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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江亢虎
刘师复
(1914年6月20日)
〔说明〕刊载于《民声》第15号,1914年6月20日。转录自《师复文存》,革新书局1927年出版,第223-251页。
“江亢虎新大陆通信片”第十一期内载一文,题为“纪民声杂志论载事”,对于本报批评江氏言论之要点,均置而不答;而惟以诋毁,干涉,专制,横逆,幸灾乐祸,世态炎凉,下井投石等丑语加之本报;甚而攻击及记者个人。本报于第六号经已声明辩论范围:“纯为研究学理。绝非对于个人而为非议。”复于第六号申说记者之反对江氏乃“反对其言论而非反对其个人。”江氏荀不以记者所论为然,自可根据学理,反覆辩论,虽千百回不为赘也,不料江氏绝口不谈学理,而惟以恶声向人。江氏诚工于趋避而善于骂人哉!今试撮举本报第八号以前批评江氏言论之要点条举于后,而附注其有无答辩,俾读者略清眉目。
(一)本报谓江氏不主张推翻资本家,收回土地资本归诸社会,是为违背社会主义之根本要义,故江氏所主张,不得称为社会主义。(江氏不能答。)
(二)本报谓江氏不主张土地资本公有,而惟主张营业自由,财产独立以及限制军备专征地税等,均属社会政策而非社会主义。(江氏不能答。)
以上二条为最握要之论点。此外则
(三)本报谓江氏忽而称共产主义为社会主义不视之宗,忽而谓共产主义阻滞人类进化,赞成反对,同时而出。是为自相矛盾。(江氏不能答。)
(四)本报谓江氏并举共产集产之学说,统称为共产主义,是为不明学派。(江氏虽有答辩而其谬加甚于下文再驳之。)
(五)本报谓江氏举社会主义之各派(均产集产共产)一律推翻,而自称为特殊之主张(不啻自居于社会主义之外),益显见其所主张为社会政策。(江氏不能答。)
江氏既于以上各要点不能置答,则其他连篇累牍,刺刺不休之谈,其有无价值可想见矣。今请取其误会及强词夺理者顺次驳之:
江氏曰:粤人刘师复君,本“同盟会”会员,政治革命党人也。满清时谋炸李准试验炸药,自断其腕。革命后复谋刺袁世凯挟巨资北上,行及沪而和议成,乃转而刊布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小册子。并发起“心社”及“晦呜学社”于广州,彼又以毒毙李世桂之嫌疑去粵。
按此一段文章,全为师复个人作传记,写履历。江氏之笔墨如此休暇,诚可谓不惮烦。岂与人辩论必须为其人详叙过去之履历然后可讨论耶?则试有人与江氏辩论一事。而开宗明义即曰:“江亢虎即江绍铨满清之进士(或举人?)而兼小京官也。”此语为有意识否?抑又或以本为“同盟会”会员本为政治革命党即不可主张无政府主义耶?则记者曾入“同盟会”为会员固未尝自讳。十年前之“同盟会”会员,与今日之无政府党,岂复可以相提并论者?(记者之入“同盟会”在东京同盟会最初创立之时。彼时可谓纯粹之政治革命党。越二年谋刺李准方出门而弹发,事觉人狱两年余。经种种刺激及研究,而余之思想一变。出狱后组织暗杀团,章程为余所起草,以“反抗强权”为宗旨,取单纯破坏之手段。自是之后,余虽未尝标揭无政府之主张,然敢自信确为反抗强权之革命党,而非复政治之革命党。且此后皆独立运动,与“同盟会”亦几无关系矣。是时团中同志各谋其单独行动,多注重广州方面,如炸李准炸风山等,余与同志数人则担任入京刺载沣本在四川湖北革命军未起之前。某君实先行,并输运炸弹,不料中途败事,余等计划更动。