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16卷 第四章 土地纲领问题方面的政治上和策略上的考虑 上面已经说过,正是这种考虑在我们党关于土地纲领的争论中占的比重过于大了。我们的任务是尽量系统又尽量简要地来研究一下这两种考虑,指出各种政治措施(以及观点)同土地变革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 1.“防止复辟的保证”在关于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我凭记忆谈到了当时的讨论情况,并且对这一论据作了分析。[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3卷第11—21页。——编者注]现在我们已经有准确的记录稿了。 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大声叫道:“我的看法的关键就是指出复辟的可能。”(第115页)现在就来仔细看一看这个关键吧。下面是普列汉诺夫在第一次发言中第一次提到这个关键的地方: “列宁说:‘我们要消除国有化的弊端’。但是要消除国有化的弊端,就必须找到防止复辟的保证,而这种保证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回顾一下法国的历史吧,回顾一下英国的历史吧。这两个国家在波澜壮阔的革命以后都发生过复辟。我国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党的纲领应当是一种在实施后可以把复辟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纲领。我们的纲领应能消灭沙皇制度的经济基础,但是在革命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化却不能消灭这个基础。所以我认为,国有化的要求是反革命的要求。”(第44页)“沙皇制度的经济基础”究竟是什么呢,普列汉诺夫在同一次发言中说:“我国的情况是土地和农民都受到国家的奴役,而俄国的专制制度就是在这种奴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推翻专制制度,就必须消灭它的经济基础。所以我反对现在提出国有化。”(第44页) 请先看看这一段关于复辟的论断的逻辑吧。第一,“防止复辟的保证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第二,要“把复辟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就是说,要想出一种防止复辟的保证,尽管这种保证是不可能有的!而在下一页即第45页上(同一次发言),普列汉诺夫完全想出了这种保证,他直截了当地说:“一旦发生复辟,它〈地方公有化〉是不会把土地〈请听!〉交给旧制度的政治代表人物的。”防止复辟的保证找到了,尽管这种保证是“不可能有”的。戏法变得真漂亮,孟什维克的书刊对这位魔术师手脚的灵巧赞不绝口。 普列汉诺夫发言的时候,挖苦取笑,吵吵闹闹,一串串漂亮话就象轮转烟火那样叫人晕头转向。但是,如果这样的演说家把自己的发言逐字逐句记下来,事后人们再从逻辑上去加以分析,那就糟了。 什么是复辟?复辟就是国家政权落到旧制度的政治代表手里。防止这种复辟的保证可能有吗?不,这种保证是不可能有的。因此我们就想出这样一种保证,即实行地方公有化,地方公有化“不会把土地交给”……请问,地方公有化给“交出土地”设置的障碍究竟是什么呢?无非是革命的议会颁布一道法律宣布某些土地(过去地主的土地和其他土地)归地方议会所有罢了。而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这样的法律就是在国家政权转归“旧制度的代表”时也“不会把土地交给”“旧制度的代表”,现在你们总该明白了吧? 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以后,有些社会民主党人竟在宣扬这种愚蠢已极的思想,甚至还拿到杜马讲坛上去宣传![注:策列铁里在1907年5月26日的演说,见第二届杜马速记记录第1234页。] 讲到所谓“防止复辟的保证”问题的实质,必须指出如下几点。既然我们不可能有防止复辟的保证,那么在讨论土地纲领时提出这个问题,就等于转移听众的注意力,搅乱他们的思想,把辩论弄得乱七八糟。我们不能凭自己的愿望引起西欧的社会主义变革,然而这一变革才是防止在俄国复辟的唯一的绝对的保证。至于相对的和有条件的“保证”,即尽量给复辟造成困难,那就是在俄国尽量深入、彻底、坚决地进行革命性变革。革命愈深入,复辟旧制度就愈困难,即使发生复辟,保留的成果也会愈多。革命把旧地基刨得愈深,复辟旧制度就愈困难。在政治方面,建立民主共和国是比实行民主地方自治更为深刻的变革,建立民主共和国需要(并且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更大的革命毅力、更高的觉悟和组织性,而且会留下更加难以消除的传统。所以当代社会民主党人高度评价法国革命的伟大成果,尽管后来发生过多次的复辟。在这一点上他们同那些情愿把君主制下的民主地方自治机关作为“防止复辟的保证”的立宪民主党人(以及立宪民主党人化的社会民主党人?)是不一样的。 在经济方面,国有化在资产阶级土地变革的条件下是最彻底的手段,因为它能摧毁整个中世纪土地占有制。现在农民在经营一小块私有的或租来的份地,在经营一小块向地主租来的土地,等等。实现国有化就能最彻底地摧毁土地占有制方面的一切障碍,为符合资本主义要求的新经济“清扫”全部土地。诚然,即使经过这样的清扫,也不会有防止旧制度复辟的保证,向人民许诺这种“防止复辟的保证”,那就等于骗人。但是这样清扫旧土地占有制,会使新经济大大巩固,从而使旧土地占有制的恢复遇到极大的困难,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止的。而实行地方公有化后,旧土地占有制却比较容易恢复,因为地方公有化会使“犹太区”,即分隔中世纪地产和新的地方公有的土地的地界永远保存下来。土地收归国有以后,要搞复辟,要恢复旧土地占有制,就必须摧毁数以百万计的新兴的资本主义(农场主)农场。土地收归地方公有以后,要搞复辟,不必摧毁任何农场,不必重新划定地界,简直只要写一张字据把某一“地方自治机关”的土地拨归某某贵族地主所有,或者把“地方公有”土地的地租转交给地主就行了。 上面谈到了普列汉诺夫在复辟问题上的逻辑错误,谈到政治概念上的混乱,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复辟的经济实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记录》完全证实了我在《报告》中所讲的话,即普列汉诺夫不可宽恕地把法国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复辟同“我国半亚洲式的旧制度”的复辟混为一谈(见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记录》第116页)。所以我没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对《报告》中已经讲过的话再作什么补充了。我们只谈谈“消灭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的问题。下面就是普列汉诺夫发言中与此有关的最重要的一段话: “复辟〈在法国〉没有恢复封建制度的残余,这是事实;但是在我国与这种封建制度残余相应的,是我国土地和农民受国家奴役的旧制度,是我国旧有的独特的土地国有化。既然你们自己要求土地国有化,既然你们原封不动地保存我国半亚洲式的旧制度的遗产,那我国的复辟势力就更加容易恢复这种〈原文如此!〉国有化了。”(第116页)
总之,复辟势力“更加容易”恢复这种国有化,即半亚洲式的国有化,因为列宁(和农民)现在要求国有化!这算什么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呢,还是纯粹唯理论的“文字游戏”?[注:施米特同志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的发言[158],见大会《记录》第122页。]使半亚洲式的制度容易恢复的是“国有化”这个字眼呢,还是某种经济变动?要是普列汉诺夫考虑过这一点,那他就会明白,土地地方公有和土地分配只能消灭亚洲式制度的一个基础,即消灭中世纪地主土地占有制,却要保留另外一个基础,即中世纪份地土地占有制。因此,就实质来说,就变革的经济实质来说(而不是就表示变革的某一术语来说),正是国有化能更加彻底得多地消灭亚洲式制度的经济基础。普列汉诺夫的“戏法”就是他把中世纪那种人身依附、交纳贡赋,有服兵役义务的土地占有制称为“独特的国有化”,而跳过了这一土地占有制的两种形式,即份地土地占有制和地主土地占有制。这样断章取义的结果就歪曲了一个实际的历史问题,即这种或那种土地变革措施究竟会消灭哪种形式的中世纪土地占有制。普列汉诺夫的这种障眼法太不高明了!普列汉诺夫在复辟问题上为什么糊涂到这样几乎不可思议的地步,其真正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普列汉诺夫讲到“农民土地革命”时,完全不了解它是资本主义演进这一特点。他把民粹主义这种认为可能有非资本主义演进道路的学说同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农业演进可能有两种形式的观点混为一谈了。普列汉诺夫随时都隐约地表现出“对农民革命的恐惧心理”(我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已经对他说过这一点,见大会记录第106—107页[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329—330页。——编者注]),害怕这一革命会成为经济上反动的东西,不会走向美国式的农场制度,而会走向中世纪农奴制度。其实,这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农民改革和改革后的演进情况就是明证。在农民改革中,封建制度(地主封建制度以及马尔丁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跟着普列汉诺夫所说的那种“国家封建制度”)的外壳是很强大的。但是经济演进的力量却更加强大,它在这个封建制度的外壳里装满了资本主义的内容。尽管有中世纪土地占有制的障碍,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都在沿着资产阶级道路发展,虽然发展得非常缓慢。