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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总委员会主席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公开信[53]

(1905年4月17日〔30日〕)



尊敬的同志:
  4月4日(17日)中央委员会通知党总委员会:它委派约翰森同志和瓦列里扬同志代表中央委员会参加总委员会,并且请求尽可能在最近期间召开按照党章组成的总委员会会议。
  由于这个请求没有得到答复,我们曾不揣冒昧地再次向您提出这个请求,4月22日(9日)得到了答复。您在答复中表示,只要我们“继续作为党章的破坏者和总委员会职权的篡夺者”,您就拒绝召开总委员会会议。
  由于拒绝召开总委员会的正式会议所造成的情况,我们不可能再向党总委员会发出一系列通知,而既然我们认为这些通知不能久待不发,那么我们不得不在全党面前把我们本拟在最近一次总委员会会议上要作的几项最主要声明,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1)中央委员会向党总委员会声明:在4月4日(17日)前,赞成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有下列享有全权的党组织:彼得堡委员会、莫斯科委员会、北方协会、下诺夫哥罗德委员会、特维尔委员会、图拉委员会、里加委员会、西伯利亚联合会、沃罗涅日委员会、萨拉托夫委员会、敖德萨委员会、高加索联合会(8票)、尼古拉耶夫委员会、乌拉尔委员会、奥廖尔-布良斯克委员会、库尔斯克委员会、斯摩棱斯克委员会、波列斯克委员会、西北委员会、哈尔科夫委员会、萨马拉委员会,共21个组织,有48票表决权。中央委员会也赞成召开代表大会,并且决定派一名代表和自己在党总委员会中的代表出席代表大会。
  阿斯特拉罕委员会、喀山委员会、库班委员会、顿河区委员会、矿区联合会、叶卡捷琳诺斯拉夫委员会、克里木联合会、同盟、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和总委员会3名国外委员,要么没有收到他们的决议,要么收到了他们的决议,不赞成召开代表大会。
  基辅委员会虽然在3月25日通过了反对召开代表大会的决议,但随后终于选举了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把他派往国外。
  这样一来,在代表大会上代表全党的75票[注:参看《火星报》第89号公布的享有全权的组织名单。]中,有52票(基辅委员会除外)赞成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委员会认为,必须通过它在党总委员会中的代表坚决要求总委员会立即履行党章第2条所规定的在有占代表大会一半票数的党组织提出这种要求时召开代表大会的正式义务。
  根据中央委员会现有的材料,表示赞成召开代表大会的票数既然已大大超过党章所规定的票数(75票中有52票),那么总委员会就应当立即无条件地宣布召开代表大会,不应当提出党章上没有规定的任何先决条件或要求。
  (2)中央委员会深信,在党和整个俄国目前所处的时期召开党代表大会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即使党总委员会全体委员都抱着真诚的愿望,也不能专靠纯粹形式主义的办法来解决。我们的党章对这一点说得不够清楚,例如,关于总委员会在赞成召开代表大会的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情况下必须召开代表大会的期限问题,就没有作出任何回答。党的各中央机关不得不就这个问题或其他问题对党章加以解释,并且不仅要适应正式表达出来的党的意志(从第一点中可以看出,党赞成召开代表大会),而且要适应党和整个俄国的实际情况。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责任通知党总委员会:党内危机在俄国已经严重到几乎使整个党的工作陷于停顿的地步。各委员会的情况混乱到了极点。几乎没有一个策略问题或组织问题不在各地派别之间引起极其尖锐的意见分歧,而这些意见分歧与其说往往是实质上的分歧,不如说是由于争论双方属于党的不同部分所引起的。党总委员会也好,中央机关报也好,中央委员会也好,在党的大多数工作者中都没有应有的威信,到处出现双重组织,彼此在工作上互相牵制,使党在无产阶级心目中威信扫地。那些主要从事写作的同志们,对目前整个党的事业所处的进退维谷的困境,可能不象从事实际工作的中央机关的工作人员了解得那样清楚,因为写作工作甚至在党的大部分党员不信任的气氛下也能够不间断地进行,而中央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俄国每天都要在自己的活动中碰到愈来愈大的困难。我们党的生活的内部矛盾的发展,正在冲击着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给我们定下的狭小的、正如现在我们大家清楚地看到的、远不完善的章程的框框。必须有新的形式,或者至少也要改变旧的形式,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是社会民主党的唯一立法者——党的代表大会;因为它,而且只有它有权颁布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任何代表会议、任何局部协议都不能够规定这样的准则。俄国国内大部分委员会认识到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尽快处理党内危机的重要性,它们已经采取了尽快召开代表大会的一切措施,包括选派代表在内;而且这样做的不仅有最先表示赞成召开代表大会的多数派委员会,而且有大部分少数派委员会、团体和外层组织。党赞成召开代表大会并为它的准备工作花费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现在,召开代表大会无疑是责无旁贷的事,党的各中央机关没有任何正式权利拖延宣布代表大会的召开,它们在道义上有责任尽自己的一切努力使党在这方面所花费的力量不致白费。几十位目前俄国国内如此需要的最积极的代表同志无限期地滞留国外,并且仅仅是因为中央机关报的同志不愿违背党章字面上的意思而去贯彻党章精神、维护党的统一的最高利益以致使代表大会没有开成的情况下他们就返回俄国,这意味着党的力量的不可容忍的浪费,意味着党的领导者没有能力担负起党的生活向他们提出的任务。