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平梅 -> 中国托派党史

第五章 托派中央機關再次遭到破壞。
托案的公開審判



  托派中央機關被破壞,是由於中共的叛徒告密。費克勤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生,回國後不久,費克勤叛黨(共產黨),為國民黨特務。費克勤在路上遇見濮德治妻子張穎新,他們同是中山大學同學,張穎新不知道費克勤已是國民黨特務,約她到家裡來。費克勤到濮德治家裡來的那天,正好陳獨秀和李次山在濮德治家見面。費克勤見到了陳獨秀。濮德治責怪妻子不該讓費克勤到家裡來。第二天,濮德治立即搬家,但是,濮德治的新居被特務釘上了,並從跟蹤濮德治,得知托派中央開會的地址。

  1932年10月15日,常務委員會在謝德盤(謝少珊)家開會,被國民黨警探協同法租界捕房破獲。彭述之、宋逢春(王武)、羅世璠(王兆群)、濮德治及謝德盤當場被捕。當時陳獨秀因胃病在家,沒有出席會議。謝德盤被捕後,供出陳獨秀地址,是晚,陳獨秀在家裡被捕。是晚又逮捕了廣西人賀希(梁有光)。16日逮捕溫州人曾猛(王子平)、溫州人何止錚(何阿芳)、山東人王平一(王鑒堂)。17日逮捕了彭道之(郭競豪),關押法租界巡捕房。

  16日陳獨秀、彭述之等人堅決反對引渡到華界給國民黨。反對引渡無效。18日,陳獨秀等人被引渡到國民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奉南京命令,19日夜押往南京,關押於軍法司。10月22日,國民黨中央派組織委員會幹事黃凱,攜帶陳獨秀案文件去武漢向蔣介石面述並請示定奪。蔣介石又把叛徒謝德盤等人調到武漢行營,親自審問,一切材料證明陳獨秀和共產黨已無聯繫。

  翁文灝、胡適、羅文幹(外交部長兼行政司法部長)致電蔣介石。「請將陳獨秀案交付司法審判。」10月24日,蔣介石電令南京,謂陳獨秀等係危害民國罪,應交法院審判。

  原為中國共產黨總書記,今為托派「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書記的陳獨秀被捕,轟動了全國。托派陳獨秀的公開受審(共產黨人的公開審理是唯一的一次)更是引起全國的注目。1933年4月14日,南京江蘇高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時,法庭內是座無虛席,站立於旁及室外者甚多。人們都欲觀看這個五四運動的主將,中國共產黨的締造者、領袖、中國托派的領導人,曾經叱吒風雲一時的革命家在法庭上的表現。

  陳獨秀在法庭面前,大義凜然,泰然自若、堅定沉著、機智的回答法官所提出的種種問題。

  第一次審訊是在4月14日。

  法官問:「當時(1927年)共產黨的活動,第三國際的態度如何?你是否滿意?」

  法官提出這樣的問題,顯然是挑起陳獨秀說出反對第三國際的內情,用陳獨秀的口來罵第三國際。可是陳獨秀並不上圈套,而回答得很妙:「無所謂滿意不滿意。」

  法官問:「中國共產黨反對派,即托派最終目的為何?」

  陳獨秀就慷慨陳詞;直言答道:「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群眾,提高勞動者的生活;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的目的。」

  法官問:「被捕十人中,有幾個人認得?」

  陳獨秀答道:「以政治犯資格,不能詳細報告以作政府的偵探,只能將個人情況報告。」

  法官問:「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

  陳獨秀立即把國民黨政府置於被告席上,控告國民政府。他答道:「這是事實,不否認。至於理由,可分為二點,簡單說之:一、現在國民黨政府是刺刀政治,人民既無發言權,即黨員亦無發言權,不合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民窮至極點,軍閥官僚只知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則苦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的現象。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則步步退讓。十九路軍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濟。至所謂『長期抵抗』,只是『長期抵抗』四字,始終是不抵抗。根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

  經過三次庭訊托派人員之後,檢察官控告陳獨秀所寫各種文章、文告、決議等等,其內容「均利用外交,攻擊國民政府,使國民政府威信掃地,不能領導群眾,應由其領導農工及無產階級,與以武裝暴動,組織農工軍,建立蘇維埃政權,推翻國民政府,由無產階級專政,並欲打倒資本家,沒收土地,分配給貧農,破壞政治經濟組織,故為危害民國,毫無疑義。綜合被告之主張,共有四個階段:一、組織團體;二、宣傳;三、武裝暴動;四、無產階級專政。但是,被告的行為,在第二階段中至第三階段,現在還辦不到。綜合所述,被告實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及第二條第三款。」78

