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森斯·伍德 >> 《民主反对资本主义》 |
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之时,左翼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倾向正在积极地使资本主义的真正观念不断地概念化。我们被告知,“后现代”世界是一些碎片和“差异”的混杂物。资本主义的系统整体、其“目标结构”和总体规则(如果它们曾经存在过)已经让位于一种多元社会现实混合而成的结构,这种多元结构甚为复杂多样,以至可以被散漫的结构重新排列。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被一种“后福特主义”的碎片所取代,其中每一个碎片都为解放斗争打开了一个空间。资本主义的基本阶级关系只是代表众多个人“身份”中的一种,而不再拥有其历史上著名的中心地位,等等。
无论概念地解构资本主义的方法多么纷繁多样——包括从后福特主义理论到后现代“文化研究”和“身份政治”的每一种方法——这些方法通常共同享有一个特别有用的概念,即“公民社会”。在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有些曲折的历史之后,在经过黑格尔、马克思和葛兰西等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之后,这一通用的概念已经成为了左翼中一个用途广泛的标语,它既包含范围广泛的解放渴望,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它也包含所有政治退却的借口。无论这一理念在捍卫人类自由和反对国家压迫,或者在为被“老”的马克思主义左翼所忽视的社会实践、制度和关系开辟一个领域方面可能会富有建设性的作用,“公民社会”目前正面临着沦为一种资本主义辩护词的危险。
公民社会理念在西方已有一个很长的学术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在那个时期,就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方式用于描述人类联合的领域,就已经有一些不同于国家(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在道义上声称独立于国家并且反对国家压迫的“社会”概念。无论其他因素在这些概念产生的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些概念的演变从一开始就与作为社会权力核心的一种独特的、自治的私有制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例如,尽管像希腊一样,古罗马仍然倾向于把公民共同体与国家等同起来,但是“罗马人”在区分国家与社会方面的确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尤其是在罗马法律中,他们明确区分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并赋予了私有财产一种合法的地位,使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明晰1。
从上述意义上说,尽管现代的“公民社会”观念同资本主义特有的所有制关系联系在一起,是原有主题的一个变种,然而,这一变种是批判性的;任何试图淡化这种“公民社会”特性、掩盖“公民社会”同早期“社会”概念之间的区别的做法,都是在冒险地把资本主义本身的特殊性假扮成与其自身特有的社会关系特征、特有的占有与剥削方式、特有的再生产法则以及特有的系统规则截然不同的社会方式2。
最精确的现代“公民社会”概念——第一次系统地出现在18世纪的概念——同早期的“社会”概念截然不同:“公民社会”代表着一种人类关系与人类活动分离的领域,它不同于国家,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私人的,或者可能同时既是共同的又是私人的。它不仅包含着除家庭私人领域和国家共同领域之外的社会交往的整个范围,而且更加明确地包含着一种包括市场的范围,生产、分配和交换的竞争场所在内的特殊的经济关系网。这一“公民社会”概念的一个必要但并非充分的前提条件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随着欧洲专制主义的兴起而发展的;但是作为一个有法人身份的抽象实体,“公民社会”观念要得到充分演变,需要一种从“政治”与“经济”统一体中分离出来、依然具有专制主义国家特征的自治经济的出现。
荒谬的是,“公民社会”这一术语的早期用法在资本主义的发源地,即在早期的现代英国,绝非是要把公民社会与国家对立起来,而是把公民社会和国家结合在了一起。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中,“公民社会”典型地成为了“共和国”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这种国家与“社会”的结合代表着国家从属于构成政治国家的私有财产持有者团体(他们既反对君主又反对民众)。它反映了一种独特的政治体制,在该体制下,统治阶级依靠其在单纯“经济”占用模式下日益增长的财富和权力,而不是像封建的租金收取或者专制主义税收以及作为私人占用原始工具的官员那样,依赖于通过政治和军事方式直接强制的“超经济”模式。
如果英语习惯用法倾向于抹煞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界限,那么使得国家与公民社会在现代观念上相互对立起来的则是英国的情况——完全相同的所有制关系与资本主义占有体制,只是这种体制现在更加先进且具有一个更加发达的市场机制。当黑格尔创立其两分法概念时,拿破仑是他关于“现代”国家的启发;但是“公民社会”的模型(包含某些与众不同的黑格尔的修正和改进)则主要是由英国资本主义经济,通过像斯密和斯图亚特(Steuart)那样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作为媒介提供的。
黑格尔对于“公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所作的区分不仅仅是一种德语语言上的偶然现象。被他称为“公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现象是一种历史上特有的社会形态。尽管这种“公民社会”不是专指一种纯“经济”制度(例如,公民社会在黑格尔对中世纪公共原则的现代应用中得到了补充),但现代“经济”是它的基本条件。对于黑格尔来说,能否同时保留个人的自由和国家的普遍性(而不是像以往社会那样使一种服从于另一种)取决于一个新阶级的诞生以及一个全新的社会存在领域(一种独特的和自治的“经济”)的出现。正是在这一新的领域中,私人的和共同的、特殊的和普遍的可以通过私人利益间的相互影响,在一个既非家庭也非国家,而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领域中同时出现。
马克思无疑改变了黑格尔对国家和公民社会所作的区分,他否认国家的普遍性,坚持认为国家表达了“公民社会”的特殊性及其阶级关系。这一发现迫使马克思将其毕生工作专用于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探索和剖析“公民社会”。国家与公民社会在概念上的区别由此成为了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一分析的结果是否认了黑格尔关于这一基础理论的特征。国家一公民社会二元论或多或少地从政治学论述的主流中消失了。
