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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

毛泽东

一九三八·五


  〔来源〕《毛泽东集》第6卷


一 为什么提起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


  抗日战争中,正规战争是主要的,游击战争是辅助的,这一点,我们已经正确地解决了。那么,游击战争就只有战术问题,为什么提起战略问题呢?

  如果我们是一个小国,游击战争只在正规军的战役作战上起些近距离的直接的配合作用,那当然只有战术问题,没有什么战略问题。又如果中国也象苏联那样的强大,敌人进来,很快就能被赶出,或虽时间较久,但敌占地区不广,游击战争也只是一种战役的配合作用,当然也只有战术问题,没有什么战略问题。

  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发生的:中国既不是小国,又不象苏联,而是一个大而弱的国家。这一个大而弱的国家被另一个小而强的国家所攻击,但这个大而弱的国家却处于进步的时代,全部问题就从这里发生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敌人占地甚广的现象发生了,战争的长期性发生了。敌人在我们这个大国中占地甚广,但它是小国,兵力不足,留下很多空虚的地方,抗日游击战争就主要的不是在内线配合正规军的战役作战,而是在外线单独作战;并且由于中国的进步,它不是小规模的,而是大规模的;于是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等等一全套的东西都发生了。战争的长期性(随之也是残酷性),规定了游击战争不能不做许多异乎寻常的事情,于是根据地的问题,向运动战发展的问题等等也发生了。于是中国抗日的游击战争,就从战术范围跑了出来向战略敲门,要求把游击战争的问题放在战略的观点上加以考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又广大又持久的游击战争,在整个人类的战争史中,都是颇为新鲜的事情,这件事是与时代进步到二十世纪的三四十年代一事分不开的,这乃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们的敌人大概还在那里做元朝灭宋,清朝灭明,英占北美与东印度,拉丁系国家占中南美等等的好梦。这等梦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没有现实的价值,因为今天的中国比之上述历史多了一些东西,颇为新鲜的游击战争就是其中的一点,假如我们的敌人少估计了这一点,它就一定要在这一点上面触一个很大的霉头。

  这就是抗日游击战争在整个抗日战争中仍处于辅助的地位,但必须放在战略观点上加以考察的理由。

二 那么为什么不将抗日战争的一般战略问题中的东西用之于游击战争呢?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本来是密切联系于整个抗日战争的战略问题的,许多东西二者都是一致的。然而游击战争又区别于正规战争,它本身有其特殊性,因而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颇有许多特殊的东西,抗日战争的一般战略问题中的东西,决不能照样用之于特殊情形的游击战争。

三 战争的基本原则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在具体的说到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之先,还要说一说,战争的基本问题。

  一切军事行动的指导原则,都根据于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尽可能的保存自己力量,消灭敌人力量。这个原则,在革命战争中是直接与基本的政治原则联系的。例如中国抗日战争的基本政治原则(即政治目的),是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在军事上实行起来,就是以军事力量保卫祖国驱逐日寇。为达到这个目的,在军队本身的行动上,就表现为:一方面尽可能地保存自己力量,另一方面尽可能的消灭敌人力量。何以解释战争中提倡勇敢牺牲呢?每一战争都须支付代价,有时是极大的代价,岂非与“保存自己”相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正确点说,是相反相成的,因为这种牺牲,不但为了消灭敌人的必要,也为了保存自己的必要——部分的暂时的“不保存”(牺牲或支付),是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保存所必需的。在这个基本的原则上,发生了指导整个军事行动的一系列的所谓原则,从射击原则(隐蔽身体,发扬火力,前者为了保存自己,后者为了消灭敌人)起,到战略原则止,都贯彻这个基本原则的精神。一切技术的、战术的、战役的、战略的原则,都是执行这个基本原则时的条件。只有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原则,才是一切军事原则的根据。

四 抗日游击战争的具体战略问题共有六个


  现在我们来看抗日游击战争的军事行动,应该采取些什么方针或原则才能达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呢?因为抗日战争(乃至一切革命战争)的游击队一般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故在保存自己之外,还须加上一个发展自己。所以问题是:应该采取些什么方针或原则才能达到保存或发展自己与消灭敌人的目的呢?

  总的说来,主要的方针有下列各项:(一)主动地、灵活地、有计划地执行防御战中的进攻战,持久战中的速决战与内线作战中的外线作战;(二)与正规战争相配合;(三)建立根据地;(四)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五)向运动战发展;(六)正确的指挥关系。这六项,是全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纲领,是达到保存与发展自己,消灭与驱逐敌人,配合正规战争,争取最后胜利的必要途径。

五 第一个问题——主动地灵活地有计划地执行防御战中的进攻战、持久战中的速决战、内线作战中的外线作战


  这里又可分为四点来说:(一)防御与进攻,持久与速决,内线与外线的关系;(二)一切行动立与主动地位;(三)灵活的使用兵力;(四)一切行动的计划性。先说第一点。

  整个的抗日战争,由于日寇是强国,是进攻的,我们是弱国,是防御的,因而决定了我们是战略上的防御战与持久战。拿作战线说来,敌人是外线作战,我们是内线作战,这是一方面的情形。但在又一方面,则适得其反。敌军虽强(武器与人员的某些素质某些条件),但数量不多,我军虽弱(同样,仅是武器与人员的某些素质某些条件),但数量甚多,加上敌人是异民族侵入我国,我是同民族反抗异民族这个条件,这样就决定了下列的战略方针:能够而且必须在战略的防御战之中采取战役与战斗的进攻战,在战略的持久战之中采取战役与战斗的速决战,在战略的内线作战之中采取战役与战斗的外线作战。这是整个抗日战争应该采取的战略方针。正规战争如此,游击战争也是如此。游击战争所不同的,只是程度上或表现形式上的问题。游击战争是一般用袭击的形式表现其进攻的。正规战争虽也应该而且能够采用袭击战,但其出敌不意的程度比较小一些。在游击战,速决性的要求是很大的,战役与战斗中包围敌人的外线圈则很小,这些都是和正规军不同的地方。

