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法〕让·饶勒斯 -> 社会主义史·法国革命(1901)

第二章 选举和陈情书


选举程序
第三等级陈情书
特权者

农民陈情书
农业资本主义和集约经营
集约经营和公共权利
围绕拾穗权的斗争
围绕公共放牧权的斗争
维护市镇财产的斗争
维尔穷苦农民陈情书
反对合并农庄
葡萄种植危机
弗斯农民的怨恨
补充注释


  经过数次推延和探索,三级会议终于确定于1789年5月4日召开。选举活动在一片群情激奋的气氛中进行。自1614年以来便没有再召集国民举行这种会议,而从1614到1789,这种时间的间隔实在是太长了。全体国民都带着分外的热情参加了选举并立即以坚定、激昂的言辞宣布,要为自己谋求保障,把自由建立起来,毫无畏惧地通过不可胜数的书籍和文章谈到各类问题。宫廷慌作一团,就在它为大势所迫而不得不为革命敞开大门的时候,仍在进行反革命密谋。

  这种顽抗真是可笑之至!高等法院也是一片惊慌,愤怒不已,对革命书籍采取了付之一炬的政策,但枉然无益,运动已形成一股势不可挡之势。国王颁布的条例已经规定,第三等级的代表人数将与另两个等级——教会和贵族——的代表总数相等〔注:1788年8月8日,国王决定三级会议于1789年5月举行后,争论便集中在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要不要增加一倍的问题上。“爱国派”认为,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应与教会和贵族的代表总数相等,这就意味着表决应按人数而不再按等级进行。1788年12月12日,皇族成员给国王上了一道奏章,明确表示了贵族的立场,反对第三等级的要求。不过高等法院这时改变了态度,在其12月5日的决定中同意将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增加一倍,但对表决问题未置一辞。一心笼络各派的内克尔在12月27日王政会议所作的报告中也采取了同一立场,认为不能再按1614年的办法行事,主张将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增加一倍。——编者注。〕。这一比例同第三等级的实际力量相比虽然仍相差悬殊,但已足以使之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他们满怀信心地参加了选举活动。尽管时间仓促,他们仍在各地草拟的陈情书中广泛而又明确地提出了自己关于改革的主张。因为他们早已为此作好准备,各个村社、各个大法官辖区和各个城市都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发出了同样急切的呼声。

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相当复杂。选区是按大法官辖区和司法总管辖区划分的〔注:大法官辖区是法国北方的说法,司法总管辖区为南方的说法,二者含义相同。——译者注。〕。这两种辖区的产生起源于封建时代。大法官和司法总管曾是领主的代表,以领主身份行使军权或司法权。随着封建势力的解体,这一职务早已荡然无存。在君主制下的现代法国,如今是军事上分为军区,行政上分为总督所管辖的省,司法上分为初等法院辖区,因此大法官辖区和司法总管辖区已经没有任何现实的实际意义。

  可是在旧法国,一些早已过时的东西在形式上仍长期存在着;所以在君主制法国业已比较统一的今天,还保留着大法官辖区和司法总管辖区这种封建时代的区划。

  1614年三级会议便是按照这种封建时代的旧区划划分选区的,1789年也仍然按此区划划分选区。不过1614年以来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这就是以城市发展为特征的第三等级的崛起。所以在国王颁布的条例中特别附有一张表格,表中开列了一长串城市,规定这些城市派往最终产生三级会议代表的各大法官辖区选举大会的人数,可大大超过1614年。

  比如一般城市(即规模不大的城市)只能选派4名代表参加大法官辖区的选举大会,特鲁瓦却可派24名,图尔也是24名,昂热为30名,亚眠36名,卡昂30名,土伦40名,凡尔赛36名,圣埃蒂安12名,兰斯30名,南特50名,蒙彼利埃20名,尼姆30名,图卢兹50名,卢昂80名,马赛90名,里昂150名。

  上述数字大体反映了1789年各城市的相应规模,至少是王国政府根据其很不确切的统计所得出的看法。由于表中所列可增加代表名额的城市约有二百来个,而且全都是工商业发展已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法国工商业资产阶级的代表人数因而可以明显地相应扩大。这种不同于1614年作法的特殊规定,最雄辩地说明了资产阶级所取得的发展。

  随着他们参加大法官辖区选举大会代表名额的增加,各城市资产阶级不仅可通过他们所掌握的选票数量对三级会议代表的选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可通过其因此而聚集起来的各方社会力量所具有的威望发挥作用,从而为会上将要提出的要求和起草陈情书提供主导思想和基调。

  那么,每个大法官辖区的选举又是怎样展开的呢?大法官辖区分为两类,一类按1614年惯例可直接推选参加三级会议的代表,称作“主要大法官辖区”。

  一类从属另一大法官辖区,必须首先选派代表到主要大法官辖区的某地去参加选举,只能间接推选参加三级会议的代表,称作“次要大法官辖区”。

  不过,虽然一切次要大法官辖区的选举都要归并于某一主要大法官辖区,但不是所有主要大法官辖区都附有次要大法官辖区。这样,按照1788年12月27日的规定,选举程序上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主要大法育辖区。

  一种附有一个或几个次要大法官辖区,必须同这些辖区一起联合召开选举大会。

  一种不附有任何次要大法官辖区,单独召开选举大会,选举程序只有一轮。不过除这一中间环节不同外,两种主要大法官辖区的选举办法都是一样的。其基本特点为:贵族一律直接参加三级会议代表的选举,教会是部分直接,部分分为几轮,第三等级则全都分为几轮。

  各选区的全部选举过程所导致的最后结果是,召开由最终确定的代表组成的“选举大会”,选派参加三级会议的代表。

  然而贵族不论其有无封地,皆直接参加最后召开的选举大会〔注:这种做法和过去不同,过去只是有封地的贵族才有此权利。饶勒斯在此指出这一点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对的。此外,这样作的结果还在个人尊严上伤害了非正统出身的贵族,把他们推向第三等级一边。——编者注。〕。他们无须在自己的行列中进行初选,而是一律以同一身份,在同一轮直接选举本等级的代表。

  王权对于每个贵族的个人尊严所给予的这种尊重,真是无微不至,甚至特别规定把巴黎分为二十选区,每个选区都召开贵族选举大会,以便每个贵族都有机会参加。

  有封地贵族和无封地贵族的唯一区别是,前者可由代理人出席大会,因此他们在全国多少选区拥有封地便会有多少张选票,而无封地贵族却只能在一个选区参加选举,而且必须亲自出席,不得由他人代理。

  不过除这一点纯属表面上的不同外,每个选区的贵族皆享有同样的权利,无论其财产多寡。

  他们甚至无须占有土地,只要拥有代代相传的贵族身份和住在本选区即可。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富有贵族即宫廷显贵在贵族选举大会上将不会形成多数;因为那些自命不凡的穷苦贵族、怪话连篇的乡绅和境遇不佳、威望不高的旧官吏,将会在不止一个问题上为所欲为,或在起草贵族陈情书时掀起一种说不出所以然的不满情绪和吵吵嚷嚷地各行其是〔注:确实,在贵族选出的270名三级会议代表中,只有约90名是爱国派,而且全系上层贵族。大多数代表来自小贵族,以南方小贵族龙骑兵军官卡扎莱斯为其代言人。——编者注。〕

  这是舆论对领取体禄、贪得无厌的宫廷贵族所产生的不满造成的,也同王后对其仇敌阿特瓦伯爵身边的达官显贵所郁结的怨恨有关。

  这些情况似乎都太为细小,不值得多费笔墨。本书之所以在此作了记述,是因为不少事情对于历次革命的爆发,常常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幼芽的芽芯一旦出现难以觉察的皱折,其发展将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显然,贵族的选举程序要是没有这些特殊的规定,在革命爆发后形势无比危急的头几个星期,第三等级就不会得到少数贵族的支持。这对无产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决不能忽视任何细小的方面和有益的因素,那怕这种因素是间接的,一时还难以见效。

  至于教会方面,各教务会和修院的教士,应在自己的行列中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出席本选区的选举大会。同样,住在城里的教士应齐集于其所在堂区的本堂神甫那里选举代表。因此,对于修会和住在城里的那部分教士说来,选举分两轮进行。

  但是,享有教体和在教会担任一定职务而又不住在城里的教士,皆直接参加本选区的选举大会。

  大家知道,本堂神甫皆享有教体,且许多堂区助理司铎都是住在乡下的。因此这项选举规定,对本堂神甫和住持神甫这些下层教士十分有益;因为他们皆可直接参加选举,而教务会则是每十名仪事司铎才推选一名代表,男女修士也是每个修院推选一名代表〔注:教会选出的三级会议代表共291人,内有赞成改革、倾向自由的本堂神甫200多名,南锡大法官辖区选出的代表格雷古瓦尔神甫后来成为其中最著名者。——编者注。〕

  十八世纪的舆论对过着寄生生活的修士十分严厉,而对备受教会中大人物歧视的可怜的本堂神甫却分外同情,因而对1789年的选举程序和革命的最初进程产生了影响。

  在革命的最初阶段,教士们不会是铁板一块的,他们在下层教士的影响下最后必会站到第三等级方面去,这一点现在已可感到。敌对阶级内部的这种解体和分化,预示着即将发生的社会动荡规模一定非常之大。

  第三等级的选举程序极其复杂。凡年满二十五岁、交纳税收的法国居民或加入法国籍者皆可成为选民。可是,在附带一个次要大法官辖区的主要大法官辖区,选举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较大的城市,一个是乡村堂区即村社。

  城里有手工业行会和商业行会;此外,还有一些居民未参加任何行会。行会成员就在其平时开会的地方举行会议,手工业行会每百人产生一名代表,商业行会每百人产生二名代表。

  不用说,这些选民会对其选出的代表作出一些指示,他们起草的陈情书虽然未必周详,但至少已有一份初稿。

  这期间,未加入行会的居民在市政厅举行会议,按出席会议的人数计算,每百人推举代表二名。会上当然也会初步起草一份陈情书。

  不过到目前为止,这些会议还都是零散的,用条例中的话说还都是“个别的”。各行会选出的代表和未加入行会的居民选出的代表,还必须再度开会。

  因此,他们将在市政官员主持下在市政厅举行条例中所说的“一城市第三等级会议”,确切说来,就是第三等级初选代表的全体会议,由此会议起草该城第三等级的总的陈情书。

  上述过程为第一轮。与此同时,在乡村堂区即村社,也在选举代表。居民们就在其平素开会的地方集会,立即起草陈情书,每二百户以下的堂区推举代表二名。这些初选代表将负责把陈情书带到更高一级会议上。

  这样,一选区的各个城市和各个集镇或村社的初选代表及陈情书便产生了。不过,有行会的城市同乡村堂区在起草陈情书上是有区别的。

  城里的陈情书由在市政厅举行的全体会议即由代表们起草,而乡村堂区即村社的陈情书却由居民们直接起草。不过除这一点不同外,二者所经历的程序和越过的阶段都是一样的。

  现在似乎只须将一选区内各城市和各堂区选出的代表集中起来召开选区大会便可以了,以便由此大会起草该选区第三等级的共同陈情书,同时推选出席三级会议的代表,由他们把陈情书带到会上去,并为之辩护。

  是的,如果作为选区的主要大法官辖区不附带次要大法官辖区,事情确会如此。在这种情况下,选区大会将直接由按上述程序选出的代表组成。

  可是一主要大法官辖区如果附带一个或几个与其共同展开活动的次要大法官辖区,要把这些辖区的所有初选代表都集中于某地,就会十分困难,而且要耗费很多旅费。因此条例中把这种组成一对的两个辖区或共同展开行动的更多辖区暂时分了开来,规定每个辖区可分别召开代表会议。这种辖区大会,条例中称之为初级会议。大家可以看到,它在一选区内介乎于各城市和堂区的地方会议与所有辖区——一个主要的和几个次要的——最后召开的代表大会之间。

  每个辖区的初级会议将从参加会议的人员中推举出四分之一的代表,从而使主要辖区和各次要辖区的原有代表减为四分之一,由这些人去参加整个选区的大会,与贵族和教士的代表会合。因此,贵族的选举是直接的,只有一轮,教士的选举是部分直接,部分分为两轮,第三等级的选举则分为三轮;甚至是四轮,如城市中的第三等级就是这样。首先是各个行会和未参加行会的居民分别举行的“个别”会议,其次是全城第三等级代表的全体会议,再次是辖区的初级会议,最后是各辖区和各等级合在一起的全选区代表大会。

  显然——本书所以对此详加介绍,目的也就在此——第三等级提出的观点要是模棱两可,畏首畏尾,措辞含糊,不够有力的话,那么在上述整个过程中定会逐渐消失,待那一道道复杂的程序都过完之后,早已变得面目全非或所剩无几了。

  可是由于城里和农村的第三等级对自己的利益有着非常明确、非常强烈的认识,由于革命在人们的心中已经爆发,这种复杂的选举过程不但没有给他们造成妨碍,反而使他们更易于提出其主要观点。

  既然村社居民是直接起草陈情书,既然城里的“个别会议”显然也已开始提出其要求,人们所发出的这种呼声和要求便是一种自发的流露,下层民众的感情色彩因而十分强烈,同时,由于各个行会、城市、乡村堂区和辖区提出的要求尚欠全面,所拟陈情书的内容十分分散,第三等级因而需要做一些删减和整理工作,使之协调起来。

  这样,下层民众特别是农民为自己经受的痛苦而从底层发出的呼声就被冲淡了。历史学家往往必须沿着第三等级整理其思想的脉络溯源而上,在堂区陈情书中找到那些充满活力、言辞激愤的材料。

  不过,资产者、手工工人和农民在陈情书中所提要求,经过集中整理之后才提到三级会议上去。这种选举程序反倒可以使第三等级的要求显示出无比的一致性,发挥强大的作用。相反,要是在最后召开的选举大会上,第三等级的代表与贵族和教士一起拟定陈情书,共同推举出席三级会议的代表,那是十分危险的。但第三等级没有上当。

  国王颁布的条例,对于选区大会是各等级分别召开还是联合召开未作硬性规定。条例中说,三个等级的代表可以在一起开会,共同拟定陈情书,共同推举出席三级会议的代表;但又说,如果某一等级反对这样做,则各个等级可单独起草陈恼书,单独推举出席三级会议的代表。

  结果三个等级在各地几乎都是分别召开大会,分别选举的。第三等级越是希望在全国三级会议上将三个等级混合在一起,表决按人数进行——因为这样作,他们定会占据多数—便越是要求陈情书的起草和代表的选举由各等级分别进行,以便自己的主张免受任何不利影响或司他人主张混淆起来。

  不但如此,各城市、堂区或初级会议起草的陈情书,大都向第三等级的代表提出了正式要求,要他们只选本等级的人出席三级会议,甚至要他们决不要选本等级中可能受贵族或教会控制的那些财务总管、佃农和领主法官。因此,米拉波和西哀士作为革命者被第三等级选上,对这一条说来完全是例外〔注:1788年12月27日,内克尔在王政会议上所作报告中,提出了在其他等级选举代表的问题,主张对此完全听任自由。这一主张后来得到《王政会议记要》的认可。实际上,特权等级中被第三等级选中的只有两人:米拉波为艾克斯和马赛的代表,教士西哀士为巴黎的代表。——编者注。〕。不过巴黎资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十分苛严,从而给教士西哀士的当选造成一些麻烦,引起一些不满,最后还是由于他那两本书〔注:西哀士(1748-1836),出身于弗雷儒斯一公证人家庭,后成为夏尔特尔议事司铎。1789年1月,他发表轰动一时的《什么是第三等级》时,已因其《论特权》一书而著名。——编者注。〕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解决了问题,使之虽然来自教会,但终究当选。

  实际上,他们的当选并未违背这一条的精神实质。除这两个例外,第三等级选往凡尔赛的代表,按其陈情书所提要求,全系自己人〔注:第三等级所选代表几乎有一半为法务人员,在578名代表中,约有律师二百人。此外,代表实业界的商人、银行家和工厂主为一百名左右,代表农村资产阶级的富有土地所有者为五十多名,农民和手工工人则没有一人当选。——编者注。〕

第三等级陈情书


  第三等级所拟陈情书,无论就内容之广泛、文字之生动和明确而言,还是就文章的整体性而言,都非常出色。本书作为一部完全客观、信实可靠的历史著作,本不想在此显示出要同泰纳争论一番。不过,他向新一代的反动人士提供了那么多荒谬的说法,因此不能不顺便谈一谈他的那些极其严重的偏见。

  他声言,十八世纪那些文献全都是既笼统又抽象,因此他在读过之后竟没有发现一点值得记述的。他认为革命就产生于这种抽象性〔注:见本卷(上)第38页饶勒斯关于此点的论述。——编者注。〕

  然而我却认为第三等级的这些陈情书是十八世纪法国文献的完美代表,也可以说是一国人民所能具有的最伟大的民族文献,不知道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更为完备、更为扎实、更为实在的东西。

  陈情书所用语言不但无比精确,而且生动有力,既有孟德斯鸠那种审慎、细腻、泼辣的风格,也有《社会契约论》作者让-雅克的那种简练、苦涩、激越的文风。没有一句多余的话语,没有一点虚浮的夸张,也没有任何无益的感情流露。不仅我多次谈到的杜蓬·德·纳穆尔起草的陈情书以及普瓦蒂埃陈情书和夏泰尔罗陈情书这些我至今不知由谁人执笔的杰作是这样,其他陈情书也几乎都是这样。只要仔细读一读这些华美的篇章,人们便会发现,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使用的语言如此准确,如此炉火纯青,得心应手。

  所谓革命的夸张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每一篇陈情书所包含和集中反映的,是整个饱受苦难、流弊丛生的世界,也是希图建立新制度的世界。这些陈情书泰纳显然一个字也没有读过,同他所说相反,其中关于社会生活的描绘就不知有多少值得记述。

  汇总后的陈情书,肯定已将堂区陈情书中的许许多多带有地方特色和个人特色的东西都删去了;但即便如此,可以说,人们仍然能够从中看到法国的山川地貌。从贫苦乡村居民为了糊口度日而从事草编业的普罗旺斯的童山秃岭,到穷苦农民与贪得无厌的领主争夺被风暴吹来、退潮后留下的海藻的布列塔尼海岸;从间接税税务官讯问存酒去向的勃艮第葡萄酒酒窖,到不经修道院同意便不能结婚的圣克罗德农奴;从诺让-勒罗特鲁的制革师傅到南特贩卖黑奴的船主;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都在这些陈情书中反映了出来,特别是采取的步调是那样一致。到处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到处都提出了同样的解决办法。

  首先,第三等级陈情书全都要求三级会议按人数表决,而不应象过去那样按等级表决。这正是革命的核心问题〔注:三级会议是按人数表决还是按等级表决,1788年12月27日《王政会议纪要》未予解决。——编者注。〕

  若按等级表决,教会和贵族便会有两票,第三等级只有一票。这样一来,既然人数上占会议一半的代表在表决中只能拥有三票中的一票,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与另两个等级的代表总数相等对它说来又有何用?