要复兴作为社会主义理论核心组织原则的公民社会观念需要葛兰西的改良。这一新表述的目标是,既要认识到与更为露骨的专制独裁政府相比,西方议会国家或立宪国家中政治权力的复杂性,又要认识到取代那种阶级权力在国家中并无明显集中含义而是与整个社会及其文化习惯(传统)混同使用的阶级统治制度的难度。这样,葛兰西就将公民社会观念运用到了为一种新的斗争方式开辟出的一个领域,使这种斗争不仅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也反对其日常生活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根基。
葛兰西的“公民社会”观念无疑是想作为一种反对资本主义的武器,而不是要去适应资本主义。尽管由于他的影响力,这一观念已经成为了左翼当代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但是,这一观念的现在用法已经不再具有明确的反资本主义意图。目前,需要一套全新的、对左翼的解放事业积极有效的目标和结果,其他的目标和结果远不能达到这种效果。可以对这两种相反的推动力做出这样的概括:“公民社会”的新观念表明左翼从自由主义中汲取了关于国家压迫的危险的教训,但是我们似乎忘记了自己曾经从社会主义传统中学到的关于公民社会压迫的教训。一方面,公民社会的鼓吹者正在强化我们防御非国家制度和关系反对国家权力的能力。另一方面,他们也正在趋于削弱我们抵抗资本主义强制的能力。
“公民社会”观念正在被用于满足如此众多不同的需求,以至于不能将其孤立地同某一个思想学派联系在一起;但是却出现了一些共同的主题。“公民社会”通常(至少是潜在地)意在划出一个自由于国家之外的场所,一个为自治、自由联合、多元化甚至是为冲突提供的空间,它以在西方发展起来的那种“形式民主”为保证。“公民社会”观念也意在把资本主义制度(或资本主义“经济”)归纳为现代社会中多元而异质复杂的众多领域中的一个。“公民社会”观念可以通过下述两个重要方式之一来达到这一目的:它可以被用于标明既反对国家压制又反对资本主义经济压制的多样性本身;或者,更为普遍地,它可以将“经济”包含在一个多样的非国家制度和关系的更大的领域之中3。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需要强调的重点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只是众多社会关系和实践中的一种。
目前流行的主要用法源于“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区分。“公民社会”作为这种区分的依据是几个简单的矛盾对立:例如,“公民社会的国家领域(及其军事的、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生产和文化的机构)对非国家领域(市场调节、个人控制或自发组织)”4,或“政治”权力对“社会”权力,“公”法对“私”法,“国家认可的情报宣传”对“自由传播的舆论”5。在这种界定之下,“公民社会”包括从家庭、工会、自由联盟、医院、教堂到市场、资本主义企业,事实上包含了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范围非常广泛的制度和关系,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国家与非国家之间,或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对立。
这种两分法显然是与体现在国家中的专制和隶属于公民社会的自由或自由行动之间的对立相对应的。公民社会可能会在各个方面和各种程度上被国家所淹没或者遮蔽,不同的政治制度或整个“历史领域”可能会随着与非国家领域相一致的“自治”程度的变化而改变。例如,西方社会的一个首要特征是,它使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因而有了一个政治自由的独特发展形式。
这种国家——公民社会区分的倡导者通常将这种区分的好处归结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它通过在社会内部组织和加强与国家相抗衡的力量,使我们集中注意力于国家压迫的危险以及必须为国家行动设立一个适当的界限。换言之,它唤起了对政治权力的界限与合法性的自由主义的关注,特别是唤起了通过社会内部的自由联合和自治组织对这种权力进行控制的关注,而这常常是左翼的理论和实践忽略的。第二,公民社会观念承认并颂扬差异和多样性。其倡导者把多元论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东西,声称多元论与马克思主义本质上的一元论、简化论、经济主义大不相同6。这种新多元论把我们的意识吸引到了专注于经济和阶级的传统社会主义所忽略的整个制度和关系领域。
公民社会观念二分法复苏的动力来自几个方面。最强大的推动力无疑来自东欧,在那里“公民社会”是反对国家压迫的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武库中的一种主要武器。这里的主题已经相当清晰:国家——既包括其政治的也包括其经济的统治机构——可以或多或少地明确反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一个(潜在的)的自由空间。例如,公民社会或国家的对立可以说是巧妙地与反对政党和国家联合的立场相一致的7。
苏东社会主义国家遭遇的危机无疑也对西方左翼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与其他影响汇聚在一起:社会民主的局限性及其对国家作为社会进步力量的极大信任,以及由社会运动推动的解放运动的出现及其对人类经验方面的敏感度,所有这些都常常被传统的社会主义左翼所忽略。这种对国家造成的危险以及对人类经验复杂性的高度敏感度,已经同包括从女权运动、生态与和平,一直到宪政改革在内的广泛运动联系在一起,这些方案通常都利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
没有一个社会主义者会怀疑这些新敏感度的价值,但是,一定会有人对这种引人注目的特殊方法深表忧虑。我们正在为这种无所不包的“公民社会”概念付出巨大代价。这一概念上的混成词不加区分地把来自家庭、自愿联合体以及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一切都混为一谈,其所混淆和掩饰的东西与其所揭示的一样多。在东欧,公民社会概念可以用来解释从维护政治权力和文化自由到后共产主义经济市场化以及这些国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每一个事件。“公民社会”可以作为一个资本主义的代名词和掩护物,而市场同其他分歧少的东西合在一起(像政治自由和学术自由那样)可以用作一种明确的吸引人的目标。
但是如果这种观念策略上的危险以及把市场归因于“公民社会”自由空间的危险在东方的斯大林高度集权社会主义模式实施之前就显现出来,次序完全不同的问题就会出现在西方,在那里的确存在着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并且国家压迫在那里并不是超过其他所有社会弊病的、直接而广泛存在的邪恶。既然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社会”是用于获得共产主义社会中并不存在的整个社会现实,那么,即使存在许多问题,其含义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里的危险在于,当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制度被简化为众多机构和关系之中的一种,在概念上等同于家庭或者自愿结社时,资本主义的总体逻辑和强制性权力就会消失。这种简化实际上是“公民社会”新化身中的一个主要的、与众不同的特征。其作用是通过把社会分解为没有中心权力结构、没有整体统一、没有系统强制的许多碎片,从而将资本主义存在的问题概念化。换言之,没有一种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扩张力和收容力能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是“公民社会”的一个典型论点——实际上,其存在的目的(raisond′ etre)——是为了抨击马克思主义的“简化论”或“经济主义”。据说马克思主义将公民社会简化为“生产方式”,简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公民社会的其他重要机构——如家庭、教堂、科学和文学协会、监狱和医院——的价值被降低了”。8
