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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国家经济的价值规律与自治投资的关系



过渡时期经济的价值规律


  古巴工业部的机关报《我国工业经济评论》在第三期(一九六三年十月)刊登了两篇值得注意的争论性文章,分别由捷·古瓦拉及外贸部长摩亚司令所写。他们的争论证明了古巴革命的活力也显现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探讨上。争论涉及一些有关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极重要问题:在过渡时期经济中,价值规律扮演的角色;企业自主及自治管理;通过预算作投资还是私自决定投资等。这些问题涉及到落后国家进入过渡时期的理想经济模式,也是1923-28年埋藏布尔塞维克党极感关注的,而近几年又再次出现于南斯拉夫、波兰、甚至苏联,尽管在较低的理论层面上。
  价值理论在过渡时期的计划及社会化经济中是否“适用”?这个问题,一直处于严重混乱中,主要原因是斯大林在他最后的著作中又粗略又简单化地谈及这个问题:“价值规律在我国是否存在,并且适用?是的,它存在,也适用。”这是明显的滥调。只要继续出现交换,商品生产就仍然存在,交换也就会受到客观价值规律的支配。只有在商品生产消亡时,即是物质及各种服务都充裕生产时,价值规律才会消失。
  但是,最具体的问题还未获得解答:在过渡时期经济中,“价值规律”会确切地在甚么程度甚么范围适用?从1924-25年开始,普伯津斯基及布哈林就曾经围绕这个问题争论。直到现在,这个争论仍然在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及理论家之间继续发展。
  尽管斯大林将问题弄得混乱,但他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价值规律不能够是生产的调节工具,即不能决定投资。然而,赫鲁晓夫时期经济学家开始质疑这个事实。
  在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透过利润率作用来决定生产。资本投资流向利润率高过平均水平的部门,因此那些部门生产上升。而在利润率低过平均水平的部门,资本则逐渐撤离,因此生产下降(起码相对地下降)。但当生产资料国有化,因此资本没有市场,也没有资本的自由进出,甚至没有平均利润率的产生,从而使部门之间的利润率无法作互相比较,于是“价值规律”就不再可能直接成为“生产的调节工具”了。
  在一个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落后国家,如果由“价值规律”来调节投资,那么资金就会首先流向以世界市场价格计算利润率最高的部门。但是,这些国家发展落后的原因,正在于这些市场价格决定了投资集中在原料生产方面。要脱离落后,要使国家工业化,就要自觉地暂时将投资引向利润率较低——按价值规律而言——的部门;从国家整体长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标准来看,这却是更有利的。如果说外贸垄断是落后国家进行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意思是指这些国家如果不脱离价值规律的支配,工业化就无法实现。
  那么,这个条件是否适用于“世界市场的价值规律”?是否一旦撇开世界市场价格,价值规律就可以在本国国内决定投资?这也是错误的。只有自觉地违反价值规律,落后国家才能迅速地、协调地推行工业化。[1]
  在落后国家,正由于它的落后,从一开始,农业的“利润”就高于工业,手工业及小型工业高于大工业,轻工业高于重工业,私人企业高于国有化部门。如果按照“价值规律”来引导投资,即是根据不同经济部门生产的商品的供求规律来引导投资,就表示会优先发展农作物的单一经营以应出口贸易之需,同时亦意味会优先建立供应地区性市场的小型工场而不是供应全国市场的钢铁厂。此外,得到优先建造的,将是小资产阶级或官僚阶层的舒适居所(与“有效需求”相符合的投资),而不是提供给人民的廉价房屋(后者明显需要资助)。总而言之,尽管革命胜利了,但所有落后发展的经济及社会弊病将会再次产生。
  事实上,革命的胜利,工业生产资料、信贷、运输系统的国有化,外贸垄断等,其决定性意义是创造令工业化过程能够脱离价值规律逻辑的条件。为了计划工业化的每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及政治的优先发展项目就要由自觉及民主方式决定,取代由价值规律来决定。获得优先发展考虑的并不是即时的最高收益,而是要压抑农村失业,减少技术落后程度,压制外国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保证工农群众的社会地位及文化水平能迅速提高,迅速压制一般及地方性流行病的滋长等等。