故延及革命军兴,始得成行。此时强权之魁首已转为袁世凯,故余等之目的物亦因而移于袁世凯。抵沪时南北议和适开始,某君止余等勿急行。及议和既成,余等之意以为可以乘此机会散布社会革命之种子,而单纯破坏转非所亟;此即“晦鸣学舍”之所由发起,冀以为传播无政府主义之机关者也。以上为余个人思想变迁之琐事,殊无载入本报之价值,以耗读者之目力。徒以江氏既赘述余之生平,而又不能尽实,不得已略述之以告江氏耳)至谓余以“毒毙李世桂之嫌疑去粤”一语,则尤非事实。余之去粤由于民贼之封禁本报及“晦鸣学舍”此固无人不知,且曾具述于本报第四号。江氏夫岂不闻而必故为此语,其有意耶?抑无意耶?明眼人可以判之矣(余之由广州走澳门时为去年九月。在澳复被葡萄牙干涉。则又去澳时为去年十二月。若陈某之毒杀李世桂则在本年一月。其后牵涉余名,则在本年二三月,时日之相隔乃如此至此事嫌疑之由来,尤为可笑,余固不必辩,亦且不屑述之,请观本报第五号之启事可知矣。)
江氏曰:自社会党解散,入室操戈下井投石者,颇不乏人。惟绝不意世态炎凉,虽至高尚纯洁之无政府主义家,亦不免竟为其所中。现师复近所发刊之民声杂志。对于社会党及鄙人,冷嘲热骂之作,刺刺不休,幸灾乐祸之心,跃跃如见……攻击过去之社会党,诋毁出亡之鄙人。……
嗟夫江氏老羞成怒,乃欲以幸灾乐祸,世态炎凉,下井投石等语诋我耶?“中国社会党”虽解散,而江氏之言论与主张具在。批评江氏之言论及主张,与中国社会党之解散有何关涉?夫人苟对于现社会而思有所改革,无论其属于何派,必不免为政府所嫉视,此乃题中应有之义。区区一命令解散,安足当社会党之一晒,何灾害之足言?又何所谓下井?更何所谓凉?必江氏脑筋中先存有重视政府,崇拜政府之印象,故一遭大总统之命令解散,即大惊而小怪之,曰灾,曰祸,曰下井,曰凉,(又如在上海编登报纸。亲友荣饯然后出游美洲亦必饰其词曰出亡,曰九死一生,与灾祸等词,同一声口。)反而观之,无怪未被解散之前,时时宣言曰孙前大总统推许,唐前总理赞成:又曰袁大总统赞成,赵总理保护。一若无上之光荣无上之炎热矣!自己既怀此龌龊思想,更无怪一见有人批评其言论之不当,即指为幸灾乐祸……云云矣。且余既屡次声明“反对江氏言论而非反对个人”。至社会党则业已解散,其物已不存,更无所用其攻击。有时取其党纲而批评之,则以党纲为江氏之手笔,批评其党纲,乃批评江氏主张耳。非批评其党也。今江氏则指为“攻击过去之社会党诋毁出亡之鄙人”。余究有何语为攻击社会党,何语为诋毁江氏个人者,江氏能指出否乎?若谓芜杂矛盾……云云。即为诋毁,则当定先诋毁之界说。诋毁者,攻击个人身上之私德,及并非实情而造谣以非议之,若是者方可为之诋毁。倘为批评一人在社会上之行动及其主张,则言论自由,无论其批评合否,惟有辩论更正,而不得遽为诋毁。即使武断之曰:凡批评不合者即为诋毁,亦必须指出其批评不合之实证,方合辩论之道,今本报谓江氏平日所主张为芜杂矛盾……云云,无一不举出江氏原文,加以评论,然后下此断语。并非凭空造谣以诬之也。江氏苟以为不然,当一一答辩之,证明其非芜杂非矛盾非……而后可。今江氏则未尝有只字剖辩,而惟悍然辟之曰周内,曰诋毁,然则江氏之言论及其主张殆所谓神圣不可侵犯之物。设或有人评论之,即加以诋毁之罪,吾恐俄罗斯皇帝之上谕,亦未必如是之尊严也。
江氏曰:其最奇者,既痛斥极端社会主义纯粹社会主义名词之不经;而直接标揭为无政府共产主义矣,而又申言即真正社会主义完全社会主义。不知真正完全字样胜于纯粹极端者何在?且谁全谁偏?谁真谁假?有何凭据,有何标准?
