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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党
刘师复
(1914年5月9日)
〔说明〕刊载于《民声》第9号,1914年5月9日。转录自《师复文存》,革新书局1927年出版,第33-45页。
顷得“社会党”发起人乐无君来书曰:“足下既批评孙江二氏之社会主义,尚望一块社会党二纲六目之瑕疵,既释众疑,亦为亚东社会主义史中留一鸿爪”云云。犹忆前年“社会党”发起时,愤愤、乐无诸君屡函招邀入党,惟记者对于《社会党约章》及其组织法不甚满意,未敢轻诺。方欲有所论列,又以其时“社会党”与江亢虎所领之“中国社会党”互相水火,凡所非难,颇轶出辩论主义范围之外,记者颇不以为然,对于两党是非,自守中立,而不欲加以评论,致助其激争之焰,故卒未赞一辞。今虽时异境迁,然乐无君既拳拳下问,记者亦乐得此机会,一述从前所未发表之意见。读者幸勿以明日黄花见诮也。
记者对于“社会党”之意见,当分为数问题如下。
一、“社会党”之立名果当乎 读《社会党约章》,盖主张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乃不名为无政府共产党,而曰社会党,揆其原因,盖误认社会主义可以包括无政府主义之故,记者于本报第六号《答乐无》中已略言之。大抵社会主义之在中国,幼稚殊甚,能介绍其学说于国人者,尚属寥寥,时人对于社会主义之定义及界说,均不注意。好古者则又执其保存国粹崇拜祖国之陋见,取中国经籍牵合而附会之,以为社会主义本吾国所固有,而社会主义之为物,乃愈觉迷离诞幻不可究诘,甚至一切革新事业近于自由平等之类者,皆认为社会主义所能包括,而社会主义之真谛反因此而愈晦。此实社会主义在中国之不幸也。今“社会党”发起诸君岂遂不知此,而仍未能免俗,则甚矣习之难移矣。记者以为无政府党不可名为社会党,其故有二。一、学理上之不可。社会主义之定义,有以为“主张废除私产而以生产机关(土地器械等)属之社会公有”者,此普通之定义也,有以为“主张废除私产而以生产机关及其所生产之物(衣食住等)全属之社会公有”者,此严确之定义也。社会主义之学说千流万派,要其大致不离乎此。盖纯为社会的学说,而非政治的学说,与无政府主义不能和混者也。今社会党既宣言消灭治人者与被治者之阶级,显然为无政府党,即非复“社会党”三字所能包举矣。二、事实上之不可。社会主义本有共产集产之殊,而近世之所谓社会党,则大抵为主张集产者之通称,如英美之政党的社会党,均但名“社会党”,而各国之社会民主党通称亦曰“社会党”。今既主张无政府共产,而又取名曰“社会党”,将何以自别于各国之社会党及社会民主党乎?或者乃曰:此为欧美各国之习惯,吾辈不必奉为圭臬。不知社会党非一国的,乃世界的,文字或有国界,而学术则无国界,社会党、社会主义之名,乃由翻译欧文而来,并非中国所自创,岂复能以国粹骄人!况即在中国,江亢虎之“中国社会党”,人人皆简称为社会党者也,今主张既不同,名称乃相混,致令举述者不得不辨而别之曰“愤愤乐无所发起之社会党”,曰“江亢虎所发起之社会党”,其冗沓词费为何如耶!记者曾晤一英国社会党人,示以英文无政府主义之《自由》报,彼一见骇问曰:“子非主张社会主义者乎,何故爱读此报也?”予笑应之曰:“何尝非社会主义,特共产的社会主义耳!”彼复曰:“然则子非社会党矣,不然,何与江亢虎所言各异耶!”于此可见,今日之习惯以为“必江亢虎之徒,始为社会党,必江亢虎之言,始为社会主义”者,固不独中国人为然矣。加是,吾人又何取此含糊影响之“社会党”三字乎?至《约章》第二条以极端社会主义为宗旨,其名亦有所不妥,已于本报第五号《无政府共产主义释名》详论之,今不赘述。