  陳獨秀對檢察官提出的控告進行抗辯。陳獨秀宣讀了自己擬定的《辯訴狀》。不僅為自己辯護,而且為中國共產黨,為中國托派辯護,句句鏗鏘有力。陳獨秀利用公開審訊的法庭,宣揚共產主義,表白托派的政治主張;而對國民黨、國民政府進行鞭撻,把原告國民黨政府變為被告。控告國民黨、國民政府禍國殃民的罪行。犯「危害民國」、「叛國」罪的是國民黨、國民政府,而不是托派陳獨秀。

  《辯護狀》首先敘述建立中國共產黨的必要。他說:「半殖民地的中國,經濟落後的中國,外困於國際資本主義,內困於軍閥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決非懦弱的、妥協的上層剝削階級全軀保妻子之徒,能實行以血購自由的大業。並且彼等畏憎其素所殘踏的下層民眾之奮起,甚於畏憎帝國主義之與軍閥官僚。因此,彼等亦不欲成此大業。惟有最受壓迫、最革命的工、農勞苦人民與全世界反帝國主義,反軍閥官僚的無產階級勢力,聯合一氣,以革命怒潮,對外排除帝國主義的宰制,對內掃蕩軍閥官僚之壓迫。」然後中國的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發展經濟,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工農勞苦人民解放鬥爭與中國民族解放鬥爭,勢必合流並進,而不可分離。「此即予於『五四』運動以後開始組織中國共產黨之原因也。」

  「共產黨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此即是說:一切生產工具收歸社會公有,由社會公共機關,依民眾之需要計生產與消費之均衡,實行有計劃的生產與分配,使社會生產力較之今日財產私有、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的社會有高度發展;使社會物質力量日漸達到足以各取所需的程度……。」
  然後,陳獨秀闡述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目前的任務:

  (一)「反抗帝國主義以完成中國的獨立。蓋以中國的海關、礦山、工廠、金融、交通等經濟命脈都直接、間接宰製在帝國主義之手,非採革命行動,擊碎此等宰製吾人之枷鎖,中國民族之大業將無自由發展之可能。列強的海、陸軍威嚇著全國大都市,日本更以武力強佔了中國領土五分之一,此而不知抵抗,或空喊抵抗,欺騙人民,均與賣國同科,此何『民族主義』之足云?」

  (二)「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蓋以軍閥官僚自由發動他們的內部戰爭以破壞經濟;自由增加苛捐雜稅及發行公債以飽私囊;自由制定法律以剝奪人民的自由權利;自由任用私人以黜抑人材,毀壞行政效率;甚至自己種植鴉片以毒害人民。軍閥官僚政治不徹底肅清,所謂國家統一,所謂民力伸張,一切都無從談起……。」

  (三)「改善工農生活。蓋以近代產業工人及其所領導之農民乃反抗帝國主義之主要力量。資本家、地主及其政府,在物質上,精神上壓抑工農,即不啻為帝國主義挫折中國民族解放鬥爭之鋒刃。在農業的中國,農民之衰落,幾等於民族之危亡。倘不沒收地主的土地歸諸農民,農民終歲勤勞只以供地主之剝削,則不獨無以挽回農業之就衰及農村之破產……。」

  (四)「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當今外患空前,「人民無組織即無力量;無政治自由,即無責任心。若不立即實現全國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完全自由,實現普選的、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以制裁賣國殘民的軍閥官僚。一切政權歸諸人民,集合全國人民的力量以解決全國緊急問題,其何以立國於今日!」
  這就是為中國民族利益,為大多數的勞苦人民利益而奮鬥的大綱。我「以前和現在都願意公告全中國,只以政府之禁阻,未能達到全國人民之前耳。共產黨是代表無產階級及一切被剝削人民的政黨,其成功也,必期諸多數人民之擁護,而不尚少數人的英雄主義,更非陰謀分子的集團。予前之所思所行,即此物此志;現在及將來之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見全國人民輾轉悲號於帝國主義及本國專制者兩槍尖之下,而不為之挺身奮鬥也。」

