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森斯·伍德 >> 《民主反对资本主义》 |
希腊人没有发明奴隶制,但他们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发明了自由劳动。虽然奴役制度在古希腊尤其是在雅典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不自由的劳动或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在古代世界中并没有什么不同。然而,在一个分成不同等级的社会里,自由劳动者享有公民身份,尤其是农民公民,有着这个身份所暗含的法律的/政治的自由,并从地主或国家直接强制的各种剥削形式中解放了出来,这当然是一个特殊的形态,并且是一个标志着占有阶级和劳动阶级之间独特关系的结构。
这种独特的形态存在于以希腊城邦尤其是以雅典民主为特征的其他很多地方的中心。在雅典,从民主政治交易中的民主主义者与寡头之间的冲突,到希腊哲学的经典著作,几乎没有一种政治的或文化的发展不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它的影响。因此,这些从古典古代一直到我们这一代的政治和文化传统中,充满了劳动公民的精神,以及它所产生的并贯穿于伟大的哲学家著作中的反民主倾向。如果不把它的历史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追溯到希腊和罗马的城市国家中占有阶级和劳动阶级关系的特殊性上,就不能从理论和实践上充分解释现代西方世界中的劳动者地位。
同时,如果能够把现代西方劳动者的社会和文化地位的演变追溯到古典古代,我们刚好可以从把现代资本主义与雅典民主分开的根本断裂中学到许多的东西。这一点不仅从奴役制度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中发挥过更新和显著作用之后被取代这种显而易见的意义上说是真实的;而且从成为主要形式的自由劳动者已经失去了其在希腊民主中所享有的政治和文化地位这种意义上说也是真实的。
这一论点不仅与群众的意见而且与学者的观点都是相抵触的。问题不仅在于从古代奴隶社会到现代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演进是以劳动者地位的下降为特征的这一命题是严重反直觉的,而且还在于,自由劳动者从来没有被赋予其在古代世界的奴隶制中所特有的历史重要性。当古典古代的历史学家致力于劳动问题和它的文化影响时,他们通常给予奴隶制度以最重要的地位。奴隶制度常常被说成是造成古希腊和古罗马技术停滞的原因。这一论点把劳动和奴隶制度联系起来,造成了古希腊文化对劳动的普遍轻视。从短期来说,奴隶制度通过把富人和穷人公民统一起来,加强了民主城邦的稳定性,从长远来看,它造成了罗马帝国的衰落——或者因为它的存在(作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或者因为它的缺乏(由于奴隶供给的减少给罗马帝国带来不堪忍受的重负)等等。这些决定性影响通常都没有被归因于自由劳动。接下来,我将试图做公平处理,并思考对古代劳动的不同理解对于其在现代资本主义中的对应物说明了什么。
鲜有历史学家不愿把奴隶制视为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许多人甚至会说,奴隶制在这方面或另一方面是雅典社会制度的根本特征,并把古雅典描绘为一种“奴隶经济”,一种“奴隶社会”或者是“奴隶生产方式”的例子。然而,人们在“这样描绘雅典社会意味着什么以及这种描绘意欲解释什么”等问题上基本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我们知道希腊大量的生产是由奴隶完成的,劳动阶级和占有阶级之间的划分与法律上规定的自由人的共同体,尤其是公民与受支配的奴隶劳动阶级之间的划分明显一致,这种描述相对来说就不会成问题。但是由于现在普遍认为在整个希腊和罗马历史中,生产对自由劳动者的依赖至少和对奴隶的依赖一样多,这样一来,奴隶的作用问题作为理解古代历史的关键,就变成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1。
雅典是证据最丰富的例子,它提出了特别难以解答的问题。希腊城邦既明确地符合“奴隶社会”的特点,同时,它又是最民主的城邦,它的大多数公民为自己的生计而工作。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劳动者是雅典民主的支柱。甚至不能认为,在这个本质上仍然是农业社会的地方,农业生产主要依赖于奴隶劳动。农业奴隶的范围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2,但是在自己土地上劳动的小佃农仍处于农业生产的中心,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问的。在庄园里,无疑存在一些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是永久的农业奴隶;但是土地拥有的情况通常是适中的,甚至富有的地主通常也只是拥有一些分散的小土地而不是大庄园。尽管关于这些较小的土地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还不为人所知,但把它们出租给佃户或者小佃农可能是比雇用奴隶更为可行的应急手段。那里至少没有奴隶种植园,没有像罗马大庄园那样的住在临时工棚的成群的奴隶工作的大农场。临时的雇佣劳动常在农忙时节被广泛使用,并且可能总是被用作自己的土地(或者是租佃的土地)不足以维持家用的无财产公民或小佃农。关于古典古代阿提卡的农村,有许多事情我们并不知道而且将来也很可能不会知道,但有一件事情似乎是确定的:小农在那里保留了它最典型的特点。