  相反,若按人数表决,第三等级的代表不仅在人数上与教会和贵族的代表旗鼓相当,而且由于其内部的团结一致和对方的四分五裂而会立即形成革命方面的多数。可以说这是斗争的焦点。

  其次,第三等级陈情书都宣称,国民如得不到保障,更确切地说,如不能建立起自由,便不愿再填补赤字;而且表示,只要宪法一天不制定,便决不会通过税收和借款。用米拉波说的一句非常贴切的话说,第三等级已经明白,“赤字是国民手中的一张王牌”,因此决心彻底利用王权在财政上所面临的困境,迫使它接受一部国民制定的宪法。

  这些陈情书都宣称,法律应当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只有当决定由国民作出时才会有真正的法律,国民必须通过经选举产生、定期召开、自由表决、不受专横的王权和军事力量侵害的议会表达其愿望。

  不用说,这些陈情书都承认,男性世袭王权应予保留,因为1789年的第三等级是绝对地维护王权的。不过,由于立法权归国民所有,由于制宪权将由国民行使,王权将不再只是一种历史的合法产物,它必须得到国民意志的确认。

  但没有一份陈情书认为,王权在得到国民确认之前,其权力在精神上已暂告中止。资产阶级可能认为,造成这种空缺随后又去填补是很不谨慎的作法。可是实际上,由于这些陈情书已经宣布,各项税收在得到国民承认和批准之前暂时皆为非法;由于征收税赋是王权权力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面,第三等级的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恰是暂时中止王权的权力,因此他们从一开始便不得不要求制定宪法,这样作不仅是为了建立自由,而且要把君主制真正恢复起来。

  这部宪法不应当是一种权宜之计。它虽然是在财政出现赤字和危机的情况下产生的;但不应象这场危机那样成为一种短暂的东西。

  因此必须使之同一个固定点,如有可能,便同一个永恒的观念联系起来。所以大多数陈情书都要求把宣布永不失效、永不消亡、永不变异的人权作为宪法的基石。这是不是形而上学?不是,这是一种高超的思想策略和极其谨慎的作法。它可使革命事业打上永恒的印记,以更为古老的权利来对付以传统和资历为基础的王权权利和封建权利。

  针对一些人为掩盖其特权,声称自己享有的权威已存在几百年,第三等级提出了现代人权以及人类这一从制度上说来最为古老的事实。

  这种发自本能的回击进行得非常漂亮,它把特权从其据以固守的时间这个堡垒中赶了出来,同时使新的自由得到了历史的力量。

  人权的首要之点是个人自由、财产自由、思想自由和劳动自由,由此形成一整套捍卫人的自由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在财产问题上,第三等级遇到了非常棘手的麻烦。它希望财产能受到尊重,既然革命是由资产阶级财产的力量进行准备的,它如何会不希望这样呢?因此这里有必要提请大家注意,维护财产具有革命性,因为对于专横跋扈的王权通过非法征税、大肆掠夺各生产阶级的作法,必须予以抵制。

  不过资产阶级虽然要保护财产不受苛捐杂税的危害并使在资产阶级财产中占很大比重的食利者财产免于破产;它却不愿承认封建的财产和教会的财产。

  可是如何才能宣布财产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便使资产阶级财产摆脱束缚,得以巩固,同时又不承认修士和贵族的财产,不承认封建权利和教会的财产?贵族和教会,特别是贵族,就在其陈情书中宣称绝对尊重所有财产,并以财产占有权为名,声言不仅要维护其特权不受任何形式的剥夺,而且反对强行赎买封建权利。

  可见他们是在借用资产阶级革命的法宝,坚持旧的弊端。

  这样一来,资产阶级会不会被自己的原则弄巧成拙,敌人会不会抓住资产阶级这个口号攻破营垒?第三等级以大胆的反击摆脱了困境。

  它不仅援引天赋权利,而且援引历史,宣称贵族和教会的财产不是违背天赋权利便是不再符合天赋权利的首要宗旨,因而从未成为一种财产或是早已不再构成一种财产。

  这个提法是巴黎第三等级在谈到财产问题时提出来的。它说:“从来未能成为财产、经常违反天赋权利的各项权利以及那些原则上是财产、但原先与之相关的利益今天已不复存在而早应消失的权利,应一律取消。”

  在这两种理论夹击下,封建所有制和教会所有制是不可能不被压垮的。把天赋权利和历史权利结合起来运用,确是致命的一击。因为如果只援引天赋权利,就会使消灭封建财产中那部分显然来自契约的财产和教会财产中那部分常常靠自愿捐赠而得到的财产,变得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如果只援引历史权利,只提出财产占有已经过时,因为它已不再符合历史权利的首要宗旨,就会使包括资产阶级财产在内的一切财产受到时间法则的约束,使之面临过时的威胁。

  相反,在第三等级的理论中,资产阶级财产在两个方面与封建财产和教会财产截然不同。因为首先,这种财产产生于人的自由活动,因而符合天赋权利;此外,它也符合历史权利,因为它过去符合,今后也永远符合历史权利关于给予个人自由以具体形式和保障的宗旨。

  我们不必埋怨资产阶级为了建立资产阶级所有制和为之辩护而提出了天赋权利;它显然是将人类历史的一个时期放到永恒权利的范畴中去了。

  出于一种奇异的幻想,它以为有产者让雇拥劳动者为其劳动的资产阶级国家,是人的权利的最终体现,是人的本性的最终完成。

  但这种幻想却给了1789年的革命者以力量,去消灭封建财产和教会财产,因为这两种财产同资产阶级财产横隔着从野蛮力量到天赋权利的整整一段距离。各陈情书因而提出了明确而有力的要求:废除封建权利,至少是强行赎买。

  少数陈情书也因而带着少有的大胆,走在革命运动之前,提出教会财产应予出售并将出售所得用来偿付债务。我们可不要误解这一措施所具有的意义。

  在今天,废除债务的偿付、消灭整个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建立一整套新的保障和权利是革命的需要。但是在1789年,维护和巩固债务却是一项突出的革命行动。

  因为破产在使资产阶级遭到严重损失后,并不能激发起无产阶级,而只会使王权的浪费和贵族的寄生生活继续存在,并会使整个资本主义秩序——社会主义的必要准备——扼杀于萌芽状态。

  革命资产阶级将教会财产的出售所得用来偿付债务,起到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加速旧制度的灭亡,一方面使新制度得以巩固。说得更确切一点,他们是用旧房屋拆下来的巨大石块去建造新的房屋,或是作为新屋的支柱。

  在三级会议召开之前,在财政上采取的初步行动遭到失败、使得革命除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而别无其他办法之前,第三等级就在其少数陈情书中预料到这一措施,这就充分显示了其革命的敏锐性。

  因此,整个革命的进程都已包含在这些陈情中,无论是办法还是目的都明确指了出来。诚然,对于诸如全面没收教会财产这样一些最坚决、最大胆的个别建议,只有少数陈情书直接谈到,但几乎所有陈情书都提出了一些近似的看法。

  这些陈情书差不多都在行政上和政治上为新社会勾划出了一幅明确的轮廓,提出了各个大臣对于国民应负的责任,并将选举作为市议会和国民议会所拥有的权力的源泉。

  好象要表明十八世纪哲学的和煦热风已经吹化古老的野蛮时代,这些陈情书还全都要求,甚至在刑事法规中也增加一些人道的东西,如废除酷刑,尊重被告,将死刑减少到个别案件。如同荒山秃岭之巅常可看到柔和的星光一样,在革命的悬崖峭壁之上有时也会出现一缕充满怜悯和仁慈的明媚春光。

  这些陈情书全都写得那样生动,那样充实,要具体介绍一下这场在全国举行的大规模咨询活动,真不知叫人从何入手。因此本书只想把巴黎市内和城关的第三等级所拟陈情书的若干章节拿出来谈一谈。

  之所以选中这些章节,是因为其中一些恰到好处的简明提法,后来大都被《人权宣言》采纳。国民议会第六局的工作人员是从巴黎产生的。他们随后拟出的《人权宣言》草案备受欢迎,而他们也只是把该市陈情书的某些方面搬了过来而已。巴黎陈情书为这份不朽的《宣言》提供了基调,确切说来,巴黎从这一天起便成了革命的中心和法国的中心。

  下面是巴黎城关陈情书的若干重要章节。文中所显露的敏锐性和坚定性以及革命觉悟和实践意义都令人赞叹不已。

  一场革命在孕育中


  欧洲各国中力量最为强大的国民将要从政治上给自己制定一部宪法,也就是说造成一种不可动摇的局面,使得职权的滥用不再可能。

  只要人们万众一心,自由发表意见,完成这一伟大工作并不困难。

  要使国民议会以自由和团结为主导,基层会议也应开始在此气氛中进行。

  因此,我们以全体国民和我们的个人名义,反对选举会议的召开办法,原因如下:

  选举会议在出各方人士组成并开始举行后,依然由政府官员主持,而按照自由的原则,这些会议应该是一旦组成,便产生会议主席;

  这些会议仍暂时服从大法官的决定,而按照自由的原则,会场秩序应由会议选出的主席维持,会上提出的问题应采取多数通过的办法解决;

  这些会议的参加人数已被迫减少,而按照自由的原则,公民选出的所有代表都应参加;

  国民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合法,教士和贵族可直接推选其代表,而第三等级在小的大法官辖区须经过一个中间环节——选举会议,在大的大法宫辖区须经过两个中间环节——第一次选举会议和第二次人数较少的选举会议,在城市则须经过三个中间环节——首先由行会选举代表,随后在市政厅选出其中一部分,最后再从中选出更少的人参加大法官辖区的会议······

  教士和贵族享有可由代理人在几个大法官辖区参加会议的特权,第三等级成员却只能行使一票代表权,因为一人永远不可能拥有两票;

  委派代理人的作法还有一种弊端:使得那些受委派的人可以拥有几票;

  最后,基本原则在各地普遍受到忽视,行政机构一经成立并宣誓就职后,便永远不应由它自己或通过其成员在选举会议行使权力,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始终会损害自由并往往会对选举产生不易觉察而更为有害的影响。

  不过,由于形势紧迫,由于把我们大家引向国民议会的公共利益十分重大,下面就把我们接受的指示写出来,将来由三级会议对这些意见予以审议。

  第一节 三级会议近期目标


  三级会议代表一经当选,就应宣布其人身不受侵犯。

  除在三级会议外,不论何种场合或何种时候,他们都无须就自己在三级会议的言行和建议向任何司法机构或其他机构作出答复。

  未经三级会议同意或提出要求,任何部队不得靠近三级会议举行会议的场所十法里以内〔注:此即所谓制宪区域,类似条文皆出现于1791,1793和共和三年的宪法中。——编者注。〕

  取消所有税收豁免权——教会以及巴黎城关司法官吏辖区和子爵领地的贵族业已匆忙宣布放弃这一权利——应在三级会议形成国家法律。

  国家法律还应写进下列各点:刑事处罚对各等级公民一视同仁,各等级公民参与公职和担任显要职务机会均等,从事工商的贵族不再丧失其贵族身份,废除一切人身劳役。

  以上各条一经采纳,希望三级会议能按人数进行表决。若此愿望起初遇到一定困难,则希望各等级至少能分别表决,达成一致,然后再合在一起进行最后表决。

  对国民征收的税赋应一律宣布为非法,不过暂时应准予征收,但只到三级会议闭幕为止

  我们认为三级会议必须立刻制定坚定不移的会议章程,其原则应是:

  授予主席很大权力,以维持会场秩序。

  主席的选举最迟应每十五天进行一次。

  大会主席从三个等级中轮流产生。

  采取一些明确规定和徐缓步骤,防止匆忙表决。

  我们希望各种建议、观点和决议能每天印成文字,公之于众。

  三级会议应在其呈送的文件和演说中向国王表达对其神圣身份的深深敬意,任何代表不得屈从有损人格和国民威望的规定。会议仪式对各等级应一视同仁。

  我们认为宪法一旦制定,三级会议拟立即宣布王权债务为国家债务。

  三级会议对当前的粮价高昂应给予充分重视并采取解决办法。

  三级会议应坚决要求释放一切因偷猎或以偷猎为名而被关押的公民。

  第二节 关于宣布人权


  我们要求将下列各条写入宪法这部根本大法:

  人人生来自由并在其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和占有上享有平等权利。

  自由


  因此,对任何公民,不得剥夺其自然法官。

  对任何人,必须根据拥有审理权并保证不滥用自己所受权力的法官下达的命令,才能剥夺其自由。

  除有司法命令,禁止所有人侵害任何公民的自由,否则给无论根据何种告发,任何要求或签署所谓蜡封信笺〔注:即命令监禁或放逐某人的、盖有国王封印的信。——译者注。〕、内阁命令或其他类似监禁或放逐令者,将受到普通法官的追究并受到重处。

  在某些情况下,三级会议如认为必须给予临时监禁,应命令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监禁者移交其自然法官,除会导致判刑者外,应始终准其交保假释。

  任何逮捕令只有根据必会判刑的罪行起诉,方可发布。

  任何公民除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或人身安全,不受任何处罚,且这种侵犯应由按法律程序公布的具体法规阐明。

  任何公民只有根据与其平等的人所作决定,方可判刑,这是其天赋权利。

  任何人不得因其言论而受到控告、迫害或判刑,只要他除此言论外没有直接从事法律所不容的任何犯罪行为

  被告始终可以自由采用各种辩护手段。

  任何公民,不论其属于哪个等级或哪个阶级,皆可自由从事本人认为适合的手工业、商业等职业。

  严禁任何侵犯邮件秘密的行为,否则予以重处。

  所有公民皆有发表言论、从事写作、自己印刷或委托他人印刷的权利,除法律认为侵犯他人权利者外,不受任何惩处。

  采邑内的奴役应予废除。

  黑奴制违反天赋权利

  宗教信仰的不同不能妨碍公民的婚姻自由和户籍登记,即使在缔结婚约的双方之间也是如此。

  靠强制手段建立的陆上和水上自卫队应予取消

  财产


  任何财产不可侵犯,即使为了公共利益,任何公民的财产只有在事先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方可征用,因此,财产被剥夺而未得到补偿的所有者可享有追溯效力。

  从来未能成为财产、经常违反天赋权利的各项权利以及那些原则上是财产、但原先与之相关的利益今天已不复存在而早应消失的权利,应一律取消

  公共权力机构的任何职务,即使是最显要者,都只是为了国民的利益而授予的,因而不能成为一种财产,也不能给担任此职务的官员带来任何权利以反对国民认为必须进行的、对公共组织的变更和改善

  [这一条显然针对在司法部门和高等法院担任职务的那些人,同时也谨慎地针对将被革命视为——用米拉波的话说——“精神官吏”的那些教士。]

  靠封赐建立的财产,凡损害公共利益者,可予赎买

  任何土地占有者,皆可在其土地上捕杀损害其财产的野兽。

  王权所派劳役应永远取消,改为以钱支付的养路捐,由国家各等级分担。

  可通航河流和公共大路由国民使用,所有权不属任何人。

  举行集会、起草抗议和请愿书以及向三级会议和政府部门委派代表递送请愿书,是所有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三节 关于宪法


  我们委托自己出席三级会议的代表尽一切努力,使宪法按照下列原则制定出来:

  保留受法律约束的、男性长子世袭君主政府。

  立法权属于国民,法律只能由经国王认可的公共意志制定

  国王独掌行政权。

  与立法权根本不同的司法权,只能由国民所赞同的法官以国王的名义执行

  司法官员的职务不受行政部门的任何控制,而是完全从属国民的立法机关。

  任何公民,包括军人,只有经过审判才能解除其职务。

  任何法律如果不包含反映国民行使立法权的用语,不得颁布

  政府中的各个大臣及其他人员应向国民对其所受权力负责

  应为将来的三级会议制定一部组织法并建立一完备的正规机构,以使代表能平等地、自由地、广泛地选举产生并只从本等级中推派,任何公民不得由他人代表参加选举,公民和代表之间只应有一个中间环节——选举人

  任何部分的国民推派代表的权利不受剥夺,因此,如有可能,法国殖民地下次便应派出代表参加会议。

  我们认为,由于立法和公共事务不能拖延,三级会议至少应每三年定期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的代表应重新选举。

  三级会议在闭幕之前,应指定下次会议的召开地点。

  三级会议的代表不应视为享有特殊权力,而应视为国民的代表

  不应成立其成员未经国民通过正规渠道自由产生的任何议院。[这是要防止成立任何形式的贵族上院。]

  三级会议不得成立任何中间委员会作为自己的代表,也不得让任何国家机构代表自己。

  在三级会议休会期间,只能制定一些为执行已由国民大会通过的法律所必需的临时性条令,这些条令须经国民大会通过才能上升为法律。

  应建立省议会,省议会所辖各县由三级会议确定,并以同样方式建立郡议会和市议会,这后两种议会的成员由公民自由推选

  未经以三级会议为代表的国民同意,不应开征任何直接税或间接税,进行任何借贷,建立任何国家银行,成立任何机构或委员会

  任何税赋的征收必须局限在下次三级会议召开之前的时间内方可得到认可;因此,在此时间结束后,如三级会议未重新加以确认,税赋的征收应予中止,否则对税务官员以贪污论处甚至对自愿交纳者以违反国民豁免权予以追究

  任何得到认可的税收应毫无例外地由各等级公民平等负担,采用同样的征收规定和同一种纳税人名册。

  各省税额由三级会议根据其从省政府和其他途径得到的情况确定。

  所有税收必须上交主要金库,金库管理人员应向三级会议负责。任何税收的分配和征收只能由国民大会委托各省议会、郡议会和市议会进行

  一旦发生因敌国的入侵或进攻而进行的防御性战争,国王作为行政权的行使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卫国家;在此情况下以及在国王宣布进行进攻性战争时,三级会议应于两个月内开会。

  三级会议应采取它认为最恰当的措施,保证公民在军事上的服从,不过同时应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共自由协调起来。

  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军人应同其他公民一样,服从民事机关和公共法律

  以上是我们委托自己的国民代表在促使大会制定宪法这部国家大法时在宣布人权方面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希望经过这些代表的努力,这部宪法能得到国王的批准,各高低级法院及各省政府、郡政府和市政府能毫无保留地予以备案,并用布告的形式在王国各地公布,然后才谈得上通过任何税收和公债······

  由于宪法一旦制定便应在帝国各部分包括三级会议在内执行之。因此只有作为立宪权行使人的国民,能够行使宪法的重新制定和修改权或将此权利交给为此专设的代表,在下次三级会议通过。为此,应召开非常国民大会,召开的时间由三分之二省政府公开表示的愿望确定

  这就是巴黎城关陈情书所拟出的宪法草案。本书虽然十分希望引用一些具体材料,说明革命资产阶级的思想已达到何等明确、何等成熟的程度,但却无法将有关立法问题的章节予以转载。不过有关刑事司法的部分写得那样充满人道精神,现仍摘录如下:

  关于刑事法规:

  应制定一部更为温和、更为人道、因罪量刑、只给罪大恶极者处以死刑的刑法;

  刑法对各等级公民一视同仁;

  应将负责审判和执行判决的法官区别开来;

  刑讯、考问和黑牢应予废止;

  审讯公开,法官有权向证人就其所诉的有关情况和证言提出质询;

  被告有权选择自己认为适合的辩护人并让其在审讯中给予协助;

  为无力聘请辩护人者提供无偿辩护;

  我们希望一切宣判或判决书应包含判决理由和原原本本地抄录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而决不能根据案件本身

  废除没收罪犯财产的作法;

  对死刑罪犯的安葬,应同其他公民一样,无须在悼词中提及死因;

  判刑罪犯的亲属可在民事、军事及教会的任何部门任职。

  确实,巴黎城关的这些陈情书全都写得非常出色,不仅明确而又简洁地提出了制定任何一部自由宪法所必不可少的人权,拟出了一份无比清晰的宪法初稿,而且似乎已预料到可能会威胁国民自由的种种危险并提出了详细的防范措施。这些陈情书起草人所预料的军事政变,宫廷在7月14日之前的那些日子确想发动,因此他们要求军队不得靠近三级会议举行会议的场所十法里以内的地方,希望通过国民代表的不可侵犯来维护国民的不可侵犯。他们甚至也预料到了会议将会因辩论中出现的混乱和喧闹而造成的威望下降和难以进行的局面,并预先提出了解决办法。国民议会后来果然制定了有着广泛会议主持权的十五天主席轮流制。

  他们强烈要求三级会议能定期举行,实际上是不言而喻地将三级会议经常化了。他们提出三级会议不得建立任何中间委员会,从而使王权无法对这种委员会逐渐加以控制,使之成为一种虚设的国民代表机构,进而避免召开三级会议。

  他们十分清晰地为革命勾划了一整套行政机构,这就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议会,从而使国王所掌握的行政权无法在法国展开反革命活动。

  他们知道,革命的最大法宝是拒不承认税赋,在税收上实行普遍的抵制并且宣布:现存的一切税赋从现在起都是非法的;只有在宪法制定出来并以布告形式公布之后方可得到承认。他们甚至宣布,对于未经国民大会同意的税赋,公民中凡自愿交纳者不仅损害其自身自由,而且将被视为反叛。

  最后,他们清楚地感到,当此风暴来临的困难时刻,最可靠的办法始终是向国民求助。国民身上蕴藏着宏伟的力量,能在革命中力挽狂澜。所以决定宪法一旦被三级会议通过,连三级会议也不能修改;若要修改,必须由作为制宪权唯一行使人的国民,产生一个赋予特殊使命的非常议会。

  因此,透过巴黎革命思想闪现出来的耀眼光芒,我们已隐约可以看到,在拥有立法权而无制宪权的立法议会之后那势如雷霆万钧、废除了1791年宪法和王权的国民公会。革命资产阶级对于自己所要经历的道路是看得很远的,因此,上述预见或考虑同后来的革命事件竟是那样惊人地一致,简直象是思想的萌芽经过发展成了历史事实一样。啊,可是那些逆时代潮流而动的可笑理论家们,却在指责这些出类拔萃的革命预言家和组织者搞的是什么抽象热!