  隨後,陳獨秀嚴詞駁斥檢察官指控他犯了「危害民國」及「叛國」罪。他說,我「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告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外國入侵佔其領土稱為亡國。」「本國某一黨派推翻其一黨派的政權而代之,不得謂之『亡國』。」「叛國」是指投靠外敵,出賣國家機密,才是犯了叛國罪。「若認為政府與國家無分,掌握政權者即國家……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於『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即國民黨亦即曾『叛國』矣。袁世凱曾稱孫黃為『國賊』,豈不篤論乎?!……」。

  陳獨秀駁斥所謂「危害民國」之罪。他說:「危害民國者何?共和國政府剝奪人民之參政權,乃由共和制到帝制之先聲……人民無權利,無自由,大小無冕之王,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則在議親議貴之列,是以共和其名而專制其實矣。倘遣實而存其名,彼軍閥之魁,民主之敵,亦得以三造共和『自詡』,妄人亦或以『共和勛臣』稱之。其實毀壞民權,罪即鄰於復辟,以其危害民主共和國之實質也。若認為力爭人民的集會、結社、出版、言論、信仰等自由權利,力爭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以裁判軍閥官僚是『危害民國』,則不知所謂民國者,應作何解釋?」

  接著陳獨秀痛斥國民黨、國民政府,「危害民國」,「叛國」者是國民黨、國民政府。陳獨秀的「辯訴詞」變成了控告國民黨、國民政府的「控告詞」!

  「國民黨竭全國人民膏脂以養兵,擁全國軍隊以搜刮人民,殺戳異己。對日本侵佔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託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摧毀人民之組織,鉗制人民之口舌,使之『鎮靜』,使之『沉著應付』,即使馴羊般在國民黨統一指揮下向帝國主義屈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鬥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

  「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人民的基本權利。高踞人民之上,視自已為諸葛亮與伊尹;斥人民為阿斗與太甲。日本帝國主義方挾『武力征服』政策對待吾國,同時國民黨政府亦挾同樣態度以臨吾民。最近竟公然以『背叛黨國』之罪槍決新聞記者聞矣。而予則力爭表現民主共和國實質的人民自由權利;力爭實現普選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力爭民主制擴大至其歷史的最高階段。予現在及將來都無篡奪民國為『黨國』之企圖。試問誰為『危害民國』?故予曰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也。

  「若認為一為共產黨人即屬犯罪行為,則歐美民主國家,若法、若英、若瑞士等均無此事。各國中之共產黨人莫不有集會、出版、參與選舉之自由權利,與一般人民無異。若認為人民發言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一個人即為有罪,則只遠在二千年前周厲王有監謗之巫,秦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言論自由也,而二十世紀之民主共和國,似乎不應有此怪現象。若認為宣傳共產主義即與宣傳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便為『危害民國』(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此乃歐洲中世紀專橫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迫害科學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之故事,豈容復見於今日之民國!……」

  「總之,予生平言論,無不光明磊落,無不可以告國人。予固無罪,罪在以擁護中國民族利益,擁護大多數勞苦人民之故,開罪國民黨已耳……。今之國民黨所仇視者非帝國主義,反而是徹底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軍閥官僚,始終戳力於民族主義革命之共產黨。日本帝國主義方奪取山海關,急攻熱河,而國民黨軍隊卻向江西集中,其對待共產黨人也,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更施袁世凱之故智〔技〕,威迫利誘,使之自首告密,此並不能消滅真正共產主義者,只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彼等此時有權在手,迫害異己之事固優為之。予唯有為民族、為民眾忍受一切犧牲,以待天下後世之評判。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法院若不完全聽命於特殊勢力,若尚思對內對外維持若干司法獨立的顏面,即應毫不猶豫的宣告予之無罪,並判令政府賠償予在押期間之經濟上的健康上的損失!」79
  1933年4月6日,彭述之在法庭上宣讀《辯訴狀》:

  「餘等所堅抱之政治理想為共產主義,其終極目標在根本改造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廢除私有財產,廢除階級,易言之,即廢除人剝削人之殘酷的奴隸的社會制度,以社會主義的生產方法代替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使人類臻於共同生產共同享受之完美的合理的共產主義社會。」

