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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

(1917年11月21日〔12月4日〕)



  改选问题,这是一个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一切先进国家的惯例,只有当选者可以就国家立法问题说说话。资产阶级虽然给了选举代表来开动国家机器的权利,但是故意不给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
  然而,在历史上所有的革命时期,对宪法的一切修改都贯穿着这样一个基本精神:要求得到罢免权。
  凡是实行议会制的地方,都实行并且承认民主的代表权。但是,这种代表权只限于人民两年有一次投票权,而且往往有这样的情形:靠人民的选票当选的人,却去帮助镇压人民,而人民则没有撤换和采取有效制裁措施的民主权利。
  在保留着旧的民主传统的国家,例如,在瑞士和美国的某些州,还保留了民主的罢免权。[注:在发表于1917年11月22日(12月5日)《真理报》第196号上的报道中,这一段的措辞如下:“在保留着革命时期(建国时期)的旧传统的国家,例如,在瑞士和美国的某些州,还保留了民主的罢免权。”——俄文版编者注]
  任何重大变革提到人民面前的任务显然不仅是利用现有法规,而且要制定新的相应的法规。因此,在召开立宪会议的前夕,必须重新审订新的选举条例。
  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是他们用革命毅力和创造精神建立的,这就是苏维埃能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证。每个农民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这里。
  在我国,不同的政党相继掌过权;当政权最后一次由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的手里时,发生了一次变革,一次相当猛烈的变革,然而,如果有罢免权的话,只要进行一次投票就可以了。
  我们常说自由这个词。从前所谓的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靠他们的几百万钱财来进行欺骗的自由,是他们靠这种欺骗手段来运用他们力量的自由。我们已经彻底抛弃了资产阶级和这种自由。国家是一种实行强制的机关。从前这是一小撮富豪对全体人民使用的暴力。我们则要把国家变成强制执行人民意志的机关。为了劳动群众的利益,我们要把暴力组织起来。
  不赋予罢免立宪会议代表的权利,就是不让表达人民的革命意志,也就是篡夺了人民的权利。我们实行的是比例制选举,这的确是最民主的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罢免权是有一些困难,但是,这方面的困难纯粹是技术性的,而且很容易克服。比例制选举和罢免权之间无论如何是没有矛盾的。
  人民不是投个人的票,而是投政党的票。在俄国,党派分野非常明显,在人民面前每个政党都有一定的政治面貌。因此,如果不规定有罢免权,一个党内部的任何分裂都必然会带来混乱。社会革命党曾经有过很大的影响。但是在提出名单以后发生了分裂。名单不能更改,立宪会议也不能延期。因此,人民实际上把票投给了一个已不存在的政党。这一点已经为左派的农民第二次代表大会[53]所证实。农民不是上了个人的当,而是上了党的分裂的当。这种情况需要纠正。必须实行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实现罢免权。
  可怕的是我们对不正确的选举不闻不问。拿1905年和1917年的革命过程相比,现在群众已经有了高度的觉悟,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改选的权利倒并不可怕。
  我们曾经告诉人民,苏维埃是权力机关,人民相信并且实现了这一点。必须继续执行民主化的路线,实现罢免权。
  苏维埃作为国家观念即强制观念最完全的体现者,应当享有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只要通过和平的方法,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


载于1917年11月22日(12月5日)《真理报》第196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09—111页



  注释:

 [53]指1917年11月11—25日(11月24日—12月8日)召开的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