记者于本报第五号“无政府共产主义释名”中以为极端社会主义纯粹社会主义等名均属不当。其理由已具述于该论。然并未申言无政府共产主义即真正社会主义完全社会主义也。江氏果何所指而为此言耶?该论虽有“非反对真正的社会主义也”及“吾见近人之习用纯粹社会主义一语者往往误会以为完全之社会主义”之言。然非申言即无政府共产主义,苟稍通文义者当无不能辩之也。“无政府主义即真正社会主义。”此语出自科学大家无政府主义之泰斗克鲁泡特金Kropotkin先生,吾人固常常称述之。完全社会主义,则对于集产主义之不完全而言,办为近世所习用。然所谓真正社会主义完全社会主义者,均有所对待之词,而非有一定之解说。亦非专有之名词,以为无政府主义或共产主义之注解之形容词则可,以为无政府主义或共产主义之别名则不可。本报第十号答悟尘书中已论及之,吾人所以谓极端社会主义及纯粹社会主义等名为不当者,亦以其用为无政府主义之别名耳。倘其但用为诠释,而非用为专名词,则既无关于正名之要旨。吾人又何必斤斤讨论乎?至谓谁全谁偏,谁真谁假,有何凭据,有何标准云云。余亦有说以证明之。真正社会主义一语,出自克鲁泡特金完全社会主义一语,尤为共产主义家所习用。如马龙氏B.Malon曾著有“完全社会主义”“Socialisme Integral”一书。黑拿尔氏G.—Renard又有“完全社会主义与马格斯主义”“ Socialisme Integral ct Marxisme”一书。此外尚不可枚举。用语既有来历,即不能为无凭据。若问何为真正何为完全,尤属易晓。社会主义者:废除私有财产而归之社会公有之谓也。既以财产公有为社会主义,则必如共产之说,生产机关及所生产之物全属之社会,然后可称为真正可称为完全。若集产之说,则生产机关归公有,而所生产之物仍归私有。是仅得财产公有之半面,即不啻为不完全之社会主义,不啻为失其真相之社会主义矣。是即偏全真假之确切标准也。总之真正社会主义完全社会主义等语,已成为当世无政府家共产家之熟语,江氏自未之闻,故讶以为无标准无凭据耳。
江氏曰:以余所闻,社会主义发起于圣西门集成于马格斯,社会主义之马格斯譬之中国儒教之孔子……吾人可反对社会主义,而不可谓马格斯非社会主义,而自有其所谓社会主义。犹之吾人可反对儒教,而断不可谓孔子非儒教,而别有所谓儒教。
谬哉江氏。社会主义之理想,实渊源于希腊之古哲。逮十八世纪之下半期,社会主义家蔚然勃兴。如巴比夫Bahoeuf、加彼Cabet(以上二人主共产)、孚理亚Fourier、圣西门St.Simon等同时并出。以言发起,则不独圣西门一人也,特溯集产学说之渊源者乃称圣西门耳。社会主义乃一公共之名,其中派别自夥。即从其最简单者言之,亦必有共产Communisme、集产Collectivisme两派,固不能以集产主义独占社会主义之名也。今江氏乃谓社会主义集成于马格斯(即麦格斯)譬之儒教之孔子,岂知马氏以前,共产主义之理论已极发达。鲁意布兰Louis Blanc出,更与圣西门派之说立于反对地位。马氏既主张集产,纵能集圣西门派之大成,然岂能集共产派之大成乎?若比之孔子尤为拟于不伦。儒教倘认为宗教,则孔子实为教主。以马格斯比孔子,然则马氏其殆社会主义之教主乎?然则一切之社会主义家,必皆马氏之徒乎?然则共产派之社会主义,江氏其殆屏之社会主义之外乎?江氏之谬妄一至于此,可谓叹观止矣!至谓:“不可谓马格斯非社会主义而自有所谓社会主义,犹之不可谓孔子非儒教而别有所谓儒教,”尤为怪绝。马氏之集产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之一派,此固记者所承认,且屡次称载于本报。谁谓彼非社会主义者。然马氏只可谓为社会主义之一派,而不能以社会主义为马氏之专利品。马格斯派之外,固尚有理论圆满之共产社会主义。今江氏乃欲谓马氏之外别无所谓社会主义。比之孔子之外别无所谓儒教。呜呼江氏其善忘耶?抑梦寐萦萦于教主。遂不觉加大成至圣之冕于马氏头上耶!马氏有知将唾之矣!