  这就是为甚么工人国家的工业化过程,是沿着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走的。后者的工业是从最容易满足“有效需求”的部门开始建立起来。
  但是,违反价值规律是一回事;漠视它却是另一回事。工人国家的经济如果漠视价值规律,就会在经济上蒙受本可以避免的亏损,就会使群众遭受无谓的牺牲
  这是甚么意思呢?首先,整体经济一定要在严格计算实际生产成本的情况下运转。这些生产成本并不决定投资,即投资不会自动走向“最低成本”的生产项目。但是,知道成本是多少,意味知道社会决定优先发展的项目将需要社会多少补助。第二,固定的量度尺度是必须的;没有稳定的货币,就没有精密的经济计划。第三,凡是没有经济或社会优先发展权的部门,就会在实际上由“价值规律”指导(例如供应国内市场的不同农作物)。第四,只要消费资料仍然是商品,则除了那些由国家有意资助或免费分配的商品及服务(如药物、学校及训练教材、书籍等)之外,消费者仍然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上行使他们的选择权,价格会受到供求规律的影响,而经济计划也应这些波动而修改投资计划(在财政、设备、原料等的可能范围之内)。
  根据上述几点初步意见,我们可以考虑古瓦拉与摩亚在争论中提出的两个问题的重要性:甚么是价值?在过渡时期,生产资料是否作为商品存在?摩亚肯定认为,价值在本质上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而是“有限度的可运用资源与人类不断增加的需求之间的关系”。他更认为,价值是“由人类在某种条件下及为了某种(!)目标所创造的范畴”。
  虽然我们面对一个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观歪曲;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并非偶然地,摩亚引述了那些曾经在苏联内受到攻击——亦是恰当的攻击——的苏联“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2],他们试图鬼崇地提出边际价值理论。摩亚的理论认为“价值规律”是过渡时期“调节生产的经济标准”(第十七页)——尽管他断言这不是唯一的调节工具。这个理论必然涉及到一些主张;尽管“生产资料”完全国有化,但其“交换”仍然出现;尽管生产资料由一个国营企业转到另一个国营企业,仍然是进行“商品销售”;而国营企业之间的“矛盾”证验了当上述的交换出现时,“拥有权的转换”亦同时出现(第十九页)。所有这些主张都违反了现实和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这些问题上,古瓦拉反对摩亚是完全正确的。
  摩亚指出如果在投资方面漠视价值规律,就要付出“代价”,而必然限制了用以满足其他需要的社会资源。这个说法是对的,而我们也强调在各方面都必然严密计算生产成本。不过,自行限制于这个经济真理,就会忘记了过渡时期的社会内容;换句话说,摩亚从阶级斗争中抽离出来,忽视了问题的整个重要部份。
  事实上,如果不提出“谁付出代价给谁”的问题,就不可能在其过渡时期的经济中——或是在任何其他存在着不同社会阶级的经济中——运用“社会收入”、“社会成本”、“投资的社会代价”等观念。
  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社会,并非是齐一的。在推行适当的投资、价格、工资、外贸等的政策时,工人国家从优先投资项目而得到的社会利益(数量上加强工人阶级力量;提高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技术、文化及自觉性;加强他们在国家及经济上的领导地位;加速他们的政治参与等),是由其他社会阶级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的。后者包括先前有产阶级的残余、帝国主义、小商业企业者及独立农民。在扩展中的经济里,商人、手工业工人及独立农民付出了更多的经济代价(例如由于累进式入息税制),但也得到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是这个提高不及在“价值规律自由运作”的情况下他们所能达到的。[3]