  由此可知,游击队的作战,要求集中可能多的兵力,采取秘密与神速的行动,出其不意地袭击敌人,很快地解决战斗;而要力戒消极防御,力戒拖延,并力戒临战分散兵力。当然,游击战争中不但战略上有防御,战术上也是有防御的,战斗时的钳制与警戒方面,隘路、险地、河川或村落等处为着消耗敌人与疲惫敌人的抵抗配置,退却时的掩护部队等等,都是游击战争中战术上的防御部分。然而游击战争的基本方针必须是进攻的,和正规战争比较起来,其进攻性更加大些,而且这种进攻必须是奇袭,大摇大摆大吹大擂暴露自己,是较之正规战更加不能许可的。游击战争虽也有坚持数天战斗的场合,例如攻击某个孤立无援的小敌,但一般的作战较之正规战更加要求迅速解决战斗,这是被敌强我弱的情况规定了的。游击战争本来是分散的,所以成其为普遍的游击战,且在许多任务,例如:扰乱、钳制、破坏及做群众工作等,都以分散兵力为原则;然而就一个游击部队或游击兵团,当着执行消灭敌人的任务,尤其是为着打破敌人进攻而努力时,就仍须集中其主要的兵力,“集中大力打敌小部”,仍然是游击战争战场作战的原则之一。

  由此也就可知,从整个的抗日战争看来,只有将正规战与游击战的战役与战斗的进攻战集合了很多,即从进攻战中打了很多的胜仗,才能达到战略防御之目的,最后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只有战役与战斗的速决战集合了很多,即是使得很多战役与战斗的进攻战,都能因迅速解决战斗之故而取得了胜利,才能达到战略持久的目的,一方面争取时间加强抗战力量,同时促进与等候国际形势的变动与敌人的内溃,以便举行战略反攻,驱逐日寇出中国。也只有每战集中优势兵力,不论在战略防御时期也好,在战略反攻时期也好,一律采取战役与战斗中的外线作战,包围敌人而消灭之,不能包围其全部也包围其一部,不能消灭所包围之全部,也消灭所包围之一部,不能大量俘虏所包围之敌,也大量杀伤所包围之敌,集合很多这样的歼灭战,才能转变敌我形势,将敌之战略包围,即敌之外线作战方针根本击破,最后配合国际的力量和日本人民的革命战争,共同围剿日本帝国主义而一举推翻之。这些结果,主要的依靠正规战取得,游击战只有次一等的成绩;但集合许多小胜化为大胜,则是正规战游击战相同的,游击战争在抗日过程中起着伟大的战略作用,就是说的这一点。

  现在来说游击战争的主动性、灵活性、计划性的问题。游击战争的主动性是什么呢?

  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场、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的主动权,因为这种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军队失掉了主动权,被逼处于被动地位,这个军队就不自由,就有被消灭或被打败的危险。本来战略的防御战与内线作战,争取主动较为困难些,而进攻的外线作战,争取主动较为容易些。但日本帝国主义有两个基本的弱点,即是兵力不足与异民族战争;并且由其对中国力量的估计不足与日本军阀的内部矛盾,产生了许多错误的指挥,例如逐渐增加兵力,缺乏战略的协同,某种时期没有主力方向,某些作战失去时机,及有包围无歼灭等等,可以说是它的第三个弱点。这样,兵力不足(包括小国、寡民、资源不足及它是封建的帝国主义等等),异民族战争(包括战争的帝国主义性及其野蛮政策等等),指挥笨拙,使得日本军阀虽处进攻战与外线作战的有利地位,却使其主动权日益减弱下去。日本目前还不愿也不能结束战争,它的战略进攻也还没有停止,但大势所趋,它的进攻是有一定限度的,这是三个弱点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无限止的吞灭全中国是不可能的,会有一天日本要处于完全的被动的地位,这种情况现在就可以开始看出来。中国方面,第一期战争颇处于被动,第二期因有了经验,改取了新的运动战,即战役与战斗的进攻战、速决战与外线作战的方针,加上普遍发展游击战的方针,中国的主动地位正在日益建立起来。

  游击战的主动权问题,是更加严重的问题,因为游击队大多处于严重的环境,这就是无后方作战的状态,敌强我弱的状态,缺乏经验的状态(那些新成立的游击队)与不统一的状态等等。但游击战争是能够建立其主动权的,主要的条件就是抓住上述敌人的三个弱点,欺他兵力不足(从整个战争看来),就给了游击队以广大的活动地区;欺它是异民族,且执行极端的野蛮政策,就给了游击队以千百万人民的拥护;欺它指挥笨拙,就把游击队的指挥客观上显得聪明了许多。一切敌人的这些弱点,正规军也应捉住,作为自己战胜敌人的资本,但游击队尤其要注意捉住它。游击队自己的弱点,可以从斗争中逐渐减少。且其弱点有时正成为争取主动地位的条件,例如正因为游击队弱小,才利于在敌人后方神出鬼没的活动,敌人无可奈何它,这样大的自由是庞大的正规军所不能得到的。

  游击队的主动权,在敌人举行数路围攻的场合是难于掌握与容易丧失的,在这个场合,如果估计与处置得不正确,就容易处于被动,因而打不破敌人的围攻,在敌取守势我取攻势时,也有这种情形。所以主动权是从正确的情况估计(敌我双方的情况)与正确的军事政治处置产生的。不合客观情况、悲观的估计,与随之而来的消极的处置,无疑将丧失主动权,把自己抛入被动地位。但同样,不合客观情况的过于乐观的估计,与随之而来的冒险(不需要的那种冒险)的处置,也将丧失主动权,而最后归入悲观者一路。主动权不是任何天才家所固有的,只是聪明的领导者从虚心研究与正确估计客观情况,正确处置军事政治行动所产生的东西。因此,是要意识地去争取的东西,不是现成的东西。

  已经因估计与处置错误,或因不可抗的压力,被迫处于被动地位了的时候,这时的任务就是努力脱出这种被动。如何脱出法须依情况而定。许多情况下“走”是必须的,游击队的会走正是其特点,走是脱离被动恢复主动的主要的方法。但不限于这一方法,往往正当敌人十分起劲自己十分困难的时候,正是敌人开始不利,自己开始有利的时候。往往有这种情形,有利的情况与主动的恢复,产生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现在来说灵活性。

