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森斯·伍德 >> 《民主反对资本主义》 |
长期以来,马克思对韦伯(Marx versus Weber)一直是学术界喜爱的固定组合——或者更确切地说,韦伯是用来攻击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备受钟爱的武器:马克思是一个简化论者、经济决定论者,韦伯对多因论以及对意识形态和政治学的独立性有更加成熟深刻的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是目的论的并且是以欧洲为中心的,韦伯的观点更适合于人类文化和历史模式的易变性和复杂性。相对于马克思,韦伯是一个更伟大的社会学家和一个更好的历史学家,因为马克思太过于系统化,他把所有的文化和历史的复杂性简化为一个单因的、单线的历史进程,而韦伯却用其“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承认复杂性和多因论,正如他使它们附属于某种概念的次序一样。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或者说位置应当完全颠倒吗?下面将论证正是韦伯而不是马克思通过一个单线的、目的论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历史观来看世界,而马克思对于抛弃这些思想,比任何其他西方思想家做得都要多。韦伯非但没有超越所谓的粗略马克思主义决定论来推进社会理论,反而回到了前马克思主义的目的论,这种目的论认为所有的历史都是——尽管有时或者经常受到阻碍——趋向于资本主义的冲动,在历史的运动中资本主义的目标总是预先设定好的,不同社会形式之间的区别与它们是鼓励还是阻碍这个单一的历史冲动有关。
进步的观念通常与启蒙运动联系在一起,由不同而又相关的两个方面组成:一方面,人类进步的主题(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和政治现象,即理性和自由的出现)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另一方面,某种唯物主义把历史描绘为“生活方式”的演进阶段,尤其是将之看作“商业社会”的成熟阶段,看作最后的也是最完美的阶段。这两个方面被技术进步的概念联结在一起,其中人类精神的进步体现在供应物质生活资料的技术改进中,不仅是生产工具的完善,而且是城乡之间、专门工艺之间以及工厂自身内部劳动的日益精细分工的完善。这些物质改进在文化层面上伴随着理性的增长和迷信的衰落,在政治层面上伴随着自由的发展。
随着这种进步的概念被详细阐述,一些潜在的假设——尤其是那种关于“商业社会”的萌芽早在有史之初就已存在并深植于人性内部本身的假设——也变得越来越显而易见。不仅像亚当·斯密所认为的那样,人性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交易、以物易物、交换”的倾向,而且我们目前将之描绘为资本主义的现代所有制关系也植根于理性的自利生产者之间最原始的交换实践中,并在劳动分工的发展中变得越来越专门化,它促进了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1。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只不过是这种自然增长进程所促进的贸易和劳动分工的成熟过程。
这个论题的一个颇有代表性的推论就是欧洲封建主义代表着一种中断(hiatus),一种商业社会自然发展中的非自然的断裂,这种商业社会在古地中海就已经建立,不料竟会被蛮族入侵的外部因素所打断。黑暗时代(dark ages,欧洲中世纪早期——译者注)代表着一种倒退,这种倒退既体现为在物质方面经济倒退到生存法则,也体现为在文化方面古代理性再一次让位于非理性和迷信力量。经济发展被迫停止,被地主权力的政治寄生性所束缚。但是随着秩序的重建,随着城市的发展,商业的障碍再一次被消除了,人性再一次得到解放,自然历史过程也重新开始了。
在法国大革命以前,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是资产阶级(即城市的商人和工厂主实业家阶级),这一点一直都是含糊不清的。对于像亚当·斯密或大卫·休谟(David Hume)那样的英国思想家而言,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例子暗示着一个更为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古代贵族让位于着眼于利润来管理其土地的更具有远见的农场主,植根于乡村的商业社会原则和植根于城市的商业社会原则一样多。正像贸易的恢复促使这些地主改造农业,反过来这些地主也促进了城市和商业的发展,改善了“中间阶级”的状况。但是法国的情况则不同,在缺乏农业资本主义且反对资产阶级政治斗争的背景下,发展或多或少地变成了一个反对落后贵族的资产阶级的方案。这两个阶级之间的对立以及他们所代表的不同的所有权形式——被动的食利者贵族反对生产性的和进步的资产阶级——开始被看作是历史的主要推动力2。
所有这一切对那些需要解释的经济发展作了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动力,加上与以往任何社会形式都不同的运动规律——竞争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生产从属于资本的自我扩张,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持续增长需要——仅仅被看作是古老实践的自然延伸,只有一种冲动的成熟化存在于最原始的交换行为中,实际上存在于“经济人”的那种天性中。这里并不需要对独特的历史过程做出解释,而只需对这些障碍以及它们被消除的情况做出说明。如果听其自然,由理性支配的自利行为就会产生资本主义。换句话说,为了解释资本主义的产生而假定了资本主义的存在。
起初,马克思在这一传统中起了很大作用。在他早期的历史研究中,有许多关于未成熟的资本主义存在于古代世界、被外部力量所打断的相同假定,当然,还有许多关于欧洲资产阶级作为进步力量的假定。这里,假定资本主义的存在同样也是为了解释资本主义的产生,仿佛资本主义的动力存在于“封建主义空隙里”,要通过打破封建主义制度的“桎梏”而获得解放。
但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之间的某个时候,以《< 政治经济学批判 >大纲》为关键转折点,发生了一个根本的变化3。马克思不再愿意对那些需要解释的事情进行假设了。他越来越倾向于坚持认为资本主义及其运动规律的特殊性,这使得他认识到不能把这种特殊动力的确定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资本主义的特殊规则,其依靠增加劳动生产率积累的竞争动机与古代商业盈利的逻辑是不同的,而且资本主义的原则不能被复制到所有的历史阶段中去。尽管马克思从未非常详细地论述这些历史见解,但是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大纲》中,还是可以看到这些思想,《< 政治经济学批判 >大纲》包含了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系统的论述,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大纲》中,他没有假设资本主义的预先存在,而是直接解释了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转变的问题。在《资本论》中,尤其是在对“所谓的原始积累”的论述中也是这样。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劳动的自然分工或者技术进步的自然过程,也都没有贸易的成熟过程和资产阶级实践的首要动力。作为替代,这种转变植根于封建主义自身的土地关系中,甚至不仅存在于城市的空隙中,而且还存在于它主要的所有权关系中,存在于那种使直接生产者以空前的方式从属于市场规则结果的地主和农民关系的转变中。
只有在这些新的表述中我们才能看到马克思特有意义上的“生产方式”概念。正是在这里,马克思阐述了每种社会形态都有其经济活动方式,有其特有的运动规律,有其特有的运行逻辑的思想。这与以前把经济发展概念实际上看作一个普遍经济逻辑的自然发展的情况完全不同。根据前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有同样的看法),社会的确是多种多样的,尽管它们的区别与其说是一个有着自身内在逻辑的独特形式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的问题,或者,充其量说是对自然历史逻辑的演变所施加的不同性质和程度的促进或阻碍作用问题。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挑战了那种认为只有一种经济逻辑(尽管这种经济逻辑能够被非经济的尤其是政治的因素束缚或者抑制)的观点。
马克思的新见解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为人们熟知。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表现为其特殊经济实践的调查研究,而且同时,就像目前所谓的资本主义解构理论那样,依靠批判性的和颠覆性的应用或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使用的范畴——越来越意识形态地——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说明。