价值规律与外贸


  所有前述的,明显地只是提供一个普遍的架构,以解答每个工人国家在投资方向及经济计算方面出现的个别问题。摩亚强调在一些极之依赖外贸作为目前工业运转(零件及原料)及提供新企业装备的来源的小国(例如古巴),要实施严密经济计算的必需性,更甚于一些大部份能够自给自足的大国(如苏联)。摩亚这个说法是对的。
  出口货品是根据世界市场的价格的。为了使出口不致长期耗损国民经济,为了保持工业及工业化透过输入而继续发展,出口是必须的。出口货品的生产成本在整体上就应该低过它们在世界市场上所能取得的价格。目标必须集中于渐进地压止所有亏损的输出,使输出不仅作为提供国民经济需要的手段,而且作为积累的重要来源,作为以外国收入来支付部份工业化的支出——即补偿在国内市场上因不依从价值规律而要付出的部份代价。现时糖价在世界市场上升的趋势,替这个政策的成功制造了有利的条件。为了使古巴的经济能够脱离因未来糖价在世界市场的波动而受到影响,渐进的出口多元化一定要选择那些生产成本仍然低于能够从外国取得的价格(即是在世界市场的平均价格)的出口产品。
  但是,摩亚将以最严格的方法来作出所有计算的需要与扩大价值规律在古巴经济应用范围混淆了。这两个现象并不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甚至可以是直接矛盾的。
  价值规律根据生产商品的社会必需劳动量来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而“社会必需”劳动的概念,则是由一个国家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及社会有效需求所决定。(社会有效需求不能与客观上的人类需求或社会需求混淆)。在落后的国家,例如古巴,很多工业部门的所有生产均可以对应“有效需求”,即是这些部门的所有劳动,都可以以“社会必需”的劳动出现,尽管它们的生产率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运用价值规律则不仅不能解决劳动生产率迅速增长及工业技术改造的问题。相反,它只会将这些问题弄得模糊,因为只要短缺情况继续存在,那么,一旦资本的自由活动及商品的自由输入停止了,不再刺激与企业的竞争,价值规律就会倾向于维持陈旧企业的存在
  古巴并不是运用价值规律的地方;她对外贸的依赖,意味她需要有比较国际成本的经济计算。这个经济计算能够独立于任何硬性“规律”而提供一个经济标准的选择。由于有需要保证国家取得零件及原料的供应,那就不能不作出某一定量的输出,尽管这是在亏损的情况下进行。同时,由于有需要维持及发展那些依赖外国供应的现有工业的水平,那就不能不尽快寻求相对于世界市场价格而言的有利可图的输出,尽管这意味着将投资转向那些相对国内市场而言已是有利可图的部门(那些以其交换价值来出售商品的部门)。有利可图的输出;从出口赚取额外资源;将贸易改造成稳定的社会主义积累来源等的可能性,将会使经济从严峻的“价值规律”支配下解放出来,即是容许新工业发展,而不会使生活水平或积累率降低,尽管在开始时这些新工业的生产成本会比输入产品的价格为高。这方面正是对外贸的依赖及价值规律的作用真正辩证关系,这比摩亚同志所想到的更为复杂!