  灵活性就是具体表现主动性的东西,灵活的使用兵力,是游击战争比较正规战争更加需要的。

  必须使游击战争的指导者明白,灵活的使用兵力,是转变敌我形势争取主动地位的最重要的手段。根据游击战争的特性,兵力的使用必须按照任务及敌情、地形、居民等条件作灵活的变动,主要的方法是分散使用、集中使用与转移兵力。游击战争的领导者对于使用游击队,好像渔人打网一样,要散得开,又要收得拢。当散开时,要看清水的深浅,流的速度,及那里有无障碍,如同游击队分散使用时,须注意不要因情况不明,行动错误而受损失。为了收得拢,就要握住网的绳头,如同使用部队要保持通讯联络并保持相当主力在自己手中一样。打鱼要时常变换地点,游击队也要时常变换位置。分散、集中及变换,是游击战争灵活使用兵力的三个方法。

  一般说来,游击队当分散使用,即所谓“化整为零”时,大体上是依下述这种情况实施的:(一)敌取守势,暂时无集中打仗可能,采取对敌行宽大正面的威胁时;(二)在敌兵力薄弱地区,进行普遍的骚扰和破坏时;(三)无法打破敌之围攻,为着减小目标以求脱离敌人时;(四)地形或给养受限制时;(五)在广大地区内进行民众运动时。但不论何种情况,当分散行动时须注意:(一)保持较大一部于适当的机动地区,不要绝对的平均分散,一则便于应付可能的事变,一则分散执行的任务有一个重心;(二)给各分散部队以明确的任务,行动的地区,行动的时期,集合的地点及联络的方法等。

  集中使用兵力,即所谓“化零为整”的办法,多半是在敌人进攻之时为了消灭敌人而采取的;也有在敌人取守势时,为了消灭某些驻止之敌而采取的。集中兵力并不是说绝对的集中,集中主力使用于某一重要方面,对其它方面则留置或派出部分兵力,为箝制、扰乱、破坏等用,或作民众运动。

  按照情况灵活的分散兵力或集中兵力,是游击战争主要的方法,但还须懂得灵活的转移(变换)兵力,当敌人感到游击队对它有了大的危害时,就会派兵镇压或举行进攻。因此,游击队要考虑情况,如果可以打时,就在当地打仗,如果不能打时,就应不失时机,迅速的转移到另一方向去。有时为着各个击破敌人,有刚才在这里消灭了敌人,又立即转移到另一方向去消灭敌人的;也有在这里不利于战斗,要立即脱离此敌转移到另一方向去进行战斗的。如果敌情特别严重,游击部队不应久留一地,要像流水和疾风一样,迅速的移动其位置。兵力转移,一般都要秘密迅速,经常要采取巧妙的方法,去欺骗与迷惑敌人,例如声东击西,忽南忽北,即打即离,夜间行动等。

  分散、集中与转移的灵活性,都是游击战争具体表现主动性的东西;死板、呆滞,必至陷入被动地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害。但领导的聪明不在懂得灵活使用兵力的重要,而在按照具体情况善于及时的实行分散集中与转移兵力。这种善观风色与善择时机的聪明是不容易的,惟有虚心研究,勤于考察与思索的人们可以荻得。为使灵活不变为妄动,慎重的考虑情况是必要的。

  最后说到计划性问题。

  游击战争要取得胜利,是不能离开它的计划性的。乱干一场的想法,只是玩弄游击战争,或者是游击战争的外行。不论是整个游击区的行动或是单个游击部队或游击兵团的行动,事先都应有尽可能的严密计划,这就是一切行动的预先准备工作。情况的了解,任务的确定,兵力的部署,军事政治教育的实施,给养的筹划,装备的整理,民众条件的配合等等,都要包括在领导者们的过细考虑,切实执行,与检查执行程度的工作之中。没有这个条件,什么主动、灵活、进攻等事,都是不能实现的。固然正规战争的计划性更大些,游击战争的条件不容许很大的计划性,如果企图在游击战争中实行高度严密的计划工作,是错误的;但依照客观条件允许的程度,采取尽可能严密的计划,则是必要的,须知同敌人斗争是一件不能开玩笑的事情。

  总括上面所说的各点,说明了游击战争战略原则的第一个问题——主动地、灵活地、有计划地执行防御中的进攻战,持久中的速决战,内线作战中的外线作战,这是游击战争战略原则的最中心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游击战争的胜利就有了军事指导上的重要的保证。

  这里虽说了许多的东西,但一切都环绕于战役与战斗的进攻。主动地位只有在进攻胜利之后,才能最后的取得。一切进攻战也都要主动地组织之,不要被迫地采取进攻。灵活的使用兵力,环绕于为着进攻战这个中心;计划性的必要,主要的也是为了进攻的胜利。战术上的防御手段,离开直接或间接协助进攻,则毫无意义。速决是说的进攻的时间,外线是说的进攻的范围。进攻是消灭敌人的唯一手段,也是保存自己的主要手段,单纯的防御与退却,对于保存自己只有暂时的部分的作用,对于消灭敌人则完全无用。

  这个原则,正规战争与游击战争是基本上同一的,只在表现形式上有程度的不同。但游击战争注意这点不同是重要的与必要的。正因为这个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使游击战争的作战方法区别于正规战争的作战方法,混淆了这个不同的表现形式,游击战争是不能胜利的。

六 第二个问题——与正规战争相配合


  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第二个问题,是和正规战争相配合的问题。这是依据游击战争具体行动的性质,说明它在作战上与正规战争的关系。认识这种关系,对于有效地战胜敌人,是有重要意义的。