尽管雇用许多奴隶的大工厂似乎非常罕见,但奴隶对于城市经济却非常重要。城市工匠的身份或许不像农民公民那样显著,但是他肯定没有被奴隶的光芒所遮掩。奴隶制的确真实出现在雅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从最卑下的劳动到最需要技能的工作,从劳雷恩的采矿奴隶到充当警察部门塞提亚Scythian)的射手,从家庭奴仆到商业代理(雅典最富有的人之一,银行家帕席翁就是这种奴隶)、教师和最接近于公务人员的职业,从最严重的被奴役状态到相对独立和享有特权。但是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只有两个领域被奴隶劳动所垄断——家庭服务和银矿开采(尽管存在可能会在自己矿上工作的小的租赁人)。这些矿山对雅典的经济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雇用自由男人和女人而不是奴隶作为他们富有同胞的家庭奴仆的城邦,将成为与民主的雅典完全不同的地方。不过,雅典社会物质基础中自由劳动的向心性最起码需要一个有细微差别的“奴隶社会”的定义3。
这里并不是有意要贬低雅典社会中奴隶的重要性。奴役制度在希腊——尤其是在雅典——和罗马,比古代世界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普遍,实际上,除了少数几个社会以外,比历史上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更为普遍4。但是现代学者对古典雅典奴隶数量的估计截然不同:比如,对于公元前4世纪晚期奴隶数量的估计,差别就非常大,从2万奴隶对12.4万的自由人口到10.6万奴隶对15.4万自由人口(11.2万有家庭的公民,还有4.2万外邦人)5。现在更通用的数字是在高峰期最多有6万~8万;但这依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大约占总人口的20%~30%。并且,即使奴隶没有支配物质生产,他们也基本上控制了(虽然是在相对有限的数量上)大企业、农业和“工业”的生产6。按这样一种规模奴隶肯定保留了古希腊一罗马具有的重要的规定性特点,并且证明了“奴隶社会”的名称是正确的。但是,没有对古代历史特别是对民主的雅典的历史做出解释,是因为它们极其不充分以至于不能把自由劳动平等地看作解释性因素。
虽然不自由劳动的各种形式在大多数地方和大部分时间有着共同的特点是基本的事实,但自由劳动者在民主的雅典所具有的地位是空前的,而且从那时起它在许多方面都是无与伦比的。古典古代的农民公民(在不同程度上是希腊和罗马社会的特点,但没有一个地方比雅典的民主发展得更充分)代表一种真正独特的社会形式。之所以要明确突出对奴隶是一种不同于债务奴役和农奴的不自由劳动者,正是因为农民的自由抹去了贯穿于大部分成文史的大多数社会的生产生活的依附性特点。与其说奴隶的存在清晰地规定了公民的自由,不如说正相反,是劳动公民的自由在理论和实践上规定了奴隶的奴役性。
阿提卡农民从传统的依附形式中解放出来,通过排斥其他形式的不自由劳动促进了奴隶制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和奴隶制在雅典不可避免地被结合在了一起。但是,赋予自由劳动物质生产中心地位的自由和奴隶制的辩证关系,暗示着某种与雅典民主依赖于奴隶制的物质基础的简单命题不同的事情。如果我们承认,自由劳动者的自由和奴隶的奴役一样,是雅典社会的一个基本(或许是最显著的)特点,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个特点在帮助解释民主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其他很多特征时的方式。
公平地对待劳动公民对于理解奴隶和自由劳动者是同样重要的。要充分理解这二者只能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在希腊和罗马,奴隶的使用程度和农民的自由之间总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民主的雅典有奴隶,斯巴达有希洛人,寡头制的塞萨利和克里特岛有那些或许可以被称作农奴的人。在罗马意大利之外(甚至在奴隶制的鼎盛时期,罗马城之外的大多数人口可能仍然是农民)各种租佃形式和分成制总是比奴隶制占优势。在北非和东方帝国,奴隶在农业中并不重要。在希腊王国以及罗马帝国,奴隶在那些传统上被君主制或纳贡国家统治的地区也是不重要的,在那里农民也缺乏他们在城邦中所享有的公民身份。
如果雅典奴役制的异常发展是由雅典农民的解放造成的,那么罗马帝国奴隶制的危机就是伴随着农民依附性的增长而产生的。确定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超出了本书的范围;但是,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从奴隶制向农奴制转变的关键,与农民的地位和奴隶的状况有着同样的关联:或者,有产阶级需要降低自由的穷人的生活条件,因为奴隶的供给减少了,而且奴隶不再具有其以前所具有的生产性;或者,由于罗马君主制和帝国政府的发展造成了贫穷公民政治和军事权力的逐渐下降,并且强加给他们越来越多难以承受的负担,因而罗马社会发生了一种“结构转变”,使得农民更加适宜于剥削,由此减少了对奴隶劳动者的需求7。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随着农民的公民身份的降低,奴隶制都衰落了。
很多世纪以后,当奴役制度在西方经济中再次承担起主要作用时,它被置于一种非常不同的环境中了(对于奴隶制和种族主义关系上的一些惊人的意识形态后果,我将在第9章谈论)。例如,美国南部的种植园奴隶制不是农民生产者所支配的农业经济的一部分,而属于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大规模商业性农业。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心的主要动力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也不是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而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自由雇佣劳动成为了绝对财产权和绝对无产权日益分化的所有权关系中的主要形式;而且,在这个两极分化的体系中,奴隶(丝毫不像银行家帕席翁或者奴隶公务员那样)也不再执行广泛的经济职能了。在种植园经济中奴隶劳动者居于最卑下最屈从的地位。