  「自資本主義壟斷全世界之後,中國民族即受帝國主義之重重箝制,益以近二十年來國內軍閥買辦資產階級之狼狽為奸,造成帝國主義之加緊侵略與國內連年軍閥混戰,致現在全部國民經濟幾趨於完全破產,尤農村經濟為甚。」
  故余等認為中國唯一出路,「只有全體被壓迫民眾,尤其是工農階級」,迅速團結起來掃蕩一切帝國主義及國內壓迫者與剝削者所加於民眾頭上之一切束縛,建立自己的權力,中國民族才能免於「滅亡」。餘等在過渡時期,提出政綱:取消一切不平等條約,制止軍閥混戰,解除軍閥武裝;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土地歸貧農,廢除苛捐雜稅和高利貸,少數民族完全獨立;召集普選全權的國民會議等。

  「今者國民黨政府,竟以『危害民國』及『叛國』等罪狀逮捕餘等,乃係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而國民黨政府幾年以來之設施,事實已充分證明其本身實為危害中國民族利益之主體。」國民政府繼續鞏固不平等條約,國民黨政府不斷製造軍閥混戰;國民黨政府幫助資本家壓迫工人;國民黨政府站在各地軍閥、官僚、土劣地主方面,抑制農民的要求,且肆行屠殺之;國民黨政府以『出版法』、『緊急治罪法』加緊束縛人民的自由,國民黨政府堅持不抵抗主義,既失滿洲又失熱河。以上鐵一般事實,「究竟誰為『危害民國』,誰為『叛國』,不已昭然若揭乎!」「『危害民國』或『叛國』,絕不在餘等,而在逮捕余等控告餘等之政府當局,苟司法機關尚具些少獨立性,不致全為刺刀所挾持,罪惡所操縱,便應立即還余等以自由,並賠償餘等自被捕以來所遭受之一切精神上及物質上的損失。至少亦應將余等之一切政治文件盡行公佈,以待全國人民之公判,看究竟是非誰屬?」80
  章士釗願當陳獨秀、彭述之的義務律師,出庭為陳獨秀、彭述之辯護。當他說到:總理(孫中山)有云:「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國民黨贊成三民主義,便不應反對共產主義。「今孫先生之講義,全國弦誦,奉為寶典,而陳獨秀之雜誌,此物此志,乃竟大干刑辟,身幽囹圄。天下不平之事,孰過於斯?」陳獨秀自從被共產黨開除出黨後,「地位適與國民黨最前線之敵人為敵,不期而化為緩衝之集團。即以共產黨論,托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紅軍少一人,如斯輾轉,相輔為用,謂托洛茨基派與國民黨取犄角之勢以清共也,要無不可,即以此論功罪,其謂托洛茨基派有功於國民黨也,且不暇給,罪胡為乎來哉?此義獨秀必不自承,而法庭裁決是案,倘不注意及此,證據方法既有所未備,裁判意旨之復不得謂之公平……應請審判長依據法文,諭知無罪……」81

  章士釗的《辯護狀》與陳獨秀《辯訴狀》大相逕庭。陳獨秀、彭述之對章士釗的辯護極為不滿。章士釗把三民主義說成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這是和陳獨秀對三民主義是反動的論斷恰恰相反。更重要的是,把托派、陳獨秀與共產黨在革命策略上的不同,說成為托派和國民黨已成的「犄角之勢以清共」,對國民黨反共有利,欲以此作為不該對陳獨秀、彭述之治罪的理由。這完全扭曲了中國托派和陳獨秀、彭述之的形象,掩蓋了托派、陳獨秀、彭述之反對國民黨,反對國民政府「討共」、屠殺共產黨人、工人、農民和革命群眾的實質。中國托派是和中國共產黨站在同一戰線上反對國民黨的,所不同的是反對國民黨的路線、方針、策略上的不同,而不是和國民黨站在同一條戰線反對共產黨。

  於是陳獨秀、彭述之當庭立即發表聲明:「章律師辯護詞,全是其個人的意見,並未徵求本人同意,且亦無須徵求本人同意。至於本人的政治主張,不能以章律師之辯護詞為根據,應以本人之文件為根據。」82

  此時,旁聽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讚揚聲。稱贊陳獨秀、彭述之的立場堅定,革命家的風度,絕不拿與共產黨政見的不同來討好國民黨,以求得「無罪」。