  游击战争与正规战争的配合有三种:战略的、战役的与战斗的。

  整个游击战争,在敌人后方所起的削弱敌人,箝制敌人,妨碍敌人运输的作用,与给予全国正规军及全国人民精神上的鼓励等等,都是战略上配合了正规战争。例如东三省的游击战争,在抗战未起以前当然不发生配合问题,但在抗战起来以后,配合的意义就明显地表现出来了。那里的游击队多打死一个敌兵,多消耗一个敌弹,多箝制一个敌兵使之不能入关南下,就算对整个抗战增加了一分力量,至其给予整个敌军敌国以精神上的不良影响,给予整个我军与人民以精神上的良好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至于平绥、平汉、津浦、同蒲、正太、沪杭诸铁路线两旁的游击战争,所起战略的配合作用,更属容易看到。他们不但在现时敌人战略进攻时配合正规军起了战略防御的作用;又不但在敌人结束其战略进攻转入保守占领地时,将配合正规军妨碍敌之保守;而且将于正规军举行战略反攻时,配合正规军击退敌军恢复整个的失地。游击战争在战略上的伟大配合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游击队与正规军的领导者们,都应明确的认识其作用。

  不但如此,游击战争还有其战役的配合作用。例如,太原北部忻口战役时,雁门关南北的游击战争破坏同蒲铁路、平型关汽车路、杨方口汽车路,所起的战役配合作用,是很大的。又如敌占风陵渡后,普遍山西各地的游击战争(主要由于正规军进行的),对于配合陕西、河南两省沿黄河西南两岸的防御战,所起的战役配合作用更是很大的。再如敌攻鲁南时,整个华北五省的游击战争,对于配合鲁南我军的战役作战,也尽了相当的力量。在这个任务上,一切存于敌后的游击根据地的指导者们,或临时被派出的游击兵团的领袖们,必须在各个战区司令官的统一指挥之下,好好配置自己的力量,各依当时当地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向着敌人最感危害之点和弱点上积极行动起来,达到削弱敌人,箝制敌人,妨碍敌人运输和精神上振奋内线上各个战役作战军之目的,尽其战役配合的责任,如果各游击区的或各游击队只是各干各的,不顾战役作战的配合,虽在总的战略作战上仍不失其配合作用,但由于没有战役作战的配合,也就减少了它们的战略配合的意义,这一点是一切游击战争的指导者应该深切注意的。为达此目的,无线电讯之普遍设置于一切较大的游击部队与游击兵团,实有完全的必要。

  最后,战斗的配合,即战场作战的配合,是一切内线战场附近的游击队之任务,这一项当然只限于靠近正规军的游击队,或临时从正规军派出的游击队。在这种场合的游击队应该依正规军首长之指示,担负其所指定之任务,往往是担负箝制部分的敌人,妨碍敌之运输,侦察敌情,充当向导等。没有正规军首长的指示时,游击队也应自动的做这些事,坐视不理,不游不击,或游而不袭击的态度,无论何时都是要不得的。

七 第三个问题——建立根据地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第三个问题,是建立根据地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必要与重要性,是随着战争的长期性与残酷性而来的,因为失地的收复须待举行全国的战略反攻之时,在这以前,敌人的前线将深入与纵断我国的中部,小半甚至大半的国土被控制于敌手,成了敌人的后方。在这样广大被敌占领地区发动普遍的游击战争,将敌人的后方也变成它的前线,使敌人在其整个占领地上不能停止战争。我们的战略反攻一日未能举行,失地一日未能恢复,敌后游击战争就应坚持一日。这种时间虽不能确切断定,然而无疑是相当地长,这就是战争的长期性,同时敌人为了确保占领地的利益,必将日益加紧地对付游击战争,特别在其战略进攻停止之后,必将残酷地镇压游击队。这样长期性加上残酷性,处于敌后的游击战争,没有根据地是不能支持的。

  游击战争的根据地,是什么呢?它是游击战争赖以执行自己的战略任务,达到保存与发展自己,消灭与驱逐敌人的战略基地,没有这种战略基地,一切战略任务与战争目的就失掉了执行的依托,无后方作战,本来是敌后游击战争的特点,因为它是同国家的总后方脱离的。然而,游击战争不是没有根据地能够长期地生存与发展的,这种根据地也就是游击战争的后方。

  历史上存在过许多流寇主义的农民战争,但都不能成功,在交通与技术进步的今日而企图用流寇主义获得胜利,更是毫无根据的幻想。然而流寇主义是在破产农民中存在的,他们的意识反映到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就成了不要或不重视根据地的思想,因此从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的头脑中驱除流寇主义,是确定建立根据地的方针的前提。要或不要根据地,重视或不重视根据地的问题,换句话说:根据地思想与流寇主义作思想的斗争的问题,是任何游击战争中发生着的。抗日游击战争在某种程度上也将不能例外,因此,同流寇主义作思想斗争,将是一个不可少的过程,只有彻底地克服了流寇主义,提出并实行了建立根据地的方针,才能有利于长期支持的游击战争。

  在说明了“根据地的必要与重要性”之后,下面的问题是实行建立根据地时必须认识与解决的。这些问题是:几种根据地,游击区与根据地,建立根据地的条件,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敌我之间的几种包围。

  (一) 几种根据地


  抗日游击战争的根据地大体不外三种:山地、平地与河湖港汊地。

  山地建立根据地之有利是人人明白的,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或准备建立之长白山、五台山、太行山、泰山、燕山、茅山等根据地都是。这些根据地将是抗日游击战争最能长期支持的场所,是抗日战争的重要堡垒,一切处于敌后的山岳地带,必须全部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起根据地来。

  平地较之山地当然差些,然而决不能不发展游击战争,也不是不能建立任何的根据地。河北平原与山东北部及西北部平原,已经发展了广大的游击战争,是平地能够发展游击战争的证据。至于能否在平原地区建立长期支持的根据地,这一点现在谁也不能证明;但建立临时的根据地与小部队或季候的根据地。则前者现在已经证明,后者也应该说是可能的。因为一方面,敌人兵力不够分配,又执行着前无古人的野蛮政策,另一方面,中国有广大的土地,又有众多的抗日人民,都提供了平原能够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临时根据地的客观条件;如能加上指挥适当一条,则小部队的非固定的长期根据地之建立,当然应该说是可能的,大抵当敌人结束了它的战略进攻,转到了保守占领地的阶段时,对于一切游击战争根据地的残酷进攻的到来,是没有疑义的,平原的游击战争自将首当其冲。那时在平原地带活动的大的游击兵团将不能在平原地长期支持作战,而须按照情况,逐渐转移到山地里去,例如从河北平原向五台山及太行山转移,从山东平原向泰山及胶东半岛转移。但保持许多小的游击部队,分处于广大平原的各县采取流动作战,即根据地搬家,一时在此一时在彼的方法,在民族战争条件下,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至于利用夏季的青纱帐与冬季的河川结冰之季候的游击战争,那是断然可能的。在现时敌人无力顾及及将来顾及也难周到的条件下,确定在现时广泛的发展平原的游击战争,并建立临时根据地的方针,在将来准备坚持小部队的游击战争,至少坚持季候游击战争,并建立非固定的根据地的方针,是完全必要的。

