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3卷

对人民委员会关于彼得格勒苏维埃侦查委员会活动的决定草案的补充[185]

(1918年2月26日)



  鉴于施雷德尔同志声明,他与委员会意见相反,坚信米茨根德列尔同志犯有贪污罪,人民委员会认为施雷德尔同志有责任:第一,书面重申自己的声明;第二,立即以其个人名义向法院控告米茨根德列尔。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3—394页



  注释:

 [185]这个文件是列宁在人民委员会1918年2月26日会议上写的,作为人民委员会关于审查彼得格勒苏维埃侦查委员会活动问题决定的补充被会议通过(参看注13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