价值规律和企业的自主决定权


  在一些工人国家的激烈辩论中,价值规律应用范围的问题,紧密地相联于在企业平面的投资自决权的问题。一些南斯拉夫作家曾经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个新的条件:“如果自管的集体无权处理相当大部份的社会剩余产品,就没有真正的自管。”[4]这个意见需要从两方面来批判地研究:经济的效益(作为选择某一个而非另一个投资计划的标准),及社会和政治的效益(对抗官僚层及其官僚化的成功与否)。
  一个国家愈落后,近乎全面性短缺的情况就越是支配着不仅生产资料,而且是工业消费资料(起码对大部份人口而言);在这情况下,越是容许自管的集体决定本身的生产性投资优先计划,实行自决投资所造成的损害就越大
  明显地,当工业商品处于近乎全面短缺的情况,那么,几乎所有投资计划都可以是经济上有利可图的,无论犯的经济错误是多么严重。几乎所有有利可图的工业或农业企业(提供了投资基金的)就成为不能满足需要的这个汪洋大海中的小岛,因此自决投资的自然趋势就是应付地方上及每一个部门中最迫切的需求。
  换句话说:如果自管企业拥有大量用作自决投资的资金,它们就会倾向于将这些资金投资在它们最缺乏的商品的生产上(某些器材装备、原料、辅助性产品、紧急的能源资源等),或是投资在那些企业的工人或该区居民最缺乏的商品的生产上。因此,地方性或部门性利益,被置于全国利益之上,并不是因为“否认”了价值规律,相反,正因为应用了它!这意味再次将工业化过程转向“传统道路”,也就是资本主义历史架构所走的道路,而不是将工业化转向全国性计划经济的需要的道路。
  人们可以试图将全国性计划的需要及自管企业有相当部份资金用作自决投资的做法协调起来。为了这个目的,可能实行一种税收制,将税收用作全国发展基金及平衡各地区的发展基金。这显然是走向正确方向的做法,但却丝毫解决不了问题。
  落后经济的一个特征是生产率高的企业仍然是例外而非常规。正由于这个事实,即使将部净剩余产品留给这些企业本身再发展,也足以导致已工业化地区与非工业化地区之间的发展的不平等增加而不是减少,导致只有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旧式企业和有先进科技的企业之间的收益及发展不平等也是增加而不是减少。故此,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思想有坚持的必要:只要强弱悬殊的企业或个体、贫穷与富有、形势有利及不利等的情形仍然并存,那么,任何的经济自由、“自决权”及“自发性”,都只会扩大这些不平等。这正是为甚么马克思指出,价值规律的作用会引致本身的否定,竞争无可避免导致垄断。
  因此,计划经济的经济逻辑,完全支持通过预算方法作出生产性投资,起码对所有大企业是如此。至于必要留给企业的,就是足以容许固定装备再翻新时能进行装备现代化的摊还资金(投资总额)。但是,所有投资一定要依从计划作出,在为了整体社会及经济而作出的优先发展选择的部门或地方实行。在这方面,古瓦拉同志的论点是正确的。
  但是,人们将这个问题连系于提高企业的物质刺激的问题,因而令前者变得含糊(尤其是在苏联)。很多苏联经济学家曾经批评在今天苏联经济中仍然采取这种刺激作为诱使企业(?)执行经济计划的手段。这个批评一般来说是中肯的。它不过重复了一些反斯大林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多年来所作的批评。然而,我们只要深入研究这些经济学家的论据,就可以发现实际涉及的只是提高官僚的物质刺激;官僚收益的增长,就是企业扩大生产的主要刺激因素。
  一些主张自管的人,特别是在南斯拉夫,坚持认为下放投资决定权是反官僚化的有力保证。这论点是基于谬误前提的。南斯拉夫人强调,官僚越能够处理社会剩余产品,权力就越增长,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是,计划委员会的技术人员及经济学家只是以纸上数字的形式来“处理”剩余产品;真正的处理权还是在企业层面,除了消费基金之外的生产资料(已分配的收益及社会投资),越是多由企业自由处理,就越刺激官僚化——在普遍匮乏及贫穷的情况下;同时,贪污、偷窃、滥权、做假账等诱惑也就会越大——这些诱惑在计划委员会的层面上或者是由于多重的审核而不会出现。南斯拉夫“决定权下放”具体经验,已经显示出这种下放正是导致企业层面的不平等及官僚化的重要来源。
  但是,投资资料在国家层面完全集中的可能性,不就形成了整体的经济政策利于官僚层的危险,正如斯大林主义的苏联一样吗?这是当然的。但原因并不在于集中本身,而是由于全国政治层面上缺乏工人民主[5]。这即是说,真正能够保证对抗官僚化的,是企业层面的工人管理及国家层面的工人民主。如果缺乏这两者的结合,就是有企业的自主权,也不能消除在政府平面作出的计划中的经济决定的独裁,官僚主义及(经常)错误的特性。但如果有这种结合,投资的集中——民主地订定优先发展项目(例如透过工人委员会全民大会)——不仅不会鼓励官僚化,相反,只会压止了官僚化的其中一个主要来源。

