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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应有的纲领
1938年2月
政治纲领是国内革命战争决定胜负一因素。此次中国民族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抗战,也是一种革命战争,在抗战中,要唤起全国广大民众拥护这一战争,动员全国的财力人力以求得最后的胜利,必须有鲜明的抗战纲领,具体的昭告全国人民为谁的利益而战,抽象的笼统的民族利益,不一定能够动员全国人民,尤其是比较落后的人民。如果我们不赞成拿主观的愿望来代替客观的实际效果,下列的十条纲领,在抗战中断然是不可缺少的东西:
(一)以推翻帝国主义者所加于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障碍为此次抗日战争之最终目的。
(二)在野各党派及一般人民都应有政治的自由,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不自由的奴隶,很少有为国家民族利益而奋斗的自动性。
(三〕 联合苏联及全世界的工农民众(日本的工农民众也在内),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
(四)没收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中国的财产,没收汉奸及贪官污吏的财产,充作救济伤兵及难民之费用。
(五)强迫富人购认救国公债,征收财产累进税和加重因战事营业所得税,不把战费加在工人贫农及小商人小职员身上。
(六)解除人民痛苦,如:减少工人工作时间,解决贫农耕地问题,限制高租高利,废除苛捐杂税和保甲制度,停止征工拉夫等,以提高民众抗战的热情和力量。
(七)恢复由各业群众选举自己的工会,学生会,商民协会,农民协会。
(八)改组全国军队,直隶中央政府,加强军队中的政治教育,改良兵士待遇,实行军队和驻在地民众之亲密合作。
(九)武装人民,尤其要武装工农民众,以肃清汉奸,巩固后方。组织训练前线失业工人的特殊军队,加入作战。
(十)迅速召集国民大会,集中全国抗战力量,主持和战大局。
陈独秀:《我对于抗战的意见》。1938年2月亚东图书馆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