  依据河湖港汊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可能性,客观上说来是较之平原地带为大,仅次于山岳地带一等,历史上“海盗”和“水寇”曾演过无数的活剧,红军时代的洪湖游击战争支持了数年之久,都是河湖港汊能够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证据。不过现在各个抗日党派及抗日人民,至今尚少注意这一方面,主观条件还不具备,然而无疑地是应该注意与应该进行的。江北的洪泽湖地带,江南的太湖地带,与沿江沿海一切敌人占领港汊地带,都应该好好地组织游击战争,并在河湖港汊之中及其近旁建立起持久的根据地,作为发展全国游击战争之一个方面。缺少了这一方面,无异供给敌人以水上交通的便利,是抗日战争战略计划的一个缺陷,应该及时的补足之。

  (二) 游击区与根据地


  在处于敌人后方作战的游击战争面前,游击区与根据地是有区别的。在四围已被敌占但中间未被敌占或虽占而已经恢复之地区,例如五台山地区之某些县,太行山地区及泰山地区也有这种情形,这些都是现成的根据地,游击队据之以发展游击战争是很方便的。但在这些根据地的其他地方则不然,例如五台山地区(即晋察冀边区)的东部北部——即冀西察南的某些部分及保定以东沧州以西的许多地方,在那里,游击战争在开始时期还不能完全占领该地,只能经常去游击,游击队到时属于游击队,游击队走了又属于伪政权,这样的地区就还不是游击战争的根据地,而是所谓游击区。这种游击区,经过游击战争的必要过程,消灭或打败了许多敌人,摧毁了伪政权,发动了民众的积极性,组织了民众的抗日团体,发展了民众武装,建立了抗日的政权,游击区就转化成了根据地,增加到原有根据地上面去,叫做发展了根据地。

  有些地方的游击战争,全部活动地区开始都是游击区,例如冀东的游击战争,那里已有长期的伪政权,当地起义的民众武装及从五台山派去的游击支队,整个活动地区开始都是游击区,他们在开始时,只能在此区中选择好的地点作为临时的后方,或叫做临时根据地。要待消灭敌人发动民众的工作进步之后,才能把游击区状态消灭,变为比较稳固的根据地。
    
  由此可知,从游击区到根据地,是一个艰难缔造的过程,依消灭敌人与发动民众的程度如何而定其是否已从游击区过渡到根据地的阶段。
    
  有许多地区,将是长期处于游击区状态的。在那里,敌人极力控制,但不能建立稳固的伪政权,游击战争也极力发展,但无法达到建立抗日政权之目的,例如敌人占领的铁路线及大城市的附近地区及某些平原地区。

  至于敌人有强大力量控制着的大城市,火车站与某些平原地带,游击战争只能接近其附近,而不能侵入其里面,那里有比较稳固的伪政权,这又是一种情形。

  由于我之领导错误或敌人之强大压力的结果,可以使上述的情形发生相反的变化,即根据地化为游击区,游击区化为敌之比较稳固的占领地。这种情形是可能发生的,值得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特别警戒。

  所以在整个敌占地区,经过游击战争与敌人双方斗争的结果,变为三种情况的地方:第一种是被游击战争与中国政权掌握着的抗日根据地;第二种是被日本帝国主义与伪政权掌握着的被占领地;第三种是双方争夺的中间地带,即所谓游击区。游击战争指导者的责任在于极力扩大第一第三两种地区,而极力缩小第二种地区,这是游击战争的战略任务。

  (三) 建立根据地的条件


  建立根据地的基本条件,是要有一个抗日的武装部队,并使用这个部队去战胜敌人,发动民众。所以建立根据地问题,首先就是武装部队问题。从事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必须用全副精力去建立一支以至多支的游击部队,并使之从斗争中逐渐发展为游击兵团,以至发展成为正规部队与正规兵团。建立武装部队是建立根据地的最基本一环,没有这个东西或有了而无力量,一切问题都无从说起,这是第一个条件。

  与建立根据地不能分离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使用武装部队并配合民众去战胜敌人。凡是被敌人控制的地方,那是敌人的根据地,不是游击战争的根据地。要把敌人的根据地变为游击战争的根据地,非战胜敌人无从实现,这是自明之理。就是游击战争控制的地方,如果有敌人进攻的话(无论如何也应该说敌人是要进攻的),不战胜敌人,自己控制的地方就要变成敌人控制的地方,也无从建立根据地。

  同样,与建立根据地不可分离的第三个条件,就是用一切力量,包括武装部队的力量在内,去发动民众的抗日斗争。从这种斗争中,去武装人民,组织自卫军与游击队。从这种斗争中去组织民众团体,工人的,农民的、青年的、妇女的、儿童的、商人的、自由职业者的,依据民众的政治觉悟与斗争情绪提高的程度,将其组织在一切必要的抗日团体之内,并逐渐发展之。民众如没有组织性,是不能表现其抗日力量的。从这种斗争中去肃清公开的或隐藏的汉奸势力,要做到这一步也只有依靠民众的力量。尤其重要的是从这种斗争中去发动民众,巩固或建立当地的抗日政权。原来有中国政权未被敌人破坏的,则在广大民众拥护的基础之上去巩固它;原来的中国政权已被敌人破坏了的,则在广大民众努力的基础之上去恢复它。这个政权是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它应该团结一切力量,向唯一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作斗争。