历史学家通常都赞成大多数雅典公民为生计而劳动的观点。然而,由于在民主的生产生活中把劳动公民与奴隶并置在了一起,他们没有努力去探究这种独特形态、独特的自由劳动者及其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的后果。任何一个试图在雅典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它的政治或文化(而且主要的趋势仍然是把希腊的政治和思想历史从所有的社会根源中分离出来)之间建立联系的地方,都是由作为唯一的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奴隶制占据中心地位。
如果我们仅仅考虑自由劳动者的地位之特殊以及它的后果之深远,这种忽视就真的太明显了。比如,毫不夸张地说,城邦本身作为一种国家组织形式的真正独特性恰恰在于劳动和公民权的统一,尤其是在于农民公民的出现;城邦确实属于通常所说的(如果有些不精确的话)“城市国家”;在一个更广的背景下,希腊人与罗马人以及腓尼基人(Phoenicians)和伊特鲁里亚人(Etruscan)之 间有着共同之处——也就是小的自治国家由市镇和它周边的乡村组成。但是要想辨别出希腊城邦最突出的特色,就必须进一步分解这个范畴。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是主要的生产阶级,占有——无论是被地主直接占有还是通过国家占有媒介——都采取了我们所称之为由政治权力而产生的所有权形式,即占有是通过法律和政治依附的各种机构,通过直接强制——强迫劳动采取债务奴役、农奴、纳贡关系、税徭役等等形式实现的。古代世界发达的文明的确是这样,典型的国家形式是这种或那种“官僚政治——再分配”或“纳贡”国家的变种,在其中,统治体被叠加上了从属的直接生产者团体,而后者的剩余劳动被统治机器占有了8。
在城邦出现之前的青铜器时代,这些形式在希腊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希腊出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把地主和农民联合成为一个公民的和军事的共同体。罗马也出现了一个完全相似的模式。与叠加的国家机器或统治者共同体不同,公民共同体和公民权的观念,恰恰是希腊和罗马所特有的;它表示着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一种全新的关系。尤其是作为希腊和罗马城市国家特有的一种社会类型——即使不是所有的希腊国家9——农民公民,代表着与古代世界所有其他已知的发达文明(包括与它之前的青铜器时代的希腊的国家形式)的根本分离。
希腊城邦打破了在统治者和生产者之间进行划分的分层社会的普遍模式,尤其是消除了占有国与从属的农民共同体之间的对立。在公民共同体中——尤其是在雅典的民主中——生产者的资格意味着在摆脱传统的剥削方式(既包括债务奴役或农奴的形式又包括税收的方式)方面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这方面,民主的城邦尤其违背了一位中国哲学家(这段可以被柏拉图以哲学的精巧写成短文)曾经描述过的被普遍认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何许子之不惮烦……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日: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10
甚至可以指出,城邦(广义的定义包括罗马的城市国家11)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动力以阶级关系的形式出现了。这并不是说,城邦是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的第一个国家形式,而是这些关系采取了一个全新的形式。公民共同体体现了作为个人和阶级的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一种直接关系,它有着从统治者和附属者的旧关系中分离出来的自身的逻辑进程。
在遍及希腊一罗马社会的任何一个有着地主和农民统一起来的公民共同体的地方,即在农民拥有公民身份的任何一个地方,占有国与从属的农民生产者之间原有的二元关系(dichotomous relationship)都在一定程度上被损害了。甚至在农民的公民身份受到相对制约的地方(如罗马)也是如此。然而,贵族制的罗马和民主制的雅典之间的状况有着重要的区别。在雅典和罗马,农民的法律和政治地位限制了地主的有效占有方式,并促成了替代方式,尤其是奴役制度的发展。但是在雅典的民主制下,农民政权比贵族制的罗马受到了更大的限制,并对整个民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施加了更具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使战争的节奏和目标适应小农以及农业的历法12。的确,民主虽然促进了奴隶的增长,但是通过抑制地产的集中,它又限制了(尤其是在农业中)奴隶的使用方法。
相比之下,尽管农民的公民和军事地位以各种方式限制了罗马的贵族政体,但罗马的城市国家仍被地主的逻辑所支配。使在农业上集中使用奴隶成为可能的地产的集中是贵族统治的一个重要表现。另一个表现则是帝国扩张的引人注目的后果(农民战士的必不可少的参与使他们的土地在家乡易于被剥夺)——一场世人从未见过的大规模掠夺土地(尤指将原佃农逐走而占其土地)的行动。正是在这种贵族制的基础上,城市国家让位于帝国,随之农民公民的地位下降了。罗马的两个明确特点是,奴隶大庄园和领土广袤的帝国,都与民主的雅典的佃农体制不一致。
