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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党于宋案及借款反对兵力解决宣言

江亢虎

(1913年5月)



  兵凶器也,战危事也。据世界文明通例,外则抵御强敌,内则变更国体,不得已可一用之。外此而用兵者,无论政府之对于国民,国民之对于政府,均谓之叛乱而已。天佑中华,壹著戎衣,而共和告成。惟国耻日深,边衅时作,以我国人夙尚和平,又绌实力,故隐忍至今。乃宋案发生,舆论骤变,借款事起,愈益激昂。怨毒中人,郁久必泄;跃跃欲试,岌岌可危。政府有拥兵自卫之嫌,各省有分离独立之耗,人民有乘时发难之心。万一不幸而至于兵力解决,人道前途,国家前途,尚可问乎? 乌乎! 同胞辛苦汗血所豢养之军人,不敢用之于外侮者,乃用之于内讧之政争乎? 不忍用之于逆藩者,乃用之于本部之汉人乎? 夫宋案法律问题也,借款政治问题也。无论朝野,无论南北,无论新旧,同是神明之血胤,五色旗下国民之。无论谁是谁非,谁曲谁直,无论温和,无论激烈,无论调查,无论决裂,无论变化至何等程度,要皆法律解决、政治解决范围内事,断无应用兵力解决之必要与理由。停有甘为戎首者,即公敌也。破坏人道,扰害国家,罪实尸之。本党不忍四万万兄弟姊妹之生命财产,付之孤注;五千年文明之历史,二百万方里锦绣之山河,听其陆沉。特发宣言,声其意见。遏乱于事始,防患于机先。号召全国不主张兵力解决者,求其加盟赞同;哀告全国之主张兵力解决者,冀其回心悔祸。于以维持人道,维持国家,使革命惨剧不至再见,恐怖时代不至延长,国际不至激剧动摇,民生不至大蒙损失。其决议如左。

  一、本党于宋案及借款事件,绝对反对兵力解决,而主张法律与政治解决。

  一、本党要求南北海陆军队,于宋案及借款事件,超然中立,不加干涉,虽有长官命令,非对外不开战。

  一、苟有首先执行兵力解决者,本党当联络全国人民,认为公敌,共反抗之。

  一、万一发生兵力解决之事,本党当联络全国人民,奔走运动,共遏止之。

  后记:五月一日,上海国民、自由两党人来,约同发起公民大会,谋宋案及借款之解决也。余以是日为万国工党罢工纪念节,本党自开讲演大会,不克与闻他事辞之。而沙淦、徐企文两君,乃代表纯粹社会党及工党,加入公民大会中,其决议已脱法律政治范围,而露兵力解决之端倪。本党特于其明日发表右文,并专电黎宋卿君,恳转电中央及各省海陆军人。缘黎为开国元勋,且领参谋总长,地扼南北,势处超然,故以绸缪桑土事属望之。乃黎君既不见覆,而舆论多笑为杞忧。除商会数君外,无赞许者。吾谋不用,而战祸遂开。耗矣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