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37) 论抗日民主政权

(1940年)



  近一百年来,中国人民第一件痛苦的事情,就是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最近几年,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要灭亡全中国,还打进中国的内部来。所以要解放中国人民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在今天首先就要推翻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这就叫做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

  中国人民第二件痛苦的事情,就是国内封建势力的压迫(半封建的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及思想习惯上的束缚等);所以要解放中国人民的第二件人事,就是要推翻封建势力的压迫。这就叫做争取中国人民的民主自由。

  推翻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这就是中国革命目前所要作的相互联结的两大事。按其性质来说,这就叫做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或第一阶段。只有走过这第一步或第一阶段,才能走到第二步或第二阶段——取消资本主义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

  不过中国目前的民主革命,已经不是如过去西欧资产阶级那样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一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真正革命的三民主义的革命。这是因为:第一、中国的民主革命,已经是在二十世纪的五十年代,是在世界上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中进行的,中国革命已是社会主义的世界革命之一部分,第二、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丧失其民主革命的彻底性,中国无产阶级又以觉悟的独立的政治势力参加了中国革命的指导,并且以后还要继续加强其指导作用;第三、中国在革命中及革命后,是要建立而不能不建立革命各阶级的联合的民主专政,而不是建立与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要实行而不可不实行彻底的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第四、中国这个民主革命,只当作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或第一阶段,它不可避免的要过渡到第二步或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革命。这就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十七八世纪西欧旧民主主义革命主要的不同之点,是西欧一般的民主革命所没有的特点。

  所谓帝国主义的压迫,是从国外来的异民族压迫(帝国主义利用了人类中的民族隔膜);封建势力的压迫,则是国内一部分没落的剥削者,所加于中国人民身上的压迫。由于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都是中国人民的压迫者,又都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对象,所以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在反对中国进步与人民革命的事业中,就常常结合起来(虽然革命政党的政策应尽可能使他们不结合或结合得不坚固,因为这种结合对于革命是不利的,它使中国民主革命的敌人特别强大),中国的封建余孽充当外国帝国主义的走狗汉奸,来反对中国的人民,这是从前清末年以来历次革命运动的经验所证明了的。至于中国的资产阶级,一方面由于它也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它的发展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压迫的保存是矛盾的,所以它在一定历史时期有一定程度上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又由于它的软弱,它本身是剥削者,它就容易和革命的敌人妥协,并特别怕工农的革命积极性,所以在另外的历史时期,它又与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结合,来反对革命。

  所谓在革命中及革命后建立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是不包括反革命者在内的,反革命者是这个专政的对象,帝国主义的走狗和汉奸,以及反革命的封建分子与资产阶级分子,是不能参加革命政权,而成为革命政权专政的对象。参加革命政权的,只是农工小资产阶级与革命的资产阶级及其他阶级的分子。因此,这种各阶级联合政权的内容,即参加政权的各阶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变动的,但不论其如何变动,它总还是是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而不能是一个阶级单独的专政,既不能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为了要组织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就必须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度(如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乡民大会),然后革命的各阶级,才能经过这些一定的民主的形式,去参加革命的政权;否则,所谓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是不能实现的。目前中国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同时在革命中,如果不在革命业已成熟的各个地区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则亦不能战胜国外国内的敌人,取得中国的独立与革命的胜利。

  中国目前正处在抗日战争中。这是中国又一次的伟大的革命运动。这次革命运动的基本任务与性质,和一九二五——二七年的大革命一样,是没有变更的;但一九二五——二七年的大革命,主要是表现在反对北洋军阀的北伐战争上,而今天的大革命则主要的是表现在反对异族敌人的抗日战争上,所以在今天参加革命(即参加抗战)的社会基础,就特别广泛;所以就在内战十年之后,又建立了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在这个统一战线中,在最初的时期,是包括了工、农、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以至大资产阶级及封建阶级中的某些个别分子与个别集团。往后,这个统一战线的阶级内容,是已经有、并且还会有某些变动的,但在通抗日战争的过程中,它基本上总还会是民族统一战线。虽然一部分资产阶级(即大资产阶级)已经(如汪精卫)或将会(如隐藏在抗日阵线的投降派)叛变革命,但其他部分的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是能抗战到底的。因此,统一战线中是还会有资产阶级参加的,所以统一战线,总还是民族的统一战线。但是抗战三年来,这种统一战线虽然基本上是结成了,然而直至于今还没有总的完成的形式,而且也是不平等的。这就使得今天的抗日统一战线有些难于捉摸,不够广泛与不够巩固。这种总的完成的形式,在党派来说,应该就是各抗日党派的联合委员会。在政权上来说,应该就是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就是抗日民主政权。不幸这种形式,除个别地区外,总的还是没有的。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胜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最后完成与大大的巩固和扩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因此,要争取抗战的胜利,就必须在全国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如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而要争取抗战最后胜利,是等于“缘木求鱼”。

  抗战三年来,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使抗战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更大干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阶级只顾及其“一党专政”的私利,而不顾国家民族危亡而来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事实。

  我们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是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我们在中国革命的任务: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能不尽忠于自己的职务。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要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还政于民,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这就是八路军新四军要在敌后抗日根据地中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最基本的原因。同时,在敌后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后抗战,最大的打击敌人,以至抗战的最后胜利。

  我们现在敌后所要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性质,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性质。这种政权机关应该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这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它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相区别,不只是保护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同时又与工农专政相区别,不只是保护工农利益。它的方针与任务:是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当着各阶层人民内部发生利害冲突与斗争的时候,这个政权的任务,就是去调解这种冲突与斗争,它注意使工农的要求能够满足,同时又照顾到抗日的地主与资本家的利益。它要调节抗日各阶层人民相互间的利益。但是对于汉奸,对于反对民主的反动势力,那就是不客气专政。

  根据抗日民主政权的这种性质,所以政府的组织,就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各级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而在政府人员中,共产党员应该只占三分之一,其他非党及党外的进步分子与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二。这就是在八路军新四军活动区域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二制”。这些非共产党人员,是不问他们有无党派关系及属于何党何派的,只要他们是抗日的并与共产党合作的党派。当然,投降分子,顽固的反共分子,是不能参加这个政权的。

  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一切的人民,只要他(一)没有勾结敌人和汉奸的行为;(二)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三)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就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那一阶层阶级?政府一律保护,一切有自由,对于一切抗日的党派,只要他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

  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但在全国,则由于国民党的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与“还政于民”,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是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这是抗日民主政府对中央对其他省县政府的关系。

  至于敌后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所正式承认,因此,就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我们问:什么叫做合法不合法?

  在目前抗日战争的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即是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一切法律的最高基础。那末,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非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并依照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处理问题,就应该承认敌后这样的抗日民主政府,并以这样的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承认,这只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最高的法律基础。而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土,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经常审判这类的案件,只是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而是有许多这种事情,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以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它是最合法的。

  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的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就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是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严重的模范作用,这种政权在敌后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严重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其全国的一般的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

  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谣言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愿意将自己作为民主的势力,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的力量,为大多数人民的政权,抗日各阶级联合的共同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那他就要建立这种统一战线——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的话,那末,只要一有可能,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毫无条件的全部的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如果不这样做,那就不是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管理政府。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来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全体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共产党的目的才能达到,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建立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的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全体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载《江南》杂志第3卷第8期,194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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