在任何一个地方对统治者和生产者进行划分的典型模式,都不像在雅典的民主制下那样被打破得那么彻底。不考虑这种特殊的结构形式,就不能充分解释雅典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尽管在雅典,民主主义者和寡头的政治冲突从未与统治者阶级和劳动者阶级之间的划分完全重合,但是,在那些关心贵族垄断政治地位恢复的公民与那些反对恢复贵族垄断地位的公民之间,在认为国家应该充当占有工具的公民与认为它应当为免于剥削提供保护的公民之间,仍存在着一种紧张局势。换言之,主张恢复对统治者和生产者划分的人与不主张对之进行划分的人之间的对立仍然存在。
这种对立在希腊哲学的古典著作中最为明显。直截了当地说:对统治者和劳动者的划分是柏拉图哲学(不仅是他的政治思想而且还是他的认识论)的根本原理。在他的著作中,我们能够充分估量劳动在雅典民主政治中的地位。然而,之所以这样,并不是因为柏拉图明显地轻视劳动,轻视那些为谋生而被束缚在物质必需品上的那些人的道德和政治能力,说它代表了一种文化标准。相反,柏拉图的著作代表了一个强有力的反例,即对民主文化的有意否定。
在雅典文明的其他古典著作中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存在着与柏拉图完全不同的对待劳动的态度,它与农民和贵族都享有充分公民权的民主的现实更为一致。其实,柏拉图本人也为这种态度提供了证据,比如,在《普罗太戈拉篇》(Protagoras)对话一开始,就为雅典允许鞋匠和铁匠表达政治看法而辩护(320aff.),他将普罗米修斯之谜,即“实用工艺”是文明生活的基础,借智者之口说出来。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的英雄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是火和艺术的传播者,是人类的造福者,而在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安提戈涅》(Antigone)中,齐声为人类的艺术和劳动高唱赞美诗(350ff)。民主和劳动自由的结合在欧里庇得斯(Euripides)的《诉求者》(429ff)的讲话中就已经被提到,据说在那里,自由的人的幸事不仅是法律规则公正地对待富人和穷人,或者任何人都有权在公众面前讲话,而且还是公民的劳动不会被消耗,与僭主国家相对比,那里的人们只能通过他们辛劳的劳动使专制君主变得富足。被用来命名雅典的雅典娜女神是智慧与技艺的庇护者,这一点无疑非常重要,然而在希腊没有一个地方的赫斐斯塔司庙宇,比公元前5世纪中叶建造的俯瞰雅典集市的那个更大。但是这些证据对于民主政治中的自由劳动者的地位的证明没有一个能比柏拉图对它的反对更有说服力13。
在《普罗太戈拉篇》的对话中,柏拉图为他后来的许多哲学著作奠定了基础。这里,他提出了关于美德、知识和政治艺术的问题,这些成为了他后来的著作,尤其成为了他在《理想国》中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提出的背景充分表明了劳动在民主的政治演说中的中心地位。在这个对话中(或许是他的著作中的最后一次),柏拉图相当公正地倾听其反对派——智者普罗太戈拉对民主的辩护,为从古代而存在下来的民主的唯一系统性的辩护。柏拉图将其剩下的学术生涯都用来含蓄地反驳普罗太戈拉的命题。
《普罗太戈拉篇》讲述了美德的性质以及它是否可以被教授等问题。由于苏格拉底确定了辩论的规则,问题在一个明确的政治背景下被提了出来:
现在当我们在公民大会上相遇时,如果国家要进行建筑,就需要召集建筑师来商量拟定的结构,而如果是造船的事情,需要海军设计师,诸如此类,他们筹划其他的教育和学习的事务时,就召集对这些事务有经验的人来商量。如果任何人都想提出建议,但他们并不是专家,无论多么英俊或富有或出身多么高贵,都将没有任何意义:成员会蔑视地拒绝他们,直到他的声音被淹没乃至停止,否则将会在主持会议的执法官的命令下被警察驱逐出去。这就是他们对待技术性的事务的表现。但是,当涉及到将要辩论的议题与治理国家有关时,提出建议的人可能是建筑工人,或者是铁匠、鞋匠、商人或店主,无论他们贫穷或者富有,也不管他们有好的家世或没有。没有人对这些提出反对,与我刚刚提到的那些比较,一个没有任何技术资格的人,不能够指出谁是他的老师,更不要说试图提出建议。理由肯定是他们认为这不是一个能够被教授的事情。14
为答复苏格拉底,普罗太戈拉开始证明“你的同胞在接受铁匠和鞋匠关于政治事务的建议时行为是理智的”15。因此,构成希腊哲学,实际上是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根本的认识论和伦理问题被限定在一个明确的政治背景下,与允许鞋匠和铁匠做出政治判断的民主实践有关。
普罗太戈拉的观点是这样推进的,首先,借助寓言意欲证明,如果没有政治社会人们就不能从艺术和技能(他们从神那里得到的唯一的特殊礼物)中获利,也就不能生存,除非使公民美德成为一种普遍的品质。接着,他说明并非天生的美德是怎样成为必须而且能够被教授的普遍品质的。生活在文明的共同体尤其是城邦中的每个人,从出生就在家中和学校,通过告诫和惩罚,最重要的是通过城市的风俗和法律,即它的法则,学习公民美德。公民的美德既是能够被教授的又是普遍的,与一个人的母语学习过程非常相似。智者,像普罗太戈拉本人那样,声称教授美德只能够完善这个持续的普遍的过程,没有智者的专门指导,一个人也能够拥有良好的公民品质。
普罗太戈拉对美德普遍性的强调,对于他捍卫民主而言当然是关键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是在他的思想形成过程中,道德和政治知识得以被传播。美德当然是被教授的,但是学习的模式与其说是奖励制度不如说是学徒制度。在所谓的“传统”社会中,学徒制度不仅仅是学习技艺的方式,“它也是代际间的传播机制”,它使人们既可以了解成熟的技艺或者特殊的实用工艺,也可以引导人们了解“社会经验和共同体的共同智慧”16。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用来刻画普罗太戈拉所描述的学习过程,它是公民共同体用于传递其集体智慧,其惯常的实践、价值和期望的机制。
