌加特,同前引书,第64页。
[5] 何塞·巴斯孔塞洛斯:《印第安人学》(Jose Vasconcelos,《Indología》)。
[6] 哈维尔·普拉多,同前引书,第37页。
[7] 乔治·索雷尔,《现代经济学绪论》,第120、130页( Georges Sorel, 《Introduction aI’economie moderne》,pp. 120-130)。
[8] 乌加特,同前引书,第24页。
[9] 欧仁·施卡夫:《俄国的土地问题》,第118页(Eugene Schkaff,《La question agraire en Russie》,p. 118)。
[10] 埃斯特万·埃切维里亚:《五月革命的背景和最初步骤》(Esteban Echevarria,《Antecedentes y primeros pasos de la revolution de mayo》)。
[11] 巴斯孔塞洛斯:关于《拉美民族主义》的演讲,载《阿毛塔》,第4期,第15页。这种见解在关于美洲军人考迪罗统治与土地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方面是完全正确的,但对各个历史时代和状况并非全部适用。不作这样明确的保留,是不能同意这种见解的。
[12] 乌加特,同前引书,第57页。
[13] 当代秘鲁》,第98、99页(《Le Perou Contemporaine》,pp. 98-99)。
[14] 乌加特,同前引书,第58页。
[15] 如果印加共产主义的历史明证还不是无可否认的,那么村社这个共产主义的特殊组织就足以消除任何疑问。但印加王族的“专制主义”触犯了我们时代某些人物自由化的观念。我曾为印加共产主义辩护,以驳斥最近反对它的人、小说《太阳的子民》的作者奥古斯托·阿吉雷·莫拉莱斯的观点,这里我要重申这一辩护。
现代共产主义是一种与印加共产主义不同的事物,这是考察塔万廷苏约帝国的学者首先需要学习和懂得的。现代共产主义与印加共产主义是人类不同经验的产物,属于不同的历史时代,是不同文明的结晶。印加帝国的文明是一种农业文明。马克思和索雷尔的文明是一种工业文明。在农业文明中,人类屈服于大自然。在工业文明中,有时大自然屈服于人类。因此,拿这两种共产主义的形式和制度进行对比是荒谬的。唯一可以对比的,是它们在时间和空间,实质和物质不同的前提下,非物质方面的基本相似性。进行这种比较,需要一点历史相对论。否则,就有犯空吵一场这种错误的危险,维克托·安德烈斯·贝朗德*在进行这类尝试时就曾犯过这种错误。
* 维·安·贝朗德(1889—1966),秘鲁作家、外交家,著有法学和历史著作。————译注
征服和殖民地时期的编年史家,用中世纪的眼光观察土著民族的状况。因此,他们提出的证据无疑是不能无保留地接受的。
他们的见解是严格地符合他们西班牙人和天主教的观点的。但阿吉雷·莫拉莱斯又是这种虚伪观点的受害者。他在研究印加帝国时的立场不是相对论的立场。阿吉雷用自由派的和个人主义的先验论来研究和考察印加帝国。他认为,印加人民是被奴役的和不幸的人民,因为他们没有自由。
个人自由是复杂的自由现象的一个方面,现实主义的评论可能把个人自由说成是资本主义文明的法律基础。(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和自由工业)。唯心主义的评论可能把它说成是在现代获得人类精神的一种表现。在印加人生活中,任何情况都没有这种自由。塔万廷苏约帝国人绝对不感到需要个人自由,同样也绝对不感到需要,例如,出版自由。出版自由可能对阿吉雷·莫拉莱斯和我有点用处;但即使不知道甚至没想到这种自由,印第安人照样可以幸福地生活。在印第安人的生活和精神中,没有渴望用智力进行推理和创作的痛苦,也没有进行贸易、订立合同和运输物资的迫切需要。所以,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所发明的这种自由会对印第安人有什么用处呢?如果自由精神表现在克丘亚人身上,无疑是一种与自由派、雅各宾派和个人主义的自由方式所不同的方式,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种不同的感情。与上帝的表现形式一样,自由的表现形式也随着时代、人民和环境而变化。用弗里吉亚帽——新教、文艺复兴和法国革命的产物——这种自由的具体形象来体现自由的抽象思想,就是做了一种幻想的俘虏,这种幻思可能是由资产阶级及其民主的一种纯粹的——尽管不无偏心的——哲学上的散光现象造成的。