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不仅使他有可能利用前人的思想,而且还使他从前人自我限定的假设中解放出来。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大纲》中,历史分析的含义尤为明显。他对前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分析以容易使人误解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4的原则为起点。他的目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是与有时重复他的这一格言的目的论相对立的。他所宣称的目标是把政治经济学从在整个历史中解读资本主义原则的习惯中解放出来。这种习惯尤其体现为应用来自资本主义的范畴并把它们强加到其他社会形式中,这样就湮没了其他社会形式各自的特殊性以及资本主义自身的特殊性。马克思通过使这些范畴变得相互对立达到了他的目的。结果不是使它们的应用普遍化,从而使得前资本主义形态的经济活动仿佛只是不成熟的或不完善的资本主义,而是相反,是要揭示它们的区别,这样做不可避免地提出了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独特的和前所未有的社会形态——不仅仅是作为以前各种形态的成熟化而且还是作为一种转变——是怎样产生的问题。
马克思方法的影响力在于:在研究每种经济结构的特殊性时,也使我们在每种社会形态的动力中——而不仅仅是在某种超历史的、普遍的动力中,不仅是某个“解围之神”,也只是消除桎梏和障碍中——寻求从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运动法则。马克思从未完成他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大纲》中为自己设定的方案;但是他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确开始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做出新的解释,在那里,他概略地叙述了自耕农(尤其是在英国)被剥夺的过程,这一过程一方面创造了服从于市场规则的资本主义佃农阶级,另一方面,造成了被迫出卖其劳动力以获得工资的农业劳动者的无产阶级化。
马克思早期的解释在这里基本上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使封建主义终结并为资本主义动力做好准备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转变,发生于那些关系本身之内,而不是借助于一种外在于那些主要封建关系的力量,这种转变既不是依靠资产阶级打碎封建制度的桎梏,也不是依靠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精细化。这是对流行解释以及对马克思早期说明的重大背离;但是马克思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所包含的并被他粗略地运用到历史问题中去的思想,仍有待于研究历史唯物主义传统的其他人发展。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从根本上致力于资本主义分析,同时也为把历史观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范畴中解放出来打下了基础。它提供了一种不仅能够利用资本主义特殊性而且还能利用其他社会形态特殊性的手段。不再必须把对资本主义的假设强加到具有不同运动规律的社会形态中去,或把历史看作是趋向“商业社会”的线性发展。推而广之,不再必须把西方的经验普遍化了——除非承认资本主义一旦确立就具有独一无二的扩张动力和超越其他一切社会形态的能力。
然而,旧有的资产阶级目的论在基本主题广泛变化的其他地方仍然存在:诸如存在于对“中产阶级”出现的不同历史观点中,存在于对资本主义作为市场发展、贸易路线重新开放、贸易增长、资产阶级从封建主义桎梏中解放的简单结果的不同解释中等等。所有这些解释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假设资本主义萌芽于任何一种贸易和商业形式中,市场和贸易是封建主义的溶解剂,商人阶级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天然承载者,需要做出解释的不是新的历史动力的出现,而是旧的历史动力的解放。
更明显的例子是亨利·皮朗(Henri Pirenne),他在其著作中对这些假设作了更为明确的陈述5。由专门的商人阶级开展的、集中于海上贸易的发达商业体系在古代地中海文明中得到了发展。这种发展被急剧地打断了——并不像亨利·皮朗的前辈们所说的那样,是由于罗马帝国遭到蛮族的入侵造成的,而是由于后来阿拉伯人的入侵封闭了地中海地区并切断了东西方贸易,用“消费经济”取代了“交换经济”造成的。截至12世纪,随着城市和专门的商人阶级的发展,商业已经复兴了。这一新的商业扩张“就像一场仁慈的流行病一样蔓延到整个欧洲大陆”6。但是现在,第一次出现了更彻底投入到商业和工业中去的城市以及比以往更彻底城市化的阶级——中世纪市民。由阿拉伯人入侵造成的贸易路线的关闭使早期资本家阶级的成熟进程在欧洲遭受了挫折,而现在随着贸易的复苏和市场不可避免的扩张又使资本家阶级的成熟化成为可能。简而言之,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和市民阶级的解放已经足以解释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了。
“皮朗论题”一直是有争议却通常被废弃的,但是批评家们很少质疑它所依赖的假设。甚至最近对欧洲经济发展最具影响的“人口论”解释,也经常严厉批评皮朗和“市场出现”模式,人口增长周期通过市场机制和皮朗式的供求规律影响着经济发展。很少有人愿意质疑趋向于资本主义的性质(而且“资本主义”一词也经常被有意回避),或者质疑市场机会的量的扩张这一假设,即使被人口增长的周期模式和马尔萨斯式的阻塞复杂化,市场机会的量的扩张,或许再加上自发的和超历史的技术发展过程仍然是解释欧洲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的关键。
除了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尔·博兰尼(他与马克思主义的相近性似乎远远多于他愿意承认的)之外,正是马克思主义者质疑了这些基本的假设——尽管他们这样做时并不完全一致7。认识到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性及其独特的运动规律,认识到不应当仅仅把资本主义看作古老经济活动以及商业获利、市场和贸易的传统活动的成熟化或扩张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者。
在马克斯·韦伯那里,资产阶级目的论采取了一种更微妙的形式。从西方社会科学的标准看,韦伯或许超过了任何其他思想家,他展示了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的全球范围的兴趣和知识。韦伯所著称的类型学承认社会形态的广泛性以及社会行为、政治领导和支配类型的多样性。表面上,这些类型强烈地反对这一命题:像他之前的许多人一样,韦伯倾向于把西欧的经验普遍化并在所有时间和地方重述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逻辑。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韦伯毕生的事业就是在许多历史模式中识别出西方文明的特殊性。他对西方的发展观念也颇有微词。然而,如果说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自身合法性范畴的超越是马克思的第一个方法论原则,那么它的反面则适用于韦伯;因为韦伯历史社会学的核心是通过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棱镜过滤掉所有历史的概念框架。
韦伯对于资本主义起源的解释充分证明了上述论点。他最著名的解释与“新教伦理”有关,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以这种方式通过革新和促进它所赋予的努力工作的伦理和经济理性而得到激励。与加尔文教联系在一起的天职观念、禁欲主义的价值观念、对努力劳动的赞美——命定论学说的心理作用——都有助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然而,这只是韦伯解释的一部分,而且必须与他的其他著作联系起来,尤其是必须从他对有关西方城市独特特征的论述中来理解。革新有其特殊的作用,因为它作用到了经济理性原则已经相当发达的文明之中,在城市自治这一西方城市特有特征的背景下,充满商业伦理的资产阶级也已经变得特别强大。在这种特殊城市背景下出现的新教促进了经济理性与工作伦理的结合,它反对把工作视为诅咒而不是美德和道德责任的传统观念。从这种结合中产生了现代资本主义。
要想通过与马克思进行比较来描述韦伯的特点,通常涉及到在反对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物质决定因素时,韦伯打算在多大程度上把宗教观念和政治形式看作是独立的和首要的。但是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韦伯是唯心主义者而不是唯物主义者,或者是否韦伯把经济利益从属于其他动机。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下有一些同首要的或独立的非经济决定因素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的设想,这些设想与其说是显示了他的唯心主义,不如说是显示了他的资产阶级目的论。
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韦伯是否正确地识别出了新教伦理的根源,不在于工作伦理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的经济发展原因还是结果,不在于思想是原动力还是结果。韦伯对于原因和结果的解释无疑比任何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所提出的简单的二分法要更加复杂。但是有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是:“新教伦理”究竟能够解释多少问题,以及韦伯对它的解释中到底有多少是像“商业社会”的其他理论一样,仅仅假设了那些需要解释的事情?
