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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逮捕反革命内战祸首的法令[61]

(1917年11月28日〔12月11日〕)



  作为人民公敌的政党的立宪民主党的领导机关成员必须逮捕,并送交革命法庭审判。
  鉴于立宪民主党同科尔尼洛夫—卡列金进行的反革命内战有联系,责成地方苏维埃对该党加以特别管制。
  本法令自签署之时起生效。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917年11月28日晚10时30分于彼得格勒

载于1917年11月29日(12月12日)《真理报》第23号(晚上版)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39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26页



  注释:

 [61]《关于逮捕反革命内战祸首的法令》是人民委员会在1917年11月28日(12月11日)晚上通过的。颁布这一法令的直接原因是:立宪民主党人这一天在彼得格勒组织了所谓保卫立宪会议的反革命游行示威;游行示威后,几十名立宪民主党及其他政党的立宪会议代表,违反人民委员会1917年11月26日(12月9日)颁布的关于立宪会议应在有400名以上立宪会议代表出席的情况下由人民委员会授权专人召开的法令,冲进塔夫利达宫,企图擅自召开立宪会议,并发动反革命政变。人民委员会命令赤卫队占领塔夫利达宫,将这些立宪会议代表驱散。——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