如果普列汉诺夫害怕恢复亚洲式制度是有道理的,那么国家农民(80年代以前)或前国家农民(80年代以后)的土地占有制就应该是最纯粹的“国家封建制度”了。事实上这种土地占有制却比地主土地占有制自由,因为在19世纪下半叶进行封建剥削已经不可能了。在“地多的”[注:当然,我国的前国家农民只有同前地主农民相比才是“地多的”农民。据1905年的统计,前者每户平均有份地12.5俄亩,后者有6.7俄亩。]国家农民中间,盘剥情况要少一些,农民资产阶级发展得要快一些。目前在俄国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普鲁士容克式的缓慢而痛苦的资产阶级演进,要么是美国式的迅速而自由的演进。其余一切都不过是主观幻想而已。 某些同志头脑中产生“复辟的糊涂观念”的第二个原因,就是1906年春季的形势还很不明朗。当时农民总的说来还没有最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当时还可以认为农民运动和农民协会都没有最终地表示出绝大多数农民的真正意图。专制政府的官僚和维特还没有失去最后的希望,仍然以为“乡巴佬会来搭救的”(维特的《俄罗斯国家报》[159]在1906年春所用的警言),即以为农民会向右转。因此1905年12月11日的杜马选举法规定的农民代表名额很多。当时许多社会民主党人还觉得专制政府可能利用农民“宁可全部土地归沙皇,只是不要归地主”的思想来采取某种冒险举动。但是两届杜马的经过、1907年六三法令和斯托雷平的土地法,应当使大家醒悟过来了。专制制度为了挽救可以挽救的一切,只得用暴力破坏村社来建立土地私有制,也就是说使反革命势力不是依靠农民关于土地国有化的含混不清的言论(土地“归大伙”等等),而是依靠唯一可能保持地主政权的经济基础,即依靠普鲁士式的资本主义演进。 现在形势完全明朗了,害怕“亚洲式制度”可能在农民反对土地私有制的运动的基础上复辟的隐隐约约的恐惧心理,应该永远抛掉了。[注:用复辟进行恐吓是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的政治武器,这一点我在这里就不谈了,因为在这方面需要讲的在《报告》中全都讲到了。(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3卷第19—20页。——编者注)] 2.地方自治是“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说:“……在掌握土地的社会自治机关中,它〈土地地方公有化〉能造成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而且这将是很强大的支柱。拿我国哥萨克来说吧……”(第45页)好吧,我们马上“拿我国哥萨克”来作例子,看看把哥萨克搬出来究竟有什么意义。不过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认为地方自治机关能够成为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的观点的总的根据吧。这种观点已经被我们那些地方公有派引用过无数次了,除了普列汉诺夫的说法,只要再从约翰的讲话中引上一段就行了。约翰说:“既然我们承认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地方公有化都可能实现,并且同样和政治制度民主化有关,那么两者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呢?区别就在于地方公有化能够更好地巩固革命成果,巩固民主制度,并且能成为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国有化却只能巩固国家政权。”(第112页) 孟什维克骨子里是先否认有防止复辟的保证,然后又象个吞刺剑的魔术师在观众面前把“保证”和“支柱”变了出来。地方自治机关怎么能成为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怎么会巩固革命成果呢,各位先生总得稍微想想吧!能够成为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能够巩固革命成果的只有一件东西,那就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的觉悟和组织性。在一个并不是根据官僚的意志而是顺应不可遏止的经济发展的要求而集中统一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这种组织性就应当表现为大家团结成一支全国统一的力量。没有集中的农民运动,没有集中的无产阶级所率领的农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集中的政治斗争,就不可能有任何值得“巩固”的重大的“革命成果”,就不可能有任何“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 不彻底推翻地主政权和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要实行真正带一点民主的地方自治是不可能的。孟什维克在口头上也承认这一点,但是他们非常轻率地拒绝考虑这在实际上是什么意思。实际上,革命阶级如果不在全国范围内夺得政权,这种自治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两年革命的经验似乎应该使最固执的“套中人”也认识到了,在俄国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才能成为这种革命阶级。先生们,你们所说的“农民土地革命”作为名副其实的农民革命,要想获得胜利,就应该成为全国范围的中央政权。 民主自治机关只能是这种民主派农民中央政权的组成部分。只有同农民的地方分散性作斗争,只有宣传、训练和组织全国性的即全俄的集中的运动,才能算真正致力于“农民土地革命”,而不至于助长农民那种乡巴佬的偏狭落后和地方上的闭塞愚昧。普列汉诺夫先生和约翰先生,你们宣传地方自治能够成为“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能够“巩固革命成果”这样一种荒谬的极其反动的思想,就是在助长这种闭塞愚昧。俄国两年革命的经验十分清楚地说明,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恰恰就是农民运动(士兵运动是农民运动的一部分)的地方分散性。 提出“农民土地革命”的纲领,但只是把它同地方自治机关民主化而不是同中央政权民主化联系起来,并且把地方自治机关当作真正的“支柱”和“巩固”的手段,——这实际上无非是立宪民主党人同反动派搞交易[注:我在《报告》中已经更为详细地发挥了这一点。(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3卷第17—18页。——编者注)这里我再加上我在代表大会上没有听到的(见《报告》)孟什维克诺沃谢茨基的讲话,他的话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诺沃谢茨基反对把“民主国家”改为“民主共和国”,他说:“……有了真正民主的地方自治机关,目前通过的纲领即使在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没有达到可以称为最高程度的民主化的情况下也可能实现。即使在所谓相对民主化的条件下,地方公有化也是无害而有益的”。(第138页。黑体是我们用的)这里讲得再清楚不过了。不推翻专制制度的农民土地革命,——这就是孟什维克极其反动的主张。]。立宪民主党人一味强调地方“民主”自治,不愿触及或者害怕触及更重要的问题。孟什维克没有想一想,他们在肯定“农民土地革命”是当代的任务时,用了多么堂皇的字眼,他们在说明对自己的土地纲领的政治考虑时,却对地方上的偏狭落后推崇备至。 请看约翰的一段议论: “列宁同志担心反动派会从地方自治机关手里夺走已被没收的土地。如果对于落到国家手中的土地可以这么说的话,那么对于地方公有土地就根本不能这么说。甚至俄国专制政府也没有能夺去亚美尼亚自治机关的土地,因为它引起了居民的激烈反抗。”(第113页)
说得妙极了,不是吗?专制制度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掠夺各地方、各区域、各民族的土地的历史,而我们那些聪明人却来安抚那些住在穷乡僻壤的愚昧无知的人民,说什么“甚至专制政府”也没有夺去亚美尼亚教会的土地,尽管它已经开始掠夺,尽管实际上只是由于有了全俄革命才没有能夺去……在中央是专制制度,在地方上是“谁也不敢夺取的”“亚美尼亚土地”……我们社会民主党内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小市民的蠢见呢?再看看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哥萨克吧。 “拿我国的哥萨克来说吧。论行为他们是十足的反动分子,但是如果(专制〉政府忽然想侵占他们的土地,那他们会万众一心地起来为土地而斗争。可见,地方公有化的好处,就在于它甚至在发生复辟时也是有用的。”(第45页)
的的确确,是用了“可见”二字!如果专制制度起来反对专制制度的维护者,那么专制制度的维护者就会起来反对专制制度。这是多么深刻的思想啊!但是哥萨克的土地占有制不单在复辟时有用,并且对于保持复辟以前就应该加以推翻的东西也是有用的。施米特在反驳普列汉诺夫的时候注意到了地方公有化的这一很有意思的方面: “……我要提醒一点,就是专制政府早在一个月以前就给了哥萨克一些优待,可见,它并不怕地方公有化,因为哥萨克土地目前就是用同地方公有化相当近似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它〈地方公有化会起反革命的作用。”(第123—124页)
普列汉诺夫听了这番话十分激动,竟一度打断发言人的讲话(是为了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究竟他讲的是不是奥伦堡的哥萨克),并且试图不按会议的规则,要求让他优先发表声明。下面就是他后来提出的书面声明: “施米特同志把我提到哥萨克的那段话转述得不确切。我根本没有提到过奥伦堡的哥萨克。我只是说:看看哥萨克吧;他们的行为是极端反动的,但是,政府如果想侵占他们的土地,那他们人人都会起来反对政府。将来革命把没收来的地主土地交给区域机关以后,如果遇到类似的企图,这些区域机关也会程度不同地采取同样的行动。它们的这种行动在一旦发生复辟时就是抵御反动势力的一个保证。”(第127页)