让我们从源头开始。韦伯与他之前的人同样相信:资本主义萌芽于古代世界,而且与他们一样,他把西方封建主义看作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中断,就像在西方文化发展中的那样。关于罗马帝国的衰落,他写道:
“自然经济迫使曾经商业化的古代世界的上层建筑转向封建主义。这样,古典西方文明大厦的整个建构遭到动摇并最后崩坍,西欧的知性生活亦陷入漫长的黑夜之中。但这种沉沦就像希腊神话中的巨人安泰俄斯(Antaeus),每次他只要被击倒在地就能从大地母亲那里获取新的力量。毫无疑问,如果某位古希腊和罗马的文学作家从中世纪修道院收藏的羊皮手稿中突然醒来而环顾加洛林(Carolingian)时代的世界,他一定会大惑不解,乡间修道院特有的粪土气息更会把他熏得昏过去。
但不消说没有一个古希腊和罗马的文学作家会出现在加洛林时代。像整个古典文明一样,他们已进入长期的冬眠状态,被埋在一个已再度农村化的经济社会之下。即使当封建社会开始出现抒情民谣和骑士比武之时,古典仍未苏醒。只有当中世纪城市发展中出现了自由劳动分工和商业交换时,只有当向自然经济的漫长过渡终于使市民自由的发展成为可能时,只有当封建时代加诸于人的内外枷锁都被打破时,古典巨人才能像安泰俄斯那样获得新的力量,古典西方的文化传统才以现代市民文明的形式再度获得新生。”8
然而,商业的复苏和西方文明的复兴在新的市民自由背景下是被一个全新的因素——经济理性和全新的劳动态度,以及与将劳动诋毁为灾祸和负担等所有传统观点相反的工作伦理——所促进的。正是这种新的文化组合最终允许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成熟为现代工业的形式。
韦伯的新教伦理理论当然可以被当作一种对从仅仅是交换和流通机制向生产的组织原则的商业转化所做的评论。在这个意义上,他或许已经超越了那些试图把资本主义的出现解释为生产方式的“商业社会”的旧理论。但是他为这一划时代的发展提供解释了吗?“新教伦理”(它单独地或者作为一个更大的、超历史的‘理性化’过程的一部分)从根本上为关于商业社会演化的旧假设增加新因素了吗?或者它只是再一次回避了问题?
一个所有生产都从属于资本的自我扩张,从属于积累、竞争与利润最大化规则的经济体制的演进,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市场的一般增长和贱买贵卖的惯例。它所需要的甚至不仅仅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广泛生产。这一体系所带来的市场和交换的特殊结合——在这一体系内经济被竞争所驱动,利润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决定——以社会所有权关系的转变为前提,它通过使直接生产者的生活和自我再生产资料的获得依赖于市场这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方式,使他们从属于市场规则。韦伯不是解释而是假设了这一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结构。新教的工作伦理无法解释贸易和生产力之间特殊的资本主义联系,因为它们的结合已经被包含在他关于“工作”的定义之中了。
韦伯的工作伦理观念体现了一种理性习惯,这种习惯一直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论述的主题,并且充当了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基础,这种习惯就是把劳动与资本主义精神混同。例如,在现代经济学传统论文中,进行生产活动的不是工人而是资本家。再比如,主要报纸的金融版面通常讨论的是汽车生产者和工会之间的冲突。这种混同至少可以追溯至17世纪以及资本主义自觉意识开始的时候。这种意识形态活动最早突出体现在约翰·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次讲》一书中的一篇著名且争论很多的短文中。在解释自然状态下共同占有的财产是如何被剥夺并变成私人财产时,洛克写到:
“我们看到在通过契约而得以保持的共有关系中,是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才开始有财产权的;若非如此,共有的东西就毫无用处了。而取出这一或那一部分,并不取决于所有共有人的明确同意。因此我的马所吃的草、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以及我在同他人共同享有开采权的地方挖掘的矿石,都成为我的财产,无需任何人的让与或同意。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有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所有权。”9
这篇短文引起了很多争论,关于这一点还有很多需要说明的,包括关于洛克对近代早期英国圈地运动的态度,关于他对雇佣劳动的看法等等。但是有一件事却是无疑的,即使评论者试图忽略它的意义。对其他人劳动的占有(“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正好被看作是劳动活动自身(“我所挖掘的矿石”)的对应物。这意味着不仅主人对其仆人(这里的仆人是契约性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果实享有所有权,而且劳动活动以及它所附随的所有德行都是主人的品质。此外,这与奴隶主声称对其奴隶的劳动享有所有权远非一个意义。问题不是说主人拥有奴仆的劳动,就像假使奴仆的身体是他的动产时他所享有的那样。也不完全像马克思可能会承认的那样:主人以工资购买奴仆劳动力,使主人有权享有在工资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奴仆生产的任何产品。而是劳动和“勤奋”的美德已经从劳动活动自身转移到对劳动者的雇佣上,再到对财产的生产性使用上了。洛克在对财产权的整体论述中,承载着劳动者权利和美德的不是劳动活动自身,而是发展,即对财产的生产性使用赋予了它价值,以此与食利者阶级以传统方式对财产的消极享受形成对比。
把劳动同资本家的经济活动等同起来在西方文化中早已根深蒂固,与之相随的是这样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中主要的对立——提供历史动力的社会矛盾——不是劳动阶级和占有阶级,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而是两个不同的占有阶级,两种对立的所有权形式之间,即食利者消极的所有权与资产阶级/资本家的积极的、生产性的所有权之间的对立。
这距离因资本家的经济活动而完全黯然失色的劳动只有一步之遥。在一个商品生产被普遍化的经济体系中,所有生产都是为了交换,所有的生产都从属于资本的自我扩张,所有的生产都是资本的生产,剩余劳动不是通过直接强制手段而是通过商品交换媒介被占有,生产活动变成了市场交换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交换,而不是生产劳动,似乎被定义为经济活动的实质。类似这种概念框架——在这里,“经济”活动是市场交换,“劳动”是资本家的占有,生产是为了利润——构成了韦伯理解工作伦理和资本主义产生的基础。
韦伯回避“生产”定义问题的直接影响及其所暗含的历史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观念,在他对城市所做的生产中心和消费中心这种重要区分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如果在他对近代资本主义产生的解释中,有比其他因素都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的话,那就是西方中世纪城市的性质。把城市与古典古代的城镇区别开来的一个决定性特征(这一特征允许中世纪城市充当资本主义发展的跳板,超越其古代的局限性转向近代工业形式)是,古希腊或罗马的城邦往往是消费中心,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则出现了主要作为生产中心的城市。