  巴黎市内陈情书,内容也异常丰富而且语气坚定。其中一段关于宣布人权的问题写得非常出色,后来稍加改动,便成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现将这一段转载如下,而不会使这些陈情书的作者被说成是热衷于无益的抽象。

  关于宣布人权


  在任何政治社会中,人人权利平等。

  国民的权利应根据下列原则予以确认和宣布:一切权力来自国民,其执行只能为国民谋幸福。

  法律由公共意志制定,由国家机关保障执行。

  只有国民能对税收表示赞同,国民有权决定其性质、期限、分配、用途,并有权要求报告征收情况和公布有关材料。

  法律的存在只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财产占有和人身安全。

  一切财产不可侵犯。任何公民,必须经过合法审判方可逮捕和判刑。

  任何公民,包括军人,不可未经审判便撤消其职务。

  公民皆有权参与任何工作,从事任何职业,担任任何显要职务。

  每个人在民事上和宗教上享有的天赋自由及其人身安全和对于除法律以外其他一切权威的独立性,使其观点、演说、文章和行动只要未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他人权利,便不受任何调查。

  随着国民权利的宣布,我们的代表将特别提出下列要求:废除人身劳役,不给任何补偿,废除实际劳役,对土地占有者给予补偿;废除靠强制手段建立的自卫队;废除一切非常法庭;废除对交邮投递的信件这种公共信任的践踏和一切专属权——发明家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专属权除外。

  按照上述原则,出版自由应予准许,条件是作者应在其手稿上签名,印刷者应对作者的手稿负责,二者都应对出版后果负责。

  这些民事上和政治上天赋权利的宣布,一旦在三级会议得到确认,将成为国家大法和法国政府的基础

  在读了巴黎第三等级所拟陈情书的这些章节之后,我们只要想到法国各大法官辖区和司法总管辖区的第三等级都提出了同样的原则,采取了同样的作法,宣布了同样的人权和国民权,而且都主张表决必须按人数进行,税赋的征收必须从属于宪法的通过,便可明白这些第三等级代表身上蕴藏着多么团结一致、势不可挡的力量,这种力量正来自全国的觉醒〔注:饶勒斯在此未能谈到这些第三等级陈情书是如何写出来的。内克尔在此问题上本来可发挥很大影响,因为他拟了个具体纲领,打算按照马卢埃向他提出的建议去引导舆论。但由于在第三等级代表人数增加一倍的问题上受到了厉批评,他不想再谓新的风险,王国政府因而在此问题上采取了中立立场,这样一来,资产阶级便自由地参加了基层陈情书起草工作。来自巴黎地区的范本在各地流传着,各种各样的小册子也起了很大作用。——编者注。〕

特权者


  面对如此团结一致的第三等级,教会和贵族却因严重分裂而削弱了自己的力量。这种分裂从他们的陈情书上便可看出来。首先,贵族对教会没有多少好感,因为教会在税收上享有的特权比贵族还要多。其次,如同上文所述,教会内部可以说存在着两个等级,甚至是两个阶级。上层教士生活在锦衣玉食之中,而下层教士则收入低徵,备受歧视。

  斗争形势迅猛异常,以至在三级会议召开的头几个星期,愿意同第三等级一起开会的教士,便向国民提出了把教会财产作为国家债务的担保和抵押,这对上层教士无疑是沉重的一击。

  6月27日,少数教士在教会显要没有出席的会上宣布:“教会财产应象俗人财产一样为保卫国家、促进国家的繁荣而交纳税赋,而且应当在国家债务得到确认和正式核实后,在平等基础上作为偿还国家债务的担保和抵押。”这同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便只有一步之差了。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最为革命、内容最为丰富、同时也最受教会憎恨的——它在今天仍然对此耿耿于怀——剥夺教会财产的重大措施,却是由那些走投无路的教士首先提出来的。贵族中的乡村贵族和军队贵族同宫廷贵族之间也出现了同样的争吵,同样的斗争。此外,贵族的政治观和社会观——我们姑且可以这样说——正处于一种无法解决的矛盾中。

  他们一方面对自己的特权坚持不放。不错,他们在许多陈情书中已表示要放弃自己在税收上的特权,但对于按等级表决却几乎全都要求维持不变。

  可是按等级表决将会使他们在政治上保持主导地位,从而使他们在社会方面的让步成为一纸空文,因为他们始终可以把这些让步再收回去。况且他们正在打算通过按等级表决维护其向农民征收的年贡、实物地租等一切封建权利。他们已在大多数陈情书中,把对封建权利实行强制赎买说成是对财产占有权的侵犯;为了维护这一权利,他们已开始使用后来的大地主、农民党和反犹派所惯用的伎俩,声称取消封建权利将会对“资本家”有利;因为所有制简化的结果,将会使金钱更易于集中到金融家手中。

  确实,我们知道,只要共产主义一天不建立起来,财产便会由一个阶级向另一个阶级转移,广大公民即劳动者是不会参加进去的;但财产的这一转移,同人民并不是毫无关系。因为这种转移如果使土地固定在贵族和教会手中,就会把通向未来的大路堵死,而如果使封建制度和教会势力连根拔除,这虽然马上不会给人民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但却会导致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建立,使得农村和城市的无产阶级终于可以发展壮大。

  因此,贵族对富有资产者、封建领主对资本家的这一指责,根本不会激怒革命的人民。

  不过,就在贵族似乎拼命地在那里维护旧的东西的时候,他们也在以自己的方式对革命运动起者促进作用。我指的不仅是深受内容丰富的十八世纪哲学影响的那些人——拉法耶特、拉梅特兄弟和拉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公爵就是作为贵族的代表进入制宪议会的。作为一个等级,几乎所有贵族都希望在政治体制上进行某种改变。

  他们要求“自由”,不过他们对“自由”的理解是,对国王的极权加以限制,对内阁的独断专行加以遏制。实际上,他们已被王权打败,因此要进行报复,但又不能象十五世纪时那样通过高级官吏的反抗直接进行,或是再来一次投石党运动,而且也不能指望象圣西门公爵和费内隆时代那样,只须把握住某个幼稚、胆小的君王便可夺回其权利。

  因此,他们怀着满意的心情——虽然其中也夹杂着很大的不安——注视着第三等级所掀起的运动,并带着一种对于革命的寄生思想,认为他们能够利用这场运动粉碎王权的专制制度,打击中央政权的代表——各省总督——在各省重新恢复古代的贵族统治。

  比如夏提荣的贵族除情书就明显地流露出这一思想:“夏提荣大法官辖区的贵族特别要求,即使不能按照国民的一致愿望取消各省总督——这是不可想象的——也应当将各市镇财产的管理权,集中在各省等级会议或政府手中”。许多贵族认为,凭借他们的个人威望及其所拥有的财富和名声,他们在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中所具有的影响定会大于他们在王权统治之下的影响。在旧制度下,城市的管理由少数资产者负责,各省大权则操纵在王权所派总督手中。这些成天怀念过去而终于做起美梦的贵族,如今正期待着通过大规模的分权,使其古代所享有的权力得以恢复。

  但这种只局限于少数人的半封建的分权,会使国家再度分割成一块块领地和封建属地,同第三等级所要求的民主分权毫无共同之处。因为第三等级主张各级地方议会和省议会必须服从国民意志,而且为使行政上的分权不致沦为少数人的统治,它要在最上层建立一个权力无限的国民议会。

  相反,如果实行贵族所要求的按等级表决,就会分化国民意志,使国民意志化为乌有,结果任何一种中央国民政权都无法与贵族所希望夺回的地方割据相抗衡。而且为了这样做,为了领导民众运动,还得把自由和国民权利时时挂在嘴边。

  这样一来,所谓革命的团结一致很快就会土崩瓦解。不过这种暧昧不明的局面也是贵族中的反抗力量所不赞成的。关于这一点,可从三级会议召开几星期后的情况看出来。当时官廷给了第三等级狠狠一击,提议凡有争议的选举由国王裁决。这就等于给国王以全权,正当各市镇似乎就要争取到按人数表决时却回避了这一问题。这时候如果所有贵族都跟着宫廷走,支持王权的这一建议,第三等级就会被追或是投降,或是承担不仅直接反对特权等级而且直接反对国王的严重责任。

  可是贵族认为这个建议是对国王专制统治和内阁独断专行的认可,这个老的反抗中心于是又沸腾了起来,他们的这一行动因而使第三等级摆脱了官廷为它设下的可怕圈套。因此,贵族追求的目标是反动的,但某些作法却是革命的。他们希望法国能退回到封建制度去,但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借助革命运动。

  这就产生了一种使什么也无所施展的矛盾,并使他们不久之后便卷入言行如一、团结一致的第三等级所代表的力量中去了,因为第三等级无论在追求的目标上还是在具体作法上都是革命的。因此贵族的所作所为,恰如奔腾咆哮的河流中似乎加入了急流行列的一股漩涡。它不会直泻而下,但也无法阻挡那宽阔的水流。再说一句,要是我们看不到贵族何以那样跃跃欲试,心中经历着哪些焦灼的烦恼,就无法洞悉他们在这一时期的全部内心隐秘。他们早已失去对社会的实际控制,只有一小部分人因替宫廷服务而得到了煊赫的报偿。因此,即将到来的大规模动荡所显露的征兆,在他们这些至今依然激荡不已的心中,激起了多么急不可耐的欲望!

  塔列朗在谈到十八世纪中叶外省贵族时曾这样写道:“佩里戈的贵族习俗很象他们那些古老的诚堡。古堡宏伟而又坚固,射入的阳光很少,但十分柔和。人们正慢条斯理地走向更为开化的文明······连革命也未能使这些曾经是最高权力象征的古老宅第改变形象。

  “这些宅第至今恰如那些空空荡荡的古老寺院,僧侣虽已云散,但传统观念仍使人们对其保持眷崇敬心情。”

  这个比喻相当凄凉,也很有意思,但时代的阳光并不总是缓慢而又平静地射入这些高大而又有点苍凉的宅第的。它在不止一个年轻人的心中,唤起了斗争的要求和热烈的遐想。与佩里戈这些城堡中的那种经过压抑,显出一定庄严的宁静相对应的,是布列塔尼海岸孔布城堡内的隆隆声,是夏多勃里昂心中无以渲泄的宁静。朱安党最为骁勇的首领之一——图芬·德拉卢阿里——曾去美洲打发时光。拉法耶特刚刚成年便抛弃了一切,到遥远的国度去冒险、斗争,寻求自由和荣光。他在船舱里写给年轻妻子的信中流露了远隔重洋的无边愁绪:“我们俩都备感哀伤。”

  许多贵族都以秘术和魔法消愁释闷,既然革命这个法宝即将改变世界和人,怎么不使他们受到深深的吸引?“期待已久的风暴,你刮起来吧!”即使我们会象一片树叶被你刮到遥远的地方,我们也毫无怨言,因为我们这一颗不安的心至少司以在劲风中跳动、颤抖。让-雅克那样的可怜幻想家们,激动不已的手工工人和狂热的平民竟也有一颗能感动万物的心灵,难道应当让他们陶醉在那高超的激情中?特权者难道天生命运不济?这样,这些法国贵族便向自己的命运奔去了。

  后来的逃亡风、流亡风和死亡风不费吹灰之力,就把这些不安的、旋转不停的树叶刮走了,树叶上的暗红秋色是其发出的最后一声无益的求生呐喊。

  因此,两个特权等级中都没有形成一支中坚力量,足以同组织起来、团结一致的革命的第三等级相抗衡。然而不管怎样,旧制度的反革命势力还是相当强大的,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那些带着陈情书去凡尔赛参加会议的革命资产者,能否得到农民的热烈支持?深受苦难的农民,是否正准备着只要第三等级的首领一声令下便行动起来?答案就在农村第三等级的陈情书中,这些陈情书所流露的情绪都分外激昂。可是,如果不首先分析一下农业状况,就很难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农民陈情书


  关于封建权利、教会什一税和王权税赋给农民造成了多么沉重的负担,上文已经谈到。不过半个世纪来,特别是二十五年来,农村中出现了一种新事物,这就是我借用马克思的话所说的农业资本主义,即将资本运用于土地,展开科学的集约经营。这一事物已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对农民的状况产生影响。

  如果说1760至1789年间,农业取得了很大发展,耕作方法、农具以及建筑物都得到了大规模更新,这是无可否认的。卡列也夫的《法国的农民和农民问题》一书,收集了一些有趣的资料,不过许多说法不太准确,相当含糊。书中认为革命前夕的法国农业正处于调敝和每况愈下的状况,不知道这一说法有何依据。

  我所知道的是,阿尔瑟·杨格在其旅法游记中多次谈到土地利用不够,法国农业显然大大落后于英国,但他未能将1789年的法国农业与1760年作一比较。

农业资本主义和集约经营


  可是一些关键材料和重大经济现象表明,这二十五年中,向集约化经营的发展十分突出。首先,一大部分土地已转到因从事工商活动而致富的资产阶级手中。这不仅从上文所引布耶和巴尔纳夫的言论可看出其确实无疑,而且福舍神甫也深刻地谈到,贵族的部分土地向资产者方面的这种转移,是为革命准备了条件,使得革命有可能爆发的因素之一。他在1789年写道:

  “好几家古老的贵族之家拥有的领地占王国土地一半以上,由于终日过着荒淫享乐的生活,他们终于毁掉了祖辈留下的大笔遗产。这些大块土地要不是随着商业的发展、金融地位的巩固和上述贵族之家的堕落而部分地转到第三等级手中,始终受一个富有等级摆布的国民今天仍会处于一小撮暴君的奴役之下,因为其他所有公民必须依靠他们才能活下去。这样的话,公共自由事业的神圣力量现在就会无法联合起来战胜古老的奴隶制······

  “是的,第三等级所以有着强大的力量,完全是因为它已占有旗鼓相当的财富。没有这一点,我们今天仍会处于奴役之下,民事上一事无成。”

  因此,正是由于土地方面现在存在着两种所有制,解放运动才有可能展开。要是土地丝毫不掌握在第三等级手中而使他们受到无比的重压,那么不管他们拥有多少在工业动产上的财富,恐怕也是无法起来进行斗争的,而且资产阶级占有的那部分土地数量一定相当之大,才能使得这种占有被人们视为革命的力量之一〔注:关于资产阶级占有的上地,请参见本卷(上)第172页补充注释。——编者注。〕

  可是这个因从事工业生产而致富的资产阶级如何会不把他们在生产管理上的习惯作法运用到土地方面去呢?诚然,阿尔瑟·杨格发现,在农村土地已有许多被城市资产者买去的诺曼底等工业区,土地的耕种远未完善,但不管他的这一看法正确与否,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资本”资产阶级在占有农村土地后,怎么会丝毫没有改变土地的耕作制度呢?事实上,改变耕作方法的不仅是资产者,贵族也在跟着他们的样子做。只要看一看重农学派,特别是博多〔注:见本卷(上)第150页注①。——编者注。〕在谈到农村贵族时带着多么敬重和赞许的心情,便可揣度到这些贵族已经接受重农学派的理论,对土地给予大量投资。

  甚至从重农学派在分析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资——即最初投资和年度投资——时所花费的精力也可看到,将资本投入土地已在当时广泛实行。“人类之友”、米拉波的父亲就在其《农村哲学举要》中认为,投入大量资本是一切有效经营的先决条件。“土地的地力如今已同荒漠一般,取消这部分动产(他对于土地开发资金的说法),将意味着取消土地。”他把这种开发资金,看成是在农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提出应专门有一类人来照管它。

  然而这种开发资金不是土地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因为他们把土地提供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所以应由富裕的佃农提供。这样便出现了一种干预生产、与众不同的农业资本家。

  “我们认为,这种能使土地增加产量的开发资金同土地所有者毫无关系。相反,应当使收入固定、并可自由使用的土地所有者只负责土地的维护并能从事各种社会职业。产品应归从事土地开发、我们称之为佃农的种植者所有。一旦人们极其错误地侵犯开发资金在税收上所享有的豁免权,对种植者进行掠夺,土地所有者在面临土地荒芜的情况下,将不得不提供少量开发资金,把土地交给贫苦的外来移民耕种。这些移民将与提供资金的土地所有者,共同分享贫瘠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微薄产品,靠着出产日渐枯竭的土地过活,而这些土地本来是完全可以养活他们的。因此,开发资金应当神圣不可侵犯。”这段话写于1767年,而且根本不是什么纯理论的探讨。

  这个大的伽农、大的农业资本家阶级在旧制度末经历了很大发展。他们租了大量土地,有的直接经营,有的转租他人。1785年,梅西埃在他那部著作〔注:即《巴黎概览》。——编者注。〕中特意为他们写了一章,对他们令人难以置信的豪华生活和富有作了一番介绍。

  米拉波侯爵还给这种在租赁来的土地上所进行的投资详细算了一笔帐:“购置一副能套四匹马的犁杖及与此有关的牲畜、农具、肥料、饲草和在首季庄稼收获之前必须支付的其他开支,如工役的伙食、预付工资和佃农本人及其家庭的用度,我认为,最初投资约为一万利弗尔······如把各类费用都包括在内,则一副犁杖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全部年度投资为二千一百利弗尔。”

  可见,对于那些配备几副犁杖的农庄来说,为开展经济学家所提倡的大规模强化生产,所需投资相当庞大。当然,这一统计主要是指一般用马进行耕作的土地租赁地区,如法兰西岛〔注:即巴黎周围包括八个郡的平原地带。——译者注。〕、弗朗德尔、皮卡迪等,而且这些地区是最富底的农业区。

  这样,在农业资本主义带动下,生产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787年,卡隆在显贵会议所作报告中说了这样一句发人深思的话:“这是因为,二十年来,这场富有成果的革命使土地收入增加了一倍,而国王的领地却没有参加到这场革命中来。”不管这句话说得多么粗鲁、轻率,如果事实不是那样确实无疑,他是不会在这种有许多大的土地所有者在场的大会上这样说的。