阿吉雷的论点完全建立在错误的观念上,它否认了印加社会的共产主义性质。阿吉雷依据的思想是,专制政体和共产主义是两个不可调和的极端。他说,印加制度是专制的和神权政治的;并断言说它不是共产主义的。但是从历史上看,共产主义并不意味着个人自由和人民投票选举。在我们这个时代,专制政体与共产主义是彼此不相容的,但在原始社会却不是这样。今天,一种新秩序不能不承认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种道德上的进步。现代社会主义——其他时代也曾有过历史赋予它们不同名称的其他类型的社会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但它又产生于自由主义,并从其经验中吸取营养。现代社会主义不轻视自由主义的任何思想成果,而只藐视和蔑视其局限性。它欣赏和接受自由思想中一切积极的东西,而只谴责和攻击这种思想中消极的和暂时性的东西。
印加制度确实是神权政治的和专制的。但这是所有古代制度的共同特点。历史上所有的君主制都借助于其人民的宗教感情。世俗权力和神的权力的分离是一个新事件。而且不仅是分离,甚至是彻底分家。威廉·冯·霍亨索伦以前的君主都借助于他们的天赐神权。
不能抽象地谈论暴政。暴政是一种具体事实。只有在暴政压制人民意志,或反对并扼杀人民生气勃勃的推动力时,才真正有所谓暴政。恰恰相反,在古代,专制主义制度和神权政治制度往往体现和代表了这种意志和这种推动力。看来印加帝国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不相信印加王族有什么魔术般的奇迹。我认为他们的政治才能是明显的;但我认为同样明显的是,他们的事业就在于用几世纪积累的物质条件和精神因素建立了印加帝国。“艾柳”,即村社,是帝国的基层组织。印加王族实现了统一,创建了帝国,但是并没有创造基层组织。无疑,印加王族所组织的法律上的国家是再现了早先就已存在的天然国家。印加王族沒有强制推行任何东西。应该赞美他们的事业;这种事业只是悠久的、广大群众的丰功伟绩的一种表现和成果,鄙视和贬低这种丰功伟绩就不对了。
不应该缩小、更不应该否定群众在这一事业中的作用。个人主义的文人阿吉雷为自己无视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而自鸣得意,他那浪漫派的眼光只是一味寻找英雄。
印加文明的遗迹一致抗诉阿吉雷·莫拉莱斯的审判。这位《太阳的子民》的作者搬出他见过的数千件随葬陶器为证据。那么很好,这些随葬陶器正说明印加艺术是一种人民的艺术。印加文明的最好证明也许就是它的艺术。印第安人独具一格的彩陶,不可能是由一个粗鲁野蛮的民族制造的。
在精神和物质上都与殖民地的编年史家大不相同的詹姆斯·乔治·弗雷泽写道:“追溯历史的进程,可以看到,在象中国和秘鲁这样的专制和神权政府的统治下,并非由于纯粹的偶然事件,才迈出走向文明的最初的重大步骤。在中国、埃及、巴比伦、墨西哥和秘鲁所有这样一些国家里,最高首领由于具有国王和神的双重性质,都要求并得到他们的百姓的奴隶般的顺从。在那个遥远的时代,专制主义是人类和——尽管这似乎是奇谈怪论——自由的最好的朋友,这样说也许不算夸张。因为不管怎样,从自由这个字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即从按我们的思想进行思索和我们自己安排自己的命运的自由来说,即便是在最绝对的专制统治和压迫最甚的暴政下,也比在野蛮的生活的表面民主下(在这种民主中,一个人从出生到进坟墓的命迟都由习惯这种僵死的模型所铸定)有更多的自由。”(《金枝》,《The Golden Bough》,第一部)。
阿吉雷·莫拉莱斯说,印加社会之所以没有偷窃,只是因为没有做坏事的想象力。但是,用这样一句具有巧妙的文学幽默感的话,并不能推翻一种社会事实,这一事实恰恰证明了阿吉雷顽固否认的东西,即印加共产主义。法国经济学家夏尔·吉德(Charles Gide)认为,“所有制就是偷窃”,这个公式比蒲鲁东的著名公式更加确切。印加社会没有偷窃行为,正是因为没有所有制,或者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存在着一种社会主义组织形式的所有制。
如果需要的话,我们也要宣布殖民地编年史家的证词归于无效。但问题是,阿吉雷的理论,正是要在这些史学家对土地和产品的分配方式所作的本质上是中世纪的解释中寻求庇护。
大地的产物是藏不住的。因此,说三分之二的产物都囤积起來,以供帝国的官吏和僧侣们消费,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说所谓留着专供贵族和印加王族的是用作国家储备,这倒可信得多。
总之,这些产物代表了一种社会主义秩序中一种独特的和别具一格的社会性措施的活动,这种说法是可信的。
[16] 卡斯特罗·波索:《我国的土著村社》(Castro Pozo,《Nuestra Comunidad Indígena》)。
[17] 同上,第16和17页。
[18] 写完本书后,我在阿亚·德拉托雷所著《争取拉丁美洲的解放》(Haya de la Torre,《Por la emancipación de América Latina》)一书中发现,总的说来在土地问题上,具体说来在土著村社问题上,他的观点和我的观点完全一致。我们依据的观点相同,所以我们的结论也必然相同。