关键性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这种中世纪的城市比古代城邦生产的商品数量更多,也不是一个比另一个从事生产的人数更多,按照韦伯的说法,关键在于中世纪的城市对“生产者”的利益给予了更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重视,而在古典古代则是“消费者”利益占支配地位。这样,西方中世纪的城市不仅确立了城市自治的条件,使贸易、商业和对利润的追求能够自由进行,而且还通过促进生产者的利益以及鼓励思想意识的发展,为“工作伦理”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韦伯把古代城市描绘为消费中心有许多可取之处。尽管对于“资本主义”存在于古代世界(经常是暂时的)的坚持把这一问题搞乱了,尽管他可能低估了中世纪欧洲的城市贵族在本质上仍是食利者的程度,他的表述仍有助于指出古代世界居支配地位的食利者的所有权——地主、奴隶主和放债人的所有权——以及食利者的思想,与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家的生产性的文化截然不同。古代占统治地位的财产关系不会为了市场,或者市场所需要的生产的“理性化”而鼓励生产扩张,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尽管富有的企业家或享有特权的行会师傅的身份很少能够表明生产者作为劳动者的条件,但是毫无疑问在希腊城邦中从来没有存在过明确的生产利益,甚至也没有存在过中世纪行会所表现出的那种保护主义功能。同样地,在“消费者”利益的单一范畴中,虽然它在遮掩的同时也揭示了那种把靠收租生活的地主与债务人或者贫穷的罗马粮食施舍的受益人混同起来的情况,然而有一点却是事实,即古罗马的“无产阶级”是一个“消费者无产阶级,一群贫困的小资产阶级分子”,其根本物质利益与国家对粮食的分配有密切联系,从而与现代无产阶级——“一个从事生产的工人阶级”有着明显的区别10。
然而如果说韦伯发现了古代城市的一些真理的话,我们就不得不再重新审视他的预言是什么,他要告诉我们什么,相比之下,对于中世纪城市的特征以及它在为现代工业资本主义打基础的方式方面,它向我们表明了些什么。“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分类无视财富和阶级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一事实被证明是有重大意义的。更为明确的是,“生产者”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又包括企业家这一点被证明很有意义;因为对韦伯来说,最终是后者的身份从总体上代表了这一范畴的身份。换句话说,对韦伯来说,是企业家而不是劳动者的社会和文化定位决定了“生产”和“劳动”的社会和文化地位。越来越清楚的是,生产中心和消费中心的区别并不是主要依赖于从事生产的城市居民的数量,甚至也不是依赖于所生产商品的数量、范围或质量,不依赖于同样的生产性劳动的文化评价,而是依赖于与生产相联系的阶级的身份,尤其是依赖于生产被“真正的”资产阶级所控制的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商业利润要求的服从。
在韦伯早期的著作中,对于古代世界的论述仍然是模棱两可的,但是到他最成熟最有影响的著作《经济与社会》一书中就变得清楚了。在概述了许多他早期关于古代和中世纪城市之间区别的观点后,他最终以明白的方式清楚地说明了古代世界的含义:
“充分发展的古代城市与充分发展的中世纪城市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的结构。在由重步兵军队控制的早期民主的古代城市中,居住在城市的那些手工业者不拥有田产,在经济上没有防御能力,在政治上也不起任何作用。在中世纪,居住在城市的资产阶级大企业家即富人(popolo grasso)和小资本的手工业者即穷人(popolo minuto)居于领先的地位。但是,这些阶层——政治的事实显示出这一点——在古代的市民阶层内部没有(或至少没有决定性的)权力。如果古代资本主义是以政治为取向的,古代民主也是如此。”11
古代城市与中世纪城市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生产者的利益而前者却没有。然而,这并不是说,中世纪的城市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而古代的城邦则没有。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反过来才是正确的。韦伯指出,在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城邦是由“城市小资产阶级”即大多数小生产者的利益所支配的(手工业者、劳动者和农民一起,构成了公民团体的大多数)。民主所缺乏的是一个强大的“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12。“生产者”的标志并不在于他们从事生产,更不是从事劳动的程度,而在于生产附属于商业和贸易的程度。
无论一个真正的资本家是否亲自从事生产性劳动,他都是生产者。为了使这一悖论更加完善,即使雅典的下层阶级从事生产性劳动,也被韦伯定义为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这是非常片面的,因为根据韦伯的观点,社会冲突的中轴不是像现代社会那样体现在工业无产阶级和工业雇佣者之间,而是体现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但是,如果作为债务人的下层阶级从根本上体现的是“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在另一种意义上他们也是消费者,即因履行公民义务而作为对公共支付的接受者——在这里,韦伯的“生产者”利益的含义鲜明地突出出来了。
从不同于韦伯的一种有利观点来看——从生产者作为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的有利观点来看——促使劳动公民参与政治的公民酬金或许可以被看作是生产者利益的明确体现。农民和手工业者在民主中的公民身份,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地主和国家的剥削(即在所有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通过直接的政治和军事强制手段的典型剥削),从而促进了劳动阶级的利益。然而,在韦伯的概念框架内,劳动者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是不相关的问题。因此公民酬金变成了只是“食利者”非劳动所得的收入,这就无法从结构上与消极的、地主食利者的非生产性的“消费者”收入区分开来。在这个意义上,城邦里地主、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政治人”统治着“经济人”。
韦伯甚至断言,与中世纪晚期手工业的地位截然不同,城邦中劳动(包括民主在内)的社会地位是低下的。当然,他不是唯一持此观点的人。由于劳动与奴隶制联系在一起,古希腊对劳动的鄙视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虽然这个命题是有争议的,韦伯对它的重复就没有什么非常之处13,但是韦伯考虑到了奴隶制对古典古代文化影响之外的事情。在他看来,古希腊劳动者受压迫的社会地位最重要的体现是,缺乏行业协会以及与它们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这一点也是他在解释古代城邦和中世纪城市的区别时所反复使用的。
然而行业协会的存在对于劳动的社会地位实际上又能说明什么呢?行业协会的历史在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早期可以被划分为两个重要阶段:最初,它们代表手工艺和贸易中有抱负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反对那些保持其独立、地位、特权以及自治重要地位的贵族;后来,行业协会变得非常强大,足以使贵族也服从它们的规则并在社会等级的两个方面消解了韦伯所说的“城市外的地位差别”。如果行业协会联盟能够被视为“工人”利益的代表,既体现了它们的软弱也体现了它们的强大,那么普通生产者的联盟还同以前一样,因为贵族在很大程度上也没有发生变化。到行业协会变得真正强大的时候,由于学徒构成了垄断者甚至是雇佣者联盟的廉价劳动力,在任何意义上它们都不能再被看作是劳动者的联盟了。
依据这种观点,古希腊行业协会的缺失证明了普通民众的强大而不是他们的软弱,反映了他们相对较高的劳动地位而不是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甚至在最民主的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比如佛罗伦萨共和国——与更富有的手工艺人和商人不同,普通工匠和劳动者没有雅典平民那样的公民权利。雅典的劳动公民不需要中世纪行业协会所提供的那种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有城邦和公民身份的保护。就像中世纪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反映了中世纪城市想摧毁贵族身份的失败,古代雅典行业协会的缺乏反映了城邦,尤其是民主在使贵族服从于公民共同体审判权上的总体胜利14。中世纪的行业协会与古罗马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划分有共同之处,它既反映了平民具有的使他们的意志能够被感知的权力,又反映了他们想控制贵族的失败;即使在平民的胜利更为彻底一些的民主的城邦里,也不存在明确的“普通”民众联合体。民主本身就是平民的联合体。