  许多地区的农村陈情书都埋怨土地所有者纷纷在自己的土地上“拆屋平地”,以大型农庄取代小型农庄〔注:饶勒斯在下文第241页又谈到了农庄的合并或集中经营这一重大问题。——编者注。〕。显然,今天在法兰西岛和弗朗德尔还能看到的许多大型建筑物,是在十八世纪下半叶特别是最后二十五年修建起来的。在城市进行市政改造的同时,农村里也展开了大规模的重建工作。土地所有者如果不是为了开创一种更为科学、装备更加精良的农业,为何要如此大兴土木?他们正是为了便于存放大型车辆以及大批肥料和饲草才以一幢大型建筑物代替了分散的可怜棚屋。

  1785年,皇家农学会于巴黎成立,以便给农业的这种复兴运动以科学的指导。其研究成果的汇编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一种内容最丰富、文字最生动的材料。学会的宗旨是要把法兰西岛业已完善的耕作方法,逐渐推广到全国。

  学会主席格希侯爵在1786年年会的开幕词中说:“首都地区的土地虽然十分贫瘠,但大量使用肥料的结果已使其收成名列前茅,我们可不能以其欣欣向荣来评价全国的农业。如果把这一得益于偶然因素的地区同其他地区甚至是邻近地区相比,便可清楚地看到,工业对于边远地区遭到忽视的农业应当给予支援。”

  这很象是一份展开科学集约经营的宣言,接着,格希侯爵还特别要求“化学家、机械师和自然科学家予以援助”。学会多次声明,它不仅要推动农业的发展,使其走上正轨,而且要使农民摆脱陈规随习和耕作制度上的弊端。学会中最有影响的会员之一、即后来为制究议会起草了一份关于公共救济的出色报告的利昂库尔公爵〔注:拉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公爵(1747-1827),克莱蒙一昂博韦大法官辖区选往三级会议的贵族代表,制宪议会赈济委员会报告人。——编者注。〕,则反复强调不应当为农民的偏见和守旧感到泄气。他带着一种未免有点高傲的行善心情说道:“不管农民愿意与否,必须强迫他们富裕起来。”

  1786年,学会在巴黎财政区的每个乡都建立了农业促进会,会址就设在乡政府或城堡里。为了推广毛质优良的新羊种,学会给各乡公共羊群提供了种公羊。

  这种积极性实在很有意思,它表明生产上的科技进步应该同市镇财产的维护、甚至发展协调起来,但下这样的结论,现在还为时过早。

  巴黎皇家学会所展开的工作在全国各农业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以致被外省视为建立这种学会的楷模。比如普瓦图第三等级陈情书就这样写道:

  “普瓦蒂埃目前要建立的农学会,似应特别注意采取巴黎学会的作法。这样,在首要的、最有益的技术问题上,将不必拘泥于理论。好的培育方法应当受到鼓励。必须按照多邦通〔注:多邦通(1716-1300),著名自然科学家,于1776年培育出蒙巴尔羊群,后发展成勃艮第的美利奴羊。——编者注。〕的原则以圈养的办法提高羊毛质量,并大力繁殖优良羊种。对于马、驴等大牲畜也应这样做,努力给全省提供优良种公畜。”

  夏泰尔罗陈情书在抨击什一税时,不仅指出了这种税赋给农民造成的巨大负担和极不公正,而且指出它严重阻碍农业的发展和全省业已开始的大规模农业复苏,从而无比清楚地反映出陈旧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因此,农业要起来反对旧制度.并不是因为其处境“每况愈下”,而是因为旧制度阻碍着它已开始显现出来的发展势头。

  王国政府一方面鼓励农业发展,一方面又无力解除其束缚,这就势必会加速它的垮台。这份陈情书说:“我们认为克服各种困难(土地贫瘠、出产可怜、牲畜稀少、价格昂贵)的唯一有效办法,是扩大天然草场。政府看到了此问题的重要性,已通过省总督,后来又通过省议会,发布一些指示,要求人们扩大草场并指出了扩大章场的最佳途径。可是这一作法对于增加土地的肥力虽然有着无穷的好处,但也特别昂贵。因为除兴建草场的直接投资外,还要购买种子和肥料,况且开始几年还不能受益,从而给那些有勇气去干的人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少数税务官员在根本不该征收草场什一税(青草税)的各乡,很快就将这种积极性扼杀了。

  “他们不仅对新建草场和人工草场征收这种什一税,而且以威胁和桐吓的手段强迫胆小者交纳。”

  “这种掠夺对农业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许多事例表明,对经营费用很高的葡萄园和新建草场征收的十一分之一什一税不会低于净收入的五分之一,几乎总是四外之一,有时竟达三分之一。因此,对草场征收的这种高额税赋只会把农民弄得财涸力竭,使他们备感沮丧。此外,这一弊端还给农业发展造成新的障碍,因为税务官并未因对新草场征税而对旧草场不征税,从而使人们开垦旧草扬无利可得。然而正是把草场变为耕地、再把耕地变为草场这种不断的循环往复能够增加土地的肥力,给农业带来活力,使农民干劲倍增,因此税务官对这一有益的改革所采取的作法不仅违背了理性和正义,也违背了他们的自身利益。”

  显然,这其中包含若一整套思想,一整套新的作法。上文所引最后几句话就意味着要消灭休闲地,也就是首次明确提出了集约经营的思想。要是荒谬绝顶的社会制度不从中阻碍的话,集约经营很快就会开展起来的。

  以上事例和迹象不胜枚举。我们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十八世纪后三十年农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政府要是没有看到各地都开始出现了跃跃欲试的形势,它是不会颁布允许抽干沼泽、对这类土地免征税赋的1763年1月14日诏书的,也不会颁布对开星荒地免征税赋、以资鼓励的1766年8月13日诏书的。

集约经营和公共权利


  可是农业的大规模发展立刻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既然业已得到完善的集约经营取得了良好效果并且正如农学会的报告所表明的,各地的土地所有者几乎都乘机提高了地租,大户的胃口因而在各地受到刺激。他们千方百计巩固、扩大其私有土地,决心消除历来为了集体利益而采取的习惯作法对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所强加的种种限制;因为在旧法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存在着一些简单的共产主义的东西。

  这就是拾穗权,公共放牧权,特别是存在着森林、草场这些我们今天称为市镇财产的村社财产〔注:原文中的“commune”一词含义相当广泛,既可指巴黎那样的大城市,也可指人数很少的村庄。为行文方便,中译文有时译为“市”或“市镇”,有时则译为“镇”或“村”。“市镇财产”即为“村社财产”和“公共财产”。——译者注。〕。十八世纪后三十年,随着土地占有权所形成的强大声势,拾穗权和公共放牧权受到了动摇,村社财产遭到吞并。这一趋势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极为复杂。一方面,在封建权利和贵族享有的特权问题上,农村第三等级和城市资产阶级在反对贵族的斗争中是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但另一方面,在拾穗权、公共放牧权和市镇财产问题上,第三等级内部却发生了解体。首先,城市资产者同部分乡村居民出现了对立,至少是分歧。

  在农村获得土地的城市资产者希望尽可能提高土地的收益,因而不愿让村社的人进入自己的地块抬穗,特别是不愿让他们把畜群赶到自己的草场放牧。因为每年在牧草收割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一向可以把畜群赶到私人草场放牧。至于市镇的土地,这些资产阶级土地所有者则不太感兴趣,由于通常采用比较先进的经营方法,他们对把自己的牲畜赶到公共地块去放牧并不重视,况且他们有着充足的伺草。他们有时甚至希望这些村社土地能够瓦解,以便他们可以以优厚的价格再买进几大块。可是维护拾穗权对贫苦农民却至关重要,因为他们因而可以拾到一点麦穗和盖房用的麦秸。他们也非常希望能维持公共放牧权,因为他们的母牛和几只羊所需的饲草,在一年中的若干时间内将因而可以得到解决。最后,既然村社土地万一出让,他们根本不可能买一部分过来,因此怎会放弃对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呢?

  这样,在农村占有不动产的城市资产阶级和部分农民之间,针对上述各点所形成的不同主张,便出现了一定的冲突。此外,在农民和种植者内部,也出现了分歧和暧昧不明的看法。许多拥有土地的农民,对这种抬穗权和公共放牧权也十分憎恨。他们的土地大都已承受着封建权利所造成的沉重负担,如今还要在公共使用权的名下,把一部分好处让给穷人和村社。因此,他们个人占有的土地便受到了以什一税、实物地租、年贡等形式出现的封建权利和这种简单的共产主义的两面夹击。

  他们不仅要拿出部分收获物交纳什一税或实物地租,而且要任从村里的居民去捡拾散落在地里的麦穗和弄走没有割掉的麦秸〔注:散落在地里的麦穗归穷人所有,因为这是“上帝的一份”,小麦在收割时习惯上对麦秸割得很少,剩下的长麦秸也归穷人所有。因此,享有此种权利的人都反对使用齐根收割,只留下短麦秸的长柄镰。——编者注。〕。他们的饲草收割后不仅要拿出一部分交付青草税,而且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任从他人赶着畜群到自己的草场放牧。因此,一会儿是封建领主,一会儿是村社,他们的土地不断受到这两方面的侵扰。拥有土地的农民因而希望自己的土地能摆脱这种种侵扰和限制,用蓬塞夫的话说,希望自己的土地能普遍摆脱束缚,既摆脱这种微薄而又可怜的乡村共产主义,也摆脱少数有权有势的贵族。

围绕拾穗权的斗争


  因此,他们赞成大部分领主及其佃农的意见,必须对拾穗权和公共放牧权尽可能加以限制。王权根据这一形势的需要而通过高等法院颁布的一系列敕令或决定,特别是1766年圈地诏书,给了拥有土地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把自己的土地围圈起来的权利;可是这种圈地权在农村引起了强烈争议。富有土地所有者十分赞成,要求执行,穷人则反对之。为召开三级会议而准备的陈情书,就明显地反映出围绕拾穗权和公共放牧权所出现的这种犹豫和斗争。比如布尔热堂区就在其陈情书第16条中要求“重新恢复过去关于所有佃农必须在收获之后,至少在二十四小时内,开放其田地,以便他人捡拾的规定”。这表明那里的人们为实现土地专属权,终于已要求把拾穗也废除掉。埃皮内-勒圣德尼堂区也要求“执行有关拾穗的法律”,不过不知道他们是要将已经取消的抬穗权恢复起来,还是要对失去控制的拾穗权给予恰当的限制。

  拉克-昂布里堂区要求“原原本本地执行关于收获季节拾穗的规定,将来只允许身有残疾的穷人和那些确实不能参加收割的人拾穗”。在这个堂区,反对拾穗便占了压倒优势。显然,如果只有那些根本不能劳动的残疾人能够拾穗,那么谁可享此权利就会完全由土地所有者说了算。因为抬穗者的残疾和贫穷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将始终由他们决定。

  布洛奈的贵族在其陈情书有关拾穗的那一条中,几乎以激烈的言辞对土地专属权强调了同一意思,“如果只是儿童和不能劳动的人拾穗,土地所有者会将这种“什一税,视为一种施舍而不会加以反对。可是现在,拾穗竞成了懒汉和游民的职业。他们不仅不等割下的麦子捆好运回才去捡拾,而且在麦堆上抽拿,然后于夜间取走。每逢收获季节,土地所有者和佃农已不再是自己土地的主人。一方面是农业缺少人手,但另一方面,靠这种办法过着寄生生活的拾穗者却比比皆是,而且人多势众。无论你怎样咒骂和监视,他们也不放在眼内,什么办法也不能使他们停止这种掠夺。他们既无信义也无康耻,宁愿操持这种营生而不愿去参加收制,因为收测比这要累,所得也较少

  “这些人除了自己能得到的好处和抢劫,不知道什么叫法律,对付他们的唯一办法是给以威慑,因此建议扩大骑警队。骑警队对于维护城乡秩序十分有用。他们可以在收获季节分散开来,哪里收割便出现在哪里,惩罚那些在法令规定的时间到来之前便进入田里捡拾、抢劫的人;同时只允许儿童、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带有本堂神甫和村镇代表开具的证明的人到田里拾穗。”这些话是多么严厉,而且多么不加掩饰!

  参加收割的穷苦壮工所得报酬是那样微薄,甚至不如去拾穗。可以想见,那些土地所有老就是想用禁止拾穗的办法,继续扩大随时可雇佣来参加收割的劳动力,并把他们的工资进一步降低。

  可是,再看看同属布洛奈司法总管辖区的第三等级陈情书,第十七条上也对拾穗发表了同样的反对意见:“他们要求在对有关拾穗的规定作出解释时应当说明,任何人如未拿到警方或村镇代表签发的书面许可,不得拾穗;否则关进监牢。警方和村镇代表的书面许可只能发给十四岁以下的儿童,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和身有残疾者。”

  贵族土地所有者要求把骑警派到收割小麦的田里去,资产阶级或农民土地所有者则要求以监牢对付拾穗者。可见在这个司法总管辖区,个人土地专属权在反对穷人享有的这一古老权利时,其态度之强硬和严厉,到处都是一样。

  相反,庞村的穷苦居民却对拾穗权遇到的种种阻扰发出了辛酸的埋怨。他们在其陈情书的第6条中说道:“佃农们狠心地只让拾穗者与他们的牲畜一同进入地里。这给贫苦居民造成很大损失,剥夺了他们捡拾遗留在地上的麦穗的自由。建议作出下列规定:麦子一开始运走便允许拾穗,禁止佃农在麦穗捡拾完毕之前就把牲畜放进地里。”

  接着他们又说道:“佃衣们养成了一种坏习惯,收割麦于用的是长柄镰而不是短柄镰。这一可恶作法所造成的后果是,掉在地上的麦粒全部丢失,因为我们这些王国居民无从拾捡。佃农们想出这种割麦办法只是为了把麦秸弄回去,然后运到巴黎高价出售。但这样一来也就使我们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烧火的柴草。”

  维勒龙堂区的陈情书也写道:“穷人们既无地可种也不许拾穗。不但如此,他们连麦秸也不能捡拾,可是麦秸却是烧火所必不可少的。此外,他们的牛羊也不能赶入草场,因为艾克斯大主数在将最后一批牧草收割完毕后已将草场关闭。因此对他们说来损失真是一个接着一个。”

  还有一份陈情书上这样写道:“细农们只应准许将其土地的六分之一改为草场,以便穷苦居民有地方可以捡拾麦穗。”因此,显而易见,在乡村中,甚至在农村第三等级内部,土地占有者势力同维护这种古老权利的穷人是存在着斗争的。

  不过,穷人的这种古老权利正在后退,而贵族、资产阶级和农民土地占有者所代表的私人占有势力却取得了胜利,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这里有一点要说清楚,我们不应将这种可怜的简单共产主义同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今天所理解的美好的现代共产主义混为一谈。在现代共产主义所要建立的社会中,劳动者将不会象偷偷摸摸的乞丐一样到他人的土地上去捡拾麦穗。他们将怀着自豪的心情,一起到归公共所有、摆脱了资产阶级或贵族的一切盘剥的大田里去参加收割。

  现代共产主义将会把科学所蕴藏的一切力量用来为获得解放、组织起来的农民服务。可是我承认,诸如拾穗这种古老的习俗,在十八世纪末同个人土地不断发展的集约经营及其关于实现专属权的日益强烈的要求所展开的斗争,常常是与时代的进步背道而驰的。

  以短柄镰可以给拾穗者留下较多的麦秸为由而不许使用长柄镰,并借口拾穗者应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拾穗而阻扰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场的扩大,妨碍畜牧业的发展,这只能使陈规旧俗和贫困现象继续存在。因为不管怎样,贵族、佃农、资产者和富有种植者的这种严格维护个人利益的作法,对于未来的人类终究比穷人所要维护的这种因循守旧、死气沉沉的叫花子式的共产主义更为有益。

  诚然,农业生产的这种集约经营使得穷苦农民失去了部分惯常的生活来源和权利,因此当无产者和有产者展开清算的时候到来时,农村无产阶级可能会作为一种恢复和补救措施而要求实现伟大的现代共产主义。

  所以贵族如果慧點一点,不参加集约经营这一声势浩大、把穷苦的下层民众逐渐推开的潮流,他们本来可以保护乡村穷人免受占有土地的资产者和富有农民的剥夺,因而为自己在农村赢得一批力量惊人的拥护者。只要坚决捍卫拾穗权和公共放牧权,他们就可把人数众多的穷人象一支反革命大军团结在自己周围。

  “你看这个富农,该交的年贡或实物地租,他的祖上没有欠我分毫,可是现在他却不想交了。他还想不让你到他的地里去捡拾你赖以糊口的麦穗和冬天取暖的麦桔。他甚至在牧草收割完毕之后,也不想让你把你那多少能挤一点奶的枯瘦奶牛赶到他的草场上去放牧。这个自私自利的家伙不但不把我这个贵族放在眼里,对你们穷人也毫无心肝,我们联合起来对付他好不好?"

  看来个别地区的贵族在一些时候确实想扮演这种封建势力煽风点火的角色,从而给革命造成巨大困难。

  皇家农学会编辑的材料汇编中就收集了一份1785年王政会议上讨论的颇为耐人寻味的案例:“圣康坦大法官辖区的于尔维勒村和其他十四个村庄的居民,以邻近地区为榜样,收割小麦或用短柄镰或用长柄镰,什么对自己最有益便用什么。

  “该辖区大法官助理于尔维勒领主于1779年9月12日通过其法官宣读了一份认定他们不对的判决书,不许他们回收用短柄镰割剩下的麦秸并命令他们任其留在地里让于尔维勒的穷人弄走。”

  可是当地拥有土地的农民却说,当小麦尚未熟透、麦粒不易脱落时,他们用的是长柄镰,因为这样可以连根收割,麦子不会有多少损失。相反,小麦如果已经熟透,用长柄镰收割便会造成很大损失,所以这时须使用短柄镰。

  他们的结论是:既然他们用长柄镰割下的麦秸可以不留给穷人,人们为何不许他们回收用短柄镰制剩下的麦秸?难道要弄回这些麦秸,即使小麦已经熟透、麦粒易于脱落时也必须使用长柄?但领主仍顽固地判定他们不对。

  显然,即使对那些在饥饿中挣扎的穷人,这些拥有土地的农民也是什么都不愿留下的,因为他们的劳动果实是吃尽千辛万苦得来的,况且其中一大部分还要被领主和税务官员拿走。穷人在贵越的支持下同他们展开的这场斗争实在很有意思。不管贵族的用心多么虚伪,这场斗争一旦扩大开来并有步骤地去进行,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歇尔镇和堂区的谏言书中就有一条是反对抬穗,反对领主及其法官对拾穗者的这种宽容的。“无论是巴黎还是其他几乎所有地方的习惯法,都没有谈到抬穗。高等法院出于维护公共秩序的热情曾规定:谷物收割三天之后人们才能将牲畜赶入自己的地里,以便穷人有时间捡拾散落的谷穗;拾穗者必须在谷物全部运走之后才能去捡拾,而且只有因年龄关系或身有残疾而不能劳动的穷人,如老人、儿童等可以捡拾;生活宽裕和能够劳动的人不能捡拾。可是,由于领主法官没有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应当由穷人捡拾的谷穗,人们却让牲畜去吃掉了;因为人们不愿让本来留给真正穷人的这一点微薄的东西被一些生活宽裕又能劳动的人夺走。因此必须迫使领主让其法官执行高等法院的规定。”

  歇尔这份陈情书虽然巧妙地采取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装出一副对穷人十分关心的样子,但实际上是主张减少甚至取消拾穗的,因此抱怨领主法官显得太为宽容。可见贵族与最穷苦的人为反对富裕“种植者”而结成的这种联合并不罕见。

  不过这种联合若不经常保持并广泛进行,就不会产生什么社会影响。然而在许多地方,贵族的佃农在维护其土地收益时,态度往往同拥有土地的农民一样严厉。而且我们从布洛奈陈情书中已经看到贵族对待拾穗者的态度常常是何等激烈。因此贵族在此问题上的策略并不明确,他们只能利用集约经营和维护土地个人专属权所取得的发展在农村第三等级中造成的摇摆和分歧,为其反抗和反革命事业服务。