这自然是一个在不触动专制制度的情况下推翻专制制度的妙不可言的计划:从专制制度手里夺取某些区域,然后再让它试着设法夺回去。这几乎同主张用储蓄银行剥夺资本主义的主意一样妙不可言。但是现在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革命胜利以后“应该”起奇妙作用的区域地方公有化,现在起的却是反革命的作用。这就是普列汉诺夫避而不谈的问题!哥萨克的土地现在是真正地方公有的土地。有好几个大区域属于各哥萨克部队,如奥伦堡军、顿河军等等。哥萨克每户平均有52俄亩土地,而农民每户平均只有11俄亩。此外,属于奥伦堡军的还有150万俄亩部队之地,属于银河军的还有190万俄亩,如此等等。在这种“地方公有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纯粹封建的关系。这种实际存在的地方公有化意味着农民的等级和地区的封闭状态,他们由于占有土地和纳税的多少不同,由于享受中世纪俸禄制土地使用权的条件等等不同而四分五裂。“地方公有化”无助于一般民主运动,反而是促使这种运动分散,促使那种只有作为集中的力量才能获得胜利的运动因分散各地而失去力量,造成各个区域互相隔绝。 于是我们看到,在第二届杜马中,拥护斯托雷平(说斯托雷平在自己的宣言中也容许用强迫手段改动地界)的右派哥萨克卡拉乌洛夫,也同普列双诺夫一样大骂国有化的主张,并且公开主张按区域实行地方公有化(1907年3月29日第十八次会议,速记记录第1366页)。 右派哥萨克卡拉乌洛夫比马斯洛夫和普列汉诺夫正确千倍地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区域分散性是防止革命的保证。如果俄国农民(在集中的而不是“区域的”无产阶级运动帮助之下)不能冲破自己那种区域隔绝状态,不能组织全俄性的运动,那么革命总是会被处境优越的个别区域的代表人物所击溃的,因为旧政权中央集权的势力会根据需要利用这些人物去作斗争。 地方公有化是个反动的口号,它把各个区域中世纪式的各自为政理想化,模糊农民对于进行集中的土地革命的必要性的认识。 3.中央政权和巩固资产阶级国家地方公有派最反感的就是中央政权。在分析有关的论断之前,我们应该先说明一下从政治司法方面来看国有化是什么意思(上面我们已经说明了它的经济内容)。 土地国有化就是全部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所谓归国家所有,就是说国家政权机关有权获得地租、有权规定全国共同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的规则。在国有化的情况下,这种共同的规则肯定包括禁止一切中介行为,即禁止转租土地,禁止将土地让给并不亲自经营的人等等。再者,如果这里讲的国家是真正民主的(并不是象诺沃谢茨基所说的那种孟什维克意义上的民主),那么国家土地所有制丝毫不排斥在全国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土地转交地方和区域自治机关支配,反而要求这样做。我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28页。——编者注]这本小册子中已经说过,我们党的最低纲领在谈到民族自决权、谈到广泛的区域自治等等的时候,直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因此,规定因地制宜的细则、实际拨给土地或者在各个户主或各个协作社之间分配土地等等事宜,必然要交给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即地方自治机关办理。 如果关于这一切还可能产生什么误会,那要么是由于不了解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概念的区别,要么是由于蛊惑人心地玩弄省区自治和联邦制[注:马斯洛夫就玩弄过这种手法。他在《教育》杂志(1907年第3期第104页)上写道:“……某些地方的农民也许会同意交出自己的土地,但只要有某一个大地区(例如波兰)的农民拒绝交出自己的土地,全部土地国有化的方案就会成为无稽之谈了。”这就是庸俗论据的典型,其中没有任何思想,而只有字句的堆砌。条件特殊的一个地区表示“拒绝”,不会改变总的纲领,也不会使这个纲领变为无稽之谈。有的地区也可能“拒绝”地方公有化。然而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土地私有制和大规模的国有制这两种制度是不可能并存的。其中必有一个要占上风。工人政党的任务就是要维护较为优越的、能加速生产力的发展、能保证自由地开展阶级斗争的制度。]。地方公有化和国有化的基本区别并不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划分,更不在于中央的“官僚主义”(只有十分无知的人们才会有这样的想法和说法),而在于实行地方公有化后还会保存某一类土地的私有制,实行国有化后则完全废除了这种私有制。基本区别在于前一种纲领容许“土地关系上的复本位制”,而后一种纲领却能加以消除。 如果你们从中央政权可能恣意妄为等等的观点(庸俗的地方公有化拥护者往往想利用这个观点)来考察现行纲领,你们就可以看出,现行纲领在这方面极其混乱极其模糊。只要指出下面这点就行了:现行纲领规定既要把“移民所需的土地”、又要把“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水域”交归“民主国家掌握”。显然,这些概念是非常模糊的,这里可能引起无限的纠纷。拿立宪民主党出版的《土地问题》文集第2卷考夫曼先生最近的一篇文章(《关于补充份地的份额问题》)来看吧。作者在文章中把44省所有可以按1861年最高份额补发给农民的土地储备作了一个统计。“非份地的土地资产”一项,起初没有把森林计算在内,以后又把森林(除去25%的多林地区)计算在内。谁来决定哪些森林是“有全国意义”的呢?当然只有中央国家政权;由此可见,孟什维克纲领是主张把大量的土地(据考夫曼计算,44省有5700万俄亩土地)交给中央政权掌握。谁来决定哪些是“移民所需的土地”呢?当然只有资产阶级的中央政权。只有它才能决定,比如奥伦堡哥萨克所占有的150万俄亩部队土地或顿河哥萨克所占有的200万俄亩土地算不算用于全国需要的(因为哥萨克每户平均有52.7俄亩)“移民所需的土地”。显然,问题完全不是象马斯洛夫和普列汉诺夫之流所提出的那样。问题并不在于用一纸决定来捍卫地方区域自治,使它们不受中央政权的侵犯,这样的事情不但靠一纸空文办不到,就是靠大炮也办不到,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是在走向集中化,要把大权集中在资产阶级中央政权手中,“区域”在任何时候都是无力与之对抗的。问题在于同一个阶级应当既在中央又在地方掌握政权,在中央和地方都要完全彻底地实行同样程度的民主制,以保证(比如说)大多数居民即农民完全占统治地位。这才是防止中央“过分”侵犯地方、侵犯地方“合法”权利的唯一实际的保证。孟什维克杜撰的其他一切保证都统统是愚蠢的想法,是地方上的庸人用以抵御被资本主义集中在中央政权的权力的纸帽子。诺沃谢茨基也同现行纲领一样持有这种庸人的蠢见,竟认为地方自治机关要完全民主化,而中央政权可以“不是最高”程度的民主化。中央政权不完全民主化,就意味着中央政权不归大多数居民掌握,不归那些在地方自治机关中占优势的分子掌握,而这就意味着不仅可能发生、而且必然发生冲突,由于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冲突的结果一定是不民主的中央政权获得胜利! 从问题的这一方面来说,拿“地方公有化”当作区域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某种“保证”,纯粹是庸人的妄想。如果这可以叫作同集中的资产阶级政权作“斗争”的话,那么这只能是反犹太主义者同资本主义所进行的那种“斗争”:同样是一些引诱愚昧无知的群众上当的大吹大擂的诺言,这些诺言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同样都不可能兑现。 拿地方公有派反对国有化的一个最“流行的”论据来说吧。据说国有化会加强资产阶级的国家(记得约翰有一句妙言:“只会巩固国家政权”),会增加反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政权的收入,然而(确实是这样说的:然而)地方公有化却能提供满足人民需要、满足无产阶级需要的收入。居然提出这样的论据,真要使人替社会民主党感到羞耻了,因为这纯粹是反犹太主义的蠢见和反犹太主义的妖言。我们不拿受普列汉诺夫和马斯洛夫迷惑的某个“小角色”作例子,就拿马斯洛夫“本人”来说吧: 他教训《教育》杂志的读者说:“社会民主党总是希望它的计划和任务在最坏的情况下也能够被证实是正确的……我们应该设想到,带有种种缺点的资产阶级制度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占统治地位。自治机关也会象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资产阶级性的,那里也同西欧的市政局一样,会有尖锐的阶级斗争。
接着他作了比较:在最民主的共和国之一的美利坚合众国,陆海军军费占预算支出的42%。法、英等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俄国“地主的地方自治机关”的预算支出中,医疗费占27.5%,国民教育费占17.4%,修路费占11.9%。自治机关和国家政权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社会民主党力求不把土地交给国家,而要交给地方自治机关呢? 为了确定国家和地方自治机关的任务,我们把两者的预算作一比较。”(1907年《教育》杂志第3期第102页) “我们把最民主的国家的预算同最不民主的地方自治机关的预算作了比较以后可以看到,就各自的职能来说,前者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国家的资金耗费在压迫的工具上面,耗费在镇压民主的工具上面;反之,最不民主、最坏的地方自治机关却不得不为民主服务(虽然服务得不好,毕竟是在服务),不得不满足本地的需要。”(第103页)
