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毛时代职工工资的变迁:194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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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招商局等借给职工工资(1949.06.03)

  (1949.06.03)

  上海招商局等借给职工工资

  【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广播】上海二日消息:上海军管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航运处为了迅速安定职工人员生活,决定暂借工资。该处所接管的招商局、中华驳运公司、上海航政局、浦东造船厂、台湾航行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单位,在职工人员工资薪水还没有规定以前,决定一律暂借人民币两千元,维持职工生活,生活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续借;并且规定在解放以前,因为进行反撤退斗争和护船斗争被开除失业的职工,都享有同样待遇;对于已经去国民党统治区的职工人员留沪家属,也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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