围绕公共放牧权的斗争


  在共同放牧权和公共放牧权这一重大问题上〔注:在旧的农业体制下,土地没有圈围,每当收割完毕,便成了公共财产。休闲地也被认为是公共财产。草地也属同一情况,牧草收割完毕,便成了公共牧场。在上述土地和草场的放牧叔称之为公共放牧权。共同放牧权是公共放牧权在两个或几个堂区间的运用。——编者注。〕,第三等级内部出现了同样的摇摆,贵族当中也是互不一致,一事无成。第三等级陈情书中有关这方面的要求完全是摇摆不定,各持一见。对于公共放牧权,有的主张取消,有的主张恢复,有的主张扩大,有的则主张制定严格的规章。

  歇尔镇〔注:歇尔镇当时属巴黎司法官吏辖区和子爵领地。——编者注。〕要求制定明确的规章:“巴黎的习惯法对于公共牧场的使用问题毫未谈及,既没有说牧场应在何时禁止放牧,对于每个居民在公共牧场投放的牲畜头数也没有任何规定。有鉴于此,便在我们这个堂区和本地区的其他许多堂区造成了下列弊端:一、有些人一无所有,也不从事任何生产,但却依靠公共牧场替人家放养马匹,二、还有些人境遇基本相同,他们养了几头牲畜或是买了几头,以买卖牲畜为业,牲畜所需饲草全靠的是公共牧场,甚至在青草刚长出来时便赶去放牧,从而使收场遭到破坏。这就损害了那些未能饲养足够数量的牲畜、把牧场充分利用起来的土地所有者或佃农的利益。

  “应当制定一部法律,定出牧场禁止放牧的时间并规定每个居民夏天在公共牧场放养牲畜的头数应与其冬天仰靠自己的牧场或租借来的牧场收获的饲草所饲养的头数相等。我们这一建议完全公正,不仅符合好几部习惯法的条文及其他许多习惯法、特别是奥维涅、默伦、蒙塔尔吉等地正在执行的习惯法的精神,而且与各享有最高权利的官廷制定的法规是一致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仍然是要把那些只有在夏天公共牧场开放时才能弄到少量牲畜的穷人推开。

  接着,这份陈情书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羊群对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场破坏太大,以致高等法院已经三次作出规定,禁止任何时候将其在天然草场放牧。可是高等法院对这些规定没有认真执行,同时也毫未涉及人工草场。因此须制定一部有关公共牧场使用的法律,对这一方面作出规定。”

  最后,陈情书从饲养牲畜的角度,对〔堂区间的〕自由放牧和公共放牧权展开了猛烈抨击:“必须增加牲畜饲养量,减少肉类、黄油、干酪、蜡烛等物资的消耗,而要增加牲畜饲养量则只有制定一部法律,保障每个土地所有者或其佃农能够全部利用其天然草场或人工草场,禁止他人使用[/u]······饲草一旦收割草场即成为公有的习惯作法妨碍农业的发展,使得农民无法进行——如有这种可能的话——第二次收割,或按其愿望用后茬草催肥某些牲畜。

  “这一作法还直接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使之每年局限于约四个月内,即牧草生长和收割期间,其他八个月则无影无踪了。可是土地所有者要交纳这些土地的所有税赋,即便是租出去也罢,因为佃农知道税赋将由土地所有者交付,因此才租了下来。所以没有比这更不公道的作法了。

  “你们可能会说,这一作法是由于需要才弄成这样的;无法废除,只有保留。因为一大块二百至三百阿尔庞的天然草场,竟有二十至三十户分占,有的五至六小块,有的二至三小块,有的只有一小块,且都连在一起,中间没有道路隔开,使得人们可从一块进入另一块,每个人因而不可能把自己的地块同他人分开。

  “我们认为:一、即便如此,这一作法应当只限于分占二百九十〔注:原文如此。——译者注。〕至三百阿尔庞草场的土地所有者及其佃农之间,而且他们每个人只应按照其地块大小去使用。

  “二、如果允许农村土地可以互相交换,包括同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交换,无须交纳任何监管费及百分之一税和交换税;土地所有者之间会有办法安排好,使得占有四五小块的人很快掉换成一两块,而且不久之后,每个人便会按照各自使用的便利,修好通向其地块的道路。

  “无须交纳任何费用的自由交换,将会给农业带来巨大好处,使得生产更为方便,费用也会较前减少。”

  无须我来指出,这是关于维护个人土地所有权的最激烈的要求,这种要求有其一定进步意义,但未免太无情了。

  库贝尔堂区陈情书不同于这种对公共放牧权的截然否定,好象既反对提高牲畜饲养量,又反对至高无上的土地占有权,认为“必须在布里省恢复产毛畜群在各草场的自由放牧,因为这一点已被巴黎高等法院于1779年1月23日和6月7日作出的决定普遍予以禁止,1783年5月9日的决定虽然又允许或恢复了,但仅限于位于维特里-勒弗朗索瓦和维芒多瓦地区的堂区,而这两个地区的习惯法是承认自由放牧的。

  巴兰维利埃堂区认为:“公共放牧权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可是此权利已受到多种侵害。有的人擅自把整片土地围圈起来,兴建高级花园,有的人则在田野上筑起了篱笆。至于树林中的公共放牧,一般都受到阻止,而这一权利的产生先于一切土地的占有

  “其次,修筑篱笆只应限于住宅外围,花园面积不得大于六十阿尔庞,否则应交纳税赋,弥补人民因其超过部分而受到的损失最后,田野应一律禁止围圈,林中自由放牧应予肯定。”

  这种关于土地占有的原始的、最基本的共产主义观念,在第三等级内部造成了直接冲击。普朗吉和维弗尔陈情书替穷人发表了下列看法:

  “居民们要求准许他们在叫做塞什莱管区的草场上放牧,并在这些只种一些驴食草和车轴草的糟糕地块上投放天然肥,因为这些地块长出的草长柄镰无法收割······”

  维莱纳-昂杜埃姆瓦陈情书也发出了这样的抱怨:

  “这里是一块签了契约的领地。领地附有一块五百公顷、名叫‘隐居地’的草场。草场四周挖着深沟,但看守不严,也没有围栏。不过维莱纳居民不敢在公共放牧季节让牲畜进到里面去。他们恳请陛下下令,将来准许他们在第一次牧草收割之后到这块草场上去放牧。”

  奥克松大法官辖区的第三等级在其陈情书的第29条中明确要求:“撤消关于圈地的诏书,在公共放收期间实行自由放牧”。

  杜艾第三等级在其陈情书的第34条中要求:“不许任何领主在子爵领地的小路、荒地和其他空地上建造房屋,不许将其中任何部分变为交纳年贡的土地,不许扰乱居民们在这些地方的公共放牧权;此外,二十年来与此相违背的一切规定应予取消。”

  杜里村(其中一部分属弗朗德尔,一部分属康布雷西,一部分属阿特瓦)要求“维护在子爵领地小路上的公共放牧权,因为有关领主声称要将其占为己有”。

  艾棠普第三等级在其陈情书的第8条宣称:“各村牲畜有许多公共牧场可以放养,必须注意将其维护好,不让磨坊主在建造磨坊时由于质量问题而把草场淹没。”

  摩的第三等级采取的作法较为温和,他们在其陈情书的第8条中要求“使与圈地和交换有关的171年诏书,变成一部长期不变的法律。但规定涉及公共放牧的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场,在每年的第一次收割后不应关闭。”

  默伦第三等级竟然要求对公共放牧权制定一些规定,与主张取消相差无几:“应当制定一些有关各类牲畜放牧的规定,因为在公共牧场上将这些牲畜放在一起放养,会造成种种弊端。”

  布吕耶尔-勒夏泰尔的居民则要求:“村里的人只要不把奶牛或其他牲畜带入树林,不给树木造成任何危害,便应当准许他们去割饲草。”

  德拉维伊的农民怨声很大:“第二条:出席会议者说,大约十五年前,人们以打猎为由完全剥夺了他们祖祖辈辈一直享有的权利,即可到树林里割饲草的无可比拟的便利;从而严重损害了农业生产,使得他们饲养的牲畜已不足需要量的四分之一。因此要求为他们及邻近地区恢复这一便利。”

  最后,主教桥的居民要求将公共放牧权的有效范围扩大到各堂区之外。因此,他们在放牧问题上所要实行的,已经不是局限于某一堂区的共产主义,而是一种地区性的共产主义了。“主教桥居民及其他好些人希望在各村社之间普遍实行共同放牧权,这样作看来十分恰当。因为所有居民都是国王的臣民,说得更确切一点,同属一个大家庭。在一部分土地上未能得到的放收好处,到绰绰有余的邻近地区去找补回来,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我在这里所以要引用大量材料,可以说是为了让农民在这部史书中自己说话,叙述他们遭到的种种剥夺。显然,自从开展集约经营和颁布有关圈地的1771年诏书——后者正是前者发展的结果——以来,公共放牧权便受到了威胁,并在年复一年地后退。再说一遍,我并不认为这种权利的维护,能够同土地的集约经营协调起来。社会党无疑将号召农民通过其他形式实现对土地的共有。不过,以上所述仍是一种剥夺,因而为农村无产者将来提出的要求增加了一条理由。

  围绕放牧权而提出的土地专属权问题,越演越烈。农民在反对这种专属权的斗争中,首先遇到的是贵族。在拾穗问题上,我们已经看到,农村中的穷人和第三等级中的富有种植者,经常处于冲突之中。拥有土地的农民,甚至还有贵族,有时也装模作样地替穷人说话,这是因为绝大部分麦田属第三等级所有。可是同传统的公共放牧权有关的树林和草场,却主要归贵族和教会所有。关于这一点,杜莲·德·纳穆尔提供了一些很有趣的数字:

  “树林、草场、池塘及其他类似财产不交纳任何经营税;不过若归劳动等级所有,便须交纳土地税;若归贵族、教会这些特权等级所有,则无须交纳任何税赋。上等等级的财富绝大部分由此类财产组成,因此此类财产便在国民的财富中占有很大一部分,因为相对说来,这些等级要富有得多

  “曾经对王国的收成和其他收入作过大量调查的著作家和行政官员,认为草场的总收入为四亿九千万;用于灌溉、维护和收割的开支仅为一亿二千万,这就是说,草场和饲草的净收入为三亿七千万。至于林木,他们认为总收入为二亿二千五百万,每年用于植树、维护和开发的费用为五千五百万,也就是说林木的净收入为一亿七千万。

  “上述财产的五分之四为费族和教会所有,因此约有五亿六千万的净收入不交纳王国的主要税赋。

  “至于耕地,加上作为副业的禽畜收入,总收入约为十八亿,其中约有六亿为净收入。净收入中两个上等等级以土地所有权和什一税、实物地租及其他领主权利的名义拿走部分不超过六分之。”

  因此,农民享有的共同放牧权和公共放牧权二十年来所以会越来越遭到剥夺,他们几百年来可以放养羊群和奶牛的牧场所以会关闭,甚至连按照古已有之的惯例到树林里去割点自生自灭、用来喂养牲畜的青草也不可能,这是因为贵族和修士的个人利己主义大为膨胀了。这些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虽然无法从第三等级手中把那些经过人的辛勤劳动才变得肥沃起来的耕地夺走;但却占有着大块草场和大片树林,仅靠大自然的力量似乎便足以给他们带来财富。他们不仅占有这些草场和树林,不仅不因这些草场和树林给他们带来了大笔收入而交纳其应交的税赋,而且对这些似乎正让畜群经过长途跋涉去自由啃食的草场,对这些在土地已被个人占有弄得七零八落的情况下似乎已成为原始共产主义之地的树林,越来越提出了个人专属权。

  农民不仅要交纳称为封建权利的古老税赋,如今又面临着新的禁律,而且耕作制度的进化也给他们造成了重压。啊!他们心中该是郁结着怎样的怒火!这种怒火还因为无法向城里的第三等级倾心吐露而变得特别强烈,因为城里的第三等级对这些问题不太关心,有时甚至抱相反态度。

  因此,农民慢慢地产生了一种复杂的奇怪心情。不错,他们已明确地感到,如果没有大胆、富有、颇富闯劲的城市资产阶级,他们的解放将无从谈起,因而期待着资产阶级举起行动的大旗,发出解放的信号。但是他们也深深懂得,运动一旦展开,他们的事将要由他们自己去做,因此不会跟着资产阶级议会的优柔寡断而停步不前。他们将采取无数激进措施,把暖昧不明的革命推向前进。

维护市镇财产的斗争


  十八世纪后三十年,贵族侵吞了一大部分村社的土地,这比取消公共放牧权引起了更大的风波。几百年来,这些公共土地一直受到威胁。早在十六世纪,第三等级便在其陈情书中对贵族的不断蚕食,特别是对森林的蚕食,表示了不满。随着贵族的生活越来越豪华及其支出日益增加,他们便试图对村社的土地作进一步占有了。

  到十八世纪,这些公共土地受到了三方面威胁:城市和村庄所负债务,农学家提出的理论和贵族的贪得无厌。为了偿付拖欠的债务,城市和村庄可以说把居民们享用的财产变成了增加财政收入的财产。人们把葡萄园、耕地,甚至还有草场和树林都租了出去。租赁所得上交公共金库,供村社支付部分开支。居民们因而失去了对饲养牲畜的草场牧草和取暖用的林中木柴这种自古以来所直接享有的个人所有权。同时,政治经济学理论家也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这些村社财产如果能够分掉、特别是分给那些有能力追加投资的富裕居民的话,其收益将会大大增加。

  最后,贵族对旧的财产证书,即业已解体的公共土地中个人占有的很大部分作出了新的解释,希图利用这一趋势花少量代价或不花代价,为自己分得一份。王权一方面受到经济学家的启示,一方面受到贪得无厌、掠夺成性的贵族的影响,对这种解体推波助澜。它通过一系列诏书和决定,特别是1777年诏书,确认贵族有分离权,也就是使公共财产摆脱未分的权利。领主由于被认为同居民们共同占有这些财产,因而有权确定自己所占的一份,况且负责此项工作的领主法官都是听任其指使的。

  面对这种兼并和侵占,农村第三等级的自卫显得很不得力。首先,城市资产阶级未能给予多大协助,因为他们也同贵族一样,认为村社财产的解体有利于他们扩大自己的土地,希望趁此有利时机买进一些。其次,特别是农民内部分歧严重,由于他们各有打算,互不相让,结果让敌人钻了空子。一般说来,没有一寸土地而只有少量牲畜的穷人竭力主张对村社财产维持不变,因为这些财产一旦分掉,他们将无法弄到饲草喂养自己的牛羊。拥有土地的农民,特别是那些广有田畴的最富裕者,有时则主张分掉,并希望在公共牧场上为每个居民按其所养牲畜多寡划出一块地方,供其放牧。如果决定平分,则有的人主张按人平分,有的人主张按户平分,二者相持不下,结果常会发生激烈争吵,或打一场没完没了的官司。

  无耻透顶、贪得无厌的贵族所施展的诡计,就在农民的这种争吵中慢慢地取得进展。要是农民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分歧,他们本可同心协力首先把业已完善的科学方法运用于公共土地上,使得这种传统的共产主义同农业发展的要求协调起来,因而建立一种既归农民所有又符合科学精神的大型农庄,不久之后便既可与城市也可与资产阶级争夺法国的土地。退一步说,要是他们能在分配问题上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他们也就不会互相把目光盯着对方,而会密切注视贵族的毒辣手腕并与之展开斗争。这个巨大教训对这些农村劳动者来说,实在太深刻了。然而时至今日,他们距离这种能挽救自己的团结精神仍何其遥远!

  贵族试图激发起农民的贪婪欲望,提议对村社财产实行平分,但他们自己则根据其被大大曲解的分离权,要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可是这一建议在农民当中连部分赞同也未得到,他们于是我行我素,甚至公然违反法律。村社与贵族间的这种斗争,早在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时代就非常激烈了。大法学家梅尔兰在他向制宪议会所作报告中谈到了这一点:

  “这表明一些人挖空心思,试图通过分离权抢占村社居民的部分财产,而村社居民对他们则没有什么办法。1667年8月,路易十四觉得自己不得不出面干预,因此宣布撤消1620年后颁布的一切分离权,决定对这些权利加以修改,并乘机对一切权利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公正的权衡。所有声称对村社公共财产的使用和占有享有三分之一权利或自1620年以来已经为自己分得上述财产的贵族,必须(当时替村社说话而颁布的诏书规定)放弃这些财产,全部任其由上述村社自由占有,与此相违背的契约、协议、决定、裁决等一律无效。”

  但贵族很快就使王权的这一对抗措施失去了作用。因此1669年诏书确认了贵族的分离权,不过同时规定了两项条件:留给村社的余下三分之二必须能“满足其需要”。此外,贵族必须将村社财产无偿让给村社。

  但到了路易十六时代,贵族已不再把这两项条件放在眼内。他们让研究封建法律的专家为其作出玄妙的解释,又让负责核定土地税的官员为其进行粗暴的调查。即使他们已以高价将公共财产让给村社,居民们也已付了钱,但他们仍力图通过分离权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由于动用恐怖手段并装出一副“对农业发展十分热心的虚假面孔”——用梅尔兰的话说——,他们在许多地方取得了成功。

  比如里尔四个主要领主的大法官,就试图对过去由居民们买下的公共财产进行有利于他们的肢解。几个村社于是向高等法院提出控告。梅尔兰在谈到这一点时,认为他们的反抗具有非同寻常的勇气。总之,十八世纪后三十年,贵族对农民的财产进行了大规模掠夺、侵吞和窃取。农民在此类斗争中常以失败告终。关于这一点,各陈情书有大量描述。

  格雷第三等级在其陈情书的第三章中指出,他们的代表“将坚持要求按照1667年声明,宣布城乡公共财产不能转让,因此应准许各村社根据其财产证书收回自该省归并以来被侵占、转让或抵押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与此相违背的一切占有一律无效”。

  相反,布吉的贵族却在其陈情书的第54条中宣称:“从法国各地特别是本省公共财产的状况和管理情况来看,······要达到这一期待已久的目的(完成公共税赋的征收),把公共财产分掉是一种最佳办法,因为这些财产在外省数额巨大,几乎到处都处于每况愈下的境地,只要还归公共所有,便不可能恢复原先生产水平。因此,应下令将公共树林分掉,分的时候应以在当地公平合理为原则,不损害领主的权利。”可是这些理由是多么地不顶用,因为经验表明,树林完全可以作为公共财产而继续存在,这对公共财富丝毫不会造成损害。

  然而城里的第三等级却与贵族一鼻孔出气,如卡昂城里的第三等级就要求“把公共土地开垦出来并且分掉,至于需要抽干的地块,如村社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抽干,则从中提取一部分给予那些将其抽干的人”。不过卡昂第三等级仍较为谨慎,主张对穷人给予照顾。他们要求:“每个村社应始终保留一部分公共土地,将其为穷人而出租,以便解决他们的荒年之需,为他们购买牲畜、衣服或提供其他必需实物,但绝不能给钱”。

  这种剥夺较为温和,但仍然是一种剥夺,因为该城第三等级在其陈情书的第27条说道:“在分配当中,对于贫苦家庭比对大的土地所有者应给予更多的照顾。这种分配虽然不是按户平分,但每户至少应先分一份,然后再根据各人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在开始阶段,居民们分得的地块都一样大,但在这平均分配之后,每个人还会根据其已经拥有财产的多寡再分得一份。所以实际上,从这种分配办法中得益的,主要仍是那些贵族或资产阶级大土地所有者。