好象是很清楚了吧?国有化是为了供养陆海军。地方公有化是为了满足居民需要。犹太人是资本家。打倒犹太人就是打倒资本家!“社会民主党人不应该太幼稚,比如说,不应该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收入供养的是共和国的军队就同意土地国有化……相信奥列诺夫那种说法的读者是十分幼稚的,奥列诺夫硬说,马克思的理论只‘允许’把土地国有化的要求,也就是把地租(叫它绝对地租也好,级差地租也好,反正都一样)用于陆海军的要求列入纲领,而不容许实行土地地方公有化,也就是不容许把地租用于居民的需要。”(第103页) 好心的马斯洛夫没有考虑到,地方自治机关的文化开支只是在次要开支部分中占了较高的百分比。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地方自治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财政权限还是由那个中央国家政权规定的,而且按照这个规定,应把巨额的款项用于军费和其他费用,而把小小的零头用在“文化”方面。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必定这样分配吗?必定这样分配,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产阶级要是不用巨额的款项来保证本阶级的统治,把剩下的零头用作文化费用,那它就不能进行统治。只有马斯洛夫这样的人才会产生这个神妙的想法:我要是把另一笔巨额款项宣布为地方自治机关的财产呢?我不就绕过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吗!如果无产者都象马斯洛夫这样来考虑问题,那他们的任务就再简单不过了:只要要求把铁路、邮电和酒类专卖方面的收入不“收归国有”而是“收归地方公有”,这些收入就不会用到陆海军方面,而会用在文化方面了。完全用不着推翻中央政权或者对它进行根本改造,只要做到把一切大宗收入款项都“收归地方公有”,就万事大吉了。啊,真聪明! 在欧洲和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国家里,市政局的收入都是(愿好心的马斯洛夫记住这一点吧!)资产阶级中央政权同意用于文化目的的收入,因为这些收入是次要的收入,而且中央要征收这些钱也很不方便,同时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主要的、根本的、基本的需要已经由巨额款项来加以保证。因此替人民出主意,说人民可以从地方公有土地上得到另一笔数以亿计的巨额款项,可以把这笔巨款交给地方自治机关(而不是交给中央政权)以保证用于文化事业,这种主意是骗人的。在资产阶级国家里,资产阶级真正用于文化目的的只能是小小的零头,因为巨额的款项它需要用来保证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为什么中央政权自己拿9/10的土地税、商业税和其他捐税,而只许地方自治机关得到1/10,并且用法律规定地方自治机关征收的附加税不得超过某一极低的百分比呢?因为巨额款项需要用来保证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它既然是资产阶级,它就只能把小小的零头用于文化事业。[注:从考夫曼的极为详尽的著作(理·考夫曼《地方财权》1906年莱比锡版第2卷第2部,由弗兰肯施泰恩创始、由海克尔续编的国家科学手册和教程丛书第5册。)(Kaufmann R.《Die Kommunalfinanzen》,2 Bande Lpz.1906,ⅡAbt.5.Band des Hand-und Lehrbuches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begr.von Frankenstein,fortges.von Heckel)中可以看出,就地方开支和中央国家开支间的分配情况来说,英国地方自治机关所占的比重比普、法两国大一些。在英国,由地方机关支出的有30亿马克,由国家中央政权机关支出的有36亿马克;在法国分别为11亿和29亿;在普鲁士分别为11亿和35亿。单拿情况最好的(从地方公有派的观点来看)英国用于教育事业的文化经费来说吧。我们可以看出,在15160万英镑的地方开支(1902—1903年)中,教育费占1650万英镑,即占110强。按1908年的预算(见《哥达年鉴》),中央政权的支出总数是19860万英镑,其中教育费占1690万英镑,即不到110。陆海军军费为5920万英镑。这里还要加上国债支出2850万英镑,法院和警察局的费用380万英镑,外交费用190万英镑,税务机关费用1980万英镑。由此可见,资产阶级花在文化事业上的只是零头,用于保证本阶级统治的则是巨额款项。] 欧洲社会党人把这种一方面是零头一方面是巨款的分配情况看作既成的事实,他们很清楚,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只能如此。他们把这种分配情况看作既成的事实,他们说,我们不能参加中央政权,因为它是压迫的工具;而市政局我们可以参加,因为那里在将小小的零头用在文化事业上。如果有人劝工人政党去进行鼓动,要求把真正巨额的收入,把地方上的全部地租,把地方邮政机关、地方铁路等等的全部利润都归欧洲的市政局所有,那欧洲的社会党人听了会对这种人说些什么呢?他们会认为,这种人不是疯子,就是误入社会民主党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 有些人在讨论俄国目前的(即资产阶级性的)革命任务时,说我们不应该巩固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权,这正好暴露出他们完全没有思考的能力。德国人可以而且应该这样来考虑问题,因为他们面对的只有容克-资产阶级的德国,而且在实现社会主义以前决不会再有另外一个德国。而我国当前群众革命斗争的全部内容就是:俄国是成为容克-资产阶级的俄国(这是斯托雷平和立宪民主党人所向往的),还是成为农民-资产阶级的俄国(这是农民和工人所向往的)。要参加这样的革命,就不能不支持资产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去反对另一个阶层,不能不支持资产阶级演进的一种方式去反对另一种方式。由于客观的经济原因,在我国目前的革命中,要么是成立农民-农场主的中央集权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么是成立容克地主的中央集权的资产阶级君主国,此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抉择”。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到“我们只要有比较民主一点的地方自治机关就行了”,以回避上述困难的“抉择”,那是最鄙俗的庸人的做法。 4.政治变革的规模和土地变革的规模我们说“抉择”很困难,那当然不是指主观的抉择(哪个更合心意),而是指解决历史问题的各种社会力量彼此斗争的客观结局。有些人说我在土地纲领中把共和国同土地国有化联系在一起是太乐观了,他们根本没有思考过:要得到对农民有利的结局,“困难”究竟在什么地方呢?下面就是普列汉诺夫在这个问题上的议论: “列宁用一些乐观的假设回避了问题的困难。这是常见的空想思维的方法;比如,无政府主义者说:‘不需要任何强制性的组织’。我们反驳说,如果没有强制性的组织,那社会的个别成员就可能危害这整个社会,只要他们想这样做的话,于是无政府主义者便回答说:‘这不可能’。在我看来,这就是用一些乐观的假设回避了问题的困难。列宁也是这样做的。他用许多乐观的‘假如’来掩饰他提出的办法可能产生的种种后果。如列宁对马斯洛夫的责难就是证明。列宁在他那本小册子第23页[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33页。——编者注]上说:‘其实,马斯洛夫草案是默然假定我们最低政治纲领的要求不会充分实现,人民专制不会得到保障,常备军不会取消,官员民选制度不会实行等等,——换句话说,就是假定我们的民主革命,也象欧洲大多数民主革命一样不会进行到底,也象所有这些革命一样被弄得残缺不全,受到歪曲,“被拖向后退”。马斯洛夫的草案是专门给半途而废的、不彻底的、不完全的或者被反动派弄得残缺不全和“不致为害的”那种民主革命设计的。’就假定他对马斯洛夫的责难是有根据的吧,但是上面这段引文表明,列宁自己的草案只有在他提出的种种‘假如’全都实现的情况下才是好的。如果这些‘假如’不能实现,那实现他的草案[注:不过在那种情况下它就不再是我的草案了!普列汉诺夫的议论不合逻辑!]就会是有害的。我们不需要这种草案。我们的草案应该在四只脚都钉上马掌,就是说应该准备应付种种‘假如’未能实现的情况。”(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记录》第44—45页)
我把这段议论全文照录,因为它很清楚地表明了普列汉诺夫的错误。他根本不懂得把他吓坏了的那种乐观态度。所谓“乐观主义”并不是假定官吏由人民选举等等,而是假定农民土地革命获得胜利。真正的“困难”在于:在一个至少从1861年起就是按容克-资产阶级式道路发展的国家里要使农民土地革命获得胜利。既然您承认经济方面的这种基本困难,那您把实现政治民主制的困难看成同无政府主义差不多,就未免太可笑了。忘记土地改革规模同政治改革规模之间不能不相适应,忘记经济变革必须以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为前提,那是很可笑的。普列汉诺夫在这个间题上的基本错误,就在于他不懂得我们共同的(既是孟什维克的也是布尔什维克的)土地纲领持“乐观”态度的根源是什么。请具体地设想一下,没收地主地产的“农民土地革命”在现代的俄国究竟是什么意思。毫无疑问,半个世纪以来资本主义通过地主经济为自己开辟了道路,这种地主经济在目前总的说来无疑比农民经济强,不但在收成方面是如此(这方面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地主的地好),而且在广泛采用改良农具和轮作制(种植牧草)[注:参看考夫曼在《土地问题》第2卷中所综合的关于地主经济在推广种植牧草方面比农民经济优越的大批新资料。]方面也是如此。毫无疑问,地主经济不但同官僚而且同资产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收土地将会损害大资产阶级的许多利益,而农民革命——正如考茨基所正确指出的那样——将使国家趋于破产,也就是说,不但损害俄国一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且损害整个国际资产阶级的利益。当然,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革命的胜利、小资产者对地主和大资产者的胜利,就需要有各种情况特别有利的凑合,需要实现非同寻常的、在庸人或庸俗历史学家看来是“乐观的”种种假设,需要大大发挥农民的主动性、革命毅力、觉悟、组织性和丰富的人民创造力。这是无可争辩的。普列汉诺夫讲到“人民创造力”这个字眼时开了一个庸俗的玩笑,这无非是一种想回避严肃问题的廉价遁词。[注: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嘲笑说,“人民创造力”就是“民意主义”。这种批评正好象从前有人对《乞乞科夫奇遇记》的批评一样,这种人拿“乞乞科夫”这个姓开玩笑:“乞乞科夫……啊嚏……啊嚏……啊,真可笑!”