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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成员破坏党的纪律一事的决定[126]

(1920年3月17日)



  由布哈林、克列斯廷斯基和列宁参加的政治局于1920年3月17日讨论了托姆斯基同志和卢托维诺夫同志签署的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的声明,并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查明:(1)克列斯廷斯基同志在同伊先科、格列博夫、托姆斯基和卢托维诺夫等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没有表示他对因中央委员会所作决定而出现的行为失当(即党员在非党的代表大会上而不是在其党团之中,作出同党中央决议背道而驰的决议)有什么担心。
  (2)克列斯廷斯基同志曾建议,由于党团委员会代表过一天即将参加政治局讨论,在此之前,不要将这个问题提交党团讨论;
  (3)在这些谈话中,克列斯廷斯基同志有些急躁;
  另一方面断定:
  党团在这种情况下讨论这个问题是极不恰当的,必然会毫无必要地激化冲突,或者更确切些说,会使中央和党团之间的分歧变成真正的冲突;
  上面提到的声明,在任何一个党员看来,不仅是急躁的表现,而且散发出一股闹无谓纠纷的恶臭气。
  因此,政治局决定建议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委员会的同志们:
  由党团撤销(取消)它的决定并且承认整个事件已经解决。



  由布哈林、列宁、克列斯廷斯基三同志参加的政治局于1920年3月17日讨论了党员在非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同党中央决议相抵触的决议这一不正常现象。
  政治局认定,从党的纪律来看,这种现象是绝对错误的和不能允许的。
  不过,发生这件事的情况十分特殊(即:党的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托姆斯基同志的提纲业已公布,党内仍有争论的关于集体管理制在个别情况下是否容许个人管理制或个人管理制在个别情况下是否容许集体管理制这一问题相对来说无关紧要),使人认为允许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成员目前在个别工会代表大会上(直至党的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以前)发表党团的决议在政治上危害不大。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0卷第226—227页



  注释:

    [126]1920年3月15日,在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和莫斯科工会理事会共产党党团联席会议上,俄共(布)中央书记尼·尼·克列斯廷斯基声明,由于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共产党党团及其主要领导人的立场与俄共(布)中央的立场相抵触,他代表党中央建议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共产党党团全体成员不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作报告为集体管理制辩护。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委员会的成员在其内部会议上对这种解释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方式表示坚决抗议,并请求俄共(布)中央允许他们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公布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共产党党团的决议。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他们的声明,并通过了这里收载的列宁提出的两个决定。
  这两个决定均由政治局委员列宁、尼·伊·布哈林和克列斯廷斯基三人签署。克列斯廷斯基在第一个决定上写道:“因为问题涉及我本人,我弃权。”在第二个决定的打字稿上有列宁的批注:“关于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和克列斯廷斯基的冲突的文件。”——[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