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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说
江亢虎
(1914年)
近读《民声》、《正声》、《牺牲》、苏门答腊诸报纸及内地同志之来函,深喜国人对于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研究之心久而倍热。惟以流派复杂,异议纷纭,坐生歧路之悲,转益望洋之叹。不揣谫陋,辄就年来见闻所得,感触所及,略述一二。借释怀疑,并代答覆。
一、“共产”、“集产”之名义及其区别
“共产”二字,由西文Communism译来,此无疑义。“集产”二字,则或由Collectivism译来,或由Cooperation译来,用者不一。Cooperation乃近似社会主义一种工作营业之方策,其生产分配机关,并非悉归公共,不过资本家兼为劳动家,质言之,即股东自为工人或顾客兼为店主而已。余旧作《洪水集》所引“集产”名词,多有作此解者,读者不可不察也。至Collectivism则近人所取以与共产主义并列,分为两大宗。鄙人曩者或亦有此失,及今覆加研究,并参之载籍,质之交游,则知此名词与“共产”之名词实无严重明晰之界说。有谓“共产”为总名而“集产”为专名者,又有谓“集产”为总名而“共产”为专名者。大抵“集产”之名词发生较早,含义较广;“共产”之名词则自万国劳动同盟宣言始认定采用,特别表章之。而一般论者著者,尚任意沿袭,无有区择,实相通非并列也。其尤奇者,近人多谓社会主义是集产主义,非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是共产主义,非集产主义。更为误会中之误会。此等误会,源于日本人,成于孙中山,而断案则定于刘师复,鄙人亦与有罪焉,不敢讳也。语其实际之历史,则“集产”、“共产”两名词,古来本无界说。自一八四七年万国劳动同盟成立,马克斯始专用“共产主义”之名词。自一八七二年万国劳动同盟分裂,马克斯派始专用“社会主义”之名词,巴苦宁派始专用“无政府主义”之名词。又以“无政府主义”之名词对于财产之主张无表示之含义,而又不愿袭马克斯已专用之“共产主义”之名词,一时乃反采用“集产主义”之名词以示异。其后见马克斯派习用“社会主义”之名词,而不复仍用“共产主义”之名词,于是乃又转而采用“共产”之名词,合称为“无政府共产主义”。故知两名词之区别,属历史的性质,不属学术的性质。若单就“共产”、“集产”中西字义推求之,固无从索解也。而此实际之历史,取舍互异,分合无常,两名词乃益 混淆,不可究诘,使我东方学者目眩头晕,唇焦笔秃,千辛万苦,始终搔不着痒处,真闷杀人。
二、社会主义各派对于财产之主张
谓社会主义是集产主义犹可通也,谓无政府主义是共产主义不可通也。盖无政府主义苟不与共产主义合称,则对于财产无任何主张之表示者也。近人或谓集产主义是各取所值,因之谓社会主义亦是各取所值;谓共产主义是各取所需,因之谓无政府主义亦是各取所需。按各取所需自According to needs译来,以为无政府共产主义所表示之定义。各取所值,自According to deeds译来,以为社会主义所表示之定义。此在西文早经公用,而汉文“各取所值”之“值”字,译自deeds殊属不宜。Deeds训“作为”,不训“价值”。盖社会主义对于财产之主张,除生产机关必归公共外,其分配法,言人人殊,约分数种。一、平均法,通称均产,其说最旧。一、需要法,即无政府共产主义所谓各取所需。社会主义未始不用之,而多数则主用各取所作为之说。惟此中又分数种,有时间标准法,无论何项工作,时间同则所得同;有勤劳标准法,即按劳心、劳力之程度分量,精密计算之;有牺牲标准法,凡污秽幽苦之职事,勤劳少、时间少而所得独多,是也;有结果标准法,不问时间、勤劳、牺牲如何,惟以工作结果之价值定所得之比例,此乃真所谓各取所值。而才能卓越者,独优游而占便宜,诚自然界不平等之现象,未尽善也,社会主义家亦多不赞同。今以“值”字译“作为”,以此一派之学说赅括社会主义,并赅括集产主义,诬先辈而误后人,所当明辨而切戒也。
三、无政府主义与共产主义根本上之冲突