[160]只有那些认为承认反资产阶级、反地主的农民革命就是民意主义的人,才会严肃地把关于俄国革命需要“人民创造力”、需要有新的斗争形式和新的农民组织形式的思想看作民意主义。]由于商品生产不会使农民联合起来,集中起来,而是使他们分化和涣散,资产阶级国家里的农民革命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能实现。这一情况使全世界的十分强大的资产阶级更加要起来反对这样的革命了。 这是不是说,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完全抛弃关于农民土地革命的思想呢?不是。只有那些把拙劣模仿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当作自己世界观的人,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来。由此只能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马克思主义不能把俄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同资产阶级民主变革的结局联结在一起;第二,马克思主义应该估计到俄国农业可能有两种方式的资本主义演进,并且向人民明确说明每一种可能性的条件和意义;第三,马克思主义应该坚决反对那种认为在俄国没有激进的政治变革也可能实现激进的土地变革的观点。 (1)社会革命党人也同所有比较彻底的民粹派一样,不懂得农民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而把自己的整个冒牌社会主义同这一革命连在一起。在民粹派看来,农民革命的有利结局就是民粹派的社会主义在俄国的胜利。其实这样的结局将是民粹派(农民)社会主义最迅速、最彻底的破产。农民革命的胜利愈完全愈彻底,农民就会愈快地变为自由的资产阶级农场主,而这种农场主是会请民粹派的“社会主义”“引退”的。反之,不利的结局倒会使民粹派的社会主义苟延残喘一段时间,使那种以为批判地主资产阶级式的资本主义变种就是批判整个资本主义的幻想还能勉强保持下去。 社会民主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它决不把社会主义的命运同资产阶级革命的这种或那种结局联结在一起。这两种结局都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无产阶级受压迫,无论在保存土地私有制的地主君主国或者在尽管实现了土地国有化的农场主共和国都是如此。因此,只有绝对独立的、纯粹无产阶级的政党才能够“在实行民主土地改革的任何情况下”[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41页。——编者注]捍卫社会主义的事业,这正是我在自己提出的土地纲领的末尾部分所说的(这一部分已经列入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策略决议)。 (2)但是土地变革两种结局的资产阶级性质,决不意味着社会民主党人对于争取这种或那种结局的斗争可以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工人阶级的利益无疑要求工人阶级最坚决地支持农民革命,不仅如此,而且要求它在农民革命中起领导作用。我们在争取农民革命有利的结局时,应该使广大群众十分清楚地了解到,保持地主式的农业演进道路意味着什么,这样会给全体劳动群众带来怎样无穷无尽的祸害(这种祸害不是来自资本主义,而是来自资本主义不够发达)。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说明农民革命的小资产阶级性质,说明把“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这一革命上面是毫无根据的。 既然我们不把社会主义的命运同资产阶级变革的这种或那种结局联结在一起,我们的纲领在形势有利和“形势不利的情况”下决不能都是一样的。普列汉诺夫说我们不需要有专门预察到这两种情况的(也就是由许多“假如”构成的)草案,他不过是在信口开河。正是从他的观点出发,从很可能产生最坏的结局或必须估计到这种结局的观点出发,才尤其需要象我提出的纲领那样把纲领分成两个部分。必须指出,在目前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发展道路上,工人政党一方面主张采取某些措施,另一方面竭尽全力帮助农民完全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从而有可能得到更广泛更自由的发展的条件。关于问题的这个方面,我在《报告》中已经谈得很详细(关于租佃的条文,在纲领中必须有这一条,以应付“最坏的情况”;马斯洛夫的纲领中没有这一条)[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3卷第23—24页。——编者注]。现在我只补充一点,正是在目前,在社会民主党人的活动眼下所处的条件同乐观的假设相差最远的时候,普列汉诺夫的错误更为明显。第三届杜马决不会使我们想到停止争取农民土地革命的斗争,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得不在目前这种保证地主能够进行最野蛮剥削的土地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活动。正是这位特别关心最坏情况的普列汉诺夫现在却拿不出一个能应付最坏情况的纲领! (3)既然我们把促进农民革命当作自己的任务,就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认识到政治改革同土地改革必须相适应。否则就会把土地问题上的“乐观”(没收土地加上地方公有化,或者加上土地分配)同政治上的“悲观”(如诺沃谢茨基所说的:中央政权“相当程度的”民主化)捏合在一起,而这在学术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则是反动的。 孟什维克很象是违心地承认农民革命的,而且不愿意让人民清清楚楚地看到这一革命的全貌。他们的言论贯穿着孟什维克普季岑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表述得无比天真的那种观点,他说:“革命的骚乱过去以后,资产阶级生活又会重新进入常轨,如果西欧不发生工人革命,我国资产阶级必然会上台执政。这一点是列宁同志不会否认、也否认不了的。”(《记录》第91页)结果是,资产阶级变革这一肤浅的抽象概念遮盖了作为资产阶级变革的一种形式的农民革命问题!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骚乱”,只有“常轨”才是现实的。这里最清楚不过地表现出庸人的观点,表现出对在我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斗争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个问题的无知。 农民要实现土地变革,就不可能不铲除旧政权、取消常备军和官僚制度,因为这一切都是地主土地占有制最可靠的支柱,都同地主土地占有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那种认为只要有地方机关的民主化、不必彻底粉碎中央机关就可以实现农民变革的想法,在学术上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想法在实践上是反动的,因为它助长小资产阶级的愚钝和小资产阶级的机会主义,这种机会主义把事情看得“很简单”:土地是需要的,至于政治嘛,天晓得是怎么回事!土地要全部夺到手,至于是否要夺取全部政权,能不能夺取全部政权,怎样夺取,农民是不去考虑的(或者说直到两届杜马被解散的事实开导他们以前没有考虑过)。所以“农民立宪民主党人”彼舍霍诺夫先生的观点是极其反动的,他早在《土地问题》一书中就说过:“目前对土地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比对共和国这类问题作出肯定回答要迫切得多。”(第114页)大家知道,这种政治上的装疯卖傻(干反动勾当的老手瓦·沃·先生的遗风)在“人民社会党人”的全部纲领和全部策略中都表现出来了。农民不了解激进的土地改革同激进的政治改革之间的相互联系,“人民社会党人”不是去克服农民的这种无知,反而迁就这种无知。他们觉得“这样比较实际”,其实这种做法就使得农民土地纲领必然遭到失败。不用说,激进的政治变革是困难的,但土地变革也是困难的。后者同前者不可能没有联系,社会党人不应该向农民隐瞒这一点,不应该象我们土地纲领那样,用“民主国家”这类不很明确的、半立宪民主党式的词语来蒙蔽农民,而应该把话说明白,应该教导农民,如果在政治上不取得彻底胜利,就休想没收地主的土地。 这里重要的不是纲领中有没有“假如”。重要的是指出土地改革同政治改革应该彼此适应。可以不用“假如”而用别的说法来表达同一个思想,比如这样说:“党说明,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最好的土地占有方式是取消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即把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但是要实施这种办法,使之产生实际效果,就不仅一定要有地方机关的彻底民主化,而且一定要有全部国家机构的彻底民主化,直至成立共和国,消灭常备军,官吏由人民选举,等等。” 我们没有把这种说明写进我们的土地纲领,于是就向人民灌输了一种错误的思想,似乎中央政权不彻底民主化也可能没收地主土地。这样我们就降低到了小资产阶级机会主义者即“人民社会党人”的水平,因为在两届杜马中他们的纲领(104人法案)和我们的纲领都是把土地改革仅仅同地方机关民主化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观点是市侩的蠢见,1907年的六三政变和第三届杜马的教训应该使许多人、首先是社会民主党人抛弃这种想法了。 5.农民革命不需要由农民夺取政权吗?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是在一场以消灭农奴制残余、消灭我国土地制度中一切中世纪成分为目的的农民革命中的无产阶级纲领。