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3卷 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1918年3月4日) 1我完全同意特鲁托夫斯基同志的意见,我们在这里听到的那些意图和打算,完全背离了工农政府的任务,同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处。[188]社会主义的任务是把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体人民所有,而绝不是把船舶转归船舶工人,把银行转归银行职员。如果人们当真听信这样的胡言乱语,那就应当取消国有化[189],因为这完全是胡闹。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任务和目的是把土地、企业转归苏维埃共和国所有。农民必须认真耕作,才能得到土地。如果河运员工要得到船舶,就必须认真经营管理:他们应该提出预算,以便至少核准收支;他们应该爱护船舶。如果他们做不到,我们就撇开他们。如果他们争吵上三个星期,那么,我就要建议把他们全部撇开,不要他们管理,因为这说明他们毫无组织能力,完全不懂得苏维埃共和国的紧要任务。这叫混乱,涣散组织,说得更糟些——跟怠工差不多。他们纠集人们有组织地到工会去告状,而伏尔加河上的船舶却停在那里无人修理。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是疯人院吗?我非常相信他们会意识到:如果我们继续处于这种混乱状态,那么,更严重的灾难将会降临到我们的头上。守纪律,把一切财产有组织地转归人民,把一切资源有组织地转到苏维埃共和国手中,并严格地有纪律地支配它们,这是我们的基本条件。因此,如果有人对我们说,河运员工将是从事管理的私人业主,我们显然是不会同意的。应当由苏维埃政权来管理。而你们在统一各个组织的过程中却搞什么辩论……[注:部分速记记录无法辨认。——俄文版编者注]他们如果不满意,可以请求撤销指令。但是,他们重新提出要首先研究船舶归谁所有的问题,以便船舶工人能要求增加百分之一百四十的工资。 2很多意见我完全同意,但是对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我认为河运员工同志们的建议是根本不能采纳的。我们首先要研究的不是这个问题。基本问题是人们拿不到钱。这真是太不象话了。我们拨款是为了什么呢?是使它成为一纸空文吗?我们听到成千上万次抱怨,说如果还不把钱送来,我们的运输就要完蛋。如果2月21日拨款,而22日钱还没有收到,23日他们就应该来告状。我们在闹钱荒,纸币不够,印刷厂不能按需要量印制。我们拨款,由你们分发,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发下去。你们应在2月23日到这里来,而不是3月3日来。我们曾要求把这几千万拨下去。我不知道,主要应该怪谁。我认为,应该怪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代表。我们不可能满足所有的人。我们供给彼得格勒,莫斯科就闹钱荒……[注:部分速记记录无法辨认。——俄文版编者注]如果只开拨款单,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那么,他们本应该到这里来,打电话给我或其他人,提出申诉。我几乎每个星期都收到申诉,说没有发钱给我们。可是从你们那里我却连一份申诉也没有收到过。应当追究责任,至少要警告他们。2月21日的决定责成河运员工代表大会提出预算。至于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我认为,本来应该最好按施略普尼柯夫同志建议的精神修改我们的法令。第3条规定成立七人管理委员会。这一点为什么没有实行,不可理解。这里面可以吸收许多工会代表参加。我建议采取坚决措施,立即用直达列车把这些钱送去,然后按通常的办法立即通知,钱已送出。至于第2项,我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唯一可能的管理委员会,即大家和人民委员会最能接受的唯一的管理委员会,我认为,就是昨天人民委员会通过的管理委员会。没有任何理由改变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将这一点付诸实行。如果事实真的是,把200卢布的薪金看成不可变动的,并提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实行运输国有化,如果是这样,如果出现要与其他组织平衡的要求,那么,我个人就建议提出取消国有化的问题。过些时候,可能发生完全没有钱的情况。我们要实行国有化所依靠的唯一保证,我们本来是具备的,可是有人却要把我们的这一保证夺走。要是这样的话,那就应该取消这一措施。不然的话,就又将接受一个亏损极大的企业。 3我认为,任命委员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妥当的。担任这个职务的无可争议的人选是没有的。这样我们就满足不了所有的要求,因为双方都不会满意的。用我们任命委员的方式排除工会,这不是一种民主的办法。我们要通过一项决定,让他们明天早晨以前把建议提出来。如果管理委员会很庞大,那么它可以选出执行委员会。我们可以在明天或后天在组织上通过,以便在一定限期内迅速从组织上贯彻。在任命执行委员会成员时,也许应该指派一些人进去。这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并不排斥河运员工。他们不可能反对来自工会的合作。如果这样行不通,那么我们再提出任命委员的问题。人民委员同志们都知道,人选的问题当然是个困难的问题,现在决定任命委员,就意味着什么都决定不了,因为我们常常为此要浪费整整一周的时间。最好采取这样的办法。还有一个建议,取消第5、第6和第7项。通过了。根据第3条,管理委员会的6名委员由工会临时代表代替。
注释: [188]这里说的是水运工会中央委员会代表关于把水运管理集中在工会手里的建议。人民委员会拒绝了水运员工的这个要求。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水上运输转归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水路交通局的局务委员会应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水运工会和各个区域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人民委员会1918年3月4日会议讨论了根据1918年2月27日通过的人民委员会《关于海洋与内河商船及水路交通管理的决定》建立水运管理委员会的问题和付给伏尔加河和玛丽亚水系各船坞工人薪金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作出了决定。决定的主要条款是列宁写的(见本卷第431页)。——427。 [189]指1918年1月23日(2月5日)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商船国有化的法令》。该法令公布于1月26日(2月8日)《工农临时政府报》第18号。——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