韦伯当然了解所有这一切。他甚至指出,手工业行业协会正好开始于那些民主已经衰落或者从来没有胜利过的时期和地方。但是对他而言仍然很重要的是:民主的城邦里行业协会的缺失说明了劳动地位的低下,而中世纪行业协会的存在则说明了劳动地位的提高。像通常那样,把劳动地位看作是资产阶级的而不是工人的属性是断定劳动地位的标准。这再一次充分表明,韦伯的“工作伦理”定义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因为就像中世纪的城市是“生产中心”并不是因为它符合劳动者的利益而是因为它鼓励了企业家一样,“工作伦理”中对劳动的赞美与其说代表劳动者或者生产性劳动本身文化的提升,不如说代表着使工作服从于盈利性交换的需要。
这就是韦伯构建西方“资本主义精神”论点的背景。有着市民自由的中世纪生产中心给予了经济理性自由的空间,它的生产性精神气质为“工作”伦理的形成铺平了道路。但是,对中世纪城市中已经存在的趋势的充分认识,经济理性在贸易和生产组织方面充分应用,以及作为生产动因的真正资产阶级的成熟化,显然都要求把经济理性从阻碍它的政治和文化障碍中进一步解放出来。中世纪城市的生产已经从属于贸易的需要,但是工作组织本身、劳动过程、生产纪律、技术以及工具,还有待于被资本的合理性彻底转变。就像封建贵族的政治寄生状态必然被真正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所代替一样,传统的消费者或食利者思想也不得不被生产力价值所完全取代。必要的文化转变由新教伦理完成了。
然而,如果不是再一次假设了它的存在,韦伯的新教伦理就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精神”。“天职”的观念,禁欲主义的价值,甚至对努力劳动的赞美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资本主义工作伦理的形成,不是由于对工作本身的赞美,而是由于把工作与生产率以及利润最大化等同起来。这种等同已经预先假定了劳动从属于资本以及商品生产的普遍化,接着要预先假定的是直接生产者从属于市场规则。
如果不回避问题的话,在韦伯方程式的两个主要条件中,即在资产阶级自治的传统或新教神学中,就没有一个能解释这些假设,两个合起来也不能解释这些假设。如果在“工作”的概念中没有要求它与商业和贸易联系起来的东西,那么,在市民的传统经济活动中也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用来解释劳动从属于资本,商业获利的理性中也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用来解释所有的产品是怎样为了交换而成为产品,以及直接生产者是怎样为了获得他们自身再生产资料而被迫进入市场。当然也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解释生产是怎样变得从属于竞争、剩余价值最大化以及资本自我扩张的规则的。正是马克思而不是韦伯认为这是需要解释的,而且这种解释只能在封建主义的主要关系中以及在它们内在的转变过程中找到。
像他之前的许多人一样,对韦伯而言,资产阶级伦理与封建主义食利者/消费者的思想意识是对立且受到其阻碍的,而与此同时,封建主义允许资本主义在它的城市空隙中发展。城市公社的自治提供了一个空间——这一空间由“自然经济”和破碎的政治权力产生——在这一空间中,资本主义精神能够从这些寄生性限制条件中获得某种程度的自由发展。毫无疑问,虽然西方城市独特的自治与资本主义的演进有某种关系,但是,这里再一次回避了问题的实质。说封建主义只是通过留出城市自治和市民自由得以繁荣的空间从而使资本主义的产生成为可能,就等于是假定城市和市民生来就已经是资本主义的了。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中世纪市民的经济活动是寄生在封建主义之上的,依赖于地主对奢侈品的消费和对市场的分割,这些是封建秩序的组成部分和前资本主义商业利润的源泉,正如商人在一个市场上贱买而在另一个市场上贵卖一样15。
甚至在佛罗伦萨那样发达的“生产中心”,从本质上说经济也是在封建主义原则的基础上持续运转的,这些原则被证明既是经济发展的自我限制又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比如,经济优势的持续不是由生产力而是由政治、法律以及军事的权力——地主贵族的传统权力或者城市精英的政治优势——来决定的;财富大部分被用于奢侈品的消费或者统治阶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的加强,用于占有手段的改进而不是生产工具的发展(尽管在一些专门行业有一些发展)。也没有直接生产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消费的大量扩展。起初,自治的城市公社不是一个现代“资产阶级”的共同体,而是一个“贵族集合体”,它们统治和剥削周边的乡村地区,尤其是把它们作为税收、服兵役和粮食的来源。
即使后来,当贸易和工业扩张时,那些与其他地方进行的产品交易量至少同本市交易量一样多的大商人,依赖他们的政治统治来获得占有手段,而富有的“生产者”则通过垄断特权的方式,典型地依赖于政治上所构成的所有权,而不是通过生产力竞争优势的方式依赖于其经济方面的优势。总之,商业市民的主要职责不是生产而是流通,是在一个市场上贱买而在另一个市场上贵卖。甚至在生产和流通统一在同一个企业的地方也是如此,经济逻辑与利润让渡联系在一起而与资本主义方式的剩余价值最大化没有关系。导致封建主义解体并被不同的经济行为原则所代替的不是这种经济理性。
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像意大利中部和北部的城邦那样出现在最发达和自治程度最高的城市公社。无一例外,它们的经济发展或迟或早都走进了死胡同。甚至市民和新教结合的地方,比如在德国或瑞士,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在法国,同样的加尔文教义却被胡格诺派教徒(Huguenots)用来支持地方贵族独立的封建权力而不是支持“资本主义精神”。甚至荷兰也没有因农业和工业部门的相互增援而产生一种完整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荷兰共和国不乏加尔文教的约束;新教伦理在这里典型地体现在勤勉的小农场主或富裕的商人身上,但是它却从来没有使共和国超越一些历史学家所谓的(从技术上)“失败的过渡”。只有英国产生了一种完整的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且英国是最不符合有强大市民阶级的自治城市公社模式的西欧国家(正如韦伯有时似乎承认的那样)。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于乡村,韦伯的假设中没有一个能够解释英国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所有制关系是怎样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动力的。
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问题不是乡村经济向城市经济的转变,也不是农业向工业的转变。在我们提出“工业化”问题之前,需要解释的是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是以这种方式转变的,即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生产服从于资本主义竞争、利润最大化以及积累的强迫性冲动的规则。这种社会所有权关系的转变是被假设而不是被解释的(通过假定酝酿中的资本主义规则存在于所有城市经济中,等待通过政治或文化障碍的消除而获得解放);这一问题也不会仅仅通过假设一个长期的超历史的“理性化”过程(在没有障碍的时候,它将会支配生产)而得到解决。
总的看来,韦伯对社会所有权关系或它们的历史性转变并不感兴趣。尽管他承认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出现涉及到重大的社会变革,尤其是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化,但是他倾向于把这种转变或多或少看作是非个人或超历史的技术过程的另一种体现,是理性化过程的另一个阶段(通过公认的强制手段来辅助),这一过程使得生产组织从属于经济理性的严格条件。这种占有阶级和生产阶级之间社会关系的转变(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通常存在于他的概念框架之外。实际上,在韦伯的“经济活动”中,生产和占有都没有出现。“经济”行为是市场交换。只有当生产性活动被包含在市场交易之中时,它才能够被包括在韦伯的“经济”概念里。韦伯感兴趣的并不是占有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最初的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变成了另一个人的财产——而是已经占有的财产,它不是被用于消极的消费就是被用于积极的逐利。