我们看到,孟什维克在理论上也承认这个论点(见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但是孟什维克完全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一论点,没有看到这一论点同社会民主党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所采取的策略的总原理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考虑不周的毛病在普列汉诺夫的著作中恰恰表现得最为明显。 在整个社会经济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条件下,任何反对中世纪制度的农民革命都是资产阶级革命。然而并非任何资产阶级革命都是农民革命。如果在一个农业已经完全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里,农业资本家在雇佣工人的帮助下完成了土地革命,比如说消灭了土地私有制,那么这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但决不是农民革命。如果在一个土地制度已经同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联成一体,以致不消灭资本主义就不能消灭这种土地制度的国家里发生了革命,比如说工业资产阶级代替专制官僚掌握了政权,那么这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但决不是农民革命。换句话说,可能有一种没有农民的资产阶级国家,也可能有发生在这种国家里的没有农民参加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农民人口很多的国家中可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但它并不是农民革命,就是说它并不在只同农民有关的土地关系方面进行革命,并不把农民当作进行革命的、比较积极的社会力量。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个一般概念所包含的某些原理无疑适用于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任何农民革命,但是这个一般概念丝毫没有说明,某一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为了获得完全的胜利,是否一定要(就客观必要性来说)成为农民革命。 普列汉诺夫和追随他的孟什维克在俄国革命第一个时期(即1905—1907年)所采取的整个策略路线,其错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完全不懂得一般资产阶级革命和农民资产阶级革命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孟什维克的书刊说什么布尔什维克不了解当前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这种常有的吓人的叫嚣[注:在普列汉诺夫《关于策略和不策略的新信札》(格拉戈列夫出版社,圣彼得堡版)一书中这种叫嚣简直滑稽可笑。通篇是吓人的字眼、对布尔什维克的谩骂和装腔作势的调子,而思想却一点也没有。]不过是对这种无知的掩饰。其实,社会民主党两个派别中的任何一个人,无论在革命以前或在革命期间,都没有放弃如下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目前的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只有故意把派别意见分歧“简单化”、庸俗化的人才会持相反的意见。然而有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即党内的右翼,总是用资产阶级革命这一笼统、抽象、死板的概念来敷衍搪塞,不懂得当前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即它是一场农民革命。因此发生以下情况就是十分自然和必然的了:社会民主党内的右翼无法理解我国资产阶级在俄国革命中起反革命作用的原因,无法明确地肯定究竟哪些阶级能够在这场革命中获得完全的胜利,而且不能不陷入一种错误的见解,认为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无产阶级应该支持资产阶级,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主要人物应该是资产阶级,如果资产阶级被吓跑了,革命的声势便会减弱,如此等等。 相反,早在1905年春天和夏天革命刚刚开始,当无知的或愚蠢的人还根本没有象现在这样普遍地把布尔什维主义同抵制主义、冲击主义等等混为一谈的时候,布尔什维克就清楚地指出了我们在策略上意见分歧的根源,划分出作为资产阶级革命一种形式的农民革命这个概念,并规定实现“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才是农民革命的胜利。从那以后布尔什维主义在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获得的一个极大的思想上的成就,就是考茨基发表的关于俄国革命的动力的文章(《俄国革命的动力和前途》1907年莫斯科新时代出版社版,俄译本由列宁校阅并作序[注:列宁的序言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4卷第220—226页。——编者注])。大家知道,在1903年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开始分裂的时候,考茨基是站在孟什维克方面的。到了1907年,考茨基观察了他曾多次论述过的俄国革命,他立即看出给他寄去有名的调查表的普列汉诺夫的错误。在这张调查表上,普列汉诺夫只问到俄国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没有划分出农民资产阶级革命这一概念,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反对党”这些一般提法的范围。考茨基在回答时纠正了普列汉诺夫这个错误,他说:资产阶级不是俄国革命的动力;就这个意义上来说,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整个革命斗争时期,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才存在着利益的牢固的共同性”(上述小册子第30—31页),“正是它〈这种持久的共同利益〉应该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党全部革命策略的基础”(同上,第31页)。这里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同孟什维克策略相反的布尔什维克策略的基础。普列汉诺夫在《……新信札》中对这一点大为恼火。但是他的恼怒只是更加清楚地表明他的论据软弱无力。普列汉诺夫断言目前我们所经历的危机“毕竟还是资产阶级性的危机”,骂布尔什维克“没有知识”(第127页)。这种谩骂是色厉内荏的表现。普列汉诺夫不懂得农民资产阶级革命同非农民资产阶级革命有什么区别。普列汉诺夫说考茨基“夸大了我国农民发展的速度”(第131页),说“我们〈普列汉诺夫和考茨基〉的看法不同只能是细微的差别”(第131页)等等,这些都是最可怜最怯懦的遁词,因为任何一个肯动一点脑筋的人都会看出,事实正好相反。这里不是“细微的差别”,不是发展的速度问题,也不是普列汉诺夫所叫喊的“夺取”政权的问题,而是对能够成为俄国革命动力的阶级的基本看法问题。普列汉诺夫和孟什维克必然有意无意地陷入支持资产阶级的机会主义立场,因为他们不了解资产阶级在农民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反革命性。布尔什维克则从一开始就确认,这个革命要取得胜利,一般的、基本的阶级条件就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就实质上来说,考茨基在《俄国革命的动力和前途》一文中也有同样的见解,并且在他的《社会革命》一书第2版中又重申了这一见解。他说:“它〈俄国社会民主党在最近将来的胜利〉只能是无产阶级和农民联盟(einer Koalition)的事业。”(卡·考茨基《社会革命》,1907年柏林第2版第62页)(因为篇幅有限,我们无法再谈考茨基在第2版中所作的另一个补充,即他对于1905年12月的教训所作的评价[161],这个评价同孟什维主义有着根本的分歧)。 由此可见,普列汉诺夫完全解决不了如下问题:在一场只有作为农民革命才能获得胜利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社会民主党总的策略基础究竟是什么。我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1906年4月)曾经说[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329—331页。——编者注]普列汉诺夫反对农民在农民革命中夺取政权,从而使孟什维主义变得荒谬已极,我的这番话在后来的书刊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证实。而策略路线方面的这一基本错误不能不反映在孟什维克的土地纲领中。上面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地方公有化无论在经济方面或政治方面都不能充分表达农民革命取得真正胜利的条件,也就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真正夺取政权的条件。在经济方面,这样的胜利同巩固旧份地占有制是不相容的;在政治方面,这样的胜利同仅仅地方机关民主化而中央政权不完全民主化这种情形也是不相容的。 6.土地国有化是不是相当灵活的手段?约翰同志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说:“土地地方公有草案是更可取的,因为它更灵活,它估计到形形色色的经济条件,它能够在革命过程中就得到实现。”(见《记录》第111页)上面我已经指出地方公有化在这方面的根本缺点就在于把份地固定为私有财产。国有化在这方面却灵活得多,因为它使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得多地在“废除了地界的”土地上组织新农场。约翰还提出其他一些比较小的理由,这里也需扼要地谈一谈。 约翰说:“土地分配在某些地方会重新建立起旧的土地关系。