苏格拉底用来反对普罗太戈拉的原则——在这一阶段,还是推测性的和不系统的——是“美德即知识”。这个原则后来成为了柏拉图攻击民主的基础,尤其是在《政治家》和《理想国》中。在柏拉图这里,这一原则意指普罗太戈拉的道德和政治的学徒制被“美德即哲学知识”这个更崇高的概念所代替,不是共同体的习惯和价值的一般同化,而是通向更普遍和绝对的真理的特殊通路。
然而,柏拉图也把政治美德和正义的定义建立在对实用工艺的类比之上。他也吸收民主的雅典所共有的经验,通过运用技能(及“技艺”techne)的伦理道德,诉诸于劳动公民所熟悉的经验。只是在这时,他才不再强调传统知识普遍或有机地从一代向另一代传播,而是强调专门化、专门技术和独占性。正如最好的鞋子是由受过训练的和专门的鞋匠制成的,政治的艺术也应该只能由那些专门从事政治的人实施。公民大会不会再有鞋匠和铁匠了。一个国家正义的实质就是鞋匠应该一直操守旧业的原则。
尽管有着截然不同的目的,但是普罗太戈拉和柏拉图都把技艺的文化价值和劳动公民的实用工艺置于他们的政治论点的核心。整个西方哲学所沿袭的传统基本上是从这一点开始的,不仅西方的政治哲学将其起源归于鞋匠和铁匠政治作用的这种冲突。对柏拉图而言,谁是统治者谁是劳动者的划分,谁从事脑力工作谁从事体力工作的划分,谁是统治者并被人供养谁是生产者并被人统治的划分,不仅是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理想国》中正义的本质,是柏拉图认识论的本质。可知世界和纯概念性世界之间根本的和等级化对立,以及与它们相应的认识形式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被看作希腊思想的最显著特点,并为西方哲学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设定了日程17——以柏拉图对社会劳动分工的类比为基础,这种分工把生产者排除在政治之外。
古希腊自由劳动者的历史重要性与现代历史编纂对它的忽视之间的差距是如此巨大,以至于必须对这种差距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劳动公民是怎样迷失在奴隶制度的阴影当中的进行说明,尽管劳动公民有着其历史独特性18。并不是历史学家未能承认民主的雅典中公民团体是由大量的为生计而劳动的人构成的,而是这种承认并未伴有探索这种显著事实的历史意义的相应努力。作为历史运动中的决定性因素,古代世界的自由劳动者事实上被奴隶所遮掩了,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美好的本能沉浸在对邪恶制度的恐惧之中。
在民主的雅典,劳动公民的衰落与其说是与雅典民主的现实有关,不如说与近代欧洲的政治有关。在18世纪后半叶之前,尤其是在美国和法国大革命之前,把古代雅典的民主描述为“工匠”联邦本应是很寻常的,在这个联邦里贵族从属于众多“为了谋生的”劳动公民——比如,与斯巴达大不相同,那里的公民整个地成了贵族,“这些人依靠他们自己大量的岁入为生,从不耕种自己的土地或从事其他工作以维持生计19”。这种描述是长期传统的一部分,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以及民主与占支配地位的“为谋生而劳动的”平民的等同。在对民主的这些说明中,劳动公民仍然是充满活力的。
但是到18世纪晚期,一个重要的转变发生了。工匠大众开始让位于(被奴隶的劳动所供养的)“闲散的乱民”(the idle mob)。对这种转变的解释不是历史学家突然发现了奴役制度在民主的雅典的发展程度。早期作家同样注意到了这一点。比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对雅典的奴隶人数估计得过多;作为一个攻击奴隶制的很有影响的作家,他不打算为其著作中希腊的表现而道歉。然而,这丝毫没有阻止他坚持认为雅典民主的本质——与斯巴达的公民“被迫闲散”相比——就是它的公民为生计而工作20。由革命时代加强的民主意识产生的对罪恶的奴隶制度的新的迷恋,并不是闲散乱民出现的原因。相反,闲散乱民主要产生于反动的反民主分子的思想。
使闲散乱民产生的罪魁祸首首先是那些写作第一部希腊近代叙事体和政治史的英国历史学家们,其目的是要明确警告他们的同时代的人反对民主的危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守党的乡村绅士和国会改革的反对者威廉·米特福德,他写了一部非常有影响的希腊史,在1784年至1810年间出版了很多卷。在写作期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他中断了其叙事体的写作而去解释为什么英国能免于这种罪恶。他认为这与英国与近代法国和古雅典都不同有关。英国在“几个公民等级”中具有无比的协调机制,而希腊(还有法国)没有任何类似的协调机制。特别是,“希腊到处都是被奴隶侍候的贵族和富人,奴隶不仅作为家仆,而且还作为农夫和制造商,这些贵族和富人与许多贫穷者没有什么联系,而是在寡头国家里命令他们,在民主国家里,害怕,奉承,恳求,或者欺骗他们,或者被他们所支配。没有共同的利益把这两类人统一起来……”21。结果到处都是放肆的和骚动的乱民,“没有财产、没有工业或许也没有工业目标的公民”,“闲散的乱民被奴隶和公共支出所维持,并总是急切地想抢劫富人的财富”22。
但是,如果米特福德代表着一种非常极端的反民主辞令的例子,在接下来的整个世纪中,同样的闲散乱民出现在更理智、更学术的著作中。在奥古斯特·柏克有影响的经济史中,奴隶和公共支出再次成为腐蚀民主的根源,使得大批人习惯于“懒散”并给予他们闲暇以参与政治,“然而在奴隶不存在的乡村,那些不得不为他们的生存而劳动的公民,就不能从事于政治事务……”。结果是:“甚至在希腊最高贵的种族中,雅典人无疑是被计算在内的,堕落和道德腐败在全体人民中普遍流行23。”甚至连弗斯特·德·古朗日(Fustel de Coulanges)也把古希腊的骚乱归因于经济原则的缺乏,这种经济原则本可以强迫富人和穷人和睦地住在一起,像他们所做的那样。“比如,如果不号召穷人为他们劳动,富人就不能致富,如果穷人能够找到把其劳动出卖给富人的方式——一个人就会需要另一个。24”而实际上,“公民找不到什么新的工作,他们无事可做;职位的短缺很快就使他们变得懒散。由于他们看到只有奴隶才在工作,他们就鄙视劳动了”等等。