当某些形式已经过时,当日益发展壮大的党受到这些形式的束缚的时候,仅仅成百次地强调法律字面上的神圣性是无济于事的。这不是摆脱危机的出路,而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3)根据党章第6条规定:中央委员会受权组织和管理具有全党意义的一切工作,中央委员会有权为筹备党的代表大会采取各种准备措施并完成一切实际工作,它坚决捍卫自己的这一不可剥夺和不受限制的权利。中央委员会,作为党的唯一的从事实际工作的中央机关,认为,党的其他机关对这项工作的任何干涉企图都是违反党章的,并且把这种行为当作对自己权利的侵犯而加以拒绝。至于谈到章程第2条授予党总委员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各项权利,中央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理解是:总委员会宣布召开代表大会,并对中央委员会所进行的实际工作加以监督。
  综上所述,中央委员会认为自己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就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其中只有一点与党章有抵触,那就是协议中表明了这样的意图:即使党总委员会事先并未正式宣布,也将召开代表大会(见协议第1条)。
  (4)3月12日,中央委员会在接到18个享有全权的党组织(中央委员会本身除外)关于赞成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的通知之后,决定把这件事通知总委员会,并向总委员会发出如下声明:“中央委员会通知党总委员会,现在(3月12日),有18个享有全权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除外),即拥有党章规定出席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票数的过半票数,赞成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最近可望还有一些委员会作出同样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委员会认为必须立即召开代表大会,它请求党总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宣布召开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现有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文件,最近即将寄给党总委员会。”与此同时,中央委员会还在3月10日责成自己的代办员瓦季姆同志立即动身出国,把实际情况告知党总委员会,瓦季姆同志受权代表中央委员会出席总委员会会议。很不凑巧,瓦季姆同志还没有到达国外就被捕了。至于上述文件,即中央委员会肯定确有责成总委员会立即通知召开代表大会的决议的这个文件,根据中央委员约翰森同志和瓦列里扬同志4月4日(17日)从捷依奇同志那里得到的私人消息说,这个文件根本没有收到。后来捷依奇同志又订正说,在洛迦诺收到了这个文件,不过已经是在4月7日的总委员会会议之后了。由于不准许我们即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出席总委员会会议,使我们没有可能弄清楚为什么总委员会的委员们这样晚才接到中央委员会的这个声明。然而,即使这个声明是在总委员会3个委员的洛迦诺会议之后接到的,由于这个文件是证实确有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材料的重要文件,中央机关报的同志们和总委员会的第5名委员也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并根据党章作出决定,或者至少应该考虑到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因出国受阻没有来到的情况,推迟发表4月7日的决定。
  (5)中央委员会对党总委员会1905年2月以来作出的各项决定的合法性表示异议,因为自从别姆同志和弗托罗夫同志1月底从国外动身后,中央委员会没有授予任何人以参加党总委员会的代表权。早在中央委员会同总委员会的国外委员发生真正冲突以前,即在1904年2月14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就通过了一项决定,对党章第4条关于中央委员会在总委员会的代表权的规定作了如下说明:代表中央委员会参加总委员会的委员,是从整个中央委员会取得全权的,即使因某种原因居留国外的中央委员,也无权参加总委员会会议,如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没有作出这种决定的话。
  中央委员会这项解释性的决定,成为中央委员会在国外的代表权的基础,而且从1904年2月起,中央委员会参加总委员会的所有代表,都是毫无例外地经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预先批准的。格列博夫同志和列宁(格列博夫同志是第二次出国),回俄国以前曾任中央委员会驻总委员会代表的别姆同志,1月份动身出国受权就某些问题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进行谈判并参加总委员会会议的弗托罗夫同志,他们的全权都不是从中央委员会的某个委员或党总委员会中他们的前任代表那里取得的,而是从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那里取得的。中央委员会所以要通过1904年2月14日的上述决定并在以后的全部实践中始终遵循这项决定,原因就在于,唯有用这种办法来处理中央委员会在总委员会中的代表权,才能防止那些同中央委员会联系不很密切、并且对中央委员会在党内生活的各种问题上的政策不甚了解的同志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参加党总委员会。我们再说几句:两名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任命,否则就无法保证在俄国国内工作的中央机关在党总委员会中的影响,哪怕是多少接近于中央机关报的同志们所享有的影响。