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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时局的我见

陈独秀

(1920年9月1日)


  〔说明〕本文刊载于《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出版,署名:陈独秀。


  昨天有两个相信社会主义的青年,问我对于时局的意见,我说:中国政治中心虽在北京,上海是经济中心,所以时常发出对于政治上有力的舆论。现在安福倾覆后上海方面对于时局的舆论,颇不一致,我以社会主义者的见地,略述如左:

  (一)总想“不劳而获”,是中国人最大的毛病。这次打倒安福派,只是吴佩孚一军的力量,别人都坐观成败。若是事后说便宜话,或是提出过大的要求,这是一定没有效果的。我们想“获”,必须要“劳”,“不劳而获”,是不可能而且很可耻。至于左袒安福和段的先生们,正应该闭门思过,若还厚起面皮,拿国民的名义来唱高调,只好请他到段国去做安福国民,中华民国实不能容这样没廉耻的人!

  (二)我以为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一是资本家的国家,一是劳动者的国家,但是现在除俄罗斯外,劳动者的国家都还压在资本家的国家底下,所有的国家都是资本家的国家,我们似乎不必妄生分别。各国内只有阶级,阶级内复有党派,我以为“国民”不过是一个空名,并没有实际的存在。有许多人欢喜拿国民的名义来号召,实在是自欺欺人,无论是国会也好,国民大会也好,俄罗斯的苏维埃也好,都只是一阶级一党派底势力集中,不是国民总意底表现;因为一国民间各阶级各党派的利害,希望各不相同,他们的总意不但没有方法表现,而且并没有实际的存在。

  (三)国家,权力,法律,这三样本是异名同实。无论何时代的法律,都是一阶级一党派的权力造成国家的意志所表现,我们虽然应该承认他的威权,但未可把他看成神圣;因为他不是永远的真理,也不是全国民总意底表现,他的存废是自然跟着一阶级一党派能够造成国家的权力而变化的。换句话说,法律是强权底化身,若是没有强权,空言护法毁法,都是不懂得法律历史的见解。吾党对于法律底态度,既不像法律家那样迷信他,也不像无政府党根本排斥他;我们希望法律随着阶级党派的新陈代谢,渐次进步,终久有社会党的立法,劳动者的国家出现的一日。

  (四)在社会党的立法和劳动者的国家未成立以前,资本阶级内民主派的立法和政治,在社会进化上决不是毫无意义;所以吾党遇着资本阶级内民主派和君主派战争的时候,应该帮助前者攻击后者;后者胜利时,马上就是我们的敌人,我们对于他们的要求,除出版结社两大自由及工厂劳动保护的立法外,别无希望。因为吾党虽不像无政府党绝对否认政治的组织,也决不屑学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利用资本阶级的政治机关和权力作政治活动。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