这些作家都认识到了雅典的公民是作为农民和工匠劳动的。问题是与其说他们不工作,还不如说他们工作得不够,并且首先是他们不当仆人。他们的独立和享有参与政治的闲暇被证明是希腊民主的祸根。对米特福德和柏克而言,大批人参与政治本身就是邪恶。对更自由主义的弗斯特来说,当缺乏传统的政治控制形式时,所需要的是由现代社会中物质必需品的获得所提供的某种经济纪律,这种物质必需品迫使无产的劳动者出卖他们的劳动以获得工资。换言之,所缺少的是一个现代资产阶级的国家和经济。但是,在所有这些事例中,独立的劳动公民都一致被转变成了消极闲散乱民,并且随之就有了奴隶的优势。
这种历史修正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像米特福德那样的历史学家最初的反民主动机。闲散的乱民从黑格尔对民主的说明,即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是公民应该从必要劳动中解放出来并且“我们中由自由公民所做的——日常生活的工作——应该由奴隶来完成25”,一直延伸为马克思在“奴隶生产方式”中对闲散乱民的倒置。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因为隶属于奴隶制的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没有被一种相应的学术兴趣表达出来26。通过利用闲散的乱民这一主题而把奴隶推向显著地位的反民主主义分子与其说对探索奴隶制问题感兴趣不如说是对诋毁民主大众感兴趣。另一方面,甚至连援引古希腊的例子为现代政治改革辩护的自由主义者,也不急于阐述奴隶的窘迫局面,同时,按照他们对待民主、对待政治权力向工人阶级(与代议制度的完善和公民自由不同)的扩展的矛盾心理,他们通常不再急切地强调雅典民主政治中劳动大众的作用了。
结果是出现了一种对雅典政治经济的奇怪的含糊态度,这或许在自由主义者那里比在保守主义者那里更甚。政治改革者和著名的古希腊史的作者乔治·格罗特(George Grote)只是粗略地提到依附性劳动以及色萨利或克里特岛的农奴而不是雅典的奴隶;然而,格罗特的朋友约翰·穆勒,与其说是倾向于集中论述雅典民主政治的民主特点,不如说是想赞美它的自由主义的价值,个人主义以及雅典人生活的多样性——与不自由的斯巴达人截然不同,在为《爱丁堡评论》所写的对格罗特的历史评论中,他竟然把他们描述为“那些希腊世袭的反动分子和保守主义分子”。这些对于阐明古典古代中奴隶或自由劳动者的地位实际上没有任何帮助。
从工匠大众向闲散乱民的转变发生在18世纪(特别是在英国,尽管米特福德推崇英国宪法并不让人感到惊奇)。汤普森写道,“18世纪”
“见证了劳动关系的质变……相当大部分的劳动力实际上从他们日常工作的纪律中变得更自由了,更自由地选择雇主、工作和闲暇,比起他们以前或实行工厂纪律和考勤制度最初的几十年来,较少地限定了他们生活方式的依附地位。
他们经常在自己的家中工作,拥有或租用他们自己的工具,通常为小雇主工作,工作时间常常不固定,也不止做一份工作,他们从庄园领地的社会控制中逃脱,却还没有服从工厂的劳动纪律……
自由劳动造成了旧的社会风纪的削弱。”27
英国的统治阶级正是用闲散的乱民所特有的语言来对待这些发展的。在英国,贫穷的劳动者蔑视“伟大的附属法”和传统的仆人对主人的服从,他们是“喧闹的和反叛的”,“各种损害的时机已经成熟,或者公然反抗,或者私下抢劫”,而且“粗暴,懒惰,闲散,堕落……他们一星期才工作两天或三天”28。
雅典闲散乱民的神话是久远时代主人对奴仆的控诉,但是随着新社会秩序的迫切需要,自由的和无产的雇佣劳动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工作方式。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同一过程中,劳动的观念也在经受着各种变化。人们经常说,现代世界见证了劳动者向前所未有的文化地位的演变,这种演变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清教伦理”和加尔文教的“天职”观念。无论有无马克斯·韦伯的“清教伦理”,“资本主义精神”与对劳动赞美的联合已经成为了传统常识的一部分。
然而,虽然资本主义与它的赢利和劳动生产率一起,确实带来了更严格的劳动纪律,但是对努力工作的赞颂却是一把双刃剑。工作的观念对工人来说是含糊的,既为他们服从于资本主义纪律辩护,同时又提高了他们的文化地位。但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兴起而出现的劳动者的文化地位转变的最重要问题,或许是劳动和生产力的混同,这一点我们在讨论韦伯时已经注意到了。这种转变在约翰·洛克的著作以及他的“改进”概念中可以看到。劳动的美德不再明确地属于劳动者本人。它们首先是资本家的特性,不是因为他们亲自工作了,而是因为他们积极地、富有成效地利用了他们的财产,与传统的食利者消极占有的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资本主义精神”中对劳动的“赞颂”与其说是与劳动者地位的上升有关,不如说是与食利者的财产被资本取代有关。
“劳动”观念作为不属于工人而属于给他们提供工作的资本家的“改进”、生产力、质量,存在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并经常地以现代经济学的语言再生出来,在这里“生产者”不是工人而是资本家。它表示一种经济秩序,其中生产从属于市场规则,动力机制是竞争和利润最大化,不是政治上产生的财产的“超经济”强制,而是要求增加劳动生产力的市场纯“经济的”规则。
使这种动力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财产关系把劳动置于一种独特的历史地位,服从不直接依赖于所从属的法律或政治地位的经济规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的雇佣劳动者不用剥夺资本的占有权就能够享有法律自由和平等,甚至在普选权制度下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劳动者的地位在古雅典民主制下和现代资本主义中的最大差别。
