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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问题的讨论

(1910年9月25日〔10月8日〕)



  在本文中,我只打算谈谈代表大会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过程,评述一下在这个问题上互相斗争的各派社会主义思想。
  代表大会开幕前,曾公布了三个关于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比利时草案[注:参看《列宁文稿》第12卷第569—570页。——编者注](载于《社会党国际局定期公报》第5号,该报用国际代表大会规定的三种正式文字不定期出版)首先要求工人社会党人警惕某些人所谓合作社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是某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的论调;接着,比利时党的草案认为利用合作社作为本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对工人阶级很有好处,同时指出合作社直接带来的好处(防止商人剥削,改善供货人那里的劳动条件等等),并且希望各国社会党同合作社能够建立“日益密切的有机联系”。
  法国社会党多数派的草案是根据饶勒斯的精神拟订的。把合作社捧上了天,并且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唱一个调子,把合作社标榜为“社会改革”的“必要”因素;含含糊糊地说什么要把合作社从个人的联合组织变成团体的总联合会。对无产阶级合作社和小业主合作社(农业的)不加区别,鼓吹合作社中立,大谈其合作社对社会党承担义务的危害。
  最后是法国社会党少数派的草案(即盖得草案),这个草案坚决认为,合作社本身决不是阶级组织(象工会那样),它的意义取决于对它如何使用。工人大批加入合作社对他们同资本作斗争有好处,他们可以通过实例在一定程度上认清现存制度的矛盾消除以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因此,这个草案强调了合作社的有限的意义,它号召各社会党协助无产阶级的合作社,要求防止对合作社抱幻想,建议合作社内的社会党人同心同德,向群众说明他们的真正任务是夺取政权,变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为公有财产。
  很明显,这方面反映了两条主要路线:一条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路线,承认合作社对这个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它是进行这个斗争的工具,是进行这个斗争的辅助手段之一,并且确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合作社才真正能起这种作用而不致成为纯粹的商业性的企业。另一条是小资产阶级的路线。它搞乱了合作社在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中的作用问题,超越这个斗争的范围来谈合作社的意义(即把无产阶级的合作社观和小业主的合作社观混为一谈),合作社的目的规定得很笼统,连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即进步业主和小业主的思想家都能接受。
  遗憾的是,上述两条路线在三个事先拟订的草案中只是有所反映,而没有清楚明确地形成针锋相对的、通过相互斗争来解决问题的两派。因此代表大会的讨论高一阵,低一阵,茫无头绪,好象是自发进行的。时时刻刻都“碰到”分歧,但是没有使分歧完全明朗化,结果通过的决议就显得思想混乱,没有提供社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本来可以提供而且应该提供的一切。
  在合作社问题委员会中很快就出现了两派。一派是饶勒斯和埃尔姆派。埃尔姆是参加合作社问题委员会的四个德国代表之一,作为德国人的代表发言,机会主义腔调十足。另一派是比利时派。中间派、调和派是奥地利合作社运动的著名活动家卡尔珀勒斯,他虽然没有维护明确的原则路线,但是(正确些说,不是“但是”,而是正因为这样)常常更多地倾向于机会主义者。即使是比利时代表,他们同饶勒斯和埃尔姆进行争论也多半是出于他们的以真正无产阶级精神办合作社事业的本能,而不是因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势不两立,无法调和。例如安塞尔(合作社问题委员会主席),正因为如此,他在委员会中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精采演说,反对合作社中立,反对夸大合作社的作用,主张我们必须成为社会党人合作社工作者,而不是合作社工作者社会党人,但是就是这位安塞尔在起草决议的时候,竟然令人大失所望,他向饶勒斯和埃尔姆的提法作了让步,不愿深入研究意见分歧的由来。
  还是谈谈委员会的会议情况吧。显然,合作社运动特别发达的国家的代表对工作的进程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比利时代表和德国代表之间就立刻暴露出分歧,这对后者很不利。比利时代表毕竟是奉行的无产阶级路线,尽管还不十分彻底,不十分明确。埃尔姆在会议上以道地的机会主义者面貌出现(特别是在分委员会上,下面还要谈到)。自然,领导权是属于比利时代表的。奥地利代表也倾向他们,所以在该委员会工作结束时便宣读了奥地利比利时决议,而曾提出德国决议案的埃尔姆就直截了当地宣布说,他的决议案完全可以和饶勒斯的草案取得一致。但是,因为法国代表中有一个强大的反饶勒斯少数派(赞同饶勒斯观点的有代表202人,赞同盖得观点的有代表142人),而德国代表中大概也会出现一个同样强大的反埃尔姆少数派(如果两种观点的问题明确尖锐地提出来的话),所以奥地利比利时联盟是很有把握取得胜利的。当然这里问题与其说是要取得狭义的“胜利”,不如说是要坚持彻底的无产阶级的合作社观。由于分委员会对饶勒斯和埃尔姆过分让步,这种彻底性没有达到。
  至于我们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我们在委员会中曾尽力支持奥地利比利时路线,为此我们还在奥地利比利时的调和草案没有宣布前,就提出了如下的决议草案:

“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的草案


  代表大会认为:
  (1)无产阶级的消费协作社能使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即能减少一切商业中介人的剥削,影响供货人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条件,改善协作社职员的生活状况。
  (2)这种协作社由于在发生罢工、同盟歇业、政治迫害以及其他情况时给工人以支持,因此对无产阶级的群众性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代表大会指出:
  (1)只要目前掌握生产资料的阶级还未被剥夺(非此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通过消费协作社可能取得的改善仅仅是微不足道的;
  (2)消费协作社不是同资本直接作斗争的组织,其他阶级也有类似的组织,这可能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单靠这些组织,不用进行阶级斗争和剥夺资产阶级,就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代表大会号召各国工人:
  (一)加入无产阶级的消费协作社,千方百计促进它们的发展,同时维护这些组织的民主性;
  (二)通过在消费协作社中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宣传,促进工人中阶级斗争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
  (三)与此同时,努力使工人运动的一切形式尽可能全面接近;代表大会同时指出,生产协作社只有成为消费协作社的组成部分,对工人阶级的斗争才有意义。”
  所有决议草案都送交分委员会(国际代表大会的各个委员会都很大,每个国家要派四个代表参加每个委员会,因此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来草拟决议全文是根本不可能的)。参加分委员会的共十人:比利时代表两人(安塞尔和王德威尔得),法国代表一人(饶勒斯),奥地利代表一人(卡尔珀勒斯),德国代表一人(埃尔姆),荷兰代表一人(马克思主义者维博),意大利代表、丹麦代表、英国代表、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沃伊诺夫和我,我们社会民主党代表团没有来得及开会选举代表,因此我们两人都出席了会议,而只有一人参加表决)各一人。
  分委员会做的就完全是草拟决议案全文的实际工作了。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也就是分委员会草拟的决议案全文,只是文字上作了一些很小的改动,读者可以在本报这一号的另一个地方看到这个决议全文。分委员会上斗争的焦点(不同于委员会)不是合作社同党的关系问题,而是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这个更为原则的问题。关于合作社的作用,比利时代表坚持完全正确的原则提法,即合作社是(在一定条件下)无产阶级为“完全剥夺”(expropriation intégrale)资本家阶级而进行阶级斗争的可能采用的辅助工具之一。得到饶勒斯支持的埃尔姆表示坚决反对,并且把他的机会主义货色和盘托出。他说:一般说来,形势会不会发展到非进行剥夺不可,还很难说,他个人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里也没有提到剥夺,应该说“Ueberwindung des Kapitalismus”,即“克服资本主义”。倍倍尔在汉诺威同伯恩施坦的争论结束时所说的“es bleibt bei der Expropriation”(“我们象以前一样,主张剥夺”)[163]这句名言,被德国机会主义的一位领袖忘记了。由于上述争论才提出了“社会化问题”。饶勒斯以提出最后通牒的口吻要求对合作社的意义这样写:“合作社有助于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原文也是这样写的〉为实行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民主化和社会化而作准备”。
  这是一种含含糊糊的、模棱两可的、小业主的思想家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理论家都完全可以接受的词句,而饶勒斯最善于玩弄这种词句,也最偏爱这种词句。什么叫“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民主化”?(后来,草案从分委员会又转到委员会,法国代表把资料(moyens)一词改成了力量(forces),但也无济于事。)农民生产(我在委员会曾经说过)比大资本主义生产“更民主些”,这是不是说我们社会党人想要建立小生产呢?什么叫“社会化”?这可以理解为收归整个社会所有,但也可以理解为资本主义范围内的任何局部性的措施和任何改良,从农民协作社直到公共澡堂和公共厕所。饶勒斯还在分委员会上以丹麦农业协作社为例,认为这些设施似乎不是资本主义设施,显然这是在重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论调。