无论马克思主义者是不是习惯性地忽略公民社会的这些“其他”机构,这种把资本主义经济和其他机构如医院并列起来的缺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甚至连非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这样一个简单事实,譬如在西方,医院处于资本主义经济内部并深刻影响着卫生保健组织和医疗机构的类型。但是,能够设想一个关于医院对资本主义有影响的类似命题吗?这种关于“其他机构”的观察资料是否表示马克思不重视家庭和医院,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否表明马克思没有将它们归为同样的历史决定力量?难道根据数量和质量,从范围到社会力量和历史功效来区分这些不同的“机构”没有根据吗?公民社会的流行用法典型地规避了此类问题。它也具有把“其他”机构的道德主张与它们的决定力量混淆起来的作用,或者确切地说,具有彻底抛弃历史和社会决定基本经验问题的作用。
还有另外一种关于公民社会的论点,它不是简单地规避而是明确地否认资本主义的系统整体。它用阶级关系之外的其他统治方式的真实存在、用阶级不平等之外的其他阶级形成法则、用阶级斗争之外的其他社会斗争,来证明资本主义的构成关系是阶级而不是整个制度。马克思主义者以牺牲其他社会关系和身份为代价专注于“经济”关系和阶级的做法,被理解为去试图“要从经济或生产方式的某一方面的立场来总括整个社会”,被误解为其他“领域”不证自明地存在的简单理由9。
这种论点是循环而未经证明的。要否认资本主义的整体逻辑,仅仅指出社会特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是远远不够的。构成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毕竟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身份,也不仅仅是一种“阶层化”或不平等原则。它不仅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关系体制,而且也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社会进程的构成关系,是资本积累和资本自我扩张的动力。当然它能够轻而易举地——不证自明地——表明阶级不是“阶层化”的唯一法则,不是不平等和统治的唯一方式。但是这实质上并未对资本主义的整体逻辑做出任何说明。
要否认资本主义的整体逻辑,必须要有说服力地论证这些其他领域和特性并没有——或者并没有以任何一种重要的方式——出现在资本主义的决定力量之内,包括社会所有制关系制度、膨胀的需要,积累的动力,所有社会生活的商品化,作为竞争和自给“增长”必需的、强制机制的市场的创立等等。但是“公民社会”论点(或者事实上,通常是“后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并没有典型地采取根据历史和经验来反驳资本主义关系决定作用的方式。相反(当这些论点不再采取简单的循环形式的时候,资本主义就不是一个完整制度,因为除了经济,还有其他领域存在),这些论点往往被作为抽象的哲学论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部批判,或者,最为普遍的是作为具有贬低人类经验“其他”领域价值的危险的道德规定。
资本主义的权威正在以这种或那种形式降低,并成为同“其他”单一的、特殊的机构相同的砝码消失在所有东西看起来都差不多的概念之中。把资本主义分解为无组织、无区别、多元化的社会机构和关系,这一战略不但没有提高,而且还削弱了“公民社会”的解析力和规范力,削弱了其应对权力界限与合法性的能力,也削弱了其在指导解放事业中的有效性。当前的理论局限于把“公民社会”特有的意义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形式,作为一种所有“其他”制度都有其位置,并且所有的社会力量都能找到自己的路线的系统整体,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特有的、空前的领域,这造成了全部新的合法性和控制问题,这些问题既不是由传统的国家理论提出的,也不是由当代自由主义提出的。
“公民社会”的倡导者借以攻击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指控是,马克思主义通过把西方的“形式民主”(确保“公民社会”自由空间的法律和政治形式)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将“公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从而危及到了民主自由。他们声称,这样做可能会诱使我们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泼掉,把自由民主连同资本主义一起拒之门外10。他们争辩说,我们应当承认形式民主的好处,同时通过把个人自由与平等从资本主义中分离出来的方式,扩展形式民主在个人自由和平等方面的原则,从而否认资本主义是促进这些原则的唯一的或最好的方式。
一定会有人说,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基于这些理由之上的批判必然忽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自国家理论被“米利班德(Mili-band)——普兰查斯”争论复兴以来的大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确,公民自由既是那些辩论者也是他们众多追随者的首要任务。即使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的论点——代表马克思或恩格斯——也由于对公民自由看得过于冷漠而遭到了质疑。但是如果没有把这种讨论简化为只是一种关于(“古典的”或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资产阶级”自由态度的争论,而是承认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或者其他人)一定都会主张公民自由(现在一般地都有些含糊地称之为“人权”),合法性原则、言论和结社自由、保护“非国家”领域反国家入侵。即使我们可能不会接受把民主(或者把民主限制)视为对自由形式上的保护,即使我们可能会相信“自由”保护将在社会主义民主下采取同资本主义民主下不同的制度形式,也必须承认一些这样的制度保护是所有民主的必要条件11。