“无政府主义”之名词,由Anarchism译来,源出希腊文,Ana训“无”,Arche训“治”,故译为无治主义最佳。其所信仰,纯以个人为前提,所谓完全独立,均等自由。至对于个人与个人之关系即社会的关系,则以相互扶助为枢纽,有亲爱而无强权,有合意而无法律。如阁得文氏(W. Godwin)、如斯梯涅氏(M. Stirner)、如托尔斯泰氏(L.N.Tolstoy)、如特克氏(B.R.Tucker),皆其代表也。此与以社会为前提之共产主义,一属消极,一属积极;一属离心,一属向心。在论理上实无可以同时并行之道。自巴苦宁派倡为无政府共产主义之学说,克鲁泡金益发挥而光大之。一方主张极端个人主义,一方主张极端社会主义。如以共产为目的,以革命为手段,实社会党人事,非无政府党人事也。盖共产必需法律,革命必用强权,而法律与强权固无政府主义所不许。夫法律与强权本各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言,凡有机关与契约,即有法律与强权,亦即含有政治的性质与政府的作用。近时无政府共产主义家既知机关与契约的必要矣,则机关行动之事,即政治也。机关管理之人,即政府也。契约,即法律也。制行此契约者,即强权也。而无业者请他往一语,尤强权之明证矣。恩格尔氏(F.Engels)之科学社会主义,其结论曰,从来政府为统治人民之机关,后此政府则为整理物件之机关。试问无政府共产主义,非认此整理物件之机关之存在者乎?如此则无政府共产主义亦有法律,有强权,是即社会主义矣。此就广义言之也。就狭义言,则矫伪之法律,军武之强权,社会主义固绝对的反对之。即所主张之社会革命,其进行手段亦只以大同盟总罢工为唯一之戎装。过此以往,如暗杀、暴动等事,则无政府党人或为之,而社会党人不为也。经济之组织革新,政治之根柢全变。科学社会主义之结论又曰,燎原之火,可以为炊;杀人之电气,可以疗疾。喻一切势力之在世间,其本质无善恶之可言,惟视人之能否利用而已。政治何莫不然?又曰,社会全体掌握生产机关,阶级及国家自归无用,不待废止,立见消灭。试问无政府共产主义,非欲阶级制度、国家制度之消灭者乎?如此则社会主义亦无法律,无强权,是即无政府共产主义矣。此就狭义言也。总之,个人的无政府主义,既格于事实而不能行;共产的无政府主义,又悖于理论而不可通。向尝窃窃疑之,近见西籍中个人主义及社会主义皆有反对无政府共产主义之著作,惟国人苦鲜知之,特略发大凡,以启学者自由研究之渐,勿徒震惊其名而盲从之可耳。
四、社会主义各派进行之方法
社会主义各派进行之方法颇不同,兹特用评论法括为数种,举其梗概,详其利弊,大约如下。甲、政治运动。此实各国社会党一致进行之方法也。盖近世所谓文明各国之政治,皆由宪法、国会、政党而成立而措施,故欲取和平稳健之途径以贯澈所主张,惟有组织政党,以战胜国会,以改革宪法,果能达到大多数之目的,则国家与社会之组织,政法与经济之制度,均不难以过半之公意变更之。据十年来,各国社会党之报告,则增加之率,愈近愈速,所谓大多数者,或为将来所必至之一境。盖除最少数之贵族、富豪、地主、教徒及极端保守党外,固皆有吸收或提携之希望者也。语其利,一则折冲坛坫之间,制胜庙堂之上,无意外之失败,无不幸之危险。二则取大多数之同意,借大多数之厚援,而后改革而后实行,无临时之阻力,无事后之反动。语其弊,则未得大多数以前,政治、经济之性质与作用,常含有制造罪恶之特质。入其中者,往往与之同化,而失所把持。既得大多数以后,一恐此多数中意见纷歧,又生决裂。二恐有人假大多数之名义与势力以自行其私。乙、军武革命。此所谓堂堂之阵正正之旗也。劳动家之平民对于资本家与政府,俨然敌国,正式宣战,揭社会革命之宗旨,采政治革命之成法。语其利,则直捷了当,彻底澄清。语其弊,未成功则牺牲太多,祸变太烈,水深火热,得不偿失;既成功则少数之暴民或武人专恣于上,多数之反对者、旧势力者孽牙于下,更迭起仆,流血相逐,法兰西之恐怖时代可为前车。丙、同盟罢工。此政治社会党以外最通行之唯一方法也。盖政治运动过于迂缓,军武革命过于激剧,惟此较为折中。语其利,则实力抵制,有挟而求,制资本家之死命,而不害人类之生命,直接行动,组织机关,去政治之劣点,而仍保政治之优点。语其弊,一则人心不齐,储备不足,难于持久。二则普通工人无战斗之能力与器械,不禁军警之干涉。三则交通停滞,金融恐慌,资本家折阅尚微,而一般人之损失反大。故用之增加工价,减轻苛待,一部分一时期之事,尚可收相当之效果。若所谓大同盟总罢工者,则其事之难成,较之政治上占大多数而尤甚也。丁、暗杀暴动。所谓直接行动,破坏工夫,急进社会党及革命无政府党之惯技也。其言曰,破坏者,惟一之建设也。又曰,暗杀一二人,暴动三数日,其直接间接之影响,甚于言语文字之功用数十百倍,此所谓利也。其弊则不可胜言,或暗杀一二人,而展转被杀至无数人;或暴动三数日,而反覆牵动至无宁日。历史成例,数见不鲜,可为毛戴也。戊、模范殖民。自由社会党及温和无政府党所主张也。志同道合者,自由结集而成。又分两种,一、有机关契约的团体,不啻一雏形之国家,特原本公意变更形式而已。一、无机关契约的团体,因个性之发展,以合意为连锁,不假造作,一返自然。