在现代资本主义民主中,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和剥削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共存。主要的生产者并非在法律上不独立或在政治上被剥夺了公民权。在古代的民主中,公民身份也从社会经济地位中分离开来,政治平等与阶级不平等也同时存在。但是资本主义民主和古代民主之间也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的生产者服从并独立于其政治地位之外的经济强制。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的权力不是取决于被赋予特权的法律或公民地位,而是由于工人没有财产,不得不用其劳动力交换工资以获得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工人既服从于资本的权力又服从于竞争规则和利润最大化原则。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公民地位和阶级状况的分离就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公民权不是由社会经济地位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能够与形式民主共存——另一方面,公民平等不会直接影响阶级不平等,形式民主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剥削。
相比之下,在古代民主中存在着一个法律上自由、政治上享有特权,同时没有必要进入市场以获得劳动和生活条件的主要生产者阶级。他们的公民自由没有(像现代雇佣劳动者那样)被资本主义的经济强制所抵消。和资本主义一样,公民权不是被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但是又和资本主义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直接而又深刻地受公民身份的影响。最明显的例子是公民和奴隶的划分。但是公民权也在其他方面直接决定经济关系。
在雅典,民主的公民权意味着小生产者在很大程度上免于受前资本主义社会直接生产者一直遭受的超经济榨取。比如,他们没有赫西俄德的“贪婪的”地主运用审判权榨取农民的堕落腐化现象;或者说没有通过无异于军事占领的方式剥削希洛人的斯巴达统治阶级的直接强制;或者说也没有服从于领主的军事和审判权的中世纪农民的采邑义务;或者说没有公共部门是私人占有的主要工具的欧洲专制主义的课税等等。只要直接生产者仍然不受纯“经济的”规则的约束,政治上产生的财产就仍会是生利的资源,被当作私人占有的工具,或相反,被当作抵御剥削的工具。在那种背景下,雅典公民的公民身份是一份宝贵的资产,有着直接的经济含义。政治平等不仅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同时存在,而且还对它作了实质性的修改,民主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形式的”。
在古代雅典,公民身份对于农民和工匠来说意义重大;当然,奴隶(尤其是妇女)法律地位上的变化将会彻底地改变社会。在封建主义制度下,司法特权和政治权力是不能再分配的,除非改变占优势的社会财产关系。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才有可能在不从根本触动资本和劳动之间财产关系的同时,允许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民主化。
那种资本主义制度至少在“形式”上能够使民主幸存下来,这一点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当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开始使财产从特权中分离开来时,特别是当自由劳动者不再服从于工业资本主义的新纪律以及完全没有财产的状况时,欧洲的统治阶级深深地陷于劳动大众所造成的危险之中。长期以来,唯一的解决办法似乎是,保留对统治者和生产者的划分,保留对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有产的精英阶级和被剥夺公民权的劳动大众之间的划分。更不用说,政治权利也没有被自愿地给予劳动大众,只是经过长期的和很多受到抵制的人民斗争之后,这些权利才最终被赋予工人阶级。
与此同时,一个全新的民主概念把古希腊的观念推向了一边。在这重新定义的关键时刻,美国的成立有削弱民主含义的作用(和意图),对此我将在下一章论述。然而,无论欧洲和美国的统治阶级怎样惧怕政治权利向劳动大众的扩散,结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不再具有古代民主中公民权利的凸显性。形式民主和普选权当然体现了巨大的历史进步,但结果是资本主义为统治者和生产者之间这一古老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占有的统治者和劳动的服从者之间的政治划分所体现的特权和劳动的划分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现在,民主可以被限定在形式上独立的“政治”领域内,而“经济”则遵循它自己的规则。如果公民团体的范围不再受限制,(即使没有宪法的限制)公民权也将会被限制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
古代民主和现代资本主义中劳动地位的对比引发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一个纯粹“经济”权力代替了政治特权的制度中,公民权的含义是什么?在一个非常不同的背景下,要恢复古代民主中公民权的凸显性和劳动公民的地位又会需要什么?