江氏曰:当巴枯宁、马格斯未脱离分立以前,无政府主义实兼赎于社会主义中。及其脱离分立以后,无政府党特标无政府主义之名词,而以社会主义之名专属之马格斯。从此无政府党绝不自称其所主张为社会主义。……而师复反谓圣西门马格斯为片面的社会主义,而称无政府共产之主张为真正社会主义完全社会主义。吾恐不但全世界社会党人不公认,即全世界无政府共产党人亦不肯公认也。此真所谓怪剧。不啻夫子自道矣。
谬哉江氏。巴枯宁派与马格斯派分离之历史,乃无政府党与国家社会党分离之历史,而非无政府主义由社会主义脱出之历史也。世之耳食者流,往往误会以为巴马二派未分以前,无政府主义实统属于社会主义中,而别无所谓无政府主义,一若巴枯宁之无政府主义亦由马格斯之社会主义所产出也者,此实不明历史之故,江氏亦其一人也。夸请以简单数语约举二派未分离以前之历史以告读者可乎?一八六四年“万国劳动会”(International Arbeitet Assoziation,International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Travailleurs)开会于伦敦是为劳动者国际同盟成立之始。是会宗旨,在联合各国之劳动者,谋直接推翻资本家,取回生产机关,由劳动者自用之。至于取若何之手段,及采用何种之分配制度,其初固未有规定。且屡次大会,均不能得确定之决议。是万国劳动会乃劳动者反抗资本家之团体。其命名非社会党,其性质更与国家社会党悬殊。凡赞成劳动革命者,无论其属于何派,均不妨入会。故主张国家社会主义之马格斯与焉,主张无政府主义共产主义之巴枯宁、克鲁泡特金又与焉。会员中学派既各有不同,则关于进行之手段及目的,均必有所争论。以是之故,马格斯之国家社会主义派,与巴枯宁之无政府主义派,乃互相角逐,互有胜败。及其最后(一八七二年),卒致意见决裂而不可合。是即国家主义派与无政府主义派分离之历史。所谓分离,乃两派不合并为一党而分离,并非无政府主义由社会主义分出之谓。当未分离之前两派主张,固始终各执一说,各树一帜,并非巴枯宁之无政府主义原在马格斯之社会主义中至是始分离也。江氏乃谓未分立以前无政府主义原兼赎于社会主义中。其欺人耶?抑不明历史之由来耶?无政府主义始于蒲鲁东一八四八年发表其意见,实在巴马二派分离二十余年之前。试问此时蒲鲁东之无政府主义是否兼财于社会主义中耶?且即言巴枯宁无政府之运动,亦不限于万国劳动会,两派未分离之前,巴氏亦自有活泼之运动。当一八六七年“万国和平自由会”开会时,巴氏实首先提出无政府主义于该会。主张废除政府以保全和平与正义,该会议决采用。巴氏遂被推为终身会员。翌年巴氏复提出议案,主张极端破坏。当此之时,巴氏尚未入万国劳动会。试问此时巴氏之无政府主义又是否兼赎于社会主义中者耶?又翌年(一八六九)巴氏始入“万国劳动会”为会员。当未入会之先,劳动会之瑞士分部已有“罗马联合舍”之组织,与马格斯派意见不合;而赞成无政府主义。巴氏入会而势愈张,反对马格斯派最烈。次年(一八七〇)拿破仑第三帝政倾覆,巴氏遂乘势运动,欲实现其理想之无政府社会。以里昂为根据地,宣言废弃国家。不幸而遭失败,复之瑞士,次年(一八七一)万国劳动会第五次大会于伦敦,马格斯派势力日盛,巴氏乃与“罗马联合会”共组织“犹拉会,Jurassienne”以无政府主义为宗旨。又次年(一八七二)乃与马格斯派完全分离。