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秀先生:前上一书,谅邀鉴及。所述劳动状况,异常草率,而关于该问题之吾见,亦未详述,今日稍暇,爱再抒己臆以求正于先生。仆意知识重于钱财,欲解决劳动问题,必须增进工人知识。若对于无知识之工人,实行增给工资,减少工时,而不谋增进工人知识,则于社会于工人均无益而有害。然仆此言决非谓不应增加工资减少工时,惟仆以为当与增进工人知识并行;且既欲增进工人知识,尤不得不减少工作时间,良以工人之精力有限,若不减工作时间,而更益以补习教育之时间,虽有好学者,亦恐其有害于身体上之健康。故仆以为与其提倡“罢工”“怠工”,不如提倡工人补习教育。仆闻英国自欧战后,规定凡在工厂或商店作工年在十八岁以下者,一律应受强迫补习教育,其意甚善,大可采取而扩充之。吾国一般社会知识幼稚为世界最,补习教育之需要,仆实以之为今日吾国第一要事,不仅工人须受补习教育。兹姑就工人补习教育言之;该问题在此时提出,极为合宜。刻下工商业中高级机关之人颇感受工人无教育之苦。譬如美国织工,每人可管布机十二部以上,而吾国织工每人仅管布机二部,若有人愿加工资减工时,而改每人管机二部为四部,则工人必群起反对,不可理喻。此外以工人之无知识,而损坏机件,减少出品,种种无形损失,莫可言宣。果能乘此时机,提倡工人补习教育,增进工人知识及生产能力,则减工时增工资为当然之结果。不惟工人得相当之优遇,工业出品且以之而进步,社会亦蒙其利,较之以“罢工”“怠工”等消极方法鼓动工人者,其利害得失为何如,愿先生有以教之。
知耻上。一九二〇年四月廿五晚
独秀先生:
今日读先生复书,谨悉。社会上有钱不做工的人很多,应该强迫他们做工,强迫他们做工的惟一善法,就是废止遗产(遗产废止这一事他日再谈),不能作为工人亦可游惰的理由。仆以工人补习教育为重,正为工人设法,非此不能真正造福于工人及社会。仆深信教育平等为人类平等之惟一基础,欲求人类平等之实现,而不以教育为基础,虽以多财与工人,亦难有良善之结果。彼纨绔子弟未尝无钱,而其所受遗产之毒,致不能保留其人类之向上心,较之无钱之人更苦。仆见某君某君即昔日之工人而今日之资本主,其子弟已变为游惰者。无教育而有钱,为害之大,莫可比拟。故仆意工人应当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热心劳工问题者,应当鼓吹“工人有要求受教育的权利”。工人教育问题一解决,则工作时间问题,工资问题,其他一切待遇问题,皆当由工人自身为相当的解决,即进而求工厂管理权,生产由劳工支配,仆亦甚为赞成。由少数幸福而变为多数幸福,固仆积年所梦想者。惟仆之主要意见,必以教育为入手办法,知识平等而后人类平等,增进工人知识,即为达到“生产由劳工支配”,必由之途径。照现在大多数工人的程度,想使他们进步,非教育不可。倘然不注重教育,他们连字都不认识,并要求改善待遇都不知道,请问先生用什么法子可以唤醒他们的大梦?即使他们战胜现在的资本家,而拥有现在资本家的财产,不过换一个位置罢了,结果他们的游惰,不善用他们的金钱,还是一样。他们的子孙受遗产之害,还是一样。差不多同推翻了前清政府,换了现在这种民国政府一样,这都不是彻底的办法。仆的意见,彻底的办法,只有一种:就是平民主义的教育。无论何人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无论何人应该有受教育的义务(工人当然包括在内)。现在中国什么事都做不好,什么好听的名词都不中用,就因为大多数人民没有知识的缘故。虽自身利害关系最密切的事,因为没有辨别利害的知识,心里要想好好儿做,结果还是一团糟。先生不要看轻了工人教育问题,先生答复的话,太偏于感情作用,不顾仆夙有的人格。难道先生不知道仆的为人么?现在要免除先生的误解,再明白说一句:仆对于减时加资并无阻止之意,且努力助其成功。全社会的界说,决不是资本家独占,也决不是工人除外。欧美的工业界,不能与日本相提并论,日本与中国,亦不能并论。所以不能并论的缘故,乃以教育为标准。德国不受教育的人,二千五百人中只有一人。英法美各国受教育的人,平均亦在百分之九十三以上。据战后教育调查,英美各国尚努力注重工人补习教育。他们的出品,倘然以时间比例起来,一定比中国工人的出品多而且优美,这是工人教育的成绩。日本所以出品减少而且恶劣,因为日本工人教育不及欧美。中国更不及日本。现在中国的社会如此腐败,一般人都没有良好的娱乐;倘然不注重工人补习教育及相当娱乐设备,而惟减时加资,其结果必与愚夫愚妇之爱子女无异,适足增加工人之游惰,非徒无益而且害之。工厂利益,并无把握,前儿年工厂亏本的很多,那时游惰的工人必处于淘汰的地位了。先生所云每日工作二十四小时,每年工资一个铜子,真是笑话。仆不料先生如此误会。总之仆意在以建设的方法积极的手段—即平民主义的教育,—造成一多数幸福的社会;不欲盲从他人鼓吹消极的破坏。现在青年激于一种虚骄之气,无坚苦拔俗之志,而惟以炎炎大言为能,不耐劳苦,不事工作,而梦想黄金世界之实现,仆愿先生有以启迪之而教诲之。幸甚祷甚。
知耻上言。一九二〇年五月三日
再仆此函为讨论“工人教育问题为劳工问题之先决问题”而发,仆对于工时工资问题,将来另有意见发表,特此附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