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42卷 就对外贸易垄断制和外贸工作问题给列·波·加米涅夫的信[236] 1922年3月3日 加米涅夫同志: 我同您、斯大林和季诺维也夫那次关于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以及关于克拉辛和索柯里尼柯夫的路线的谈话之后,我又想了很久。 我的结论是,克拉辛无疑是正确的。在对外贸易垄断制方面,我们现在不能超出列扎瓦在提纲中一直建议实行的让步了。不然,外国人会把一切贵重物品都买走,运走。 索柯里尼柯夫在这个问题上和在他的全部工作中都犯了极大的错误,如果中央不及时纠正他的路线,不能使纠正后的路线得到切实贯彻,那么他的错误准会毁掉我们的。这个错误就是不切实际,热中于刻板公式(这是索柯里尼柯夫这个有才华的记者和想入非非的政治家的老毛病)。索柯里尼柯夫提出从国外进口粮食的法令草案就是一例。法令中只顺带指出:“保证”(即保证从俄国运出的那些据说是去换粮食的贵重物品能够真正全部用于换取粮食)另议。 这简直是幼稚! 问题的整个关键就在于保证,而索柯里尼柯夫却把这个关键“撇在一边”,用空话或善良的愿望来搪塞。 能有什么样的切实的保证呢? 抵押吗? 请想一想这意味着什么: (1)我想在国外购买10万金卢布的粮食。我把这笔钱存入国家银行作为抵押吗? 那么,老一套的拖拉作风(如果我们不去“教育”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及其一伙抛弃拖拉作风的话)就会依然如故。 其次,怎样能“保证”我在向国外汇10万金卢布时不弄虚作假扣下2万金卢布不汇出呢?审核价格吗?谁审核?怎样审核?官僚主义的空想! 索柯里尼柯夫的草案证明,我们亲爱的、有才华的、最宝贝的索柯里尼柯夫同志在贸易实践上一窍不通。如果放手让他去做,他会把我们毁掉的。 以为实行新经济政策会终止使用恐怖手段,那是极大的错误。我们还会重新采取恐怖手段,采取经济方面的恐怖手段的。 外国人现在已经在行贿收买我们的官员,并“运走俄国仅存的一点东西”。他们一定会运走的。 垄断是一种客气的警告:我亲爱的,总有一天,我会为此把你们绞死。 外国人知道布尔什维克说这话不是开玩笑,外国人是会认真对待的。 因此: (1)绝对不得破坏对外贸易垄断制; (2)明天就通过列扎瓦的提纲; (3)立即(我们已丧失了大量时间)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名义发表一项强硬、冷酷和严厉的声明:在经济方面我们不再作更多的退让,凡是蓄意欺骗我们(或者逃避垄断,如此等等)的人,将遭到恐怖手段的回击;不必用这个词,但要“委婉地、客气地暗示”。 如果这事不通过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来办,也可以用其他办法(用我的信?这是下策!),但必须办成,而且要快。下面给您举个例子。 莫斯科省经济会议提出用苏维埃卢布购买罐头(或者一般食品)。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交涉了两个星期。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表示反对。 交易没有做成。 结论是什么呢? 授权省经济会议吗?这意味着由一批不中用的对外贸易人员“复制”一个不中用的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而这些对外贸易人员百分之九十将会被资本家收买。 另一个结论:不再搞法令游戏(有过一个必不可少的用法令进行宣传的阶段;这对革命成功曾经是需要的。这已成过去的事了)。 无论对法令还是对机关都丝毫不要信赖。要做的就是检查实际情况和严格教育工作拖拉的人。 聪明人应当只做这种事。而其余的事交给……其余的人。 如果是我就提出建议,请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立即通过下述决定: 鉴于在用苏维埃卢布购买食品的(某项)交易中拖拉作风严重,兹命令国家政治保卫局(要吓唬一下!)查明责任者,凡属莫斯科省经济会议的关押6小时,凡属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关押36小时(当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不在此列,因为我们有近似议员豁免权的规定)。 然后,委托报刊对这两部分人加以嘲笑,羞辱他们。因为可耻的是:身为莫斯科人(就在莫斯科!)却不会同拖拉作风作斗争。应当挨板子。 他们竟“不会”打电话说: “现有一笔有利的紧急交易。我们要求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3小时后答复。电话稿抄报莫洛托夫并转中央委员会,抄报瞿鲁巴和叶努基泽并转人民委员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3小时后没有答复呢?那就把这几句话用电话上告。 而白痴们却去奔走、交涉了两个星期!应当让干这种事的人尝· 尝铁窗的滋味,而且不得有例外。干蠢事的莫斯科人关押6小时。干了蠢事而且又是负“中央机构责任”的对外贸易人员关押36小时。 应当这样也只应当这样教训他们。否则,无论是地方的还是中央的苏维埃工作人员都学不出本事。我们不能搞自由贸易,这会葬送俄国的。 我们可以对我们的官吏改行分成制:做成一笔交易,给你一定的提成(按百分比);不干事就去坐牢。我们能学会这么做的。 还要撤换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人。对我们的国营托拉斯也作同样处理,在这些国营托拉斯“当领导”的,都是一些圣洁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赫赫有名的”共产党员,而他们却被生意人愚弄。 命令财政人民委员部:要么你通过国家银行把这些圣洁的共产党员从国营托拉斯赶出去(不给贷款;把办事误期、办不了事的人交法院审判),要么你整个财政人民委员部和国家银行毫无用处,只会讲空话和摆弄公文。 这样就要改革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工作(我已写信给瞿鲁巴并拟定了相应的指示的草案[注:见本卷第394—395页。——编者注])以及政治局的工作;否则,非完蛋不可。 务请将此信转交政治局委员和莫洛托夫按密件传阅,每个人都要写上意见,三言两语也好,然后退我。
注释: [236]这封信是在俄共(布)的领导层在对外贸易垄断的问题上发生分歧、展开讨论的情况下写的。在苏俄,对外贸易垄断制从1918年4月22日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对外贸易国有化的法令起就已确立,以后又一再为政府的决定所肯定。但是随着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和同国外贸易往来的扩大,对对外贸易法令作若干补充也日益显得必要。列宁信中提到的副对外贸易人民委员安·马·列扎瓦的《对外贸易提纲》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拟订的。这个提纲强调必须保持和加强对外贸易垄断制,同时建议在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监督下给某些国营的和合作社的联合公司以独立出口的权力。这个提纲得到了列宁的赞同,于1922年1月4日由人民委员会最高经济委员会通过。在列宁写这封信的次日即3月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对这个提纲作了一些修改后予以通过,3月10日给予最后批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以这个提纲为基础,于3月13日通过了《关于对外贸易的决定》,在3月25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60号上公布。 信中提到的财政人民委员格·雅·索柯里尼柯夫的法令草案指他拟的《人民委员会关于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自由进口食品的决定草案》。这个草案分送给了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各委员,它的最后一条说:“允许财政人民委员部在与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商妥后,向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国营工业托拉斯企业以及合作社和私人发放许可证,准许它们将现金、外币和各种贵重物品汇到或运到国外去购买食品,但须提出随后进口食品的充分保证。”——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