把“经济”与市场等同起来的上述倾向在韦伯的阶级概念中也非常明显。作为一个纯“经济”的范畴,阶级是根据市场来定义的——不是根据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剥削关系,而是根据不平等的“市场机会”。没有市场,其他的分层形式尤其是“身份”就会占支配地位;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阶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阶级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分层原则。更何况“资本主义”(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似乎存在于古代的和现代的各种社会形态中,似乎也存在于各种根据不同的“市场”种类定义的阶级体系中。因而,如果现代资本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从根本上不同,就是因为这里的“市场机会”是由劳动市场决定的,而在其他情况下,则是由其他种类的市场决定的——比如,在古典古代,信贷市场决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划分。
然而,对韦伯而言,劳动市场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固有特征(就像在古代世界那样,没有劳动市场资本主义仍然能够存在,尽管由于缺乏控制下层阶级的行为准则阻碍了资产阶级财产的大规模积累,会不利于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劳动市场,像现代无产阶级化一样,实质上是另一种技术发展,也是理性化的自发过程以及产生工业生产组织的劳动分工的另一种表现。
市场(即流通和交换的过程,而不是劳动和占有)规定着“经济”的特性,这不仅存在于韦伯的历史著作中,而且也是其概念框架的核心。他写道:
“一种行为可以被称为‘以经济为取向’,只要当它根据其所认为的意向,以设法满足对效用的欲望为取向时,就应该叫做‘以经济为取向’。‘经济行为’是对行为者对资源控制的一种和平使用,它是以理性为取向的,通过深思熟虑的计划达到经济目标。”16
“效用”(utilities)可能是:
非人的或无生命物体的效力(service)或人类的效力。作为潜在效用源泉的非人物体无论什么形式都应该被称为“货物”。来自人力资源(只要这种资源存在于积极的行为之中)的效用,就该叫做“效力”。社会关系也是经济行为的预防措施的对象,它们被看作是当前或未来可能拥有对效用支配权力的源泉。17
卡尔·博兰尼简明扼要地对韦伯的“经济”概念作了评论,并对“货物”和效力之间的区别,即对分别由物(things)和人(human beings)提供的有用效力(useful services)的区别提出了重要的评论意见:
这样就对人与物进行了形式上的类比。人被看作提供效力的物。只有这样有用效力这一术语才能被有效地同相似的物与人分离开来。这种分离对于把有用效力作为一个单位来使用的经济理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经济分析才能被运用到所有类型的物品和它们诸如替代和互补等等的不同关系之中。然而,从经济史的观点来看,这个定义是没有用的。在经济制度的范围内,必须严格区分物的有用效力和由人所产生的有用效力。第一个附属于死的物,另一个则附属于活的人;因此,从经济制度的观点来看,它们应该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18。
当然,问题在于韦伯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原则完全普遍化了。人和物之间形式上的类比精确地反映了(即使是抽象地)这种历史上特殊经济制度的社会现实,在这种社会中劳动力就是商品。结果是“为那些依赖于特殊市场要素而存在的特殊经济形式所设计的分析方法”的普遍化。韦伯的“经济行为”定义犯了博兰尼所说的“经济主义的错误”,把历史上特殊的经济形式不加辨别地普遍化了。
资本主义原则的普遍化被韦伯的“理性”概念及其在“经济行为”定义中所起的作用加强了。把理性选择的标准运用到构成“经济行为”的定义中去的结果是,工人只有在出卖其劳动力的过程中才算是参与了经济活动。工作行为本身不是“经济”的。正如奴隶是主人的工具因此在经济上是消极的一样,为工资而出卖其劳动力的工厂工人不应该被说成是经济行为者,尽管他们是在工作。博兰尼评价说,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既然工人不再是他们劳动力的主人,就不能说是在选择或出卖他们自身稀缺的资源。然而,他继续说:
共同使用则完全不同。说工厂里的工人没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不仅与共同使用相反,而且听起来像是某种可疑的自相矛盾的观点。对经济制度的研究者来说把生产者的日常活动排除在经济活动范围之外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经济活动只能在有股东出卖其股份的矿场或工厂中进行,这对矿场或工厂制度的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毫无用处的命题19。
对于非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研究者来说这更是一个毫无价值的命题,在这种非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中,韦伯“乏味的自相矛盾的观点”甚至不能对主要的经济现实做出一种形式上的抽象说明。
为了与这种概念框架保持一致,韦伯坚持以纯“经济的”术语来定义资本主义,而与明显外在的社会关系无关,这显然是与马克思相对立的。按韦伯所说的,“资本”是“企业在簿记结算时可支配的获利手段的货币价值;‘利润’以及相应的‘亏损’是最终结算与开始时的结算相比较的差额”20。“资本的概念是严格根据个体私人企业来定义的,并且与私有企业和‘簿记式’相一致……”21,在这个基础上,韦伯主张“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存在于古代而且还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在其关于古代世界的著作中所提出的资本主义企业概念,现在倾向于按照从雇佣自由劳动的现代大规模企业中而来的令人误解的方式来定义:
从这一观点出发,有人提出资本主义经济并没有在古代起主导作用,事实上它根本就不存在。然而,承认这个假定的前提,就是把资本主义经济的概念不必要地限制到了单一的资本价格稳定措施的形式上去——在契约的基础上对他人劳动的剥削——而这样就引入了社会因素。相反,我们应该仅仅考虑经济因素。哪里的财产是贸易的对象并且被个人用于在市场经济中获利,哪里就有资本主义。如果承认这一点,资本主义决定了整个古代历史时期,并且正好是我们称作“黄金时代”的时期这一点就变得完全清楚了22。
那么,在这个“纯经济的意义上”,“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于人们从事商业获利活动的任何地方。这种“资本主义”当然在古代世界也存在。然而对“社会因素”的排除也就排除了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动力的所有可能性,排除了解释为近代欧洲早期独特的自我维持的经济增长模式做准备的历史独特规则的所有可能性。现代资本主义在更大程度上简单地变成了一种旧事物——更自由、更成熟,但是却没有任何根本区别。对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解释也就变成了只是对消灭障碍的说明。
韦伯关于古典古代的大部分论述,尤其是他的《经济与社会》一书,的确是致力于解释这些早期的资本主义形式(有着资本家财富的大量积累,以及最终的非常发达的工业——资本主义式的生产组织)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成熟的资本主义制度。韦伯在这里显示了他与资产阶级经济发展的技术观念的相似性;至于这个问题,正如他所提到的,不是以竞争和积累的独特必然性为特性的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社会动力是怎样被准备就绪的,而是资本主义的推动力是怎样被阻碍的。
资本主义发展的最主要障碍是这种或那种政治因素。在古代君主制国家中,“资本主义逐渐被官僚制的规章制度所制约23”。在城市国家中,资本主义积累的机会似乎更大一些,但是这里仍然有政治阻碍因素。比如,在民主的雅典,“所有重要的市民财富的一切积累都服从于民主的城邦的要求”24。不同的法律和政治实践
使得市民财富的积累很不稳定。人民法院完全随心所欲的任意执法——民事审判被数百名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陪审员受理——对维护形式法律造成如此大的危害,以至于财富的继续存在比每次政治灾难之后财富的强烈逆转更令人感到惊奇。