  一切游击战争的根据地,只在建立了抗日的武装部队,战胜了敌人,发动了民众,这三个基本的条件逐渐具备之后,才能真正的建立起来。

  此外还须指出的是地理与经济的条件。地理条件的问题,在说“几种根据地”时已经指出了三种不同的情形,这里只说主要的要求,是地区的广大。处在四面或三面被包围的中间,要建立长期支持的根据地,山地当然是最好的条件,但主要是须有游击队回旋的余地,即广大地区。有了广大地区这个条件,就在平原也是能够发展及支持游击战争的,河湖港汊更不待说。这个条件已在中国领土广大与敌人兵力不足的矛盾现象之下,一般地提供于中国的游击战争了。故在游击战争的可能性说来,它是一个重要的甚至是第一个条件,在小国如比利时等,因没有这个条件,游击战争的可能性就很小甚至没有。但在中国,这个条件已自然具备,它不是什么待争取的条件与待解决的问题,它是自然具备只待人去利用的东西。

  经济条件的性质,从其自然性一方面看来,也与地理条件问题相同。因为现在并不讨论在沙漠里建立根据地,沙漠里也没有什么敌人,讨论的是在敌人后方建立根据地,一切敌人能到之处,当然早就有了中国人,也早就有了吃饭的经济基础。故在建立根据地问题上,不发生选择经济条件的问题。一切有中国人又有敌人的地方,不问其经济条件如何,都应尽可能地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永久的或临时的根据地。但从其政治性一方面看来则不然,这里的问题是存在的,这就是经济政策的问题,这一点对于建立根据地是带着严重性的。游击战争根据地的经济政策,必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即合理负担与保护商业,当地政权及游击队决不能破坏这种原则,否则将影响于根据地的建立与游击战争的支持。合理负担即实行“有钱者出钱”,但农民亦须供给一定限度的粮食与游击队。保护商业应表现于游击队的严格的纪律上面,除了真凭实据的汉奸之外,决不准乱没收一家商店。这是困难的事,但是必须执行的确定的政策。

  (四) 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


    为了把侵入中国的敌人,围困在少数的据点,即大城市与交通干线之内,各个根据地上的游击战争必须极力向其根据地的四周发展,迫近一切敌人的据点威胁其生存,动摇其军心,同时即发展了游击战争的根据地,这是十分必要的。这里,要反对游击战争的保守主义,不论是由于贪图安逸而发生的,或由于对敌人力量过分估计而发生的,均将给与抗日战争以损失,对于游击战争及其根据地的本身也是不利的。另一方面,不可忘记根据地的巩固,主要的工作是发动与组织民众,游击部队及地方武装的训练也包括在内。这种巩固,是支持长期战争的必需,也是向前发展所必需的,不巩固就不能有力地向前发展。只知道发展忘记了巩固的游击战争,经不起敌人的进攻,结果不但丧失了发展,且有危及根据地本身之虑。正确的方针是“巩固地向前发展”,这是“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好办法。只要是长期战争,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的问题,是每个游击队经常发生的问题。具体解决时应依照情况决定。某一时期,把重心放在发展方面,这就是推广游击区,扩大游击队的工作。另一时期,则把重心放在巩固方面,这就是组织民众,训练部队的工作。因为二者的性质不同,军事部署与工作执行随之而不同,必须依情况分时候有所侧重,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五) 敌我之间的几种包围


  从整个抗日战争看来,由于敌之战略进攻与外线作战,我处战略防御与内线作战地位,无疑我是在敌之战略包围中,这是敌对于我的第一种包围。由于我以数量上优势的兵力,对于从外线分数路向我前进之敌采取战役与战斗的进攻及外线作战的方针,就把各个分进之敌的每一个处于我之包围中,这是我对于敌的第一种包围。再从敌后游击战争的根据地看来,每一孤立的根据地都处于敌之四面包围或三面包围中,前者例如五台山地区,后者例如晋西北地区,这是敌对于我的第二种包围。但若将各个根据地联系起来看,并将各个游击战争根据地与正规军的战线联系起来看,我又把许多敌人都包围起来。例如在山西,我已三面包围了同蒲路(路之东西两侧及南端),四面包围了太原城,在河北山东等省,亦有许多这样的包围,这是我对于敌的第二种包围。由是敌我各有加于对方的两种包围,大体好似下围棋一样,敌对于我我对于敌之战役与战斗的作战好似吃子,敌之据点与我之游击根据地则好似做眼。在这个“做眼”的问题上,表示了敌后游击战争根据地之战略作用的重大性。这个问题,提在抗日战争面前,就是一方面在全国军事当局,一方面在各地的游击战争指导者,均须把在敌后方发展游击战争与在一切可能地方建立根据地的任务,放在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把它作为战略任务执行起来。如果我们能在外交上建立太平洋反日阵线,把中国作为一个战略单位,又把苏联及其它可能的国家也各作为一个战略单位,我们就比敌人多了一个包围,形成了一个太平洋的外线作战,可以实行围剿法西斯日本。这一点在今天当然还没有实际意义,但不是没有这种前途的,世界在变动着,日本人民正在准备着伟大的斗争呢!

八 第四个问题——游击战争的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


  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第四个问题,是游击战争的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问题里所述的进攻战方针在抗日游击战争处于防御姿势与处于进攻姿势中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在全国的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正确点说,战略反攻)中间,每一游击战争的根据地上面及其周围,也有其小规模的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前者是敌取攻势我取守势时候的战略形势与战略方针,后者是敌取守势我取攻势时候的战略形势与战略方针。

  (一) 游击战争的战略与防御


  在游击战争已经起来并有相当发展之后,特别在敌停止了对我全国的战略进攻采取保守其占领地的方针的时候,对于游击战争根据地的进攻是必然的。对于这种必然性的认识是必要的,否则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全无准备,一旦遇敌严重进攻的形势,必至惊惶失措,被敌击破。

  敌以消灭游击战争及其根据地之目的,常会采取围攻的办法,例如五台山地区就已有了四五次的所谓“讨伐”,每次配置三路、四路至于六、七路的兵力,同时有计划的前进。游击战争发展的规模越大,其根据地所处的位置越重要,威胁敌人的战略基地及交通要道越大,敌人对于游击战争及其根据地的进攻也将会越厉害。所以凡属敌人进攻游击战争越厉害之处,就证明了那里的游击战争越有成绩,对于正规战争的配合也就越有作用。