中央机关报的同志在总委员会中不仅人数多,而且威信高,他们中间一些人在漫长岁月的光荣斗争中不仅站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最前列,而且站在国际社会民主党的最前列。中央委员会一向给予这些同志,即总委员会的委员们以应有的尊敬,然而,如果它准许,哪怕是暂时准许改变党总委员会的构成,它就会背弃自己对全党所负的义务,因为总委员会的构成一经改变,解决问题的委员会的成员虽然都是有功劳受尊敬的同志,但是实际情况却使他们不能担负起俄国国内正在进行的直接的实际工作。既然我们提出的确定召开总委员会会议的日期这个要求遭到拒绝,我们就不能信服,由弗托罗夫同志指定为中央委员会临时代表参加国外“技术委员会”的捷依奇同志,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代表中央委员会参加党总委员会,因为他和中央委员会在俄国国内的工作从来没有任何关系。中央委员会宣布捷依奇同志的这种做法无效,因为这种做法事先未经中央委员会批准,而且,即使假定弗托罗夫同志(当时他还只是中央委员会的代办员)或者甚至某一位中央委员曾经请求捷依奇同志代表中央委员会参加党总委员会,那么这也消除不了捷依奇同志所持立场的非法性,因为只有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才能授予上述全权,而捷依奇同志参加总委员会的代表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并未授予。根据以上所述,中央委员会认为党总委员会在别姆同志和弗托罗夫同志离开国外之后通过的一切决定,都是在完全没有中央委员会参加的情况下作出的,它要求召开新的会议,邀请中央委员会的合法代表参加,重新审查所有的问题。
  (6)中央委员会否定党总委员会有权责难任何一个中央机关和要求各中央机关无条件服从总委员会的一切决定。按照党章规定,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调和统一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的活动,如果某一中央机关与总委员会发生冲突,显然只有党的紧急代表大会才能解决这种冲突。党总委员会在它本身同某一中央机关发生意见分歧时不能由总委员会来裁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总委员会既是仲裁人同时又是当事人。然而,拒绝召开有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党总委员会会议一事,实际上不仅使中央委员会受到总委员会3个委员(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委员)的谴责,而且已经受到惩罚,它在不违反党章的条件下,在党总委员会中不可剥夺的代表权被剥夺了。
  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迫使中央委员会无论如何要服从总委员会3个委员(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成员)的各项决定。例如,中央委员会曾合法地要求它在国外的代办员捷依奇同志把中央委员会的一切技术工作和财务工作移交给指定管理这些工作的中央委员会委员瓦列里扬同志,捷依奇同志借口中央委员会和总委员会发生冲突,对这一要求表示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中央委员会在它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达成的协议的第1项中曾表示即使在总委员会拒绝的情况下也要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心因而与党章相抵触,那么总委员会3个委员同样曾两次违反党章,因为它既剥夺了中央委员会参加总委员会的权利,又剥夺了中央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它在国外的技术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权利(即违反了党章的第2条和第6条)。
  中央委员会向全党确认,在党总委员会(仅由中央机关报的两个成员和总委员会的第5名委员所代表)和中央委员会之间存在着从党章的观点来看尚未解决的上述冲突,鉴于党总委员会主席拒绝召开总委员会会议,中央委员会声明,总委员会主席普列汉诺夫同志的这种严重违反党章的行为已使党总委员会丧失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从而实际上擅自取消了党总委员会。
  同志,您坚持要中央委员会无条件服从党总委员会,而且认为没有这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总委员会就不可能召开,这实际上就是无限期地拖延代表大会的召开,违反明确地表明了的党的意志。
  中央委员会认为它对党的忠诚应高于对总委员会3个国外委员的忠诚,因此它要把整个这次冲突交给党本身来裁判。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
      1905年4月23日(10日)

载于1905年4月17日(30日)《前进报》第16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0卷第72—80页



  注释:

 [53]列宁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起草的这封公开信,先印成单页,后转载于1905年4月17日(30日)《前进报》第16号。
  公开信里提到的中央委员会1905年4月4日(17日)给党总委员会的信也是寄给普列汉诺夫的。这封信发出的第二天,组织委员会开会决定要总委员会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过期代表大会就要开幕。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7天后即1905年4月12日(25日)按时开幕。——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