在关于“公民社会”的争论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除了以一种反对另外一种之外,还有一些方式(事实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方式)将“形式民主”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无须否认公民自由的价值,我们就能认识这种历史和结构上的联系。对这些联系的理解并不会迫使我们贬低公民自由的价值,也不会使我们被迫接受把资本主义看作维护个人自治的唯一或最好的方式这一观点;它让我们承认资本主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益于“形式民主”,但没有形式民主,资本主义也能轻松运行(像它在近代历史上不止一次所表现出来的那样)。看不到这种联系或者误解它们的特征,至少既会限制我们理解民主又会限制我们理解资本主义。
形式民主和资本主义之间在历史上和结构上的联系无疑可以通过国家从公民社会中的分离来阐明。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却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那种分离以及致使这种分离发生的历史过程。有一种历史观(一种伴随国家——公民社会分离的解释)把资本主义的演变看作一种进步。这种历史观通常与自由主义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但是这种历史观似乎日益成为了左翼民主概念的基础。
潜藏在“公民社会”辩护术之下的历史前提很少被明确表述出来。然而一位匈牙利学者的一个有用而深奥的解释可以看作是一种相关的历史解释,它发表在致力于复兴(东西方的)“公民社会”的英译本中。在辨认三种不同的“欧洲历史区域”——西欧、东欧以及介于中间的欧洲——的尝试中,杰诺·扎克斯(Jeno Szücs)追随伊万·拜伯(Istvan Bibo),在探求“有组织社会的民主方式”的最深刻根源时,提供了关于西方模式的下述说明12。最有特色的“西方特征是其在结构上和理论上把‘社会’从‘国家’中分开”,这是一种处于西方民主中心的独特的发展,在东方从独裁到极权主义的发展中,却相应地缺乏这种发展13。依照扎克斯的观点,这种发展的基础是西方的封建制度。
根据这一论点,西方历史的这种独特性在于“文明起源中一个异乎寻常的‘起飞’。这种起飞发生在瓦解而不是整合的过程之中,发生在文明衰落、再分配和无政府状态的过程之中”14。这种分裂和瓦解是“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前提条件。在东方的高度文明中没有发生这种分离,政治职能继续被“自上至下”地行使着。
在西方封建制度分裂的过程中,国家和国民之间原有的政治关系被新的社会关系——一种统治者和臣民之间的契约关系所取代。这种社会契约关系代替政治关系的一个主要后果是出现了一个新的关于人类尊严、自由和个体尊重的原则。领土瓦解为小的单元,每一个小的单元与其自身通行的法律导致了法律的分散化,而这种法律本来可以用来抵抗权力行使机制的分散15。当主权国后来被西方君主国重建时,新的国家实质上是“垂直地从下面”16建立起来的。使“自由”成为西方社会结构的“内部组织原则”并使中世纪的西方和其他许多文明之间严格区分开来的是“复杂性中的统一性”:“社会”作为一种自治实体的诞生。
这一论点确实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启发性,但其视角中存在的偏见也具有同样的启发意义。这里实际上包含了自由主义历史的所有内容:文明化进程(至少在西方)被看作个体“自由”和“尊严”的明显提高(如果说在扎克斯的解释和传统自由主义者的自由观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重大区别的话,那么可以说后者对于具有私人财产特性的辨认更加直接);全盛时期集中在个体或“社会”与作为历史推动力量的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上;甚至(可能尤其是)连文明的发展以及民主自身也往往与有产阶级地位的提高等重大事件联系在一起。扎克斯承认,尽管中世纪的西方没有民主的政体,但它却是民主“最深刻的根源”被发现的地方。尽管扎克斯没有用太多的语言来说明这一点,但是现代民主的“构成观念”似乎就是贵族统治17。
让我们从一个不同的角度看看事件的相同结果。从有利方面看,同样是“碎片”、同样是用社会契约与合同代替政治关系,同样是主权“分割”,同样是“社会自治”,即使它们在西方发展轨道上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得到公认,在我们正确评价“公民社会”和西方民主发展时也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西方”与“东方”在国家形成方式上的分歧当然要远远早于中世纪的封建主义。这种分歧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但是在这里我们把这一关键时期确定为古罗马。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分歧不仅同政治形式有关,而且重要的是同占有方式(在这里罗马私有财产制度的发展是决定性的)有关(扎克斯论点中的一个古怪而“有征兆”的特征是占有方式和剥削并不表示集中,其关于欧洲三种历史区域的区别也可以用来解释他为什么坚持认为古代和封建时代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至少,罗马法的生存、罗马财产制度最典型的标志本应向扎克斯显示出西方公民社会“自治”与罗马占有制度之间的一些基本的连续性)。
罗马代表着同其他“高度”文明——既包括古代世界的文明又包括若干世纪后的文明——之间的一种显著差异,在其他文明中,有权大规模地使用他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巨大财富,尤其是那些通过国家得到的财富(例如,中华帝国晚期拥有高度发达的私有制,但是大量的财富和权力不是属于地主而是属于国家,在官僚等级制度下,国家的最高层是朝廷和皇帝官员)。罗马则不同,它强调私人财产,强调把获得大量的土地储备作为一种占有方式。罗马贵族所具有的对土地贪得无厌的欲望造成了财富的空前集中,造成了一种任何其他古代帝国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掠夺式的帝国权力,它的欲望不单单是为了贡品而是为了领土。正是罗马,将私有财产制度扩展到了整个广大而多样的帝国,通过地方自治制度而不是大量的官僚机构进行统治,这种统治有效地构成了一个地方贵族统治联盟。其结果是强大的帝国与自治于其中的占统治地位的有产者阶级的一种非常独特的联合,同时,强大的国家鼓励而不是阻止私有制的自治发展。简而言之,是罗马坚定而自觉地建立了一种作为社会权力自治场所的、从国家中分离而又受国家扶持的私有制。
由此必然会看到封建主义的分裂,因为根源于其中的权力私人化已经内在于罗马财产制度以及帝国分散的“地方自治的”行政部门中。虽然由于中央国家的瓦解,罗马帝国与私人财产自治权之间的紧张局势已经得以消除,但是自治财产权依然存在。原有的统治者和国民之间的政治关系逐渐消融在统治者和臣民,尤其是消融在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贵族统治制度下,正像国家是私有财产的主要来源一样,政治和经济权力是统一的。但是这一次,这种统一是以一种分散的、私有化的方式存在的。
从这种观点来看,不能简单地把西方的发展视为个性的兴起、法治以及来自“下层”的自由或权力的发展;“公民社会”的自治获得了一种不同的含义。扎克斯据此所描述的发展同时也是剥削和统治新形式(“来自下层”的权力构成毕竟是贵族统治权)的发展,是个人独立和奴役的新关系,是榨取剩余的私人化以及传统压迫从国家向“社会”的转移。这种国家和“社会”之间新的分工也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成熟的私人占有从公共责任中的不断分离提供了基础。