在某些地区,每户平均会得到200俄亩的土地,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在象乌拉尔这样的地方造成新的地主阶级。”这正是责备他们自己那套理论的典型的论据!而在孟什维克的代表大会上就是靠这种论据来决定问题的!其实正是地方公有化,也只有地方公有化才有上述那种毛病,因为只有地方公有化才把土地永远归各个地区所有。同犯了可笑的逻辑错误的约翰所想象的相反,这不能怪土地分配,而要怪地方公有派的地方主义。按照孟什维克的纲领,乌拉尔土地收归地方公有之后,仍然要归乌拉尔人“占有”。这就是说会造成新的反动的哥萨克,其所以反动,是因为这些享有特权的小农有了比所有其他农民群众多9倍的土地,就不可能不起来抗拒农民革命,不可能不起来保护土地私有制特权。完全可以预料,按照同一个纲领,“民主国家”可能把乌拉尔几千万俄亩的森林宣布为“有全国意义的森林”,或宣布为“移民所需的土地”(立宪民主党人考夫曼不是认为占总面积25%的多林地区中的乌拉尔森林可以作这样的用途吗,这样在维亚特卡省、乌法省和彼尔姆省就能得到2100万俄亩的土地!),并以此为理由,把这些土地收归国家“占有”。地方公有化的特点不是灵活,而是混乱,如此而已。 其次,我们来看看在革命过程中如何实现地方公有化吧。在这方面,有人攻击我提出的“农民革命委员会”,说这是一种等级机关。孟什维克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学着自由派的腔调说:“我们赞成不分等级!”真是廉价的自由主义!我们那些孟什维克却没有想一想,要实现不分等级的自治,必须先取得胜利,先剥夺作为斗争对象的特权等级的权力。在约翰所说的“革命过程中”,即在驱逐地主的过程中,在孟什维克的策略决议所说的“农民采取革命行动”的过程中,能建立起来的恰恰只有农民委员会。实行不分等级的自治在我们的政治纲领中已经作了规定,而在胜利以后,在全体居民不得不承认新秩序的时候,这种作为管理组织的自治机关必然会成立起来,也应该成立起来。我们的纲领说要“支持农民的革命行动,直到没收地主土地”,如果这不是一句空话,那就必须设法组织群众来采取这些“行动”!孟什维克的纲领却没有想到这一点。这个纲领写得就是要便于把它完全变成一项跟各资产阶级政党提出的法案一样的议会法案,而这些资产阶级政党要么仇视任何“革命行动”(如立宪民主党人),要么用机会主义态度来回避有步骤地促进和组织这种行动(如人民社会党人)。但是这样来写纲领,是同一个主张农民土地革命的工人政党不相称的,因为工人政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要安抚大资产阶级和官僚(如立宪民主党人那样),也不是要安抚小资产阶级(如人民社会党人那样),而只是要在广大群众反对农奴制俄国的斗争过程中提高他们的觉悟和主动性。 请回忆一下,哪怕是大致地回忆一下1905年春天和秋天以及1906年春天俄国发生的无数次农民“革命行动”吧。我们要不要答应支持这种行动呢?如果不答应支持,那我们的纲领就没有讲真话。如果答应支持,那么纲领对于怎样组织这些行动的问题,显然没有作出指示。对这些行动的组织只能在斗争的当地直接进行,这种组织只能由直接参加斗争的群众来建立,也就是说它一定是农民委员会这种类型的组织。在这样的革命行动中等待建立大的区域自治机关,那简直是可笑的。扩大已经取得胜利的地方委员会,扩大它们的权力范围以及它们对于邻村、邻县、邻省、邻市、邻区以至对于全国的影响,那当然很理想,也很必要。在纲领中指出这种扩大的必要,这是无可非议的,但那时就决不能局限于区域,应当把中央政权也包括在内。这是第一。第二,那时候就不是什么自治机关的问题了,因为这个术语表明管理组织对国家制度的依附关系。“自治机关”是按照中央政权所制定的规章、所规定的范围活动的。而我们现在所讲的斗争着的人民的组织,则应该完全不依附于旧政权的一切机关,应该为建立新的国家制度而斗争,应该是行使人民的无限权力(或人民专制)的工具和保证这种权力的手段。 总之,从“革命过程本身”来说,孟什维克的纲领在各方面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它反映出孟什维克在临时政权等等问题上的糊涂观念。 7.土地地方公有化和地方公有社会主义把这两者相提并论的是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提出土地纲领并获得通过的孟什维克自己。我们只要举出科斯特罗夫和拉林这两个著名的孟什维克就行了。科斯特罗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说:“有些同志好象是第一次听到地方公有制的说法。我可以告诉他们,在西欧有整整一个流派〈!正是!〉叫作‘地方公有社会主义’〈英国〉,它主张扩充市政局和乡政局的财产,我们的同志也拥护这种主张。许多地方自治机关拥有不动产,这同我们的纲领并不矛盾。现在我们有可能无偿地〈!!〉为地方自治机关弄到〈!〉不动产,我们应该利用这种不动产。被没收的土地当然应该收归地方公有。”(第88页) 认为“有可能无偿地弄到财产”这种幼稚观点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发言人在把英国的地方公有社会主义当作例子举出来时,却没有想一想,地方公有社会主义这个“流派”作为主要是英国的一个特殊流派为什么是极端机会主义的流派?为什么恩格斯在给左尔格的信中评论英国费边社这种知识分子的极端机会主义时,指出他们那种“地方公有派的”要求带有市侩性质呢?[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7—9页。——编者注] 拉林同科斯特罗夫一唱一和,他在解释孟什维克的纲领时说:“也许在某些地方,地方人民自治机关可以自力经营这些大农场,就象市杜马经营有轨马车公司或屠宰场一样,那时从这些大农场获得的全部〈!!〉利润就会归全体〈!〉居民支配”[注:《农民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66页。],而不会归当地资产阶级支配,亲爱的拉林,是这样吗? 西欧地方公有社会主义市侩英雄的市侩幻想在这里一下子都表现出来了。他们既忘记了资产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事实,也忘记了只有在无产阶级居民占很大百分比的城市里才能从市政局那儿为劳动者争得一点残羹冷炙!不过这只是附带提到的。“地方公有社会主义的”土地地方公有化主张的主要谬误还在下面。 西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如英国费边派分子之流,所以要把地方公有社会主义思想奉为一个特殊“流派”,正是因为他们幻想社会和平,幻想阶级调和,企图把公众的注意力从整个经济制度和整个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转移到地方自治这些细小问题上去。在前一种问题方面,阶级矛盾最为尖锐;我们已经指出,正是这一方面的问题触及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基础本身。所以正是在这个方面,局部实现社会主义,这种市侩反动空想尤其没有希望。于是便把注意力转移到细小的地方性问题上面,这里问题并不关系到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并不关系到这一统治的基本工具,而只是关系到怎样利用富有的资产阶级丢下来供“人民需要”的那点残羹冷炙。既然突出的是关于怎样利用一笔微不足道的(同剩余价值总量和资产阶级的国家支出总额相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款项这样的问题,而这笔钱又是资产阶级自己同意用在人民保健事业(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文中指出,城市中的传染病使资产阶级自己感到害怕[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260页。——编者注]),用在国民教育事业(资产阶级需要有训练有素的、能够适应高度技术水平的工人!)等等方面的,那么在这样的小问题方面,当然可以就“社会和平”、就阶级斗争的危害等等夸夸其谈了。既然资产阶级自己花钱来满足“人民需要”,举办医疗和教育事业,那还会有什么阶级斗争呢?既然通过地方自治机关就可以逐渐地、一点一点地扩大“集体所有的财产”,就可以把可敬的尤·拉林凑巧说到的有轨马车公司和屠宰场这些行业实行“社会化”,那还要社会革命干什么呢? 这一“流派”的小市民机会主义就在于他们忘记了所谓“地方公有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地方公有资本主义,正如英国社会民主党人驳斥费边社分子时所正确指出的那样)的狭小范围。他们忘记了,只要资产阶级还在实行阶级统治,它就不会容许别人触动(哪怕是从“地方公有”的方面)这一统治的真正的基础。他们忘记了,如果说资产阶级容许、容忍“地方公有社会主义”,那正是因为这种“社会主义”并不触动它的统治基础,并不侵犯它的重要的财源,而只是涉及资产阶级自己交给“居民”支配的、范围很小的地方开支。只要稍微了解一下西欧的“地方公有社会主义”,就可以知道,社会主义市政局只要试图稍微超出通常的经营范围,即超出狭小的、无足轻重的、不能使工人生活得到重大改善的经营范围,只要试图稍微触动一下资本,随时都会而且一定会遭到资产阶级国家中央政权的严厉禁止。 我们那些地方公有派所承袭的正是西欧费边派分子、可能派[162]和伯恩施坦派的这种基本的错误思想,这种市侩机会主义思想。 “地方公有社会主义”是地方管理问题方面的社会主义。凡是超出地方利益范围,超出国家管理职能范围,即触及统治阶级收入的基本来源,触及保证其统治的基本手段的问题,凡是不涉及国家管理而涉及国家制度的问题,同时也就超出了“地方公有社会主义”的范围。而我们那些聪明人把土地问题这一具有全国意义的、直接触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问题算作“地方管理问题”,从而回避了这一问题的尖锐性!俄国浅薄的知识分子推论道,既然西欧把有轨马车公司和屠宰场收归地方公有,那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全部土地中最好的一半收归地方公有呢?这既可用以对付复辟,又适用于中央政权民主化不彻底的情况! 结果就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农业社会主义,而且是市侩气最足的社会主义,它以削弱在尖锐问题上的阶级斗争为目的,其方法就是把这些问题算作只涉及地方管理的细小问题。事实上,关于一半优等地上的经营问题既不可能是地方性问题,也不可能是管理问题。