  在敌人数路围攻的情况之下,游击战争的方针打破这种围攻,采取反围攻的形态。在敌数路前进,但每路只有一个或大或小的部队,没有后续部队,不能沿途配置兵力、构筑堡垒、修筑汽车路的情况之下,这种围攻是容易打破的,这时敌是进攻与外线作战,我是防御与内线作战。我之部署应是以次要兵力钳制敌之数路,而以主要兵力对付敌之一路采取战役与战斗的袭击战法(主要的是埋伏战),于敌行动中打击之。敌人虽强,经过多次的袭击也就削弱下来,往往中途撤退,此时游击队又可于追击敌人时继续袭击,再行削弱它。当敌还没有停止进攻或实行退却之时,总是占据根据地内之县城市镇,我便应包围这种县城市镇,断绝其粮食来源与交通连络,等到敌人无法支持向后退走时,我便乘机追击之。一路打破之后,又转移兵力去打破敌之另一路,这样各个击破敌之围攻。

  在一个大的根据地内,例如五台山地区,是在一个“军区”之内分为四五个“军分区”的,每一军分区都有独立作战的武装部队,在上述作战方法之下,往往同时或先后打破了敌人的进攻。

  在反围攻的作战计划中,我之主力一般是位于内线的,但在兵力优裕的条件下,使用次要力量(例如县与区的游击队,以至从主力中分出一部分)于外线,在那里破坏敌之交通。箝制敌之增援部队,是必要的。如果敌在根据地内久踞不去,我可以倒置地使用上述方法,即以一部留在根据地内围困该敌,而用主力进攻敌所从来之一带地方,在那里大肆活动,可以引致久踞之敌,撤退出去打我主力,这就是“围魏救赵”的办法。

  在反围攻的作战中,地方人民的抗日自卫军及一切民众组织,应全体动员起来参加战争,用各种方法帮助我军,反对敌人。在反对敌人的工作中,地方戒严与坚壁清野两事是重要的,前者为了镇压汉奸,并使敌人得不到消息;后者为了协助作战(坚壁),并使敌人得不到粮食(清野)。

  敌人退却时往往将所踞城市中的房屋及所经道路上的村庄放火烧毁,目的在给予游击战争根据地以破坏,但同时就使得敌人第二次进攻时没有房子住和没有饭吃,害了它自己。这就是所谓在一件事情上面包含着两种互相矛盾的意义的具体例证之一。

  不是在几经围攻之后,业已证明在那里无法打破严重的围攻时,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不应企图放弃根据地而跑到别的根据地去。在这里,应注意防止悲观情绪的发生。只要领导上不犯原则错误,一般的山岳地带,总是能够打破围攻与坚持根据地的。只有平原地带,如果在严重的围攻之下,就应根据具体情势,考虑下面的问题:留着许多小的游击部队在当地分散活动,而将大的游击兵团暂时地转移到山地里去,等到敌人主力移动他去,我又再往那里活动。

  由于中国地区广大敌人兵力不足的矛盾情况,敌人是一般不能采用中国内战时的堡垒主义的。但我们应该估计到在某些特别威胁敌人要害的游击根据地中,敌人有可能采取相当程度的堡垒主义,要准备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仍然坚持那里的游击战争。毫无疑义的,根据在内战时还能坚持游击战争的经验,在民族战争中当然更加能够坚持。因为即使在兵力对比上,在某些根据地中,敌能使用不但在质量上而且在数量上极端优势的兵力,但敌我民族矛盾无法解决,敌之指挥弱点无可避免,我之胜利就建立在深入的民众工作与灵活的作战方法之上。

  (二) 游击战争中的战略进攻


  在已将敌之进攻打破,敌之新的进攻尚未到来的时候,是敌取战略守势我取战略攻势的时候。

  这种时候,我之作战方针,不在攻击不可必胜的、固守着防御阵地的敌人;而在有计划的在一定地区内消灭与驱逐为游击队力能胜任的小敌与汉奸武装,扩大占领地区,发动民众的抗日斗争,补充并训练部队,组织新的游击队。在这些任务做得有了些眉目之后,如果敌人还在守势之中,就可进一步扩大新的占领地区,攻击那些敌力薄弱的城市与交通线,依其情况而长久的或暂时的占领之。所有这些,都是战略进攻的任务,目的在于乘着敌取守势之时,有效地发展自己军事的与民众的力量,有效地缩小敌人的力量,并准备敌人再度向我进攻时又能有计划地与有力地打破之。

  部队的休息与训练是必要的,敌取守势时是我最好休息训练的时机。不是一事不做专门关起门来休息训练,即在扩大占领地,消灭小敌,发动民众的工作之中,争取时间达到休息训练的目的。解决给养被服等困难问题,也往往在此时。
    
  大规模的破坏敌之交通线,妨碍敌之运输,直接帮助正规军的战役作战,也在这个时候。
    
  这时整个的游击根据地、游击区与游击部队,都是兴高采烈的时候,被敌摧残的地区也逐渐整理,恢复元气。敌占地区内的民众亦十分高兴,到处都传播游击队的声威。敌人及其走狗汉奸的内部,则一方面发展着恐慌情绪,生长着分化作用;一方面又增加着对于游击队与根据地的仇恨,正在加紧准备对付游击战争。因此,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不可在自己战略进攻中得意忘形,轻视敌人,忘记了团结内部,巩固根据地与巩固部队的工作。在这种时候,须善于观看敌人的风色,看其是否又有向我进攻的征兆,以便一遇进攻,就能适当的结束我之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再从战略防御中粉碎敌人的进攻。

九 第五个问题——向运动战发展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第五个问题,是向运动战发展的问题,其必要与可能,也是由于战争的长期性与残酷性而来的。如果中国能迅速战胜日寇,并迅速收复失地,没有什么持久战,也不是什么残酷的战争,那么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的必要就不存在。然而情形是相反的,战争是长期而且残酷,游击战只有向运动战发展才能适应这样的战争。战争既是长期的与残酷的,就能够使游击队受到必要的锻炼,逐渐变成正规军的部队,因而其作战方式也逐渐正规化,游击战变成运动战了,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必须明确地认识这种必要性与可能性,才能坚持向运动战发展的方针,并有计划的执行之。