因而资本主义代表着一个长期发展的顶点,但它也构成了一种性质上的突变(这一突变只在英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自然地”发生)。资本主义不仅以社会权力的变革、以国家与私有制或阶级之间新的分工为特征,而且还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强制形式的产生,即标志着市场(不单单是机会、自由和选择领域的市场,而且是冲动、需要和社会规律方面的市场,它能够使所有的人类活动和关系都从属于其需要)的产生。
指出把“形式民主”的原则从其与资本主义的所有联系中分离出来民主就能够得以扩展是不够的。指出资本主义民主是明显进步发展中的一个不完善阶段、需要通过社会主义以及“形式民主”之外的发展来完善也是不够的。相反,关键是资本主义与“形式民主”联系起来代表着一种进步和退步的矛盾统一,它既是对民主的加强同时也是对民主的贬低。相对于缺乏公民自由、法律规则和代表原则的政治形式而言,“形式民主”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同时,“形式民主”也同样是民主理念内容的减少,它在历史上和结构上是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18。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已经详细阐述了这些主题中的部分内容。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们认为不能将人类解放的概念限制在把“形式民主”与资本主义视为一体的主张中存在某些自相矛盾的论点。如果我们认为人类解放的范围小于自由民主的范围,那么我们可能最终会相信资本主义是其最可靠的保证。
在西方,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的确产生了自由和平等的种种新形式,但它也创造了统治和强迫的种种新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是将“公民社会”的特征描述为当代世界独一无二的特殊的社会形态,认为公民社会构成了一种社会权力的新形式,其中许多曾经属于国家的强制功能被转移到了“私人的”领域,转移到了私有制、阶级剥削和市场规则之中。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共同权力的私有化创造了“公民社会”历史上的崭新领域。
“公民社会”不但构成了“公共”和“私人”之间的一种全新的关系,更确切地说是构成了一个全新的“私人”领域,该领域包括一个与众不同的“公共”存在及其自身压迫,一种独一无二的权力和统治结构,以及一个无情的系统逻辑。它代表着一个特殊的社会关系网,这一社会关系网并非简单地反对国家的强制、“政策”和“行政”职能,而是代表着这些职能的重新部署,或者至少是其中一些重要部分的重新部署。它必然伴随着国家的“公共”领域与资本主义财产和市场规则领域的新的分工,其中占有、剥削与统治从公共权威和社会责任中分离出来——而这些新的私人权力为维持自身而依赖于国家,依靠一种比以前曾经存在过的更加彻底的强制性权力集中。
“公民社会”赋予了私有财产及其所有者一种支配人民及其日常生活的权力,一种众多专制国家都渴望拥有的、由国家执行而无人负责的权力。即使是那些处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直接掌握之外、处于强大的资本政治力量之外的活动和经历也被置于市场指令、竞争以及赢利需要的控制之下。即使市场不再仅仅是巨大联合企业和多国公司的权力工具(正像它目前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通常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市场仍然是一种能够使所有人类价值、活动和关系屈从于自己的规则之下的强制力量。没有任何一个古代的专制君主能够寄希望于将个人的生活问题——他们的生活机会、选择、偏好、观念以及关系——渗透到同样广泛而细小的细节之中,不但在劳动领域是这样,而且在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如此。市场创造了一种不仅被多国资本而且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操纵的新的权力工具,这一权力工具可以在保护他们自己的国内资本的同时,将严格的“市场规律”作用于其他经济之上。换句话说,强制不仅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混乱状态,而且也是公民社会的构成原则之一。就此而言,国家的强制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公民社会中的强制统治所代替。
这种历史事实往往会削弱当前理论所需要的灵巧性,这种理论要求我们至少在原则上将公民社会视为自由和自愿的行动领域,视为国家所固有的不可缺少的强迫原则的对立面。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分离或者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分离当然是真实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集中和浓缩,但这只是表明国家“公共”强制的主要功能之一在公民社会中以“私人”权力的形式得以持续。
国家作为强制场所与“公民社会”作为自由空间这种简单的两分法造成了一种视觉上的扭曲,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例子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市民特权(诸如言论和新闻自由等)的范围,不是以在媒体中得到的意见和争论的范围来衡量的,而是由私人财产、资本可以自由地从中获取利益的程度来衡量的。新闻是私有的便是“自由的”,尽管它可能会“捏造大量的事实”。
当然,当前的公民社会理论的确承认公民社会并不是完全自由或民主的领域。例如,在家庭、性关系以及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压迫损害了公民社会,种族主义者的态度、对同性恋的憎恶也损害了公民社会。事实上,至少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压迫已经成为了斗争的焦点,因为在传统意义上,与国家权力、政党及其反对派有关的“政治”已经变得日益过时了。但是这些压迫并不是被作为公民社会的有机构成,而是被作为公民社会的功能障碍来对待的。在原则上,专制属于国家,而公民社会是自由的源头;依据这些论点,人类解放存在于公民社会的自治之中,存在于扩张和发展之中,存在于从国家解放以及对形式民主的保护之中。剥削和统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一些外在的、可克服的杂乱状态,而是其本质,是公民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所特有的统治和专制的特殊构成——这种关系也决定了国家的专制功能)再次趋于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在公民社会复兴中自由主义的重新发现具有两重性。值得称道的是,它使左翼对公民自由和国家压迫的危险更加敏感了。但公民社会的热潮也趋于复制资本主义的神秘化,从而掩饰公民社会的强迫,掩盖国家压迫本身是源于公民社会的剥削和专制关系的方式。那么,它对多元论的贡献是什么?公民社会的概念是怎样在处理社会关系和身份的差异中发展的?