这是关系到全国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地主国家制度,而且关系到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所以如果用一种幻想去诱骗人民,似乎在实现社会主义变革以前在农业中发展“地方公有社会主义”是可能的,那就是在进行最不可容忍的蛊惑宣传。马克思主义允许将国有化写进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因为国有化是资产阶级性的措施,因为绝对地租妨碍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土地私有制对资本主义是个障碍。但是,要把将大地产收归地方公有的措施列入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那除非把马克思主义变成费边社知识分子的机会主义。 这里我们正好可以看出资产阶级革命中小资产阶级的方法和无产阶级的方法之间的区别。小资产阶级,即使是最激进的小资产阶级(包括我国的社会革命党人在内),预见到的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不会有阶级斗争,大家都安居乐业、太平无事。所以他们预先就“为自己营造安乐窝”,主张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实行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计划,大谈各种不同的“土地份额”,大谈“调节”地产、巩固劳动原则和巩固小劳动经济等等。小资产阶级的方法就是要建立尽可能是社会和平的关系。无产阶级的方法完全是为了扫除阶级斗争道路上的一切中世纪制度的障碍。所以无产者可以让小业主们去讨论各种地产“份额”;无产者感到兴趣的只是消灭地主大地产,消灭土地私有制这一在农业中开展阶级斗争的最后障碍。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我们感到兴趣的不是市侩的改良主义办法,不是苟且偷安的小业主们的未来的“安乐窝”,而是无产阶级同任何在资产阶级基础上苟且偷安的市侩心理作斗争的条件。 地方公有化给资产阶级土地革命的纲领带来的,正是这种反无产阶级的精神,因为,同孟什维克极其错误的见解相反,地方公有化并不是扩大阶级斗争,激化阶级斗争,而是削弱阶级斗争。说它削弱,一是它认为在中央不彻底民主化的条件下地方可以民主化。二是它包含有“地方公有社会主义”思想,因为这种社会主义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只有离开了斗争的大道,只有在细小的、无足轻重的、地方性的问题上才是可以想象的,在这些问题上,甚至资产阶级也能够让步,也能够容忍,而不会丧失保持自己阶级统治的可能性。 工人阶级应当向资产阶级社会提出最纯粹、最彻底、最坚决的资产阶级变革的纲领,直至提出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的纲领。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无产阶级鄙弃小市民改良主义办法,因为我们感到兴趣的是进行斗争的自由,而不是享受市侩幸福的自由。 工人政党内的知识分子机会主义者自然是竭力采取另一条路线。他们所注意的不是资产阶级变革的广泛的革命纲领,而是市侩的空想:在中央的非民主制的条件下保住地方的民主制;躲开大规模的“骚乱”,为细小的改良弄到一小块地方公有经济的地盘;用反犹太主义者的老办法,即用那种把全国性的大问题化为地方性的小问题的办法,来回避由土地引起的异常尖锐的冲突。 8.地方公有化造成的混乱思想举例“地方公有派”纲领把社会民主党人的思想搞得十分模糊,把宣传员和鼓动员弄得手足无措,这从如下几件怪事中可以得到证明。 尤·拉林无疑是著作界的一个颇有名气的孟什维克。从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记录可以看出,为了让这次大会通过土地纲领,他在会上十分活跃。他那本已编入“新世界”丛书的小册子《农民问题和社会民主党》,几乎是对孟什维克纲领所作的一个正式注解。请看这位作注解的人写的是什么吧。他的小册子的最后几页对土地改革问题作了总结。作者预料这种改革可能有三种结局:第一种结局是有偿地把份地补分给农民,归农民私有,这是“对工人阶级、下层农民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最为不利的结局”(第103页);第二种结局是最好的结局;第三种结局(虽则是不大可能的)就是“用正式文件宣布必须平均使用土地”。看来,我们可以预期,按照这位地方公有派纲领的拥护者的意见,第二种结局应该是实行土地地方公有化了吧。然而不是。请听: “也许,一切没收来的土地以至一切土地都会被宣布为国家公有财产,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支配,以便无偿地〈??〉分发给所有真正在这些土地上经营的人去使用,当然这不一定要在全俄范围内实行平均使用的办法,不必禁止使用雇佣劳动。我们已经看到,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既能最好地保证无产阶级眼前的利益,又能最好地保证社会主义运动的一般利益,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俄国生活中的基本问题。所以社会民主党人应当主张和实行的正是这种性质的土地改革〈?〉。当社会发展的自觉因素在达到高度发展的革命中变得十分强大时,这种改革便将实现。”(第103页,黑体是我们用的)
如果尤·拉林或其他孟什维克认为这里所叙述的是土地地方公有化纲领,那这种错误真叫人啼笑皆非。一切土地转归国家所有,这就是土地国有化,至于土地的支配问题,那只能由在全国性法律的范围内行事的地方自治机关来处理。对于这样的纲领(当然不是“改良”的纲领,而是革命的纲领)我是完全赞成的,但是“无偿地”把土地分发给那些甚至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者这一条除外。代表资产阶级社会来许这样的愿——这应该是反犹太主义者做的事情,而不是社会民主党人做的事情。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会没想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范围内可能有这样的结局,那种认为地租最好交给农场主-企业主的想法也是没有根据的。然而,除了这一条以外(这一条多半是作者偶然的失言吧),孟什维克的通俗小册子无疑是将土地国有化作为革命高度发展时的最好结局来加以宣传的。这位拉林在讲到怎样处理私有土地的问题时又写道: “至于那些生产率高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所占用的私有土地,社会民主党人根本不认为没收这种土地是为了要分给小农户。在俄国,自己有地或租地经营的小农经济的平均生产率,每俄亩还不到30普特,而资本主义农业的平均生产率,却是每亩50普特以上。”(第64页)
拉林这样说,实际上是抛弃了农民土地革命的思想,因为他说的单位面积产量的平均数字是指所有地主土地而言的。如果不认为摆脱了农奴制束缚的小农业会更广泛、更迅速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所有关于“支持农民的革命行动,直至没收地主土地”的议论都没有意义了。还有一点,拉林忘记了,关于“社会民主党人认为没收资本主义农场是为了什么”的问题,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已经作出了决定[163]。是斯特卢米林同志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他建议在(决议中)“经济发展”这几个字后面加上:“因此坚决主张,凡是没收来的资本主义大农庄,今后仍然要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并且为了全民的利益、在最充分地保证农业无产阶级的需要的条件下来经营”(第157页)。这个修正案在全体反对、一票赞成的情况下被否决了(同上)。 虽然如此,人们还是不顾大会的决定在群众中进行了宣传!地方公有化纲领主张保留份地私有制,这样一来纲领就变得混乱不堪,使人们对这个纲领的解释会不由自主地同大会的决定背道而驰。 卡·考茨基的言论往往被人毫无道理地引用来为这个或那个纲领辩护(说毫无道理,是因为他总是坚决拒绝对这一问题确切地表示意见,而只是说明某些一般的道理),有人象开玩笑似的甚至把他拉来为地方公有化的主张辩护,其实他在1906年4月给M.沙宁的信中就说过: “显然,我对地方公有的理解和您不同,可能和马斯洛夫也不同。我的理解是这样:大地产被没收以后,这些土地将由村社〈!〉或者由更大的组织来进行大规模的经营,或者是租给各生产协作社。我不知道这在俄国能否办到,我也不知道农民是否会同意这样做。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提出这个要求,不过我想:如果别人提出这个要求,我们是完全可以同意的。这将是一种很有趣的试验。”[注:M.沙宁《土地地方公有还是分归私有》1907年维尔纳版第4页。M.沙宁对能否把考茨基算作地方公有化的拥护者表示怀疑,反对孟什维克拿考茨基作广告(如1906年孟什维克出版的《真理》杂志[164]),这是有道理的。在马斯洛夫公布的考茨基的来信中,考茨基直截了当地说道:“我们可以让农民来决定,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夺来的地产应该采取什么所有制形式。我认为在这方面想强迫农民接受某种办法是错误的。”(马斯洛夫、考茨基《论土地纲领问题》1906年莫斯科新世界出版社版第16页)考茨基的这个十分明确的声明,恰恰把孟什维克强加给农民的地方公有化排除在外。]
看来,这些引文足以说明,那些曾经完全同情或现在还同情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纲领的人,正在用自己的解释推翻这个纲领。这要怪纲领中那些混乱不堪的思想,这个纲领在理论上同否定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一脉相承,在实践上是为了适应中央政权非民主化而地方实行民主化这一不可能有的“中间”情况,在经济上是把冒牌社会主义的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掺入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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