比如,M.I.芬利之所以把希腊和罗马描绘为“奴隶社会”,并不是因为奴隶制比自由劳动占优势,而是因为这些社会被描绘为“一个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都大规模雇用奴隶劳动的制度化体系”【《古代的奴隶制和近代的思想意识》伦敦,1980年,(第67页)。】德圣克鲁瓦认为,尽管“把希腊(和罗马)称为‘奴隶经济’从技术上来看可能是不正确的”,但通常情况下“自由农民和贵族的联合生产在大多数地方肯定超过了农业和工业的不自由的生产者的生产”,不过这种称谓仍是合适的,因为奴隶制是占统治地位的剩余攫取或剥削方式(《古希腊世界的阶级斗争》【伦敦,1981年】,第133页。)佩里·安德森在《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伦敦,1974)章节中之所以保留了马克思“奴隶主义生产方式”的概念,也不是因为奴隶劳动在希腊或罗马生产中占优势,而是因为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其他一切生产方式的色彩。再看法国历史学家伽兰在《希腊的奴隶》(1982)一书结论部分,把“奴隶主义生产方式”之类的概念运用到古希腊中去。↩
我在《农民公民和奴隶:雅典民主的基础》(伦敦,1988年)一书的第2章和附录I中,详尽论述了农业奴隶问题。租佃的问题也在那一章的附录II中被提出来了,只是证据不太充分并有些模糊。↩
像德圣克鲁瓦对“奴隶经济”所作的辩护那样,这个定义应该从这样一个命题开始——根本的标准不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而是剩余攫取的主要形式,是统治阶级创造财富的剥削方式。然而,财富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地是由区别于自由租佃人的奴隶创造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
尽管奴隶存在于许多社会之中,但是在芬利看来,贯穿整个历史的只有五个“奴隶社会”:古典雅典、罗马意大利、西印度群岛、巴西和美国南方。见芬利《古代奴隶制》,第9页,以及基思·霍普金斯《征服者和奴隶》,(剑桥,1978年),第99~100页。↩
较低的数字来自琼斯的《雅典的民主》(牛津,1957年),第76~79页;较高的数字来自《牛津古典词典》中的“人口(希腊)”词条,在高莫《雅典人口》(牛津,1933年)的基础上有一些改动。↩
这是芬利把希腊和罗马描述为“奴隶社会”时想表达的:不是因为奴隶在总体经济中占优势,而是因为他们构成了“比家庭大的所有希腊或罗马社团”的永久的劳动力(《古代奴隶制》,第81页。)↩
第一种观点,见德圣克鲁瓦的《阶级斗争》,第453~503页;第二种见芬利的《古代的经济》(伯克利,1973年),第86页。↩
第一个表达被用于卡尔·博兰尼的《大转变》一书中,(波士顿:贝克出版社,1957年),第51~52页;《纳贡的生产方式》是萨米尔·阿明在《不平等发展》(hassocks,1976年,第13页)中所使用的概念。↩
例如,斯巴达的希洛人以及阿提卡和色萨利的农奴体现了与农民公民的对立。↩
中文版《孟子·滕文公上》。↩
这种广义的用法可参见芬利的《古代世界的政治》(剑桥,1983年)。↩
对这一点的精彩论述见罗宾·奥斯邦的《插图古典风景——古希腊的城市及其乡村》(伦敦,1987年),第13页,第138~139页,第144页。↩
大部分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也是正确的,其《政治学》中的理想城邦否定了从事劳动的人的公民身份,而这些劳动提供了城邦基本的物品和服务。这些人是“条件”而不是城邦的“部份”,与奴隶的区别仅在于他们是为了共同体而不是为了个人履行他们卑下的职责。(1277a-1278a)。在《农民公民与奴隶》一书(第137~162页)中,我论述了希腊对待劳动的态度,指出如果存在技术发展的意识形态障碍,与其说同与奴隶相联系的对劳动的轻视有关,不如说与小生产者的独立性以及他们缺乏对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冲动有关。↩
《普罗太戈拉篇》,319b~d↩
《普罗太戈拉篇》,324d.↩
汤普森.共有的习惯.伦敦:1991.7↩
这一点的详细论述见雅克·热内的《中国和希腊的社会历史和进化观念——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载让-皮埃尔·韦尔南的《古希腊的神话和社会》(苏塞克斯,1980年)。↩
这部分以我的《农民公民和奴隶》一书第1章的内容为基础。↩
詹姆斯·哈林顿.大洋国.见:波科克编.詹姆斯·哈林顿的政治著作.英国:剑桥,1977.259~160.哈林顿在这里借用了马基雅维利的贵族定义。↩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纽约:1949.46↩
威廉·米特福德.希腊史.第5卷.伦敦:1814.34~35↩
威廉·米特福德.希腊史.第5卷.伦敦:1814.16↩
奥古斯特·柏克.雅典的公共经济.1842.611~614↩
弗斯特·德·古朗日.古代城市(Garden City, n.d.)337↩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由约翰·西布利翻译的英文本(纽约,1912年),第336页。↩
现代学者关于古代奴隶制的意识形态基础的历史概略,可见芬利.古代的奴隶制.11~66;以及康弗拉.意识形态与古典主义.1980.11~19↩
汤普森.共有的习惯.38~42↩
丹尼尔·笛福的《伟大的附属法》;或《英国傲慢的和在英格兰调查的不可容忍的仆人的行为》(1742年),引自汤普森的《共有的习惯》,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