  库堂斯的贵族态度非常明确:“代表们要求制定一部法律,允许把村社财产分掉,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因为一个时期来,这些财产已成为各堂区一些人无节制的贪求对象,在居民中造成了混乱和不安。”但该城第三等级的观点却暧昧不明,因为其陈情书的有关条文似乎既针对将被剥夺公共财产的穷苦农民,也针对已经侵占其中一部分的贵族:“为使农业获得发展,归各堂区所有的荒地,杂草丛生地、沼泽地和沙滩等公共土地应当分掉,对这些公共财产可能已造成损害的非法转让应予撤消。”

  可以看出,这一条是主张分掉的城市资产阶级和希望至少把贵族非法占据的部分重新收回的堂区居民互相间的妥协产物。因此,此陈情书是主张将公共土地改由资产阶级或农民个人占有。

  相反,在属于库堂斯大法官辖区的“子爵救星”大法官辖区,第三等级却坚决反对侵占公共土地或使之解体。这里所反映的是得到资产阶级支持的农民发表的意见:“自远古时代以来,好些城市、堂区和村社便占有着沼泽地和荒地。这些财产是穷苦人家的唯一生活来源,也是承担沉重税赋的富人唯一不用纳税的财产,但历来却激起了一些权贵的贪婪欲望。他们不惜一切办法,妄图将其据为己有,为达此目的而引起了种种令人烦恼的事情。他们让王政会议颁布了许多吓人的决定,因而让人们将部分公共财产转让给自己或归并到他们的名下。随后又要强迫堂区居民出示其公共财产证书,好象法国在经历了不断的战争和内乱之后,人们对于这些已存在千年以上的财产,还可能保留着证书。他们把居民们传到王政会议,好几个人终于把堂区的财产夺了过去。虽然根据实际规定,在诺曼底,四代占有的财产无须出示证书,但王政会议至今仍积压着大量诉讼案件,弄得好几个城市和堂区大伤脑筋并受到严重损失。第三等级因而要求,凡有公共财产的城市和堂区,居民们能继续占有和享用这些公共财产,并使之永远不受任何侵扰。因此,一切转让、归并及其他将这些财产转到非上述居民名下的一切文件,应宣布无效,就象这些文件从来就不存在一样。”

  可见,在这个大法官辖区,交纳税赋的富有资产阶级希望公共土地的收入能承担其中一部分,因而与农民联合起来反对特权者,反对不但不交纳任何税赋而且对土地进行巧取豪夺的贵族。

  道尔第三等级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其陈情书第23条决定:“贵族在树林和其他公共财产方面因享有分离权而得到的好处,无论过去和将来都应取消。”奥南第三等级提议对公共土地实行出租,即“把公共果园租出去,收入归村社”。

  杜艾管区的第三等级要求收回市镇财产:“如果各地提出要求,根据国王按王政会议1777年3月27日决定所作特许而按户平分和已经开垦的公共土地,应象1787年9月8日王政会议所作决定为阿特瓦省提供的解决办法那样,恢复到原来状况。

  “上述特许和1669年河泊森林管理条例第25条给予贵族的新的权利应予撤消,16674月诏书必须原原本本地执行。按此诏书规定,任何贵族不得声称对公共财产享有分离权,村社居民可继续保持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与此相违背的契约、协议、决定、裁决及得到核实的国王特许,一律无效。”

  这一观点就非常有力,也非常明确。不过其中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此管区第三等级末能说明,人们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组织形式,方可使这些公共土地发挥效益。资产阶级和农民对于土地的个人占有观,使得第三等级易于主张维持甚至恢复过去那种简单的传统共产主义,反对贵族的侵占。但是,却不能使他们有意识地去研究如何在大块公共土地上展开科学的集约经营,并积极地组织这种生产。况且杜艾市的第三等级——资产阶级——要稍稍落后于该管区的农村第三等级。他们所希望的,是贵族能回到1669年的条例上去,而农村第三等级则主张废除这一条例和重新执行使贵族退还其所得好处的1667年诏书。

  奥希市的第三等级提议该市公共沼泽地的收入不再归市里所有,主张这些收入不应上交该市金库,而应立即在居民中分掉。马西安的第三等级打算取消领主法官对公共财产纠纷的审理权,要求领主必须出示他们据以驳斥其封臣的财产证书,并将这些证书放到一公共场所。瓦兰村的居民在其陈情书中说:“第八,我们还看到,我们这个村的税赋特别沉重,因此在十三年前,有人把公共土地上的三十块萝卜田让了出去,期限是八十四年。这就理所当然地在所有居民中激起了强烈抗议。因为他们独自承担着全部税赋,况且领主还声称要把他们沼泽地上的八块萝卜田夺走,而他对这些田地并无任何权利,连表面上的权利也没有。因为他不住在瓦兰,同这些沼泽地有关的那个领主也不住在这里。”

  上文谈到的、对公共放牧权提出了要求的杜里村居民,希望“领主拉雷奥德里侯爵能把该村自1242年以来便仰靠其获得柴草和饲料、饲养牛马的沼泽地及其他公共土地还给他们。因为他已将这些土地完全据为己有,既拿不出任何财产证书,也没有其他任何资格。他现在正在这些沼泽地上开采泥炭并在其他公共土地上让人种植谷物,使得这些居民完全失去了他们历来从这些地方所得到的好处······”这种强占农民财产的行为实在无耻透顶,而且就在一堂区居民走上发展农业的道路、花了一些钱对公共土地进行整治的时候,领主却把土地夺了过去,这可真是闻所未闻!

  因此,在杜艾大法官辖区的埃特皮尼村,居民们提出了这样的要求:“第一,把荒地、草场等公共土地还给村社,使之继续为公共所有。领主除已收回该村沼泽地的三分之一外,其余部分也已大都被他侵占,使得该村及邻近各村居民在花了两万弗罗林〔注:弗罗林,一种古金币。——译者注。〕排干剩下的三分之三沼泽后,仍旧落得一场空。因为这三分之二的沼泽地几乎已全被领主吞噬。因此有关各村如今已处于无比贫困的境地。他们不但无法饲养牲畜,连柴草也没有了,而这却是乡村居民生存的主要依靠。”

  埃弗勒大法官辖区的第三等级显然介于农学家的理论也即资产阶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和乡村居民的要求之间:“三级会议应当讨论一下,对村社土地继续维持公有是否比分掉更为有益。”弗雷兹第三等级则主张,如若把公共土地分掉,必须制定一项广泛适用的法律。

  在吉克斯地区,贵族和第三等级的主张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贵族“要求,为了发展农业和适应公共需要这一最大利益,各地的公共土地应在交纳王国税赋和地方税赋的各土地所有者之间实行平分,对于领主或其他人,除其拥有封赠、转让及其他符合1509年8月21日萨瓦诏书的有力证书而应归其所有的部分外,不应有任何区别。”第三等级对此没有表态,他们显然主张维持现状。他们和贵族持相同看法的一点是,要求将国王领地的佃农占据的采石场归还各村社,这是公共土地所处状况及其面临各方威胁的一个饶有趣味的例子。贵族因而要求“被国王陛下领地的佃农占据的采石场,位于这一地区的公共土地上,一向属这些居民所有,应当交还其所有者——有关村社——使得这些生活在茹拉山区和阿尔卑斯山区的居民,无须为建造房屋而购买石料,因为大自然已为他们慷慨提供。”第三等级的看法也基本如此。

  里昂的贵族和第三等级在公共财产问题上出现了冲突。贵族要求“为公共土地的分配提供方便,使更多的臣民因分得土地而热爱祖国并使农业大大发展起来”。但第三等级却说:“最后,我们要求公共土地应原封不动地继续归各村社所有,应允许他们收回被转让和侵占的土地,不管这些土地已被他人占据多久。”

  马空第三等级的态度非常坚决,“应派员调查公共财产在各地被侵占的情况,其归还对农业发展至为必要。”

  相反,芒特和默朗大法官辖区的第三等级却“要求制定一部法律作为公共土地的管理章程,并提出凡此类财产属几个学区共有的地方应予分掉的主张等等。我们提出这一动议,是因为这样作将会促进公民间的和睦相处和团结,因此,我们要求把若干人共有的土地分掉,是基于原则考虑”。上马尔什地区的格莱第三等级也主张分掉,“把公共土地分给个人应当受到重视,因为这些土地面积很大,只能实行公共放牧。因此,使其一部分通过种植提高地力,一部分种上树木,是符合广泛利益的。”从签名上看,格莱这份陈情书的起草人显然是城市资产者、商人,甚至还有获得贵族身份的资产者。我怀疑农民的思想已完全反映出来。

  可是也有表面看来十分反常的表现,米尔库的贵族就一反贵族几乎普遍采用的作法,要求对公共土地维持不变。因为他们在其陈情书中说:“如果有人提议把公共财产分掉,那就应当把这一问题提交省的三级会议解决。我们看到,洛林的好几个乡都认为这样作将会使农业遭到很大破坏,而农业却是本省的唯一财源。草场的不足,只有通过在公共草场的放牧来解决,把公共草场分掉,将会加剧草场和耕地间的不平衡,使牲畜饲养失去有力依靠,给土地所有者和佃农带来很大损失;而佃农的人数正急剧减少,现在已很难找到愿意租佃土地的人。”

  这条理由说得非常充足;不过读一读米尔库第三等级的陈情书,人们就不太会对这种不同于一般贵族的作法感到惊讶:“在洛林省,各地都有一些来自公共财产的出售所得、用以支付当地公共开支的收入。贵族要首先从中提取三分之一,称之为三分之一收入权。”同样,在诺梅尼堂区,公共土地的三分之一收入也归拥有最高审判权的领主所有。可见在这些地方,贵族已分享公共财产的收入,因此不太赞成将其分掉。所以这种表面上的不同不过是对一般规律的证实。

  在上奥维涅的下维瓦菜,洞勃的贵族以农业发展和公共财产不断造成的不安和争吵为由,要求将其分掉。

  可是我发现,奥维涅的第三等级却处于犹疑不定的状况,格西、罗德、圣布里欧克的第三等级主张分掉,而雷恩的第三等级则要求对分掉的利弊进行研究。他们显然既想收回被贵族侵占的公共财产,又想通过瓜分公共财产明确个人占有的主导形式,因而感到左右为难。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坚决主张分掉的,主要还是城市资产阶级起了决定影响的那些陈情书。比如格西陈情书就几乎是毫不掩饰地要求分掉公共财产的,在这份陈情书上签名的正是清一色的资产者:市政官员和法务人员。如果我们能弄到各堂区的陈情书,看法就会大不一样。我们掌握着大量堂区陈情书的巴黎城关地区,几乎到处都要求对公共财产维持不变或予以收回,便是证明。不过即使在农民意见得到反映的市镇,也有一些困难和复杂情况。农民有时也十分希望得到一块公共的土地,他们在不止一个方面是跟着贵族走的。贵族在公共土地上修建了豪华宅第,农民也在公共土地上搭起了可怜的棚屋。当这些公共土地须交还全体居民时,要交的不仅是贵族,也有贫苦农民。这就造成了严重困难。狡猾的贵族正是利用这种困难使其侵占长期化。比如在圣皮埃尔-勒穆蒂埃,尼弗东大法官辖区〔注:圣皮埃尔-勒穆蒂埃为主要大法官辖区,尼弗奈大法官辖区从属于它。——译者注。〕的陈情书中,就有一条写得与众不同,读来令人十分感动。第三等级在此陈情书的第76条说道:“草场、森林、空闲地块及牲畜放牧的小路等公共土地,有的地方因饲草丰足已存在三十年,有的地方因习惯需要自远古时代便已存在,城乡居民对于这些公共土地的占有应当维持不变;1766年国王的声明(关于圈地的诏书)发表以来对各堂区此类土地的侵占,应一律宣布无效;因此,所有占有这些土地的人应毫无例外地,在有关法律公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其交还各村社;凡从这一天起在经常放牧的树林及领主或个人占据的树林里建造的房屋,应在同一时期内全部折除;由于公共遭受的灾难已使一些人论为乞丐,迫使他们不得不搭了一些茅屋和在荒地上耕种,应宣布这些不幸的人为茅屋地基的所有者,无论这些地基是他们为建造茅屋而占据的,还是让给他们的,贵族和村社都不应向他们征收任何税捐或租金;除上述茅屋占地外,还应让给他们每人一阿尔庭士地,以维持他们及其家庭的生计,条件是占据这种土地或通过转让得到更多土地的人,将来必须将其无偿交还村社,任何人随后不得将所余公共土地据为己有,贵族在1766年8月13日之后侵占或以转让方式得到的此类土地——居民们一般都向其交纳税赋——必须交回。”可见这里对于公共土地是主张强制执行给最穷苦的人分一部分而其余部分则维持不变的办法。

维尔穷苦农民陈情书


  在其他地方,即穷人所住茅屋十分狭小、不可能饲养牲畜的地区,利用公共土地放牧的只是富有的土地所有者和佃农,维护这些财产的公有对穷人没有任何益处可言。因此这些地方便出现了要求收回领主侵占的土地和将公共土地在所有居民间分掉的强大声势。请大家原谅我把问题谈得太细,引用的材料太多,因为我们只有仔细看一看农民的生活,才能了解他们那种可以说是象蚂蚁一般的生活状况。我不知道,在通俗的或现实主义的著作中,除维尔穷苦农民的这份陈请书外,还有什么更为激动人心、给人以更大享受的篇章。在那非常时刻,连沉默不语、几百年来备受压抑的土地似乎也凝神沉思,发出了深沉的叹息。我们对有关情况若不多谈一点,今天法国的农民如何能把我们这部革命场面喧闹不已、各种事件一个接着一个的史书读下去?“各位大人,我们现在荣幸地把我们这个堂区向你们介绍一下。它由十六户无地农民、两户佃农和一个领主组成。领主名叫吉弗尔,享有部分中低级审判权并拥有四百阿尔庞土地。以上就是我们这个堂区的组成情况。在这十八户无地农民和佃农中只有一个名叫鲍坦的人——是我们这个堂区的代表——拥有一幢房屋和三阿尔庞土地并向吉弗尔公爵大人交纳地租。其他人都住在狭小简陋的茅屋内,一头牲畜也养不了,连家禽也不能养。由此可见,我们赖以为生的所需之物全靠购买。你们看看这样的堂区是何等贫穷!你们看看一个每天只挣20苏——有时也挣24苏——的人能否养活六个孩子,一个只挣24苏的人能否养活八个孩子。买12斤面包要花44苏,1斤盐要14苏,一斤黄油要24苏。由于没有一寸土地,我们连蔬菜也得购买。这个堂区约有公共土地一百三十阿尔庞,但草长得不好,而且由于我们住房狭小,不能从中得到任何好处。我们要求允许我们占用这些土地,我们保证每阿尔庞交付4利弗尔租金并建立起拥有一百利弗尔的基金聘请一位教员,以便教育我们的孩子信奉上帝,获得人所必须的知识,剩余的钱用来解决本堂区遇有火灾、水灾等灾害时出现的困难和赈济寡妇、孤儿、病人。上述土地让给我们后,请允许我们在上面建造房屋,这将省去我们每年四十利弗尔的房租。我们拿到这些土地后,将努力把它整治好,种上谷物,这将可解决我们一年中的部分口粮并给我们的两头奶牛和一匹马带来饲草。我们还可以养点鸡、种点菜,满足部分日常需要。我们的生活将会比今天好多了,从而可使我们摆脱长期来受到的束缚,因为我们都是依赖那些领主为生的。自从诺瓦西-勒格朗、康庞、蒂欧等许多堂区获准占用这些土地以来,他们都从中获得了很大好处并使许多壮工不必再为生计发愁。这些土地有的种上粮食,有的种了柳树,有的建成草场,有的改为苗圃,并取得很大成功。可是我们堂区的佃农不同意我们把公共土地分掉,他们这样做同其自身利益有关。因为他们一直独享这些土地的用益权······我们的眼前仿佛又出现了他们占据的至少二十阿尔庞公共土地和路旁空地,这些地块都出产很高,但他们什么费也不交。可见各堂区的公共财产遭到了怎样的破坏。过不了多久,这些土地就会被领主据为己有,坐享其收益,而正如上文所述,我们这些下等人却总是遭到损害。佃农们在土地上收获谷物,领主则以土地占有者的名义从中得到好处。因此,与其让佃农分文不交使这些土地日趋贫瘠,还不如让我们这些无地的人去占用并交纳租金。可是我们的意见得不到任何人支持,而且我们都是靠领主和佃农为生的。所以趁三级会议召开之机,我们把许多堂区的乡村小民受到了何等侵害,向你们谈了谈。他们的悲惨处境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我们认为许多草场出产很差,如果改种庄稼,定会比现在好得多。看看巴黎郊区吧,人们捡走了碎石,搬掉了石块,种上了庄稼或蔬菜。在巴黎四周二三法里范围内,没有一块地是任其长草的,虽然那里也养了很多奶牛。我们这个地区完全可以搞点人工草场,种一些诸如苜蓿草、三叶草、蚕豆、各种牧草,六棱大麦、豌豆、巢菜等等,一长出来就可喂养牲畜,而且产量比沼泽地大得多。

  “我们这个堂区的公共土地还有六阿尔庞水草丰美的草场,可是全被领主和佃衣侵占,收获的饲草皆由他们分享,然而这些草场并不属于他们,而是属于堂区居民。

  最后,维尔的这些贫苦农民向那些“将要使他们有可能为其子女提供教育,使之不虚度青春”的人们表示,一定要终身不忘对他们的感激之情。

  因此,就在贵族为执行其所谓分离权及其土地税核算员为他们发掘或制造出来的种种“权利”而主张把公共土地分掉;就在城市第三等级一方面反对贵族的侵占,一方面又犹豫不决,倾向于分掉,就在大多数村社拥有少量牲畜的农民,坚决反对这一瓦解公共财产作法的时候,少数村社非常穷困而没有饲养一头牲畜的农民却要求分掉,以便把分得的公共土地改为良田,进行集约经营。

  实际上,农民的主张互相之间并无矛盾。他们都希望能把贵族大胆窃据的公共土地重新收回,都希望分享这些土地;只是有的地方主张以集体形式分享,有的地方主张以个人形式分享。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那些要求分掉的人,似乎也有顾忌。他们不希望这种由个人占有的主张带着露骨的个人主义色彩。因此提议向堂区交纳一定租金,用于村民间的团结、互助和教育事业。

  因此,在农村最贫困的阶层和农民的意识深处,那时候已经有了团结一致的半共产主义萌芽。如果有步骤地加以引导,这种精神本来可以从广泛的人道角度改变土地所有制。遗憾的是,从上文所引或指出的各种材料可以看出,总的说来,农民对于在公共土地上大力推行科学方法和集约经营,毫无思想准备;城市资产阶级对于如何从这一方面教育贫苦农民,也想得很少。所以对于贵族侵占的那部分土地,大革命不太可能会按照真正的共产主义精神去进行分配和采取革新措施。可是三十年来,贵族和农民围绕公共土地所展开的斗争大大激怒了农民。因此他们之间的无数官司和贵族层出不穷、肆无忌惮的掠夺,这时已成为革命激情的有力促进剂。从某种意义上说,耕作方法的进步在使贵族的胃口受到刺激的同时,也加剧了乡村劳动者的贫困化,使他们愤怒不已。贵族为了巧取豪夺而把封建权利和资本主义理由结合起来对付他们。农民束手无策。他们发出了抗议。这种抗议历史尚未听到,但将来会听到的。他们明确提出了自己占有土地的权利和生活的权利,并针对权贵们的强行侵占,提出了一种早先存在的共产主义权利。他们在一份陈情书中说:“有人错误地认为公共放牧权不过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其实居民们享有的这一权利是一种公共财产,它比个人财产要更为古老[/u]······它甚至在农业社会出现之前便已存在。”

