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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按民族分学校

(1913年12月17日〔30日〕)



  马克思主义者正在同一切形式的民族主义——从我国统治集团和右派十月党的粗暴的、反动的民族主义直到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的比较精致的和隐蔽的民族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
  反动或黑帮民族主义力图保证一个民族的特权,而使其余一切民族处于从属、不平等甚至根本无权的地位。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对这种民族主义,都只能持完全敌对的态度。
  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民族主义,口头上承认民族平等,行动上则维护(常常暗中,背着人民)一个民族的某些特权,并且总是力图为“自己的”民族(即为本民族的资产阶级)获得更大的利益,力图把各民族分开,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力图发展民族的特殊性等等。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最喜欢谈“民族文化”,强调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的差异,从而把不同民族的工人分开,用“民族的口号”来愚弄他们。
  觉悟的工人反对一切民族压迫和一切民族特权,但是他们并不以此为限。他们反对一切民族主义,甚至最精致的民族主义,同时,在同反动派和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斗争中不仅坚持各民族工人团结一致,而且坚持各民族工人打成一片。我们的任务不是把各个民族分开,而是把各民族工人团结起来。我们旗帜上写的不是“民族文化”,而是各民族共同的(国际的)文化,这种文化能使一切民族在高度的社会主义团结中打成一片,目前这种文化由于国际资本的联合正在形成。
  小资产阶级的市侩民族主义的影响也使某些“也是社会主义者”受到感染,他们维护所谓“文化教育自治”,即把教育事业(和整个民族文化事业)从国家手里转交到各个民族手里。显然,马克思主义者反对这种把各民族分开的说教,反对这种精致的民族主义,反对按民族分学校。当我国的崩得分子以及后来取消派违反纲领,企图维护“民族文化自治”的时候,谴责他们的不仅有布尔什维克,而且有孟什维克护党派[139](普列汉诺夫)。
  现在,阿恩先生在《新工人报》(第103号)上试图为这件坏事辩护,他们偷换问题,大骂我们。我们不在乎这些谩骂,因为这不过是证明取消派软弱无能。
  阿恩先生硬说:学校用母语讲课就是按民族分学校;真理派要取缔异族人的民族学校!
  对阿恩先生的这种手法只能嗤之以鼻,因为尽人皆知,真理派主张各民族语言绝对完全平等,甚至主张不要国语!阿恩先生恼羞成怒而开始丧失理智,——亲爱的阿恩先生,这是危险的!
  使用母语的权利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第8条[140]中已经非常确切肯定地得到承认。
  假如阿恩先生关于学校用母语讲课就是按民族分学校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崩得分子在1906年、取消派在1912年要“补充”(正确些说,是歪曲)这个纲领,在1903年否决“民族文化自治”的那次代表大会上,这个纲领不是已经完全承认使用母语的权利了吗?
  不,阿恩先生,偷换问题,用喧嚷、叫喊、咒骂来掩盖取消派破坏这个纲领,以及掩盖他们“使社会主义迁就民族主义”(普列汉诺夫同志的提法),你这样干是不会得逞的。
  我们不想破坏纲领。我们不想使社会主义迁就民族主义。我们维护充分的民主、充分的自由和各民族语言平等,但绝不会以此来为“把教育事业交给各民族”、“按民族分学校”辩护。
  阿恩先生写道:“要知道,目前的问题是按民族分学校,就是说,那些互相妨碍发展的民族应当原地不动,因此,在国民教育方面也必须把它们分开。”
  我们作了着重标记的这些文字清楚地表明,取消派正在把阿恩先生从社会主义拖向民族主义。在一国之内把各民族分开是有害的,因此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力求使各民族接近和打成一片。我们的目的不是把各个民族“分开”,而是用充分的民主来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像在瑞士那样[注:阿恩先生大胆地说:“在瑞士各州也没有民族混合的现象。”如果我们给他指出伯尔尼、弗赖堡、格劳宾登、瓦利斯这4个州来,他不感到难为情吗?]和睦(相对而言)相处。


载于1913年12月17日《无产阶级真理报》第9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4卷第236—238页



  注释:

 [139]孟什维克护党派是孟什维克队伍中的一个组织上没有完全形成的派别,于1908年开始出现,为首的是格·瓦·普列汉诺夫。在斯托雷平反动年代,孟什维克护党派反对取消派,在保持孟什维主义立场的同时,主张保存和巩固党的秘密组织,为此目的而同布尔什维克结成了联盟。1911年底,普列汉诺夫破坏了同布尔什维克的联盟。他打着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的“派别活动”和分裂的旗号,企图使布尔什维克同机会主义者和解。1912年普列汉诺夫派同托洛茨基分子、崩得分子和取消派一起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拉格代表会议的决议。——[248]。
  [140]指1903年7—8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的第8条,其中谈到:“居民有权受到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的教育”,“每个公民都有在各种会议上讲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在一切地方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本民族语言和国语地位平等”(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427页)。——[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