价值规律与自管


  在企业内“提高物质刺激”并不能作为投资的“刺激因素”。但是在自管的集体中“提高物质刺激”,则能够实际上刺激企业之间的生产及生产力连续增长。
  诚然,在一个真正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创造热诚和无产阶级的所有发明及组织能力的自由发展,构成生产增长的强大推动力。但是,如果以为在贫穷的环境之中——这是落后国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无可避免的——这些热诚能够在缺乏足够的物质基础的情形下长期维持下去,那就犯了严重的理想主义及唯意志论的错误。
  苏联的无产阶级在十月革命之后的最初几年里,证明了前所未有的热诚及自我牺牲精神,但从苏联这个事例可以得到很大的教训:工人阶级长期处于物质匮乏状态,无可避免导致他们对生产越来越消极,同时亦使他们对日常物质的关注更甚于出席会议。
  因此,绝对需要将自治管理联结到工人阶级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来衡量每次增加生产的努力是否成功。最简单、最显浅的方法,莫如将部份企业净收益以一个或多个月的奖金形式在工人之中分配,而数额随着收益的水平自动地增加或减少。在企业管理方面,增加工人的集体物质利益,较增加件工工资为优越,因为集体物质利益不会带来工人之间的分化及冲突,亦因为它更加符合了现代的技术——逐渐减少个人产量的重要性,更注意改善劳动的合理组织。
  自治管理(并不单是工人监管)在组织社会主义企业方面似乎是理想的模式。但它却绝不妨碍企业方面之间近乎无限制的竞争,这个竞争主要源于他们对价格及投资的自主权。这个自主权只会再产生资本主义内在的连串弊病:在制定价格及收益时利用垄断地位;将发明及技术改进“收藏起来”,以保卫这些垄断地位;投资的重复及浪费;错误的决定(由市场后觉地显现)造成的高昂代价(包括企业倒闭);失业再次出现等等。从经济角度来看,这种自主权是无用和有害的,它绝不是对抗官僚化的有力保证。
  在这方面,列宁与托洛茨基反对“工人反对派”的争论论点仍是完全有效的。马克思主义不能够被误为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人权力只有从政治层面上得到真正的保证,只能在国家层面建立起来。任何其他方案只是空想,即是在长期来说是不可能的,是会引致强大官僚层再出现的。
  由于这些原因,自治管理绝不表示在中央计划中更广泛地应用“价值规律”[6]。问题的基本内容仍然一样。必需实行对生产成本的严格计算,目的是显示出每种商品生产是否曾经得到补助。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价格一定“由价值规律来决定”,即是由供求规律来决定。如果这个结论在关于消费资料方面仍然有其某些意义的话,它对于生产资料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生产资料并不是商品,起码在大部份情况下。即使那些仍然作为商品的生产资料(那些由私人或合作社生产提供给国家的生产资料,和由国家供给私人企业或合作社的),如果以“本身价值出售”,就必然会鼓励了某些情况下私人原始积累在牺牲社会主义积累的情形下发展。然而,如果生产资料不是“以本身价值”出售,那么消费资料的“价值”也就会大大改变了。
  因此,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里,价值就只能是社会主义计划的工具。作为计划的工具,价格就是用来决定在消费与投资之间、在国内不同阶级及阶层之间如何分配国民收益的工具。如果任由“价值规律”来决定这个分配,就是最终由“市场规律”、“供求规律”、亦即经济自动作用来决定分配。而经济自动作用只会迅速地将我们带回半殖民主义经济模式里。
  但是,说价格并不能够由价值规律来决定,完全并不表示价格能够独立于价值规律。一个社会分配的价值不能够多于其本身所能创造的价值,否则它积累的财富只会被消灭,社会本身的贫困只会在绝对意义上增加。因此,价格的总和一定要相等于所有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假设没有货币贬值)。以低过其本身的价值(以货物或分配券形式)来分配某些产品(即补助)就表示了其他产品以高于其本身的价值来分配。如果没有每一个产品作出生产成本的严格计算,没有由客观标准的辅助的薄记制度,没有双重入账制度——除了记下每一件产品由国家订定的价格外,还真实地记下真正成本及补助(或征税)——那么,不但不可能有真正科学的计划,也不会有任何刺激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推动力的因素——这个推动力会渐进地将一个接一个的新工业部门提升到与世界市场价格“具竞争性”的位置,直至社会主义工业整体的生产率比最先进的资本主义更为优越,因而宣布社会主义的下一次胜利的时候为止。
  到这个时候,“价值规律”就能够在理论上支配这个工人国家的动力(或者更准确地说:支配作为一个国际性整体的各工人国家的动力,因为在“一国”能够首先达到这水平的可能性似乎是没有的)。但是,就在那个胜利的时刻,价值规律存在的理由却就消失了。在超越资本主义在所有部门达到的最高生产率时,还未达到物质充裕的水平是不可的;而在达到这个水平时,商品生产已在消亡。在工人国家,“价值规律”只有在达到一个自我消亡的程度时,才能够引导投资;到了这个程度时,所有经济范畴——物质资源相对短缺情况下的产物——也同样在消亡。



注释:
  