由此观之,巴氏之无政府运动,在未入劳动会以前,已明标无政府主义,固与马氏无关。即入会以后亦时时有独立之运动,亦明揭无政府主义之名,既与劳动会不一致,更与马氏绝对不一致。是巴氏之无政府主义,与马氏之社会主义,始终绝对不相合。所谓合者,不过同在劳动会之三年中互相角逐互相争辩而已。相合且不可,更何兼赅之可言耶?江氏又谓“分立以后无政府党特标无政府主义之名词。”然则未分离之前,巴氏果未标无政府主义之名耶?巴氏由一八六七至一八七一数年中之种种运动,其社会主义耶?抑无政府主义耶?请江氏稍展其眼光,一读巴氏之历史及著作,当可恍然悟矣。
江氏又谓“从此无政府党遂以社会主义之名专属之马格斯而绝不自称其所主张为社会主义”。岂知社会主义之中,有共产集产之两派。马氏特集产社会主义耳,若共产社会主义则固无政府党之所主张者。安能以社会主义之名专属之马格斯乎?克鲁泡特金,吾党之泰斗,而极端排斥集产主义者也。然其生平著述,乃往往称述社会主义,其辞辟集产主义时,必明著集产主义或集产社会主义之名,而不单称社会主义。且常曰:“无政府主义即真正社会主义也。”又曰:“无政府主义者废去政府之社会主义也。”其他无政府大家之著作,论述社会主义者,尤触目皆是,不可以缕述。江氏乃谓无政府党以社会主义专属之马格斯而绝不自称其所主张为社会主义,果又何所见而云然耶?夫今日一般人之习惯,以社会主义之名专属之社会民主党,固诚有之。吾无政府党人因社会上既有此习惯,乃于名义之间,辨别益严。自称或曰无政府党,或曰无政府社会党,或曰无政府共产党,而不欲单称社会党,以免与社会民主党相混,此亦诚有之。然此乃习惯问题,若夫论述学理则社会主义之名,吾人固不必讳言。安有绝不自称主张社会主义如江氏所云云者耶?江氏又谓“师复反谓圣西门、马格斯为片面的社会主义而称无政府共产之主张为真正社会主义完全社会主义”。且谓全世界之社会党人无政府党人必不公认,而指为怪剧。按本报第二号尝曰:“近日好谈半面的社会主义者,往往谓借政府能力可以达社会主义之目的。”盖吾人以为社会主义当向社会谋解决,不当向政治谋解决,以社会问题而乞灵于政治,是自失其社会主义之价值,故目之曰半面的社会主义。今江氏乃易其词曰以圣西门、马格斯为片面的社会主义,便与原意不符。因圣西门固未尝主张政治运动也。然此或称引之偶误,亦姑可以不论。第就学理言之:则西马二氏之学说,谓为半面的社会主义,亦非苛也。何以言之?社会主义必废绝一切私产,方得称为圆满。今西马二氏之学说,对于生产物之分配,均许私有。是明明尚有私产,焉得逃半面之诮乎?至无政府主义即真正社会主义一语,及共产社会主义与集产社会主义相对待时,往往称为完全社会主义。吾既于上文历历证明之,江氏乃指为怪剧,谓世界党人不公认,抑何所闻之不广耶?江氏若必以为怪剧,则克鲁泡特金先生及当世之多数共产主义大家当先承其咎。如师复者又何足道耶?且江氏以三无二各为纯粹社会主义,又谓“纯粹社会主义乃对国家社会主义而言。”(见洪水集)然则国家社会主义之不纯粹,不言可知。国家社会主义非他,即马格斯主义也。然则江氏明明谓马格斯为不纯粹之社会主义,而称无政府共产(彼之所谓三无二各)之主张为纯粹社会主义矣。全世界之社会党人无政府党人肯公认乎?抑不肯公认乎?怪剧乎?抑非怪剧乎?忽而奉马格斯为社会主义之教主,忽而谓其主义为不纯粹。怪剧之中,复有怪剧。吾于是又不得不叹观止矣!