二、无政府党有组织机关之必要乎 无政府党极端反对管理代表等权,而主张绝对自由者也,故无政府党不应如当世之政党组织机关,自定党纲,招人入党。各国之无政府党,大抵只有自由聚集之场所,而无全体固定之机关,其性质不过如俱乐部,其作用则传播聚谈而已。其集合亦完全自由,而无一切手续。盖凡主张无政府主义者,即为无政府党,非必写一志愿书,领一入党证,然后可谓之党员也。无政府党之行事,皆自由独立,不受指挥,不俟全体之议决,即或有联结多人同时并举之事,亦只有同意者合力为之,而非如当世之党会,由党中少数人议决一事,而令党员遵行也。今“社会党”乃悉取当世政党之形式,有章程(即约章),有党纲(即二纲六目),有入党限制(须党人介绍及守戒约),有入党志愿书,有党员证书,有党旗,有分科干事,凡此皆与无政府宗旨相抵触者也。据记者个人之见,以为吾党如必欲设聚会之地,惟有建置研究社或俱乐部之法,无论何人凡愿为无政府事业者,即可为会友,借此以为传播主义聚会研究联络交谊之地,固甚善也。若欲宣布吾党公共之意见,则当别开“无政府党大会”,当众讨论吾人进行之方针及当为之事业,发表宣言书,布告于社会,以示吾人之所主张者如是如是,吾人进行之共同目的如是如是,庶几与吾党宗旨不背耳。〔但今日中国内地同志寥寥,开无政府党大会之时机似尚未至,吾人惟有于万国无政府党大会时(本年开会于伦敦)取其种种报告,译为华文,宣布于众足矣。〕
三、无政府党有制定党纲之必要乎 世间政党皆三二党魁制定党纲,本此党纲以号召徒众,故一切皆以党魁为主动,而党员为被动,实则利用多数党员之声势,制造党魁之名誉,以为他日禄位之阶梯耳。若无政府党,则各个独立,人人有自由发表其意见之权,安能以少数人之意见制定党纲而强多数人之同意乎?故吾可断定之曰:无政府党不应有所谓党纲。然则无政府党无一定之主张乎?则应之曰:有。无政府主义之根本要义,即无政府党一定之主张,此为凡无政府党所同具,可以不言而喻者也。顾一般社会,未能共晓,无政府党乃随时发表意见于大众,有个人发表之意见,即书报演说等是也;有公共发表之意见,即本大会讨论之结果,用“无政府党大会”名义所发表之宣言书是也。二者皆自由言论,而绝无所谓党纲党目之名称。今“社会党”之二纲六目,其非个人意见,固不待言,若比之大会之宣言书,则又不可。盖社会党纲目乃悬此以招集党徒,与宣言书之但发表公共意见者固迥别也。《社会党约章》明著入党者须信从纲目之条,曾亦思信即崇信,从即服从,崇信服从,固无政府党所极端排斥者乎?其与各政党之服从党魁果何以异乎?
四、二纲六目之分别果合于学理乎 今姑舍无政府党不应有党纲之说,专论二纲六目之当否。社会党之纲目曰:“纲一:消灭阶级。目:(一)贫富(实行共产),(二)贵贱(尊重个人),(三)智愚(教育平等)。纲二:破除界限。目:(一)国(无远近),(二)家(无亲疏),(三)教(无迷信)”。此二纲六目者,条分缕析,有如表格,两两对举,无异骈俪,所谓文人积习,原不应施之发布公共主张者。然特小疵,可无深论。第论其落落大者,不当亦有数端。今世所谓智愚,特比较的形容词耳,非如贫富贵贱之显示区别者也。富贵者虽愚,亦俨然居于民上,贫贱者虽智,终不能不受制于人,是则智愚又何阶级之可言?宗教之派别繁多,出主入奴,自不免各有界限,第吾党之排斥宗教,其目的不在泯教争,而在除迷信,重自由,是则又何界限之可言?此纲目分隶之未当一也。消灭贵贱阶级尊重个人一语,其以尊重人权为尊重个人耶,则尊重人权乃法律家之所尚,而非无政府主义所有事。其以个人主义为尊重个人耶,则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o,在社会主义学派中又译独产主义)与共产主义(Komunismo)学理上各相背驰,恶能同时并举?及读《社会党纲目说明书》,则其意盖指消灭治人者与被治者之阶级而言,然则质而言之,实无政府耳。夫无政府党之废除统治机关,不受法律束缚,此乃恢复人类之完全自由,其意义不但尊重个人,其目的亦非徒平贵贱而已也。苟欲表示无政府之意,最简单者莫若曰废除政府,否则曰废除统治机关,又否则曰废除治人者与被治者之阶级,然后意义可以明了。若徒曰尊重个人,则不知其主张云何矣。此第一纲第二目措辞之未当者二也。实行共产,废除政府,此诚为无政府党之根本要义,若夫教育平等,则未可与之并语也。盖今日教育之不平等,乃由于贫富之不平等,未行义务教育之国,贫者固未由得丝毫之教育,即义务教育已行,贫者终未由得高等之学问,科学美术徒为富人之专利品,此非有他种原因也,贫富阶级使之然耳。今既主张共产,贫富阶级既除,教育又安有不平等之患乎?