[1]“过渡时期计划经济的基础是价值规律,但它同时在每一个计划程序却违反了价值规律,并且在不平等交换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的经济部门之间及首先是工、农业之间的关系。国家财政预算所扮演的角色,是控制强制积累与计划分配的杠杆。这个角色的重要性随着最新的经济发展而增加。当市场波动出现时,信贷财政措施就会支配了预算的强制积累与市场波动之间的关系……,如果苏联国内市场获得”开放“而外贸垄断受到压抑,城乡的交换将会更加平等,农村的积累(我指富农的资本主义积累)将会循着自己的轨迹走,很快我们就可以看到马克思的理论也会同样适用于农业方面。只要苏联走上这条路,她必定迅速成为殖民地——一个作为其他国家发展工业的基地。”(托洛茨基:《斯大林理论家》摘自【法文】ECRITS 1928-40第一卷106页)
  
[2]其中包括NOVOCHILOV,KANTOROVITCHMEN-CHINOV。这个问题亦同时构成了另一著名辩论的基础:能够利用利润作为实行计划的唯一标准。实际上,这些经济学家是经济官僚的发言人,他们要求增加企业领导人的权力,特别是自由处理部份“固定基金”(固定装备)的权力。
  
[3]从1924-27,斯大林派猛烈指责左派反对派——特别是普伯津斯基,指反对派试图“增加工业产品的价格”。普伯津斯基只不过曾经建议工厂产品可以以“高过其本身价值”出售给农村,而当劳动生产率迅速增长时,产品的出售价格仍然可逐渐下降;两者可以并行。但当斯大林派转向加速工业化时,工业消费品的价格就通过高昂的间接税迅速提高。
  1928年,从销售额征收的税收只占零售贸易总销售额不超过17.9%,但到1932年,却增加到78.1%,而在1936年贸易账面销售额是1070亿卢布,其中税项就占600亿卢布,实际销售额只得410亿卢布!(L.H.HUBBARD:《苏联的贸易与分配》)
  正如MILENTIJI POPOVIC 在他的一篇文章《自治管理与计划》中指出:
  “另一方面,在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部门内,在使投资的制度在新关系的基础上更加完美的努力中,虽然已朝这个方向走出头几步,但我们所得的结果仍未能下结论。建立了非行政关系及经济关系,只回复到信贷与利息关系(!)的建立,并且将它作为基础……。
  “有一个矛盾是必须首先处理的,就是社会再生产的资源完全通过行政措施(税收、关税、捐款)征取,因而劳动组织没有作为企业‘所有者’而存在;劳动组织事实上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信贷制度,在这个制度内,资源同时是属于‘他们’的和‘公有的’”(第十三条)……
  “另一方面,在通过投资决定时,可以不必只考虑主观的及政治的因素。当然这个方法不能也不应推到最终结论。然而,我们可以建立这们一个制度,它的政治决定将会影响政治经济的一般发展方面,而投资资料的分配则根据信贷的作用,根据大致上准确的财政及物质标准(!)来定出。这样运用的时候,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同样就会‘非政治化’了。这个‘非政治化’并不是绝对的,它是在削减官僚主义在这方面,正如在其他方面的基础的情形下进行的。”(重点由引者加上)《当前的社会主义问题》,第七十期,1963年7-9月,67-68页。
  
[4]明显地,这并不适用于一些情况,即当原料、装备甚至消费资料是由中央分配的,因而成为滋长贪污的官僚温床。
  
[5]“只有将国家计划、市场、苏维埃民主这三个要素协调起来,才能保证过渡时期的经济有正确的引导,保证减少不平衡(而不是在几年间可消除不平衡——这只是空想),使无产阶级的基础单纯化,直至新的革命胜利扩阔社会主义计划的范围和重建社会主义计划制度。”(托洛茨基:《在危险中的苏联经济》【法文】ECRITS 1928-40第一卷127页)
  
[6]一些南斯拉夫作家在这方面采取了甚为正确的立场,例如,DR RADIVOJ UVALIC 指出:“尽管开放的市场可以被广泛利用,但它不能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及经济关系的唯一甚或主要的调节手段。”再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计划地引导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有可能从整体经济角度而非某一特别经济单位的角度来考虑利润……,在所有资本高度集中的部门(?),例如生产资料及原料的生产都是这个情况。要生产能充份发展,就不能以市场的偶然因素为基础,或以利润率为唯一的刺激动力。”(《社会主义思想及实践》,第六期,47,55页)



(于雷译自英国《批评杂志》CRITIQUE 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