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1946-1956:店员阶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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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则不执行增资合同 店员再次斗争获胜 长治市工会号召检查增资

  (1946.07.05)

  刘连则不执行增资合同

  店员再次斗争获胜

  长治市工会号召检查增资

  【本报长治讯】长治市南街商店顺记号经理刘连则,因不按合同规定发给店员工资,引起店员们反对,如店员李捷三,今春立约每月工资七百元,当时折小米五斗,六月十三日,捷三的父亲来算三个月工资,刘连则却一共只给大洋一千五百元。捷三父亲提出按合同还不够,且粮食又涨价,但刘不但不给,且以解雇相威胁。六月十六,全体店员向刘连则展开讲理,刘当场接受,说按五斗米市价折钱。但会后又不执行,最近在工会领导下,经过二次说理斗争,才彻底执行了。

  此事发生后,市职工会当即号召检查增资是否贯彻,检查是否有明增暗不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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