此皆所谓乌托邦,所谓极乐土也。发自理想,见之事实,无习惯之拘束。遁世无闷,自为风气,无外界之侵占。此其利也。然人群演进,终不能复为古初简单之生活。借曰能之,是退化矣。其弊一。交通或名胜之区,吾人既未从着手。至于荒僻险阻,天造草昧,则经营缔造,又断非少数之人力与时日所能遽期其完成。其弊二。虽曰无习惯之拘束,然个人之根性习染终不能刬除净尽。且纯任思想,则各有主张,筑室道谋,必事半功倍。其弊三。虽曰无外界之侵占,然世界之交通往来,终不能永久谢绝。而同化公例,常服从多数,一齐众楚,或有始无终。其弊四。欧美各国数十年来从事模范殖民者不可数计,而皆如一现之昙花,是可鉴也。若三五素心,乐数晨夕,山深林密,耕田读书,如古所谓避世之隐君子,固个人生活自由之极致,而非所论于积极的社会主义者也。己、鼓吹传布。此实一切方法之根本方法,任何进行,必采用之,且有百利而无一弊者也。以学理为根据,以智识为前提,以教育为凭借,以言语文字为作用,以转移心理制造舆论为彻上彻下工夫,以言论、出版、集会三大自由为保障,随时随地随人可行者,惟此而已矣。综而论之,以上六事,除鼓吹传布外,余者皆利弊互见。语有之曰,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而其利害之轻重,则各因历史、地理、民族、周围事情种种之关系而万有不同,不可执一以概论也。且吾人夙信历史的惟物论一切现象皆循因果相生之定律,而所谓当然者,乃皆不得不然,若虚悬一定见而是非可否之,无当也。审是则知六事者,各有其特别相宜之时与地与人,而吾人平日所用之方法,则惟有据超然的公例,自由选择其最通常之一则,其有特别事件,原不可逆亿计之。况六事之间,互有关系,或分途而并进,或相反而相成。胶柱鼓瑟者愚也,是丹非素者妄也,学者戒之。
五、鄙人从前之学说
鄙人从前之学说,今日自己观之,亦有不尽惬意处。一则切磋无人,读书太少,趋于理想而忽于实情。二则输入伊始,阻碍万端,为便宜说法计,而傅会古人及迁就时势之弊,皆不免焉。惟除以全党代表名义发布各件外,大体自信无讹,始终亦尚一贯。乃近时论者颇肆讥评,虽间有药石之言,而未得症结所在,不知其果误会耶,抑别有用心也。鄙人本自附于社会主义,其于无政府主义非反对亦非主张。惟尝创为三无之说,无宗教、无国家、无家庭,而对政治、经济之意见,则明白宣布土地、资本、机器三者当归公有,教育、实业、交通三者当归公营,军备、赋税、刑罚三者当由减免以达于消灭。至政治、法律名词,本各有广狭二义。鄙人一方承认广义的政治与法律,即有管理之机关,有合意的契约是也,谓之有政治有法律可也。一方排除狭义的政治与法律,即如现世制度主治与被治阶级之政治,及少数人强迫多数人或多数人强迫少数人之法律是也,谓之无政治无法律可也。或者所甚疑者,则遗产归公一节,似乎仍许私有财产之存在,而不知鄙人本有土地、资本、机器公有之说,遗产归公者,在土地、资本、机器未尽公有以前,则假此为破除一切私产制度之简便手术。盖政治运动、军武革命、模范殖民三事,皆须旷日持久,若遗产归公,则随地随时随人可自由行之,无流血之惨变,无外界之干涉,而既归公者自不更归私。此管理遗产之公共机关,即将来共产社会之实地试验场,而为国家制度之政府之瓜代人。此一义也。在土地、资本、机器既尽公有以后,而个人生活享乐之费用物件,无论其由何种分配方法得来,若积之太多,传之甚久,则必又成为一种私有之财产矣。惟注定遗产归公,然后财产及家族之恶弊可以断绝根株,永无萌檗。此二义也。故遗产归公者,未共产时代为共产之一种进行法。而所谓遗产者,即含有土地、资本、机器之私有财产也。既共产时代为共产之一种补助法,而所谓遗产者,则除去土地、资本、机器之私有财产也,读者当可释然矣。此外如《民声》杂志所引拙著《洪水集》有曰,无机关无契约之世界,能安居乎?能进化乎?此真研究学理之言耳。乃彼既承认所主张者为有机关有契约,则即鄙人所承认为能安居能进化者矣,而偏丑诋之,以为反对无政府之证据。夫即使鄙人向者此言果为反对无政府,并为反对有机关有契约之无政府,然能安居乎、能进化乎二语,亦只属怀疑质问之词,自命无政府主义者固当解释而辩明之,为能安居、能进化之答案。况其意固与彼等主张全同,而顾代改为不能安居、不能进化之完全肯定式,反以武断鄙陋等字詈人。又如教育、实业、交通三事,鄙人主张社会公营,彼自命无政府主义者,亦主张社会公营,则又全然同意矣。而顾代为揣度曰,语意之间,一若如何,因复以诳语盲吠等字詈人。观此两条,则若而人者,果有可与研究此学理之资格之价值与否,尚为未经先决之一问题,故此文一切不论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