公民社会的热潮(它代表作为差异和多样性领域的公民社会)在这里更加直接地说明了新左翼当前的紧要任务。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与各种各样的“新修正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从最深奥的“后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理论到“新社会运动”的激进主义——是对多样性、“差异”和多元论的强调。新多元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超越了传统自由主义者对不同利益的认识和对不同意见(原则上)的容忍:(1)其多样化概念深入探究了在“利益”的客观性之下的“主观性”或“同一性”的超自然深度,并把这一探究一直延伸到了政治“行为”或“主张”之外的整个“生活方式”;(2)它不再想当然地认为右翼的一些普遍和无差别的原则能够适合所有不同的身份和生活方式(例如,妇女要获得自由和平等就需要不同于男人的权力);(3)新多元论依据的是这样一种观点,当代世界——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基本特征和历史特殊性并不是资本主义全部的、一致的动力,而是“后现代”社会独特的异质性,空前的多样化程度,甚至是分裂,都需要新的、更加复杂的多元化的原则。
论点大概是这样展开的:当代社会的特点在于越来越多的碎片,社会关系和经验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以及个人身份的倍增。换言之,我们生活在一个多样化和差异已经消融了所有旧的确定性和普遍性的“后现代”世界中(在这里,一些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由于社会这一概念暗示一个封闭的、统一的整体,因此根本不可能再谈及社会,从而提供了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公民社会概念19)。往日的团结——这种团结当然尤其是指阶级团结——已经破裂,基于其他身份和反对其他压迫的社会运动激增,这些社会运动与性别、种族、民族、性欲等等联系在一起。同时,这些变化极大地扩展了个人在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方面的选择范围。这就是一些人所谓的“公民社会”的巨大扩张20。论点接着指出,左翼需要承认并建立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之上。左翼需要建立一种基于这种多样性和差异之上的政纲。左翼既需要赞美差异,又需要认识到压迫的多样性或统治的各种形式,认识到解放斗争的多样性。左翼需要对于这种承认人们的不同需要和不同经验、具有综合平等概念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做出反应21。
有许多关于这些主题的变种,但从大概轮廓来看,这是对已成为左翼实际趋势的一种适当概括。其中的总体方向是放弃社会主义理念,用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范畴,即用民主来取代社会主义或者至少要将社会主义包容在民主之下,这一概念不是像传统社会主义那样赋予阶级特权,而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压迫。作为一个非常通用的原则声明,这里有一些值得赞美的东西。没有一个社会主义者会质疑差异的重要性,或质疑那些应该废止的压迫的多样性。民主是(或者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但是,新多元论——或那些开始被称为“身份政治”的东西——根本没有使我们明确地获得比一般的原则声明和美好意图更多的东西。
新多元论的局限可以通过探究其构成原则,即可以通过探究“身份”这一概念的含义得到验证。这一概念声称其优点与“简化论者”或者“实在论者”的概念(如阶级概念)不同,它可以不带任何傲慢与偏见地、平等地把从性别到阶级、从民族或种族到性别偏爱的每个事物都包含在内。因而,“身份政治”意指既要对人类经验复杂性的敏感度更细微,又要比社会主义原有政治解放的范围更广泛。
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在通过这种无所不包的概念棱镜(或任何一种类似的方法)所观察到的世界中,什么被遗漏掉了呢?新多元论追求一种承认各种差异、性别、文化、性欲的民主社会,这种社会鼓励并颂扬这些差异,但是却并不允许这些差异成为统治和压迫关系。其理想的民主社会联合了不同的人类,这些人类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的差异没有受到压制,他们的特殊需要也没有遭到否认。但是“身份政治”也暴露了其理论和政治方面的局限,在此我们试图将阶级差别置于民主的视野之中。
能够想象一种没有剥削和统治的阶级差别吗?根据定义,那种作为“身份”的阶级的“差别”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和权力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性别或文化的“差别”不需要如此。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可以颂扬生活方式、文化或性别偏好的多样性;但是在哪种意义上颂扬阶级差别才是“民主的”?如果适合于性别和文化差别的自由、平等概念是为了扩展人类解放的范围,是否同样可以说,适应阶级差别的自由与平等概念也是为了扩展人类解放的范围呢?“身份”概念被应用于社会关系时无疑存在许多严重的缺陷,这一点不仅适用于阶级;但是如果解放和民主在一种情况下需要颂扬“身份”,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则需要抑制“身份”时,当然应当提出隐藏在这种包罗万象的范畴(这一范畴意在把阶级、性别、性欲或民族等变化多样的社会现象包含在内)中的一些重要差异,至少,阶级平等与性别和种族平等不同,并且需要与性别或种族平等不同的条件。尤其是,阶级不平等的消除将明确表示资本主义的终结。但是,性别或种族不平等的消除也会如此吗?正如我在下一章将要指出的,性别和种族平等与资本主义并不存在原则上的矛盾对立。另一方面,阶级不平等的消失则是无法与资本主义共存的。同时,尽管阶级剥削是资本主义的构成要素,而性别或种族不平等不是资本主义的构成要素,但是资本主义使所有社会关系都服从于其需要。它可以接受并加强那些不是由它造成且它也没有使它们适应阶级剥削利益的不平等和压迫。
形式合法和政治平等或一些所谓的“机会平等”等老的自由主义观念当然能够适应阶级不平等,因此它没有对资本主义及其阶级关系制度提出根本的挑战。事实上,资本主义的一个明确特征是,它可能存在一种不能扩展到阶级关系的特殊的普遍平等——说得更确切些,形式平等同政治、法律原则和程序之间的联系,要比同社会或阶级权力之间的联系要密切。在这种意义上说,形式平等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有和剥削不可避免地与司法的、政治的和军事的权力联系在一起。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老的形式平等观念满足了新多元论的最基本准则,也就是说它没有给予阶级任何特权地位。性别或种族甚至可能具有激进的含义,因为就这些差异来说,至今没有任何一个资本主义社会达到限度,甚至没有达到资本主义允许的那种有限平等。新多元论也没有明确找到一种更好的方式用以应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一贯是那种和资本主义相适应的老自由主义所不能及的。
