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毛时代职工工资的变迁:194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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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米价折算问题答一群警士问(1950.07.06)

  (1950.07.06)

  关于工资米价折算问题答一群警士问

  编辑同志:

  我们是北京市的警察。前几月我们的工资米价是按三七成合价发给,而这个月突然按五五成发给,而工人日报刊登的工资米价还是三七成折价。我们不知是什么理由?请编者同志给答复一下。

  又,这几个月局方每月发给我们一袋面粉,扣价比市价还高。如果我们自己变卖,就得赔一万元。我们希望局方不要强制我们购买才好。

  外五分局一群警士

  外五分局警士同志:

  你们对薪资米价的折算及对配发实物的意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答复如下:

  (一)这次京津米价折算办法的变更,是依照中央财政部规定执行的。一切由政府开支的行政机关、事业机关、企业单位,自五月份起均改按五五成米价计算。各工厂职工的工资仍照七、三成米价折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资米价是三、七成计算的。因为工人日报的读者多系工人。

  (二)发薪时配发实物,是根据政府财力和现存实物而定的。这样可使货币回笼,在稳定物价上能起一定作用。今后财政情况好转,我们愿尽量少配发或不配发实物。五月份所发火车头牌面粉是从石家庄运来的,系用华北小麦制成,质量较好。因京市粮食公司没有出售这种牌号,乃按照三鹿粉批发价格折算。有人提出作价较高,经调查后已将每袋面粉减低二千元,与当日八一粉六万七千元同价配发。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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