  陳獨秀的《辯訴狀》在當時是轟動全國。各報都希望登載,但國民黨以「不許為共產黨張目」而禁止,只有天津教會辦的《益世報》登載全文。市上出現單行本。亞東圖書館出版《陳案書狀匯錄》,收有陳獨秀的《辯訴狀》。因此國人才看到陳獨秀的《辯訴狀》。

  陳獨秀被捕後,社會上各界的知名人士,如: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林語堂、潘光旦、胡適、柏文蔚、宋慶齡等,設法營救陳獨秀。10月,北京大學師生發起營救陳獨秀運動。好幾個大學演講集會聲援陳獨秀。

  10月,國際名人學者杜威、羅素、愛恩斯坦等人致電蔣介石,營救陳獨秀。

  同月,中國托派中央發表《起來!起來!援救中國革命領袖陳獨秀》,號召推翻國民黨。

  而另一方面,國民黨對「擒獲共黨頭目」興高彩烈。蔣介石對一切營救陳獨秀的函電一概壓下,不作答覆。國民黨南京黨部致電全國,呈請中央「懲辦共犯陳獨秀等不准保釋。」致電國民黨中央要求「嚴懲」、「迅予處決」的,有新疆省主席金樹仁,湖南清鄉司令何鍵,國民黨湖南省長沙市執委、湖南衡山縣、羅田縣,江西上高縣、山東鄒縣,廣東省國民黨黨部、廣東英德縣等國民黨黨部等單位。

  中國共產黨在江西蘇區出版的《紅色中華》(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對陳獨秀、彭述之等人被國民黨政府逮捕的托派案,作過多次的報導和評論。這些報導和評論都是歪曲事實,污蔑誹謗和造謠。在《紅色中華》37期上發表題為《取消派領袖亦跑不了,陳獨秀在上海被捕,彭述之也在內》,「蔣介石一定念其反共有功,網開一面,許其不死……或者因禍得福,做幾天蔣家官僚呢!」

  《紅色中華》第41期,「陳獨秀投降到資產階級去作走狗,充當『反共』先鋒。」

  《紅色中華》第77期,「陳獨秀向法院討饒。開庭審判時陳獨秀等都服服貼貼。」「托陳取消派跪在國民黨法庭面前為此討饒,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可以在國民黨的『皇恩浩蕩』下獲得大赦,以此起用,大做其官咧。」

  陳獨秀的《辯訴狀》,彭述之的《辯訴狀》,法院對托派案的控告詞,以及法院對托派案的判決,有力地駁斥中國共產黨對托派,對陳獨秀、彭述之的種種污蔑、誹謗和造謠。陳獨秀在法庭上處處維護中國共產黨,抨擊「國民黨軍隊向江西集中,其對共產黨人也、殺之、囚之。」托派曾向中國共產黨提出合作,反對日本侵略,反對國民黨,而共產黨卻污蔑托派、陳獨秀「充當資產階級走狗,反共先鋒」。在審問中陳獨秀、彭述之明確表示,中國托派是要「推翻國民黨,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陳獨秀在法庭上抨擊國民黨的種種苛政,對日本不抵抗主義、喪權辱國、禍國殃民,犯了「危害民國」「叛國」罪的是國民黨、國民政府,而不是托派陳獨秀。這是「服服貼貼跪在國民黨法庭面前討饒嗎」?

  國民黨對托派案件,對陳獨秀,彭述之等人的處理早已就確定了的,不管陳獨秀、彭述之等人據理力爭,社會各界人士的營救活動,也改變不了國民黨既定的處理辦法。

  1933年4月26日,江蘇省高等法院宣判:「以文字為叛國宣傳罪」,判處陳獨秀、彭述之各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5年;王子平(曾猛)、何阿芳(何止錚)、王武(宋逢春)、濮一凡(濮德治)、王兆祥(羅世璠),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7年;郭競豪(彭道之)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梁有光(賀希)、王鑒堂(王平一)無罪釋放。

  法庭宣判後,陳獨秀站起來高聲抗議:「我反對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彭述之等人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1934年6月30日,最高法院改判陳獨秀、彭述之為有期徒刑8年,所有人褫奪公權部分均撤銷,「其他上訴駁回」。

  這次對托派中央機關的破壞,不僅是監禁了托派的領導人和骨幹分子,使他們失去了自由,不能活動,而且打擊了托派士氣。一些意志不堅定者脫離了托派,有的人甚至投到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的特務。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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