反对合并农庄


  好几个地区不久前才出现的建立大型农庄〔注:农业发达地区的农庄合并这一重要问题,不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中,而是指经营上的集中。为了压缩总的生产费用,大的佃农开始租佃好几块土地。这一资本主义的集中趋势出现于1760年后,所涉及的地区主要为法国北部的皮卡迪、诺曼底的维克森和巴黎近郊。布洛东第三等级陈情书说,那里的农庄在二十五年中减少了三百多个。无地农民因而发出了拆散大型农庄的呼声。——编者注。〕的作法,也给了农民以沉重打击。因为三十年来,土地所有者千方百计要从土地获得最大收入,从而给种植者造成沉重负担。法兰西岛、布里、维芒多瓦、夏特兰、诺尔及奥图诺瓦等地的陈情书中提出的反对意见比比皆是。

  在土地出租的所有地区,几乎都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土地所有者(修道院和贵族)靠两种办法把农民逐出土地:或是拆除其棚屋,什么也不再重建,只是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一些业已建立起经营中心而能从扩大经营中得到好处的佃衣,或是由他们自己建立一种大型骨干农庄,取代那些办得不好的农庄。

  各地陈情书对这种排挤农民的作法提出了强烈抗议,要求国家出面干预。比如“1789年3月2日参加在夏尔特尔举行的选举大会的夏特兰地区关于农业”的申诉、谏言和陈情书——该陈情书后来发表于1848年厄尔-卢瓦尔郡年鉴上——中,有关克雷维利埃-勒穆利埃堂区的部分,就有这样一段话:“被领主及其他土地所有者拆除的农庄,有的只保留了鸽舍和猎场看守人住的小屋,他们应当将其重建起来。这些农庄过去都有一户佃农,如今在好些地方却是两三个农庄合而为一,从而损害了绝大部分无能力从事大规模经营的种植者利益。”这表明土地租佃的资本主义集中已经开始。

  莫朗斯镇发表了如下意见:“几年来,拆散农庄的结果在法国,特别是在夏特兰地区,造成了一种值得政府引起注意的弊端,这就是平毁房屋。此举不仅违背当地居民的意愿,也给农业造成损害。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教会)首先采取这一行动,世俗土地所有者于是受到吸引,纷纷仿效。无论是教会还是世俗教徒,促使这些土地所有者平毁房屋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避免支付修缮费用;

  “二,可以更高租金把一农庄的土地分割成块,即一小块一小块地交给(夏特兰地区的说法)不同的人,以高昂的代价去耕种。

  “结果一些堂区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未租给原来的种植者去耕种······自从平毁房屋风肆虐以来,夏特兰地区拆掉的房屋若以三百幢计算,则至少已有三百户人家和九百多名壮工遭殃,这些壮工大都已到结婚年龄,现在却不得不孑然一身到城里去找点工作。”

  土地租佃的这种资本主义集中,由于更便于使用劳力,结果使一些壮工成为多余。莫朗斯镇最后说道:“看来,三种糟糕的作法必须加以整顿,鼓励世俗土地所有者把拆毁的房屋重建起来,对于教会则强令其执行之。”

  卡列也夫也列举了许多堂区提出的类似意见。这些堂区要求“拥有几个农庄的土地所有者不要把这些农庄租给一个佃农,而应象以前一样,每个农庄租给一户佃农。特别是配备四五副犁杖的大型农庄应当一分为二,最大的农庄不应超过三百阿尔庞耕地。

  特里艾堂区要求“任何佃农不得租佃现有农庄的一个以上,除非此农庄的犁杖不到三副”。

  瓦朗西安附近的奥商堂区陈情书,是最引人注意的陈情书之一,因为农民在这份陈情书中,向当局和国家提出的为土地制度制定一项规章的要求,特别明确。“在一些有着较大庄园的村庄,人们抱怨人数太多而庄园不足。关于这一点,我们推选的代表可以证明。若将所有庄园改为占地150芒科德〔注:原文为mencaudée,疑为当地方言,显然是一种较小的土地面积单位。——译者注。〕而不是现在的1050,然后租给七户耕种,那末这些庄园饲养的牲畜将可增加一倍,所雇壮工也将增加一倍,同时粮食生产将会增加三分之一······在各堂区,一个人在只能租到5芒科德的情况下,若要租到10芒科德显然是困难的;因为其他小佃农也会要求租种更多土地,但要满足其要求也还是可能的。为了避免他们之间出现任何争执,拟设立一监察员,此监察员将去堂区了解情况,负责将土地分租给佃农和无地农民。新的佃农若缺少住房,土地所有者应准其在租来的土地上建造。若佃农离开庄园,土地所有者应在其离开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巴叶堂区(巴黎城关)在其陈情书的第5条中说:“希望领主对其封臣给予照顾,将其土地分成若干块,以便给他们每人分一块。这样,领主将可从其封臣的生活顺遂中得到宽慰。至少是每个佃农只经营一个庄园,而不是象许多人那样占有二个、三个甚至四个庄园,而且每人必须自己耕种,不得从事其它生意。不能象许多人那样拿到土地仍不满足,还要经营其他生意,雇佣的壮工几乎达到四户佃农所雇的一半,只有一人生活得好,把所有壮工都控制在自己手中,每天随便给他们一点微薄的报酬,只要能捞到钱就心满意足

  “还有一些人较受欢迎,但人数很少。三四十年前,他们有一些约值三四个金路易的矮种马,因此最为有钱,他们活得很好,人民也活得很好。现在,这样的马可值三、四十金路易,甚至更多,有的人还添置了大车。每逢某农庄出卖土地,无论价格多高,他们总立即买进,因此只有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活得有意义。”

  巴黎城关第三等级还特别要求(有关农业那一章的第14条),“任何佃农只能经营一个田庄,无论田庄的土地多寡,但若低于四百阿尔庞,仍可增加到此数。”

  大的佃农所以会激起贫苦佃农的不满,不仅因为他们拥有雄厚的资本而直接经营许多田庄,而且因为那些富有者还扮演着一本万利的中间人角色。他们把许多庄园甚至是分成制租佃的土地先行租下,然后再转租给较小的仙农或分成制租佃的农民。夏尔马斯收集的奥图诺瓦各堂区陈情书中,几乎都对此表示不满。如贝弗莱山麓科梅尔镇说道:

  “在整个奥图诺瓦,人们几乎都将土地直接交给种植者耕种。土地收获物和饲养牲畜的收入,这些种植者至少可得到一半,另一半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可是今天,土地所有者几乎都将土地租给了中间人,因此现在是充当中间人的佃农选择种植者,同他们打交道。他们不但不让种植者得到土地收入的一半,而且让他们承担种种税赋,使他们所得仅为其中的四分之一。他们强迫这些种植者必须按照土地的出产情况每年交给他们一笔相当大的数额,并要他们交纳地租和二十分之一土地税。他们还给自己留下一些地块,由分成制租佃者为其无偿耕种。总之,他们的盘剥特别严重,以致租期届满,种植者几乎总是两手空空。这种作法实在丧尽天良,因为既是分成制租佃,就是一种合伙经营,合伙双方应该对半外成。我们这些参加本陈悄书起草的人因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这一弊端。”

  这些反对建立大庄园的意见是否正确姑且不论,我只想指出一点,这种新的、资本主义的集约经营,在十八世纪末同封建制的残余影响结合在一起,给乡村居民造成了无比重压。

葡萄种植危机


  此外,由于资金缺乏,葡萄种植者看来也越来越受到大商人和大地主的摆布。皇家农学会的文集中有这样一段话:

  “为从葡萄酒的出售中得到一定好处,必须将其储藏起来,直到能卖出较好价钱方可出售。可是实际上,葡萄种植者从来不会如此富裕,可以等待恰当时机才去出售。在为他们的境遇叹息的同时,我们还认为,他们若要生活如意,不仅应能将酒储藏一个时期,而且可在丰收年代有所结余,以备荒年之需。

  “古谚说,洒越陈越好,每多存一年便价值倍增。可是一般说来,这条古谚只对那些生活富裕的存酒者适用。自耕农很少有能力储存,更不要说葡萄种植者了。因为葡萄种植者只有几间很小的贮藏室,大都没有酒窖,而要存放大量酒桶则需要一些大的酒窖。

  “因此,每当葡萄丰收,葡萄种植者便不得不随酿随卖,价钱低到连种植葡萄的工钱也捞不回来。”

  他们这种风雨飘摇的处境和大地主、大商人所占优势,阿尔瑟·杨格也看了出来:

  “这里(尚帕涅)也同法国其他地方一样,强烈认为贫穷总伴随着葡萄种植者。小土地所有者始终处于贫困状态。原因很明显,一个只有少量资本的人却要种这种收入很不稳定的东西,这是很可笑的······这里一般都认为,一个人要想使葡萄获得收益,应将其土地的三分之一出租,三分之一种庄稼,三分之一种葡萄。可以想见,通过这种办法获得最大成功的种植者,必定拥有雄厚资金。因此常可听到商人们取得怎样成功的议论,他们不仅拥有许多阿尔庞葡萄园,而且从其贫苦邻居中买进葡萄酒。阿伊的拉尼埃就总有五六万瓶酒藏在酒窖里,道尔塞则有三四万瓶。”

  杨格还在其书中的一个注释里说:“我在里昂与之进行过几次愉快谈话的罗兰·德拉普拉带埃尔,在1790年5月那一期的《物理学报》上说,在所有地区中,种植葡萄的地区最为贫穷,那里的居民也最为可怜〔注:当时的葡萄种植比今天要广泛得多,全国只有北方的两个财政区没有种植。葡萄酒是许多农民唯一可进行贸易、弄回一点现金的产品。完全从事葡萄种植的人相当之多,而且十分集中,他们不生产谷物,所需粮食全靠购买,很有点象城市居民。1778年,葡萄酒生产出现大量过剩,导致销售停滞,价格下跌,在葡萄种植者中造成一片赤贫。这一情况后来虽有好转,但葡萄酒市场仍不景气。因此在旧制度末,葡萄种植危机同总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是升不开的。——编者注。〕。”杨格认为,造成其贫因的原因在于小块土地越分越小。“葡萄的种植几乎全靠体力,除拥有一块土地和一双手外,无须其他资本,也不需要耕畜、大车和犁杖,这种种便利必然促使穷人去种植······因此,他们根本没有去注意其他可发挥智慧的地方,一心扑在那块他们本应离去的土地上,莫名其妙地死守在那里······这样,他们竭尽一切为其富有的邻居干活,而自己的那几块小小的葡萄园却受到忽视。这些葡萄园如果掌握在富有土地所有者手中,肯定会带来很大收益,但对他们这些没有足够资金的人来说,却成了一种耗费很大的负担。”

  因此,虽然拥有几阿尔庞土地,这些葡萄种植者都在陈情书中把自己的社会地位列入贫苦的壮工那一类。奥东-德拉科特堂区就这样说道:“本堂区有居民一百人,其中种植者十二人(即拥有麦田的富裕土地所有者),其他人则是葡萄种植者和壮工。”该堂区想以此说明他们的生活是多么困苦。

  小的佃农和壮工不仅反对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的封建制和各种苛捐杂税,而且反对正在崛起的农业资本主义,同样,葡萄种植者也不仅反对什一税、直接税、间接税以及他们在间接税名下所交纳的名目繁多的额外捐税,他们定然还带着一种愤怒的日光,看着那些大商人和大地主把众人的大部分劳动成果运进他们的酒库。我发现,1792年,同一些富有种植者和佃农受到囤积小麦的指控一样,那些拥有大型酒库的人也受到囤积葡萄酒的指控。其实这种反对“富人”的斗争,在农村早就隐隐约约地开始了。如果看不到这一情况,不注意农民陈情书中出现的那些针对囤积居奇的大地主、即“贵族和其他人”,和针对投机商和资本家而发出的充满仇恨的激烈言辞,就无法理解革命的后来发展,无法理解巴黎人民民主力量在打垮温和的资产阶级后,何以能在农民的支持下执政。确实,资产阶级和民众的这种不一致,早在1789年农村便已显示出比城市——更确切地说,同属第三等级的资产者和工人起初完全一致的城市——更为明显。农民和城市资产者之间当时已出现不信任的苗头。

  城市出于其私利,对农民的疾苦不闻不问;这一情况杜蓬·德·纳穆尔也看到了:“城里的人对于第三等级不是一个幸运的等级,只有一些模糊的认识。他们对农村第三等级的痛苦所知甚少,而要对农民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则必须长期生活在他们中间。这些遍布法国的人虽然同属人民;但住在城里的人享有较好的教育机会,受到文学艺术的熏陶,随时可领略美的享受,而且象教士和贵族一样,已习惯于消费他人的劳动成果;因此不觉接受了上等等级的某些偏见,常常自以为可能有某些利益不同于农村。”

  反之,在农村陈情书中也不难发现对城市资产者的敌对情绪。农民有时甚至要求单独开会,单独起草陈情书。当然,这种情况很是个别。他们常常把资产阶级也享有的特权及其所占有的大块土地提了出来。

  比如布洛涅堂区说道:“蒙马特的女士、隆尚的修女和孔蒂亲王都是不交这两种税的(劳役捐和二十分之一税)。那些舒适的房屋和花园也不交这两种税,因为其所有者,无论是贵族还是银行家,都住在巴黎。既然他们享有特权,又住在京城,便可豁免;他们提出的第三条理由是,他们的房屋和花园完全用于消遣,不生产任何东西,好象那些供个人游玩和享乐、从农业生产中夺走的大花园不应交税,而农民用汗水浇灌出来的土地则要交税。”

  针对城市而提出的这类意见,在夏特兰地区各堂区陈情书中很是不少。安德维尔堂区说:“城市享有的特权导致乡村居民承担的税赋大为增加,使他们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难以维持一般生计。”

  圣德立-德塞奈堂区说:“城市公民享有的特权导致大量税赋转到乡村居民身上,使得他们难以通过耕种土地维持一般生计。”

  莫朗斯堂区的居民说:“农民看到自己受人蔑视,十分气愤。他们常常听到一个靠盘剥一百户人家而致富的庭丁、一个趾高气扬的间接税税务官或一个无用的资产者在谈到一位正直的农民时称他为农夫,要这个农民对他们低头哈腰,但他们对他却以你相称,这使农民非常恼火。”

  这些陈情书对于资产阶级土地所有者和贵族土地所有者没有作什么区分,这一切都来自农民。巴珠维尔堂区说:“本堂区有草场21阿尔庞,其中12阿尔庞由贵族土地所有者收割,其他部分由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收割;

  “有葡萄园9阿尔庞,由资产者土地所有者、村社居民和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收摘;

  “有矮树休15阿尔,由所有者——领主、资产者、村社居民和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收获;

  “最后还有12阿尔庞土地用作菜园和果园,由所有者——领主、村社居民、资产者和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经营。”

  如果把那些至今不太为人所知的堂区陈情书都翻阅一下,便可看到类似情况各地都有。

  这是不是说农民要对资产者和贵族展开一场具有同等意义同等规模的斗争?根本不会。农村所受的最大压迫,是贵族和教士享有的权利和特权,以及什一税、实物地租和特权者在税收上的豁免权,资产者倒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获得解放。

  其次,资产阶级刚刚占有的土地仅次于贵族占有的土地,并使农民的土地更行减少了。但不管这部分土地如何令人讨厌,受到人们的嫉妒,它却是不久之前按照买卖契约得到的。因此不管怎样,同农民占有的土地具有同样的合法依据。农民,即那些“种植者”,要否认这部分土地的合法性,将不得不否定自己的土地。相反,他们现在却可使自己的土地摆脱什一税和实物地租而不会使自己的土地从根本上受到动摇。他们只有在共产主义的目标下方可象对待贵族的土地那样对待资产阶级的土地,但他们在这方面尚无任何思想准备。

  因此,他们的斗争矛头主要是旧制度,不过可以想见,他们在其解放运动中将不会询问资产阶级自己应当怎样行动才会对它方便。相反,即将把贵族卷走的这场风暴,若能使资产阶级受到一点动船,他们甚至不会有什么不快。农民陈情书所以具有无比巨大的力量,正是由于这种种互相交织在一起的情绪推动的结果。我指的主要是堂区陈情书,因为堂区陈情书所反映出的农民革命精神,远甚于被资产阶级磨去棱角的各大法官辖区陈情书。

  这些陈情书很象是一部激动不已、交织着种种爱和恨的活生生的土地税册:“这片树林很大;不过是贵族的。这块土地很肥沃;不过是资产者的。这一小块土地才是我的,我很爱她;但在我吃尽干辛万苦之后,那金黄的粮食却给税务官拿走了。”

  这些农民际情书是由谁起草或准备的?看来许多地方的农民实际上都参加了这场选举活动。首先,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符合法定条件,因为只有进行过纳税登记的人方可参加选举,而他们那简陋的棚屋和小得可怜的土地都是登了记的。此外,不少村社都有举行全体村民大会的传统。

  村民们常被召集起来推选直接税摊派员、讨论筑路及教堂、本堂神甫的住所和学校的修缮事宜。人们就在村内空场上开会,然后由公证人把表决结果记录下来。

  1787年召开的省议会〔注:建立省议会的最初尝试,是由内克尔提出来的。当时有四个省建起了省议会,1778年是贝里,1779年是上基埃纳和多菲内,1781年是勃艮第。1787年6月的诏书决定在全国推广这一作法。但这些省议会只在1787年末开了一次会,其存在十分短促。——编者注。〕曾试图以财产和纳税额确定选举权,以取代农民的这种普选制,但遭到农民的抵制。我发现,许多陈情书都要求为“人数太多、吵闹不已”的村社会议制定规章,可见村社会议仍旧存在着。不用说,由于这一传统的存在,那些最穷苦,地位最低下的农民才得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因此,即使短工、壮工这些农村无产者没有始终直接参加陈情书的起草和代表的选举,陈情书上仍少不了他们的意见。显然,大多数时候,陈情书的起草并不是由农民自己执笔而是请某个了解他们的情况又能要弄笔杆的人代劳的,陈情书写得那样意趣截生,充满农民气息,同时又夹杂着一些拉丁文引言,便是证明。这些捉刀代笔者是一些乡村医生、兽医或法务人员。他们不仅了解壮工的疾苦,也了解小佃农和小土地所有者的疾苦。

  他们同这两种人相处融洽,十分希望把大家的苦情都在陈情书中反映出来。因此,用中世纪的话说,这些陈情书确实是了解村社情况的一面“镜子”。

  比如夏尔马斯收集的奥图诺瓦某些堂区陈情书,就对农村各阶层作了准确而又体现出细微差别的精辟分析。这些陈情书(特别是格卢里堂区陈情书)把农村第三等级分为四类:仰靠其土地收入过着清苦生活的资产阶级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分成制租佃农民和壮工。

  有关部分,现仅摘要几段如下:“自耕农为五人,其家庭负担共约四十人。由于其土地须交纳高额年贡,承担摊派到土地上的各类劳役,把一切都交完后,所得不到净收入的三分之一,而这其中还要拿一部分出来交付王权税,因此他们的生活并不比下列两类人好多少。

  “第三类人的悲惨状况有谁能描述一二?他们的命运比市面买卖的奴隶还要糟。因为奴隶的主人由于怕他们会饿死而且为了让他们干活,至少会给他们提供使其体力得以维持的饭食,而这正是我们谈到的这些不幸者所常常缺少的。他们常常15人,18人以至20人耕种一块土地,辛劳所得只有土地收入的一半。每天从太阳升起到太阳落山,他们都弓着身伏在那里,用自己的汗水浇灌着土地,完全靠两只手使土地结出丰硕的果实。但是,这些果实都拿去供城市里的公民和当今权贵享用去了。他们吃尽千辛万苦,一天连三餐饭也吃不饱,因为他们的微薄收入始终不足以糊口。他们从羊身上得到的那一点羊毛和从地里收获的少量大麻很难满足穿衣需要。牲畜出售所得只能勉强交付地租和人头税份额。

  “此外,他们还要交纳可恶的食盐税,要是他们能够得到理应得到的收入的话,仅此一项就会把他们的收入全部耗尽?是他们没有钱,因此这些以种田为业的人绝大部分不得不省去这一日常必需品,从而造成身体虚弱,体质下降,刚刚进入青春年华便已衰老起来,到了四十就老迈不堪了。”

  最后,生活更为贫困、更无保障者,则是那些壮工。显然,以上所引不管是谁写的,它所反映的正是这些劳苦大众的声音,是大地深处所发出的震动。

  可以说,这些农民陈情书所得出的结论有好几层,看到的结局有好几个,不是一次革命所能完成的。当然,除情书的矛头所向首先是掠夺成性、造成一片赤贫的旧制度,是人头税、实物地租和万恶的食盐税;但也揭露了那些终日无所事事,只给分成制租佃农民留下一半收获物的土地所有者所过的寄生生活。

  针对这种寄生生活,这些陈情书得出了什么结论呢?并没有得出任何马上去实现的正式结论,但在1789年这场革命中已经播下了未来革命的种子。况且1789年的农民根本不会对“个人财产”和“个人创造性”顶礼膜拜。上文已经谈到,为了对大的佃农加以限制,他们如何要求国家出面干预。许多陈情书并且主张禁止私人与国外进行小麦交易;而且同国外的粮食买卖,应一律由国家负责,以防止国内发生饥荒。但他们仍难以设想出一种既可使资产阶级所有制获得发展,又可保障农民劳动充分独立的社会。期待之中,他们痛苦不堪,因而怨声不断,易于暴躁。

  但当前的矛头所向仍是他们马上能打倒和摧毁的东西,这就是贵族的特权、封建制和王权税。从他们的陈情书上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把全部种子都洒在资产阶级革命的田垅里,他们的麻袋底部还留有一些将来再洒的种子。

  在领主或其代理人面前,这些农民常常不便说出自己的思想。安德维尔陈情书一开始就这样写道:“安德维尔有36户,选民13人,其姓名已记载在1789年2月25日的会议记录上。选出代表2名,即S·雷沃和J·B·A·勒堂。居民们认为,在起草其申诉谏言和陈情书之前,有必要就三个等级合在一起起草陈情书一事,向夏尔特尔大法官辖区选举大会进一言,这种作法只会导致不良后果,使第三等级的自由受到压制。哪一个乡村居民敢在会上当着领主和主人的面,对他们滥用自己的权力和特权、弄得他和其他乡亲倾家荡产的事,公开提出义正词严的控诉?谁敢把自己的祖辈和后代因他们的胡作非为和仗势欺人而沦落的悲惨奴役地位提出来指责他们?

