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43卷 就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一个决议草案
(1922年3月21日) 代表大会的补充决议草案[52]已经收到。 我基本上同意。就初步看法,建议作如下修改: (1)删去“新的”这个词(第1页倒数第1行); (2)结尾处,“代表大会责成委员会”一语改成“代表大会责成中央委员会,并吸收瞿鲁巴和基谢廖夫同志(两人不是中央委员)参加”。 我认为: (一)还要作一些较次要的修改; (二)关于人员的考查和执行情况的检查问题应增加点东西。细节方面,我们可在电话里商定。 怎样提出来? 我准备写信给中央全会(4月24日前?)。 在这封信中: (1)简述报告提纲, (2)引用托洛茨基的信[53],表示我大体上同意, (3)说说我与瞿鲁巴和李可夫商定的内容,[注:见本卷第56—57页。——编者注] (4)以我的名义把你们的草案补充进去,(5)请中央全会表决:是否同意这几点?是否准许我在报告中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谈所有这些问题? 附言:这种形式最好。 补充:反对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过于庞大,每省不得超过三人。
注释: [52]看来是指就划分党与苏维埃机关职责问题对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将提交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决议草案的补充(这一补充的原文没有找到)。列宁曾把这个问题列入向1922年3月25日俄共(布)中央全会提出的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提纲(见本卷第62—64页)。——58。[53]看来是指1922年3月10日列·达·托洛茨基关于党和苏维埃机关的相互关系以及划分两者职责的必要性问题的信。这封信是在讨论格·叶·季诺维也夫的提纲《关于巩固党》的草案时寄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们的。——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