[19] 卡斯特罗·波索,同前引书,第66和67页。
[20] 同上,第434页。
[21] 施卡夫,同前引书,第188页。
[22] 卡斯特罗·波索,同前引书,第47页。作者对村社经济的精神因素持有非常有趣的看法。他指出,“村社社员割、捆小麦或大麦,用背扛(‘quipichar’,用背扛东西是流行于整个山区的土著习惯,而沿海的搬运工、运输工和装卸工都是肩扛),迈着轻快的步子排着队走向欢乐的谷场,同时跟同伴开玩笑,或者走在后面的人揪住披毡的一角,跟前面的人开个玩笑。他们干这些活儿表现出来的劲头、毅力和兴趣,和印第安佃户给人服役干同样的活儿或同样性质的活儿时表现出的那种吊儿郎当、冷淡无情、没精打采、似乎疲劳不堪的情况相比,其差别是如此深刻和泾渭分明,以致一眼就可看到两种心理状态价值间的天壤之別,脑子闪过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们‘直接、具体的目标和目的’对他们的劳动过程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3] 索雷尔十分注意蒲鲁东和勒普莱(Le Play)关于家庭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精神上的作用的观点,以敏锐的洞察力研究了“经济手段的精神方面”。如果说他发现马克思的观点缺少什么的话,那就是没有足够的法律精神,尽管他同意这一点:这位特里夫斯城的辩证学家研究了生产的这个方面。他在他的《现代经济学绪论》中写道:“大家知道,在勒普莱旅行之初,对撒克逊平原的家庭习惯的观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对于他的思想发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我曾自问,马克思在谴责资本主义把无产者变成没有家庭的人时,他是否没有想到这些古老的习惯。”关于卡斯特罗·波索的意见,我想再引述索雷尔的另一个观点:“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对其任务所怀的感情”。
[24] 施卡夫,同前引书,第135页。
[25] 关于山区雇工的情況,不要忘记,炎热、有害健康的沿海地区使山区印第安人肌体消瘦,他们肯定会染上疟疾,这种疾病威胁他们的健康,并使他们容易得肺结核。也不要忘记,印第安人深深依恋他们的家园和故土,他们在沿海一带觉得是个流亡者,是“米蒂马埃”(“mitimae”,克丘亚语,意思是被迫离开家乡的异乡人。——译者)。
[26] 这段话所要得出的一个最重要的说明,就是说明我国的土地问题与我国的人口问题之间的密切关系。土地集中在酋长手里,这阻碍了全国人口的增长,是全国人口问题的痈疽,只有冲破这一阻止秘鲁进步的障碍,才能真正实行“统治就要发展人口”的南美原则。
[27] 政府制定的旨在建立小土地所有制的方案,是以自由派和资本主义的经济观点为依据的。在沿海地区,由于这一方案的实施从属于剥夺庄园的田地和灌溉荒地,它还能适应较广泛地实行移民的可能性。在山区,这一方案的效果会有限得多,很值得怀疑。如我们共和国历史记载的一切赠地的尝试一样,这个方案的特点是它忽视“村社”的社会意义,而又对大庄园主表示畏怯,因为它以明显的热情维护大庄园主的利益。由于方案规定对田地付现金或以二十年年金作偿付,这在还没有货币商业经济的地区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规定不是用金钱而是用产品支付。国家购买庄园的田地分配给印第安人的制度,表现了对大庄园主极端照顾,它为他们提供机会,使他们在有利的条件下卖掉产量不高或经营不善的田地。
[28] 施卡夫,同前引书,第133、134、135页。
[29] 弗朗西斯科·庞塞·德莱昂:《库斯科省耕地的租佃制与土地问题》(Francisco Ponce de León,《Sistema de wrendamiento de terrenos del cultivo en el departamento del Cuzco y el problema de la tierra》)。
[30] 据宣布,小麦种植促进委员会最近在沿海几个点进行的试验,已经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抗锈病的“卡普里·埃米尔”品种甚至在“山丘”上也获得了高产。
[31] 赫里欧:《信仰》(Herriot,《C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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