雅典的人民(甚至还有罗马)摆脱了现代劳动力市场所施加的各种限制,“鲁莽地”把“专断的”和“非理性的”“实体法”而不是“形式法”的原则运用到所有权问题上。而且他们的政治利益要比经济理性的要求更为重要。
这里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明显的假定——听任它没有受到阻碍的逻辑,商业获利以及“市民”财富的积累将会最终产生一个成熟的工业资本主义。至于新教伦理,它只是加速了已经在起作用的进程,在那里市民财富被允许自由发展。
因而对韦伯来说,问题一直是经济理性的发展是如何被非经济的制度和价值加速或者阻碍的。与在其他不同的时代和地点一样,在古典古代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被外在于它自身的力量(尤其是政治原则对经济的阻碍或者宗教信仰对经济理性的妨害)所制约。在这方面雅典平民的作用与封建贵族是相同的,也是一个消极的消费者阶级,其政治权力寄生于并且不利于资产阶级财富的经济量。韦伯对其他文明(伊斯兰的或亚洲的,即没有产生成熟的资本主义)的解释,也是沿着大致相同的路线进行的,解释这些障碍和阻碍(以宗教教义的形式,亲族关系原则,司法制度,政治统治形式以及其他超经济因素)制约了商业和贸易的自然发展逻辑或者使之发生了偏离。
比如,在中国,尽管有作为贸易和生产中心的高度发达的城市(甚至还包括行会组织),尽管自17世纪以来有许多发展本来能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成熟化(大量私人财富的积累,农业生产的改进,人口的大量增长,等等),但中国从来没有能够逾越这些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建立在大家庭基础上的家族制度、宗族国家、官僚思想、鼓励“身份”、唯美主义以及家庭责任的宗教传统,而不是像清教徒那样的行动主义的禁欲主义。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这些不同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共同之处是,它们一方面通过加强亲族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官僚主义的中央集权化,阻碍了城市自治和真正的资产阶级的发展。
在亚洲其他地方,亲族关系原则的支配地位或中央集权化的官僚作风,以及培养了唯美主义或神秘主义(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宗教制度也是最具决定性的,因为它们阻碍了一个特殊阶级——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独立性、政治上强大的城市资产阶级——的发展。问题不是韦伯把历史的重要性归因于西方的城市自治或者其他地方的“宗族主义”以及亲族关系,而是从根本上假设资本主义的原则被隐藏在城市和市民团体中,只有某种外在的障碍阻止它们发展为成熟的现代资本主义。
韦伯的追随者挑选出了他的多维社会因果关系的概念加以特别推崇。比如,最近两个新韦伯主义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和W. G.尤斯曼(W. G. Runciman),在详尽阐释韦伯的因果关系多元论(causal pluralism)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社会世界”不同的但同样是全球总体性的看法,并运用他们所认为的韦伯最伟大的远见卓识:不存在单一的社会权力的根源,不存在单一的像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那样的社会因果关系原则,甚至也没有一个关于社会原因的固定的层次25。相反,社会权力的不同根源——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意识形态的——可以在历史上多种特殊的因果层次上组合和重新组合。据称,这种因果关系多元论比马克思的一元论方法更有助于说明历史。
然而韦伯因果关系多元论的获得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并不是像一些批评家所声称的那样,折中主义的因果关系多元论相当于一并否认了因果关系。而是韦伯的社会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韦伯所理解的与“经济的”权力相对的政治和军事权力自治的定义依赖于一种“经济”概念的普遍化,这一概念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特有的,并且以“经济的”与政治的和军事的权力的特殊分离为前提。通过排除生产和占有或至少它们被吸引进市场交换的过程,以一种仅适合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方式——甚至只作为一种形式上的和单方面的抽象,这一“经济的概念”受到进一步的限制。
这样一种概念框架不适于理解任何一种社会(包括所有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物质产品的生产、占有和分配,其中,政治上形成所有权,或通过直接的政治和军事强制的“超经济”手段的占有起支配性作用,占有者和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是在司法上和政治上被规定的——就是说,那里的物质生活是以“非经济的”方式来组织的。在韦伯模式中,在这些情况下没有任何方法能够决定“政治的”和“经济的”关系(在广义的、非资本主义的意义上),也没有任何办法能够确定物质生活的组织——生产方式,占有和剥削——在这类社会里是否会比“纯经济的”资本主义秩序具有更少的决定性,因为在这个概念模式中,“经济的”只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才存在。关于非资本主义经济,我们所能说的,多少有点同义反复的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的”权力在形式和自治的意义上不占支配地位。如果“经济的”权力不占支配地位,某种“非经济的”权力一定会占支配地位。这与其说是复杂的因果关系,不如说是简单的循环论。
这种相同的循环论也体现在一些对马克思主义编史的最常见的批评之中。如果他们是好的马克思主义者,那么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就是坏的历史学家,反之亦然。或者他们的马克思主义迫使他们为了理论的简化论宁可牺牲历史特殊性,或者承认社会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就会危及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纯洁性。比如,如果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提供了对封建主义(其中法律形式和君主制起主要作用)的解释,或者提供了对法国历史(专制主义国家是其主要力量)的解释,那么,他们显然选择了独立的和首要的“超经济的”因素而放弃了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的教条。这些批评没有认识到,由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分建立在“前者的剩余劳动是各种‘超经济的’支配形式对直接生产者的榨取”这一基础上,那些“超经济”形式的规范必然从一开始就已经成为了“经济基础”定义的一部分。
在这方面,对于历史的特殊性和多样性,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比韦伯的来自资本主义经验并普遍化的概念模式反应要更为灵敏。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首要前提就是,每一个不同的社会形式有它自己特殊的经济活动方式,自身的系统逻辑,自身的“运动规律”和发展模式,资本主义只是几个,或者说诸多此类形式中的一个。就韦伯而言,只有唯一的一个从本质上来说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方式,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或缺失。就马克思来说,不同形式的“超经济的”社会力量——政治的、法律的、军事的——在“经济的”定义中起着基本的作用,并能产生多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就韦伯来说,这些超经济形式本质上是外部因素,它们影响(促进或抑制,加速或阻碍)但从来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单一的、普遍的、超历史的、真正的经济行为方式。那么,究竟谁是以欧洲为中心的、目的论的简化论者呢?