吾党所有事者,惟在剿灭强权,强权之魁首(政府与资本家)既去,即百事皆了,其时如何工作,如何教育,自能由大众之公意条理而布置之,势如破竹,而今日则不必特别提出者也。彼政党则不然。欲以政治之力实施其政策于目前,放往往有所谓教育普及教育平等之党纲,而江亢虎亦主张社会政策者,故其党纲又有教育平等之条。若无政府党性质既殊,即亦无庸相仿,此教育平等与无政府共产并列之未当者三也。国界者,政府之所造成者也,小则争权利,大则起战祸,皆由政府发生之,与平民无与。苟无政府,吾平民即能互相亲爱,又安有所谓国界乎?家族主义虽为强权之一种,然其细已甚,苟无政府,苟无私产,家族即末由存立。盖法律既废,婚姻之制自然消灭,公共教育之机关既备,即亦无人自私其家室,而谓此时尚有所谓家族,吾不信也。此破除国界,破除家族列入纲目之未当者四也。此外二纲六目之当存者,除“无政府共产”之根本要义外,惟一破除宗教而已。宗教为保护强权之利器,导人安贫守分,服从强权,排除宗教即使人思想自由,抵抗强权,故凡宗教皆在无政府党所排除之列。然由其本原论之,则宗教究不过政府与资本家之附属物耳,排除宗教自是无政府之一种手段,而不必与无政府共产之根本要义并列而对举如纲目所云云也。故吾人常谓政府为万恶之源,政府一去,百事皆了,惟对于产业之意见不能不示明确之主张(即以别于集产与独产),自有“无政府共产”一语,遂可以赅括无遗矣。
五、无政府党有预定建设之事业乎 《社会党约章》有曰:“事业分鼓吹、进行、建设三种”,鼓吹进行,诚为无政府党所有事,若所谓建设者(原注指育婴院、学校、医院、养老院、农工场、公园等),其指推倒政府后之建设耶,则其时已为无政府之社会,人人皆为无政府之民,而不复有所谓无政府党,如何建设,自有大众无政府之民各尽所能而为之,不必专属之无政府党,更不必今日之无政府党预为之设想也。其指现在之建设耶,则无政府党方竭其心力以谋推翻强权之不暇,尚有何余力,有何余财,以作此补苴弥缝举一漏万之建设乎?大抵今世俗人每以“办事”二字为口头语,凡一党一会,必须有创办之事,始合时趋,无异贸易之公司焉。今“社会党”亦不能免此,于是有建设之条,此实不明无政府党与政党性质之分别者也。政党以施行政策为职志,建设建设,固属时趋,若无政府党,则以推翻强权为职志,除传播主义实行革命之外,皆非无政府党所有事,又何贵有所谓建设者云云耶?今世之无政府党,固有组织工会建立学校以图主义之普及者矣,然此乃播传事业之一种,乃党人运动之方法,而非所云于建设也。
六、无政府党当有戒约乎 《社会党约章》有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不入政党、不充军警、不奉宗教、不称族姓之戒约,必遵守戒约者始能入党,窃以为过矣。所戒之事,皆无政府党所反对之事,既以无政府为宗旨,自不必复立戒约,此无政府党不必设戒约之说也。无政府党以绝对自由为宗旨,不能预定戒约,使人遵守。虽戒约六条大抵采自记者所发起之心社社约中,然心社与无政府党有不同之点。心社乃以道德问题为准的,除社约外无他事,故有与社约同意者集为社友,其于自由之旨固无背也。若无政府党则以推翻政府及资本制度为目的,凡从事于此目的者,即为无政府党,而不必再问其他,乃于目的之外加以种种限制,便与自由之旨冲突矣,此无政府党不可设戒约之说也。不独此也,无政府运动之方法,不能限以一格,故无论何种社会,皆当有人以运动之鼓吹之,而尤以军人社会为最,要故常有坚忍之同志投身军队以行其活泼之运动者。今乃弃之如遗,相戒以不作军人,不亦自绝其运动之路耶?且军人既被拒于无政府党,则军人必为无政府党之敌,欲行革命,而反自树革命之敌,何其不思之甚耶?(至心社所以有不作海陆军人之说者,以心社乃道德的问题,社会运动则非心社范围内之事,故凡与真道德相违反者,皆得列入社约,倘其别有怀抱欲隐身军队以行其革命之职志者,则可暂居赞成人之列,而吾心社亦不至失此良友也。)然则戒约之当毁,可不烦言而解矣。
以上为记者个人对于“社会党”之意见,而非攻击社会党,读者当分别观之。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