人们已在努力建构新的“复杂的”或“多元的”平等概念,这些概念承认没有阶级“特权”的种种压迫。这些概念与自由主义民主观念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明确地向传统自由主义的普遍性,向其对于自由和平等的统一标准(这些标准全然不顾身份和社会条件的不同)的运用提出了挑战。这些新的平等概念承认社会经验的复杂性,意在将不同的准则应用于不同的环境和关系之中。从这一方面来说,多元论者的观念需要某种更为普遍化的原则,即使它们会因此而失去一些普遍标准方面的优势22。可能有人在此会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新多元论从任何普遍价值中的分裂都可能被用于充当压制公民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老多元论原则的借口,我们目前正面临毫无进展的危险,因为尊重多样性变成了其对立面。然而,即使我们把那种反对意见搁置一边不予理会,无论“复杂的”或“多元的”平等概念宣称其较传统的自由主义拥有什么优势,只要规避问题,它们就不能触及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自由;因为新多无论在本质上没有能够对抗(通常是直接地否认)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由阶级剥削构成但符合所有的“身份”和社会关系)的整个资本主义。
通过扩展公民社会的观念,通过把阶级淹没在诸如“身份”那样包罗一切的范畴(这些范畴把社会分解为特殊的、孤立的现实)之中,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整体统一性被有效地概念化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已经溶解为一种无结构的、片断的众多身份和差异。历史的因果关系和政治功效问题可以被规避,没有必要询问各种各样的身份在主要的社会结构中是怎样分布的,因为社会结构的存在已经完全地被概念化了。
新的多元论与另外一种老的多元论之间在这些方面存在很多相同之处,这种老的多元论曾在传统的政治学中盛行,它不单单是作为一种信仰自由的伦理原则,而且还是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分配理论。“身份”概念已经取代了“利益群体”,这两种多元论的区别在于,老的多元论承认包罗万象的政治整体(像“政治制度”、国家,或者公民个人),而新的多元论则坚持碎片和“差异”的不可削减性。但是这两种多元论都否认阶级在资本主义民主中的重要性,或者至少将阶级淹没在“利益”或“身份”的多样性之中。两种多元论都否认资本主义的系统整体,或否认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存在的资本主义。两种多元论都坚持资本主义社会的异质性,而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增长的全球一体化力量。新的多元论需要一种对权力复杂性和压迫多样性的独特敏感度;但是和老的多元论一样,它也忽视了构成资本主义的权力关系,忽视了已经渗透到了我们公共和私人生活方方面面的主要强制结构。在未能认识到各种各样的身份和利益群体与那种主要结构有着不同的分布方面,两种多元论与其说承认差异不如说承认简单的多样性。
对资本主义系统逻辑和总体逻辑的最新否定恰恰荒谬地反映了它试图否认的东西。毋庸置疑,专注于“后现代”多样性和碎片的趋势表明了当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现实,但是这种现实是通过变形的意识形态透镜观察到的。它代表着极端的“商品拜物教”,代表“消费社会”的胜利,在这一社会中,通过纯粹的商品数量以及各种各样的消费模式来权衡的“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在掩盖根本的系统统一体,在造成多样性规则的同时,也加深了全球一体化的程度。
令人吃惊的并不是这些理论发展违反了一些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阶级特权地位的偏见。问题在于那些理论没有把“特权”(如果特权表示归因于因果关系或者解释性的优先权)从各种各样的社会制度和“身份”中区分出来,问题还在于“身份”根本不可能批判性地对待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被掩盖在了混乱的碎片和“差异”之下,完全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资本主义的发展总是与社会主义思想相伴随。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明确的替代选择。如果没有资本主义,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的需要;我们可以设法应对非常分散的、无法确定的民主概念,这些概念并不明确反对任何可以确认的社会关系体系。除了片断的压迫和解放斗争的多样性之外,什么都没有被保留下来。那种宣称比传统社会主义内容更为丰富的方案实际上内容更少。我们拥有的是大量实质上不连贯的、最终屈从于资本主义的特殊斗争,而不是对社会主义的普遍渴望和反对阶级剥削的综合政治斗争。
新多元论可能确实有接受资本主义的倾向,至少把它当作了我们可能得到的最好的社会秩序。苏东共产主义的解体无疑比其他任何事件都助长了这种观点的蔓延。但是在左翼对这些新情况的回应中,通常很难辨别极端的乐观主义和最极度的悲观失望。一方面,一种日益普遍的观点是,无论资本主义怎样普遍深入,其以前的刚性结构已经或多或少地碎裂或者变得那么有浸透性,它打开了如此众多而广大的空间,人们可以在其中以一种空前的方式自由地建造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这就是一些人在讨论现代(“后福特主义”)资本主义中公民社会的巨大扩张时所持有的明确含义。另一方面,几乎在同一时刻,我们听到了令人绝望的意见:无论胜利的资本主义的罪恶怎样,除了最局部和最特殊的抵抗之外,任何对资本主义的挑战几乎都没有希望。
现在可能并不是乐观的时候,但是同资本主义的重大对抗至少是一个有益的开端。这样我们可能不得不更多地而不是更少地以激进的方式区分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和压迫,甚至比新多元论允许的方式还要多。例如,我们可以承认,尽管所有的压迫都可能有相同的道德需要,但是阶级剥削具有一个不寻常的历史地位,它处于资本主义中心的一个更加战略性的位置上;阶级斗争有可能会获得一个更加广泛的影响,获得一个不仅在阶级解放而且也在其他解放斗争中更大的发展潜能。
资本主义是由阶级剥削构成的,但是资本主义并不仅仅是一个阶级压迫制度。资本主义是一个残忍的累积过程,这一过程影响着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影响着除相对富裕的北方资本主义之外的所有地方。即使把资本主义财产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占有的直接权力搁置一边,在其他情况下,它通过生活各个方面的商品化,使所有的社会生活都服从于市场抽象的需要,并决定着劳动、闲暇、资源的分配,决定着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及时间安排。这践踏了我们对自治、选择自由以及民主自治的所有渴望。