马克斯·韦伯或许是20世纪末预言理想类型的(后)现代知识分子.在他的著作中预示了在20世纪结束时的西方知识文化的两个主题,或许可以被称为启蒙革新论以两种对立(或不是对立)的方式结束:必胜主义者深信进步在现代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民主——对“市场”和“历史终结”的赞美中——已经达到其目的;后现代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悲观主义以及对“启蒙方案”、它的理性和进步概念的攻击。
尽管韦伯对进步概念进行了批判,不过他还是对深信理性和自由进步的启蒙运动传统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另外他以一种更狭窄、更悲观的看法,以及对启蒙价值的极度摇摆不定的矛盾心理告终。资本主义的兴起对韦伯来说当然代表了理性的发展,但是“理性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发展和物质财富,另一方面是铁笼;一方面是自由和自由主义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自由的不可避免的丧失——唯一有效的反应似乎就是信奉反理性主义。
摇摆不定并非是要采取一种与现代“进步”成果相反的不理智态度。使韦伯的态度更成问题的是,他保留了启蒙必胜主义的目的论,却放弃了它的很多批判的和解放的思想。这些结果突出表现在他对其所处时代的危机的极端模棱两可的反应中。俄国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失败,加强了他对西方文明整体上处于威胁之下的担忧。他的反应不仅是极度悲观的而且是反民主的和反理性主义的。在他的政治思想中,人类的解放被德国民族主义,甚至被德意志民族作为反对蛮族(尤其是俄罗斯人)对西方文明的威胁的屏障的历史使命遮蔽得黯然失色。这样,他参加到了已经有很长历史传统的——今天仍很繁荣的——德国保守主义(然而,这一点在他的思想中无疑已经有比较长的历史了,甚至他在早期与德国自由主义的交往就已经代表了对自由主义者的建国方案而不是对自由的进步的承诺26)。最终,他给德意志民族留下的主要政治遗产是魏玛宪法的条款,它提倡通过国民投票选出被授予极大权力的总统,总统的主要职能就是控制盲从的民众。对这种新型的“魅力型”领袖来说,反理性主义被用来对付革命的威胁。
如果韦伯的思想对启蒙运动进步的成果充满了矛盾的话,在那摇摆不定中仍然有一定的逻辑,它可以告诉我们一些关于我们当前的“后现代”的情况,在这种后现代中,对资本主义必然性的服从,以及对它的基本假设不加辨别地接受,能够引发的反应只有庆祝或者绝望。对于那种“霍布森式的选择”(Hobson’ s choice)(毫无选择余地的选择——译者注),马克思仍然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
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对于启蒙运动传统所持的立场与韦伯正好相反。和韦伯一样,马克思既认识到了进步,尤其是资本主义进步的好处,又认识到了其弊端;但是他在抛弃目的论的同时,保留了对启蒙运动的批判和解放思想。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他的生产方式概念,把历史和社会理论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限制性的范畴中解放了出来。但是背离启蒙运动的进步观只是就摆脱其资产阶级目的论束缚的必要性而言的,并且用“历史过程”代替了目的论,马克思吸收并发展了人类解放的启蒙运动纲领。尽管最后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的系统性压迫,他以一个较少决定论的看法告终。通过提出用历史代替目的论,他也提供了用变化代替绝望或无条件接受的可能性。通过对政治经济学加以批判而不是不加辨别地服从于资本主义的假设和范畴,他使在资本主义内部发现其被一个更人道的社会所取代的条件成为可能。其结果是既有对历史特殊性的更深刻理解,又有一个更具普遍主义的看法。
当“宏大叙事”已不再流行,当我们左派为了“差异”和身份政治,也被要求放弃所有人类解放的普世方案并服从于不可抗拒的资本主义力量时,面对资本主义胜利主义和社会主义悲观主义的不合理联合,上述结合(既有对历史特殊性的更深刻的理解,又有一个更具普遍主义的看法)可能提供了一些富有成效的经验。
对于这一点,尤其是亚当·斯密著作中这一观点的讨论,见罗伯特·布伦纳的《资产阶级革命与向资本主义过渡》一文,载毕耶儿编辑的《第一个现代社会》(剑桥,1989年),第280~282页。↩
这个历史发展的“资产阶级范式”在我的书里被讨论过,见《资产阶级的原始文化;旧制度和现代国家的历史评论》(伦敦,1991年),第1章。↩
在布伦纳的《资产阶级革命》(第285~295页)一书中,有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转变以及它所包含的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到含义的讨论。↩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
亨利·皮郎的观点被概述在他的一系列演讲中,结集出版为:《中世纪的城市:贸易的起源和复兴》(普林斯顿,1969年)。↩
亨利·皮郎的观点被概述在他的一系列演讲中,结集出版为:《中世纪的城市:贸易的起源和复兴》(普林斯顿,1969年,第105页)。↩
这一辩论最重要的观点收录在罗德尼·希尔顿的《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伦敦,1976年)以及阿斯顿和菲尔平编辑的《布伦纳争论:前工业欧洲农村的阶级结构和经济发展》(剑桥,1985年)中。↩
马克思·韦伯 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 伦敦:1988.410~411↩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次讲》,第28页。关于洛克对于“发展”的看法,见尼尔·伍德(Neal Wood)《约翰·洛克与农业资本主义》(伯克利、洛杉矶,1984年)。另见E.M.伍德《反对民主的洛克:次讲中的同意,代表权和投票权》,《政治思想史》,13(4)(1992年),尤见第677~685页,以及E.M.伍德《激进主义,资本主义和历史条件:不仅仅是对理查德·阿什克哈夫的回复》(Richard Asheraft),《政治思想史》,15(3)(1994年)。↩
韦伯.农业社会学.42↩
韦伯.经济与社会.纽约:1968.1346↩
韦伯.经济与社会.纽约:1968.1347↩
我对雅典对待劳动者的态度的论述,见《农民公民与奴隶:雅典民主的基础》(伦敦,1988年),第137~145页。↩
19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乔治·格罗特(George Grote),在行业协会作为由中世纪城市消灭贵族身份的失败发展而来的正式组织的基础上,说明了古代和中世纪社会的差异,经常被引证为民主的真正基础的雅典的克利斯蒂尼(cleisthenes)改革,却突然成功地消灭了贵族家庭的独立政治身份。“名义上和事实上都如此”。见他的《希腊史》第16章。↩
约翰·梅林顿(John Merrington),向资本主义过渡中的城镇和乡村.见:罗德尼·希尔顿主编.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170~195,以及希尔顿.英国封建社会的城镇.见:阶级冲突和封建主义危机.伦敦:1990.102~113↩
韦伯.经济与社会.63↩
韦伯.经济与社会.68↩
乔治·道尔顿(George Dalton)编.原始的、古代的和现代的经济:卡尔·博兰尼论文集.波士顿:1971.137↩
乔治·道尔顿(George Dalton)编.原始的、古代的和现代的经济:卡尔·博兰尼论文集.波士顿:1971.141↩
韦伯.经济与社会.91↩
韦伯.经济与社会.94↩
韦伯.经济与社会.50~51↩
韦伯.农业社会学.64↩
韦伯.经济与社会.1361↩
参见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的源泉》(剑桥,1986年)和W.G.尤斯曼的《关于社会理论的论著》,2卷本(剑桥,1983年和1989年)。尤斯曼对韦伯的感激溢于言表,而曼则旨在打破马克思和韦伯之间以及和其他人之间的某种平衡。但是,曼的“社会权力”概念以及他对多因论的解释和韦伯有着更多他不愿意承认的共同之处。↩
对韦伯的自由主义以及与他所处时代和地点的政治学有关他的思想的其他方面的论述,见莫姆森(H.Mommsen)的《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图宾根,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