  “大家知道,领主对于不幸的乡村居民是不屑一顾的。他们虽然很受人尊敬;但在领主看来却一文不值。领主认为他们什么用也没有;但他们却对国家很有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领主说,这些人是农民,他们降生人世是供我们解闷,供我们驱使的,必须降服他们。因此,领主完全把他们当作牛马看待。对于这种无耻调言,他们难道可以厉声驳斥而不会激怒领主,遭到领主的反击吗?第三等级的申诉书、谏言书和陈情书虽然写得无懈可击,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那些到处肆虐的弊害,但如果让两个上等等级知道,后果必会对那些起草的堂区十分不利,遭到他们的报复。因此,这些陈情书应当与另两个等级分开起草,不让他们知道。”有些堂区,农民正是由于害怕主持会场或通过其大法官主持会场的贵族,而没有提出自己的要求。

  不过几乎在所有地方,由于农民的热情无比高昂,经受的苦难无比深重,他们仍然毫不隐晦地、明确地说出了自己的意见。城市资产阶级所以对他们的痛苦呼声和反抗呼声立即加以冲淡和缓和,乃是出于谨慎。因为城市资产阶级虽然随时准备利用乡村运动来反对旧制度和专制制度,但对农民的愤怒情绪也有点害怕。

弗斯农民的怨恨


  在资产阶级关于立宪的大胆看法同农民的强烈要求基本一致的堂区和村社,大革命的精神得到了充分、有力的体现。弗斯堂区即为一例,其非常出色的陈情书我们本应全文转载,但由于篇幅所限,只能从中摘出几段反抗精神无可比拟的文字。在这份农民陈情书中,土地为其所受苦难发出了愤怒呼声。如果把这份陈情书同巴黎那份内容广阔、观点明晰的陈情书放在一起来,便可对革命思想的全貌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因此,在我们介绍这场风暴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弗斯农民提出了哪些要求,发出了哪些怨恨:“我们热切盼望,在众多需要取消的捐税中,首先改革对穷人和富人都不可缺少的日常必需物品所征收的税赋,如食盐税。没有哪种税的征收办法比这种税更为槽糕,更欠公平,更为可笑。好象发明此税的人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应当想出某种办法让穷人为国家开支承担的义务同富人一样多;由于我们无法向他们征收直接税及其他附加税,无法让他们交纳工业税、劳役捐、人丁税和二十分之一税,因为他们恐怕也交不出,而且他们家中一定连能够抵偿所摊税额的东西也没有;所以不如多征食盐税。由于他们同富人一样离不开食盐,他们在这方面支付的开销将可部分地弥补我们无法向他们征收的那些税赋。税务机关的那些帮凶在想出这种伤天害理的捐税时,一定是这样残酷地考虑问题的。

  “况且我们从日常食盐消耗中也感到,以上所述确系真实情况。

  “在我们这些非常穷苦的人中,一家人如果除丈夫和妻子外,还有一个十八岁的姑娘和一个十至十二岁的男孩,则每天的食盐消耗为四分之一斤,即三个半苏,一年就是七十八利弗尔。

  “一个同样贫因的三口之家,如果有两人在谷仓脱粒,则一年至少须消费食盐六十利弗尔,而一个三口之家的资产者家庭却仅需二十五利弗尔。因此,我们埋怨这种税的征收办法很不公平,是有道理的······

  “我们要求取消王室狩猎区(国王专备狩猎场)······因为这种狩猎区的存在对树木生长危害极大,从而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害······我们知道,富人现今过的那种豪华生活和巴黎郊区兴建的大量工场,对木材的消耗非常之大,因而使林木急剧减少。但这种消耗若与狩猎区的野兽对林木的毁坏相比,则是小巫见大巫。因为这些野兽妨碍树木的生长,幼芽刚刚出土就被吃光了······

  “农村里有多少人家因被胡乱罚款而弄得饭都吃不上!被罚者中有的因沾有这种恶习(偷猎)而成为不幸牺牲品,但也常有一些是无辜者,他们由于不慎或不了解狩猎区的规定而犯了点小错,结果有的也为此丢了性命!

  “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一个可怜女人因为搞了点草莓而被杀害的情景。她是被无耻透顶的德利昂警卫队枪决的。我们也不会忘记一个名叫科伊的不幸青年因为在尚蒂利树林捡了点干柴,而于两年前被奥尼警卫队以同样方式处死的情景。类似的悲惨事情还可以举出几件。结果同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有关的凶手所得到的惩处,只是被递解到更大的地方而已,这谁能相信?

  “我们要求让每个人享有在自己的土地上捕杀糟蹋庄稼的野兽这种天经地义的权利。这对领主声称在整个领地享有早经获得的狩猎权并无妨碍,只要他们不损害任何人,虽然我们也非常清楚,这项权利不过是他们在三百年前解除农民的武装后强行获得的(见狩猎法序言)〔注:1669年敕令规定只有拥有高级审判权的领主和贵族享有狩猎权。——编者注。〕

  “我们这些农民没有钱修建鸽舍;为何就因为这一点,我们必须让领主和大地主的鸽子到我们地里来啄食?什么!难道由于我们十分不幸,一阵风就会把我们田里的那一点麦子刮走,我们就必须要么付出很大代价,为防止鸽子啄食而派人看守,要么任凭那些鸽子铺天盖地而来把我们的麦子吃个精光,使我们遭受更大的不幸〔注:鸽舍权规定只有领主可以建造状如塔楼的的舍,庶民不能建造鸽舍,而只能有一些简单的鸽笼,且须符合一定条件。——编者注。〕

  “种上荞麦和其他谷物的地块也是一样,有时必须连续看守三个星期,以免受到鸽子的毁坏。因此,我们不仅必须任凭领主的家兔和野兔以及野鸡、山鹑、野猪、公鹿和母鹿到我们的田里来觅食,而且还有他们的鸽子以及他们以后还会兴出什么花样所养的东西。

  “因此,我们是否应当给地主少交一点,并对那些因为租了他们的地而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的、层出不穷的税赋少付一点呢

  “我们虽然对此提了些意见,但千真万确的是,有些领主仍然毫不脸红地对你说,等你穷得没有饭吃时,我会给你点吃的。上帝!法国人难道命中注定是穷人,必须靠少数富人施舍

  “我们认为,对于那些富有土地所有者的野心必须加以抑制,因为他们大部分人一味想通过侵占穷人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土地。1749年曾正确规定不许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人扩大其财产,同样,今天似乎也完全可以在所有地区对每人占有的土地加以限制,比如领主占有的土地不得超过堂区土地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其他人不得超过六分之一或七分之一。

  “只要看一看大地主的土地证书,便可发现其中大部分是以各种方式侵占来的小块土地

  “富人常以现金诱惑生活窘迫的农民,残酷地对他们凡有需求必定借给,直到他们无力偿还为止,于是逼其还债,要他们以低价将其祖辈留下的土地卖给他们,并提出许多歪理与其争吵,甚至以打一场常常把人弄得倾家荡产的官司相要挟,最后终于迫使他们让出其全家赖以生存的那一小块土地。

  “富人因其欲壑难填而想出了种种办法扩大自己的土地,这是造成乡村民众生活穷困的一大原因?

  “为了驳斥现代农学家的观点,我们认为,尽可能把公共牧场在各村建立起来有着无穷的好处;为此必须收回被侵占的公共牧场和几年来被人占据的空地,并使乡村道路完全恢复过去的样子。

  “这些已被不少领主和个人种上庄稼的空地和道路,可为奶牛提供各类饲草,它的被侵占也是造成可怜的乡村居民生活贫困的原因之一。人们为富人作了一切,而对穷人却什么也没有作。”

  因此,革命一旦爆发,法国各地的农村就会怀着激动不已的心情起而响应。农村广大人民不但不会责备经济上和思想上无比强大的革命资产阶级,而且其高昂的愤怒情绪随时会使之越过城市第三等级可能给他们规定的界限。当一个大的岛屿从海底深处出现时,四周的海水将因震动而变成广阔的浪涛,直达遥远的远方;同时这些浪涛还会以雷霆万钧之势回转来冲击其刚刚形成的堤岸。

  同样,革命的突然爆发,也会把农民这个几百年来一直十分平静的汪洋大海中的各种激情、愤怒和希望都激发起来,直达遥远的远方。因此而形成的巨浪,将会撞击资产阶级革命的堤岸,把古老封建制度的碎片扔在岸旁。

补充注释


   选举和陈情书


  贵族的反抗(1787-1788)


  1789年之前那些年,社会制度发生了危机。由于王权在财政上一筹莫展,又无力进行改革,因而导致一场严重的政治危机。每当一位主张改革的大臣想使国家现代化时,贵族总要起来维护其特权。贵族的反动是十八世纪的一大特点,以其在革命前夕的反抗为最高潮,因此早在1789年之前便对王权起了动摇作用。

  绕勒斯对这一重要插曲未予研究,首先使人们对此问题引起注意的是菲力浦·萨涅克。夏多勃里昂早就说过:“大革命开始于贵族,完成于平民。”从1787年2月22日显贵会议的召开到巴黎高等法院1788年9月23日作出决定(8月8日王政会议决定召开的三级会议,应象1614年一样,由推派同样代表人数并分开表决的三个等级组成),由于显贵会议的抵制及贵族和各省高等法院的反抗,卡隆及其继任者洛梅尼·德·布里安的改革尝试全遭失败。贵族因迫使王权接受其主张——召开三级会议——而取得胜利。

  A·马迪厄称这一插曲为“贵族的反动”,G·勒费弗尔则称之为“贵族革命”,这后一种说法似乎不太精确。贵族当时虽然同意立宪,由全国三级会议表决通过税收的征收(这一点可从其后来的陈情书上看出来),他们虽然要求将行政管理交给由选举产生的各省三级会议掌管(全国三级会议和各省三级会议将因其主要成员为贵族而被他们控制在手中),并对个人自由显得相当关心,但他们对实行征税平等却不能接受,一致主张对领主权利维持不变。莫庸置疑,贵族反对专制制度是为了恢复其政治上的主导地位,维护其在社会方面享有的过时特权。这场斗争他们必然会进行到底,直至与革命对抗。

  J·埃格莱在其《法国革命的序幕(1787-1788)》(1962年出版)一书中对此“过渡时期”问题又重新进行了研究。全书重点已不再是这一插曲的社会根源,而是王权的改革愿望。不错,特别是洛梅尼·德·布里安对一个注定灭亡的制度勇敢地进行了改革,不过要改变此制度的社会根源,他有那种能力吗?领主司法虽然受到谴责,但封建权利却是一点也碰不得。军队的改革对于宫廷贵族享有的特权原封未动,庶民始终没有可能担任军官。贵族和教会虽然在税收上失去了部分特权,但在社会方面依然占有主导地位,教会并在行政上继续保持着其传统独立性。因此,改革并未触动旧制度的贵族体制,难道由于这些事发生在一场资产阶级革命之前,我们就可以把它说成是“革命的序幕”吗?所以,关于这一“过渡时期”的重点,还是应当放在贵族所进行的成功反抗上。不过贵族在削弱王权的时候,却没有想到他们所削弱的正是其特权的天然捍卫者。因此贵族的反抗为第三等级开辟了道路。

  农民陈情书


   一、农民占有的土地。非农民社会阶层占有大量与其人数很不相称的土地。全国平均说来,教会占10%,贵族占20%,资严阶级占30%。如果把市镇的土地、房屋占地、道路占地等排除在外,则广大农民占有的土地约为35%。

  农民所占土地有很大地区差异,在各地所占比例在22%至70%之间,北部、西北部和西部盛产小麦和畜牧业发达的地区较少,过去任从个人垦植的山林地带或山区则较多,同时土地治理(如排干沼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地区及被特权者和资产者所垄断的城市郊区,也较少。

  巴黎地区:在凡尔赛周围,农民的土地占当地土地的1-1.5%,但在九个代管区(即后来的塞纳-瓦兹那),却占17%。

  北部:诺尔郡,30-31%(由弗朗德尔沿海平原的2%到康布雷西的28%和佩伊-奥布瓦的50%),阿特瓦(台地),38%,艾纳(拉昂地区),30%。

  勃艮第:塞缪-昂奥克斯瓦、梭柳和阿内-勒杜克大法官辖区,33%。

  西部:北方滨海郡,由东部的48%到西部的18%。维尔县(卡尔瓦多斯),40-70%。勒热(安茹),18%。

  中部:利穆珊(图勒和布里弗财政区),55%左右。蒂耶地区,60%。

  西南部:图卢兹县,22.5%;圣戈登县,29%;贝恩(奥洛龙司法总管辖区),98%以上。

  南部地中海沿岸:蒙被利埃世俗教区,34%(灌木林区为57%,平原地带只达22%,因贵族和资产阶级占地较多)。

  农民占有的土地看起来虽然不少,但由于人数众多,每个农民占有量仍少得可怜,许多农民连这一平均数也没有。

   占有小块土绝的农民。一般说来,农民所占土地十分狭小。在利穆珊,58%的农民占有的土地不到二公顷,只有18%的农民可仰靠土地为生(据对5314个有地农民的调查)。拉奥奈的农民有四分之三不到二公顷,而利斯河南岸的诺尔郡,则有四分之三的有地农民不到一公顷。必须对当时大量存在、因土地肥沃程度和许多地区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很大差异的普通农户或分成制租佃农户作一对比,方可对此问题有一个明确了解。比如在康布雷西,一个农户要依靠土地为生,必须拥有十公顷土地,而在土地肥沃的弗朗德尔却只需五公顷,可是弗朗德尔只有16%的有地农民达到此数,若从全国米看,则只有5-6%达到此数。

   无地农民。让我们来看一看无地农民在全体农民中所占比例,以便弄清农村这一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尖锐性。在卢瓦莱,据对13个市镇的统计,无地农民占24%,在利穆珊,他们在图勒财政区的98个堂区中占17%。在诺尔郡,康布雷西平原的无地农民占15-20%,而弗朗德尔沿海则达75%,下诺曼底为40%,城市近郊也较集中,凡尔赛周围约为70%,资产阶级占地较多的布里、图卢珊等地可能也是70%。这些农村无产者如果租不到土地耕种,又没有土地所有者或佃农雇仰,同时也无力从事手工劳动或乡村工业生产,便会沦为乞丐或向城市流动。随着人口的增长,他们的人数在十八世纪越来越多。

  农民占有的土地在十八世纪是否增加了?增加的程度又如何?据卢契斯基的研究,在利穆珊的布里弗和图勒财政区,农民的土地是增加了,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土地相应减少。洛林的巴尔-勒杜克县也是这样。不过在拉昂和图卢兹地区,农民的土地似乎增长缓慢:从1750到1785,拉奥奈17个堂区增加了264公顷,而图卢兹的60个堂区从1760到1787仅增加3公顷。若尔热·勒费弗尔认为,诺尔华农民所占土地似乎没怎么增加。此外,还应弄清楚增加的土地是买来的还是新开垦的,是归无地农民所有还是归有地农民听有。拥有土地人数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民占有的土地也增加了,如诺尔郡小土地所有者的增加,就是遗产分配的结果。人口的增长加剧了这一趋势,因此即使农民占有土地的总数增加了,但每个农民所占平均数却在减少。不用说,无地农民的人数在旧制度末增加很快。

   二、耕地的分配。现在来看一看耕地的分配对农民缺少土地的危机是否起了缓和作用。占有土地的教会、贵族或资产者大都不亲自耕种,而是以普通租佃或分成制租佃的方式将土地租出去。此外,特权者或资产者的土地都分为若干小块或不太大的地块,大型庄园比较罕见,许多农民因而可以租到土地。

  由于缺乏具体研究,旧制度末的耕地分配情况至今尚未弄清。看来大的佃农几乎垄断所有土地的地区并不很多;皮卡迪平原、布里、勃斯等产粮区尤其如此。诺尔郡的弗朗德尔便是佃农世界;这些人在沿海地带占75%,如果加上那些已经拥有土地但也租了几小块的农民(两种田都种),则达87%。显而易见,特权者和资产者的土地出租,对于土地危机是有所缓和的。比如在70%的农民没有土地的弗朗德尔沿海,只有三分之一的农民无地耕种,而无地农民占15-20%的康布雷西,也只有10%的人没有土地耕种。一般说来,农民耕种多少土地呢?在位于桑泊尔河和利斯河之间的诺尔郡,60-70%的农民所种土地不到一公顷,20-25%的人为一至五公顷。在弗朗德尔沿海,耕种不到一公顷的人约占总数60%,更为严重的是,土地的经营当时已趋于集中。在弗朗德尔的沿海地带和瓦隆地区,中型庄园占了不少土地。在农业发达地区,土地则由大型农庄所垄断,农民因而提出“拆散农庄”的要求。

  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农村,由于农民人数众多而他们占有或租种的土地却不符需要,这种不平衡便造成了土地危机。这一点,农民陈情书虽已谈及,但仍须通过具体数字加以说明。不过在饶勒斯撰写此书时,有关数字尚未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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