  为了对这种机会主义组织反击,我们(俄国和波兰的社会民主党人)曾试图不找埃尔姆而找《新时代》杂志副编辑武尔姆。他也是参加合作社问题委员会的德国代表。武尔姆不赞成“民主化和社会化”的说法,提出(非正式地)一系列修改意见,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埃尔姆之间斡旋,但是埃尔姆“顽固不化”,因此武尔姆一无所获。代表大会闭幕以后,我才在《莱比锡人民报》(1910年8月31日第201号附刊3)上看到,在德国代表团里,星期二就提出了合作社问题。该报记者报道说:“理·费舍问,德国代表在合作社问题上是否没有分歧。”埃尔姆回答说:“有。这种分歧一两天是消除不了的。代表大会的决定总是妥协性的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最终恐怕也得妥协。”武尔姆说:“我对合作社问题的看法和冯·埃尔姆的看法完全不同(durchaus andere);但是通过一个共同的决议看来还是办得到的。”代表团认为既然这样,就不必再进行讨论了。
  这篇报道证实了在斯图加特国际代表大会上就已经明朗化了的现象。德国代表团的成员由党和工会的代表对等组成。来自工会的几乎全是机会主义者,因为当选的通常都是书记和其他工会“官僚”。总的看来,在历次国际代表大会上,德国代表都不能实行坚定的原则路线,因此有时他们就掌握不住“国际”的领导权。武尔姆对埃尔姆毫无办法,这只不过再次表明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危机,这种危机说明坚决同机会主义者分道扬镳已经不可避免,迫在眉睫。
  在合作社对党的经费支援问题上,埃尔姆和饶勒斯在分委员会上也搞得比利时代表作了过分的让步,同意了下述条文:“每个国家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它们是否应当用自己的资金来直接帮助政治运动和工会运动,应当帮助到什么程度。”
  当分委员会的草案又转交委员会最后批准的时候,我们重点研究的正是上述两条。我们和盖得一起提出了两点(主要的)修正:第一,把“(合作社)有助于工人为实行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民主化和社会化而作准备”一句改为:“(合作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为使生产和交换在资本家阶级被剥夺以后发挥作用而作准备”。这项修正的文字不够通顺,不过它的意思不是说,合作社现在不能帮助工人,而是说,合作社现在正在为之作准备的未来的生产和交换的作用,只有在资本家被剥夺以后才能发挥出来。第二项修正是针对合作社同党的关系这一条提出的。我们建议要么增加“这(即对工人斗争的帮助)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总是适当的”一句,要么把整个这一条去掉,另外换一条,直接建议合作社中的社会党人宣传和坚持给予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直接帮助的必要性。
  这两条修正意见都被委员会否决了,赞成的只有约15票。社会革命党人投了饶勒斯的票,他们在历次国际代表大会上一贯如此。当着俄国公众的面,他们甚至可以责备倍倍尔搞机会主义,但是当着欧洲公众的面,他们却跟着饶勒斯和埃尔姆跑!武尔姆曾试图修改决议的结尾,把决议的最后三段调整一下。应该先说,把合作社合并成一个联合会是合适的(倒数第二段)。接着说,由合作社决定是否给予党直接帮助(倒数第三段)。最后一段就从“但是”起(但是,代表大会认为,党、工会和合作社保持日益亲密的关系是合适的)。这样,从整个上下文看就很清楚,代表大会是主张合作社给予党以帮助的。埃尔姆连这项修正案也否定了!于是武尔姆收回了这个修正案。接着维博又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这项修正案,我们投票赞成,但结果仍被否决。
  至于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应该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我们同盖得商量过。盖得认为(德国的革命社会民主党人都同意他的意见),在全体会议上不必为局部性的修正大动干戈,一般说应当投票赞成决议。决议的缺点是允许写了一句修正主义的话,不过这句话并没有取代有关社会主义目标的规定,而是同这个规定并存;除此之外,工人合作社应该帮助工人的阶级斗争这一点写得不够有力。这些缺点应该努力纠正,但是因此就在全体会议上发动斗争就没有道理了。我们同意盖得的这个意见,所以决议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
  在总结代表大会在合作社问题上所做的工作时,我们既不能向自己,也不能向工人们隐瞒决议的缺点,而应当指出,“国际”对无产阶级合作社的任务作了一个基本正确的规定。每一个党员,每一个社会民主主义工人,每一个有觉悟的工人合作社工作者,都应该遵守通过的决议,并且在自己的全部活动中贯彻决议的精神。
  哥本哈根代表大会标志着工人运动的一个发展阶段,工人运动可以说走上了一个主要是向广度发展的阶段,并且开始把无产阶级合作社纳入阶级斗争的轨道。同修正主义者的分歧已经露出苗头,但是修正主义者要提出独立的纲领还为时尚早。同修正主义者的斗争往后推了,但是这场斗争不可避免地将要到来。


载于1910年9月25日(10月8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17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9卷第345—354页



  注释:

  [163]这句话引自奥·倍倍尔在德国社会民主党汉诺威代表大会(1899年10月9—14日)上就大会议程中的主要问题“对党的基本观点和策略的攻击”所作的报告。——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