江氏曰:师复又痛斥余不明社会主义之深别,而以马格斯之集产主义纳之共产主义为可骇。以余所闻,则社会主义最通行最紧要之第一著作,即马格斯所手草。固明明日共产主义宣言也。马格斯自己不明社会主义之派别,而自己纳之共产主义中,当尤为师复所大骇特骇不一骇者已。
嘻,此即江氏欲借以掩饰其不明学派之答辩词乎?一八四七年。马格斯发表共产宣言。自称共产主义(此宣言之纲领,即禁土地私有课累进税禁相续权等等;即今日社会民主党之党纲所奉为蓝本者也。)盖因当时共产Communism、集产Cellectivism两名词,尚无严确之定义,故马氏得混用之。而巴枯宁即以反对马氏主张之故,特称集产主义以自别。若在今日,两名词之定义,既已无人不知。便可纵而诠释之曰:马氏名为共产,实即今日之集产。巴氏名为集产,实即今日之共产。可见马格斯之所谓共产主义,不过历史上之名词(在今日论学派者则皆以马氏为集产派),稍读社会主义史者当无不知之。记者于本报十二号第九页答尚任书亦尝下以诠释,曾何足骇之有?惟江氏之不明学派,其病不在以马格斯为共产主义(江氏向未尝有此语。记者亦未尝谓江氏有此语)。而在胪列共产与集产之学说统而名之曰共产主义。(参见《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今江氏欲护其短,乃易之曰:“师复斥余以马格斯之集产主义纳之共产主义为可骇,”思借马氏之共产宣言以自掩。此其狡狯欺人为何如耶?马格斯之共产宣言谈历史者不妨仍其共产之名。若诸家之集产学说,则无论如何,决不能谓之共产。今江氏则统而纳之共产主义中,其言曰:“共产主义一产分动产与不动产,此派中有主张一切共有者,有主张不动产共有而动产仍私有者。有主张不动产公有而动产则废除者,即废产主义。废产主义有名实俱废者,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计价值也。有名废实不废而此主义之性质作用及定义,则固未尝有所出入。断无在Anarchism则其义可广一易以无政府主义之代表名词其义忽变而为狭之理也。今江氏乃谓一译作无政府即不能包括,其理由果何在乎?岂所谓无政府主义者,在西文则其义广,在华文则其义狭。如水银之忽缩忽涨者乎?在吾人之意:以为无政府主义Anarchism反对一切强权,所包甚广。苟于其中特标政府(或国家?)家庭宗教三者反对之,尚不足以尽其义。惟取无政府主义Anarchism之名,然后其义乃无所不赅。前后意义一贯,何所谓忽取其少忽取其多耶?且吾人但谓无政府主义Anarchism可以包括无家庭无宗教耳,固未尝谓“政府”二字之字面足以包括宗教与家庭也。今江氏乃强易之曰:“若谓政府二字即有家庭宗教种种之含义……”云云,虽三尺童子皆知其不通,是无异吾人谓Anarchism(无政府主义)可以包括Anti-familism(反对家族主义)、Antireligionism(反宗教主义),而江氏则易之曰Government(政府)一字可以包括Family(家族)、Religion(宗教)岂不令人喷饭耶?夫无政府党无有不反对家族与宗教者,其反对家族反对宗教之学说,亦皆纳之无政府主义中,固未闻以反对家族Anti-familism反对宗教Antrreeligionism与无政府主义Anarchism三者并举。江氏乃谓姑沿用其名词而别须分疏其定义,然则无政府主义Anarchism苟非无江氏之分疏以无政府(或国家?)