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用一种含糊的民主概念,或者把变化多样的社会关系简化为诸如“身份”或“差异”那样包罗万象的范畴,或者用不精确的“公民社会”概念取代社会主义,所有这些都等于是向资本主义及其意识形态的神秘化投降。我们要想方设法拥有多样性、差异以及多元论;但不是一种无区别和无结构的多元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真正承认多样性和差别的多元论,而不仅仅是承认多数和多样的多元论。这种多元论承认资本主义的系统整体,并且能够从其他不平等和压迫中辨别资本主义的构成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应当通过“新社会运动”(现在并不是那么新)的方法和洞察力得到加强,而不是通过把它们作为分解和抵抗资本主义的借口而变得枯竭。我们不应当把人类经验和社会斗争的多样性与历史因果关系的彻底分解混淆在一起,在历史因果关系的彻底分解中,除了多样性、差别和偶然性之外,没有其他东西,没有统一的结构,没有逻辑过程,没有资本主义,因而也没有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没有人类解放的普遍事业。
关于罗马,特别是西塞罗(Cicero)本人存在“社会”概念的论据,可参见尼尔·伍德(Neal Wood)的《西塞罗的社会与政治思想》(伯克利和洛杉矶,1988年)第136~142页。↩
例如,约翰·基恩(John Keane)的《民主与公民社会》(伦敦,1988年)一书中的许多论据,以批判马克思主义将“公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为基础,他援引西方长期存在的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概念,认为公民社会早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例如,像第一种观念,可以从琼·L.柯亨(Jean. L. Cohen)的《阶级与公民社会:马克思批判理论的局限》(阿姆斯特,1982年)中推断出。第二种观点是约翰·基恩在其《民主与公民社会》中详尽阐述的。他对科恩观念的批判,见第86页。↩
约翰·基恩编辑的《公民社会与国家》(伦敦,1988年)第1页。↩
约翰·基恩编辑的《公民社会与国家》(伦敦,1988年)第2页。↩
诺尔曼·吉拉斯(Norman Geras)在《七种类型的偏斜:马克思主义的歪曲》中揭穿了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神话。见《社会主义者花名册》(1990年)。↩
对于公民社会在波兰事件中的应用,见安德鲁·阿拉图的《公民社会反对国家:波兰1980-1981》,载《泰罗斯》,47(1981年),以及《帝国反对公民社会:波兰1981-1982》载《泰罗斯》,50(1982年)。↩
基恩.民主与公民社会.32↩
科恩.阶级与公民社会.192↩
基恩.民主与公民社会.59;阿格内斯·黑拉尔(Agnes Heller).论形式民主.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132↩
我在《阶级的退却:新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伦敦,1986年)一书第十章中对于这些观点做了更加详细的论述。↩
杰诺·扎克斯.欧洲的三种历史区域.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294↩
杰诺·扎克斯.欧洲的三种历史区域.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295↩
杰诺·扎克斯.欧洲的三种历史区域.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296↩
杰诺·扎克斯.欧洲的三种历史区域.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302↩
杰诺·扎克斯.欧洲的三种历史区域.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304↩
杰诺·扎克斯.欧洲的三种历史区域.见:基恩.公民社会与国家.306↩
对“形式民主”的辩护有时明确地伴随着对“真实民主”的攻击。阿格内斯·黑拉尔在《论形式民主》中写道:“著名的现实主义分析家亚里士多德声称,所有的民主都直接地转变为混乱,混乱转变为专制,这是对事实的一种陈述,而不是反民主的贵族化诽谤。罗马共和国不是为了暂时的民主政体。我想加以补充的是,即便是不把现代民主退化为暴政完全排除在外(我们已经目睹了在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暴政下的这些情况),现代民主的持久性正好应归于其形式的特征”(P130)。我们依次解释每个句子。对旧式民主作为混乱和专制预兆的公然抨击(顺便提一句,这种主张在柏拉图和柏莱比亚斯(Polybius)那里比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更为典型)正好是一种反民主的诽谤。因为,它与真实的历史顺序、因果关系甚至是时间先后顺序没有任何关系。雅典民主造成了专制制度的终结,并继续生存了将近2个世纪,在那些世纪,雅典人创造了一种令人惊讶的丰富的而有影响的文化,这种文化使其幸免于失败并为西方公民的权力以及法律统治打下了基础。罗马共和国的确‘不是一时的民主’,其贵族政治体制的一个最显著的后果是共和的让渡及其被专制的帝国统治所取代(顺便提一下,那种不民主的共和国是对被黑拉尔称为现代民主的构成文献——美国宪章的一种主要启示)。如果不提与‘形式民主’体制联系在一起的战争和帝国主义的历史,只是一味地强调‘现代民主贬值为专制远不能被排除在外’同法西斯主义联系在一起,这种做法似乎有点牵强附会。就持久性来说(当然值得提及的是,并不存在一种‘形式民主’),其生命源泉等于,更不用说超过雅典民主的持续时间。按照黑拉尔设定的标准,没有一种欧洲文明能够在英国存在一个世纪的时间,例如,多元选举直到1948年才幸存下来。她把之归为形式民主构成观念的美国共和政体,用了很长时间改进美国妇女和奴隶被排斥的现象。同时自由劳动者——美国民主中完全有资格的市民——直到19世纪最后的国家财产限制被移交之前也不能说获得了完全的承认,甚至不能说获得了“形式”上的公民权(更不用提通常阻碍穷人,特别是阻碍黑人参加选举的计谋,直到今天这些也没有被彻底消除),这样,现代的“形式民主”(仅仅是指白人中的男人)最多存在了大约一个半世纪的历史时期。↩
例如,厄内斯特·拉克劳(Ernesto Laclau)和钱特尔·墨菲(Chantal Mouffe)在《霸权与社会主义战略》(伦敦,1985年)中提出的观点。↩
参见斯图亚特·赫尔在1988年10月的《现代马克思主义》发表的文章。↩
综合平等概念首先出现在米切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的《公正的领域:多元论与平等性辩护》(伦敦,1983年)一书中。也可参见基恩的《民主与公民社会》,第12页。↩
关于对沃尔泽综合平等概念优缺点的讨论,可参见米切尔·罗斯提恩(Michael Rustin)的《为了多元的社会主义》(伦敦,1985年),第70-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