  现在许多地方的游击战争,例如五台山等处,是由正规军派出强大的支队去发展的,那里的作战虽一般是游击战,但开始即包含了运动战的成分,随着战争的持久,这种成分将逐渐增加。这是今天抗日游击战争的长处,不但使游击战争迅速发展,并且使之迅速地提高,较之东三省的游击战争,条件优越得多了。

  由执行游击战的游击部队化为执行运动战的正规部队,须具备数量扩大与质量提高两个条件。前者除直接动员人民加入部队外,可采取集中小部队的办法;后者则依靠战争的锻炼与提高武器的质量。

  集中小部队,一方面须防止妨碍集中的地方主义;另一方面也须防止不顾地方利益的单纯军事主义。

  地方主义是存在于地方游击队与地方政府中间的,他们往往只顾地方利益,忘记全局的利益,或贪图分散活动,不惯集团生活。主力游击部队或游击兵团的领导者们,必须注意到这种情形,采取逐渐与部分地集中的办法,使地方能够继续发展游击战争;采取首先协同行动然后实行合编及不破坏其建制不撤换其干部的办法,使小集团能够融合于大集团。

  单纯军事主义与地方主义相反,乃主力队里头的人们只图扩充自己不顾扶助人民的一种错误观点。他们不知道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并非废除游击战,而是在广泛的游击战之中逐渐形成一个能够执行运动战的主力。环绕这个主力的仍应有广大的游击部队与游击战争。这种广大的游击部队与游击战争,造成这个主力的丰富的羽翼,又是这个主力继续扩大的不断的源泉,所以主力部队的领导者们之间,如果犯了不顾地方民众与地方政府的单纯军事主义的错误,必须加以克服,使主力的扩大与地方武装的繁殖各得着适宜的位置。

  提高质量,须在政治、组织、装备、技术、战术、纪律等各方面有所改进,逐渐仿照正规军的规模,减少游击队的作风,政治上须使指挥战斗员的认识从游击队到正规军提高一步的必要性,鼓励大家为此而努力,并以政治工作去保障之。组织上须逐渐建立为一个正规兵团所必需的军事政治的工作机关,军事政治的工作人员,军事政治的工作方法,以及供给卫生等的经常制度。装备方面,须提高武器的质量与种类,增加必要的通讯器材。技术战术方面,从游击部队的技术与战术提高到为一个正规兵团所必需的技术与战术。纪律方面,提高到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的程度,消灭自由散漫的现象。所有这些方面的完成,需要一个长时的努力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工程,然而必须向这个方向去,只有这样;一个游击战争的根据地上面的主力兵团才能造成,更有效力的打击敌人的运动战方式才能出现。这种目的,在有正规军队遣支队或派遣干部的地方,是能够比较顺利地达到的,因此一切正规军均有扶助游击队进步的责任。

十 第六个问题——指挥关系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指挥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是游击战争顺利发展的条件之一。

  游击战争的指挥方法,由于游击部队是低级的武装组织与分散行动的特性,不容许高度的集中主义,如同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那样,如果企图拿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施之于游击战争,必然束缚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而使游击战争毫无生气。所以高度的集中指挥与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是正相反对的东西,对于这种高度活泼的游击战争,施之以高度集中的指挥制度,不但不应该,而且不可能。

  然而游击战争不是不要任何的集中指挥而可能够顺利地发展的。在有广大的正规战争,同时又有广大的游击战争存在的情况下,使二者适当地配合行动是必要的,这里就需要对于正规战争与游击战争配合行动的指挥,这就是国家参谋部与战区司令官关于战略作战的统一指挥。在一个游击区或游击根据地里面,那里存在着多数的游击队,其中往往有一个至数个作为主力的游击兵团(有时还有正规兵团)与许多作为补助力量的大小游击部队,还有不脱离生产的广大的人民武装,那里的敌人也往往成为一个局面统一地对付游击战争,因此,就在这种游击区或根据地里面,发生了统一指挥,即集中指挥的问题。

  由此,游击战争的指挥原则,一方面反对绝对的集中主义,同时又反对绝对的分散主义,应该是战略的集中指挥与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

  战略的集中指挥,包括国家对于整个游击战争的部署,各个战区里面游击战争与正规战争的配合行动,与每个游击区域或根据地里面对于全面抗日武装的统一指导。在这些上面的不协调,不统一,不集中,是有害的,应该尽可能地求得其协调,统一与集中。凡关于一般事项,即战略性质的事项,下级必须报告于上级,并接受上级指导以收协同动作之效。然而集中到此为止,过此限度,干涉到下级的具体事项,例如战役战斗的具体部署等等,同样是有害的,因为这些具体事项,必须按照随时变化随地不同的具体情况去做,而这些具体情况,是离得很远的上级机关无从知道的,这就是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原则。这原则也一般地通用于正规战争的作战,特别在通讯工具不完备的情况下。一句话,就是:“战略统一下的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

  在游击根据地组成一个军区,其下分为几个军分区,军分区之下分为几个县,县之下分为几个区的情况,军区司令部、军分区司令部、县政府、区政府的系统是隶属关系,武装部队依其性质分别隶属之。它们之间的指挥关系,根据上述的原则,一般的方针集中于上级,具体的行动按照具体情况实施之,下级有独立自主(或曰独断专行)之权。上级对下级某些具体行动意见,可以而且应该作为“训令”提出,但决不应作为不可改变的“命令”。越是地区广大,情况复杂,上下级距离很远,这种具体行动的独立自主权限就越应加大,越应使之多带地方性,多切合地方情况的要求,方能培养下级与地方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应付复杂的环境,发展胜利的游击战争。如果是一个集中行动的部队或兵团,其内部指挥关系,适用集中指挥的原则,因为情况是明了的;但如果该部队或该兵团一旦分散行动,便又适用一般集中具体分散的原则,因为具体情况无从明了。

  应该集中的不集中,在上者叫做失职,在下者叫做专权,这是任何上下级关系特别军事关系不许可的。应该分散不分散,在上者叫做包办,在下者叫做无自动性,这也是任何上下级关系特别游击战争不许可的。只有上述的原则,才能正确解决问题的方针。



感谢 明昶CHANG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