无家庭无宗教即不足以知其定义耶?江氏之所谓无政府(或国家?)无家庭无宗教果可以尽无政府主义之意义耶?以无政府(或国家?)无宗教无家庭三者平列分疏无政府主义Anarオchism果出之何家之学说耶?今请正告江氏曰:所谓无政府主义即Anarchism文字虽不同,而此主义之定义与范围则未尝有异。惟江氏执著字面误为排斥政府反对政府。无怪其格格不入,阻为不能包括无家庭无宗教,而特创所谓三无主义之名矣。江氏又谓以文字言无治主义较为适当,吾不知无治二字与江氏之所谓三无又能相合否?无治则无政治耳,又岂能有家庭宗教种种之含义耶?然则所谓较为适当者又果何在耶?
江氏曰:主张无政府主义恒攻击社会主义,此各国无政府党人之通病也。攻击社会主义,又自称为社会主义,而反谓社会主义非社会主义,此则中同无政府党人之特色也。
无政府党所攻击者:集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也,而非攻击一切之社会主义也。无政府党多数主张无政府社会主义共产社会主义,是无政府党不独不攻击之,抑且主张之矣。江氏挟其一孔之见,以为国家社会主义集产社会主义之外别无所谓社会主义,甚至欲奉马格斯为教主,以社会主义为马格斯之专利品,于是以攻击社会主义为各国无政府党人之通病。陋哉!至余之反对江氏乃反对其遗弃社会主义之根本要义,(土地资本公有)而以社会政策为社会主义,江氏所最尊崇者马格斯,而马氏最要之主张(土地资本公有)江氏即不敢附和。是江氏虽欲窃社会主义之名,而其实尚不足以望集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之项背。然则吾人之反对江氏特反对社会政策耳,尚未足以语各国无政府党之反对集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也。而江氏乃谓余攻击社会主义,江氏诚欲借社会主义以自重,其如实不足以举其名何?至谓“攻击社会主义,又自称为社会主义,而反谓社会主义非社会主义为中国无政府党人之特色。”今请即如其言以释之曰:吾人之所攻击者,江亢虎之社会主义(实即社会政策)也。吾人之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乃主张共产社会主义无政府社会主义也。吾人谓社会主义非社会主义者(此语有语病,特姑仍江氏之语耳),乃以集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为不完全之社会主义。而江氏之社会政策则更每下愈况尤不足以列于社会主义之林也。此种意见,不独中国之无政府党为然,即万国之无政府党亦无不皆然。
江氏原文此下尚有八九百言,欲求其意旨之所在,了不可得。无非对于师复个人,谩骂而狂吠(如谓余不欲中国更有倡导社会主义之人。谓余干涉彼之言论行动。谓余专制胜周厉王秦始皇百倍。如此种种。颇类疯人之语。)江氏自己不重惜其人格,惟记者则决不愿效其尤,与为村妪之角口。故惟有一笑置之,而不欲赘述以污读者之耳目。自今而后,江氏如能循辩论学理之范围而有所答辩,记者当乐与讨论。若犹是一派谩骂之谈,记者亦只有自守言论上之道德,决不与之晓晓,江氏之骂人自由,尽可达至圆满之域也。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