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 -> 第一卷: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者(1789—1850年)

第二十六章 总结



  要确定“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两个名词的精确意义,今天并不比一百年前容易。俄国人经常把苏联各族人民现在所遵行的制度称为正在朝着更高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英国工党宣称“社会主义”是自己的目标,但是执政六年后也不敢自诩在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已经走过相当一段路程了。在法国,仍然存在一个重要党派名为“激进社会主义者”(一作“社会主义激进派”)。他们激烈反对法国社会党,而法国社会党又是极其敌视共产主义的。希特勒在德国把他的党叫做“国家社会党”。至于“共产主义”,这个名词现在虽然几乎已经完全为列宁和斯大林的信从者所专用,然而那些被称为“共产党”的党派所遇到的最厉害的对手却莫过于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者了;后者信从克鲁泡特金,他们憎恨自称为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程度并不亚于它当初受旧统治阶级统治的时候。十九世纪下半叶,许多社会主义党派都自称为“社会民主党”;前一时期称为“基督教社会主义党”的党派,现在都改称为“基督教社会党”或“基督教民主党”了。所有这些名词的含义仍在不断变化;企图精确地确定其含义是徒劳无益的。
  然而,这些名词又确有所指,而且早在一个世纪前就确有所指。本卷前面讨论的各家学说都含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它们的出发点全是承认“社会问题”具有关键性的重要意义,并且相信人应该采取某种集体的或协作的行动来解决“社会问题”。各家学说全都激烈反对自由放任主义,反对这样一种自然法则观念;只要人不集体干预自然法则的运行,自然法则总会以某种方式带来好处,不论给好处一词下什么定义都是这样。各家学说的依据全都是坚信:同竞争相比,合作有种种优点;同反对者所谓的“自由企业”相比,计划有种种好处。各家学说全都要求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应比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态度和行为更富于合作性,不仅止此,而且应比一个世纪前的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态度和行为更富于合作性。本卷曾加论述的所有各种“社会主义”最明显的共同因素,是谴责资本主义工业所显示的那种竞争作法及其对人类所造成的不幸和压迫的恶果。
  大体说来,甚至连那些把反动政治观点同“社会问题”的浓厚兴趣结合起来的思想家也持这种态度。事实上,那些崇信国家,但不把国家当作民主意志的表现,而把它当作统治人民的号令和纪律的执行工具的人,最易于坚持用集体行动来解决“社会问题”。十九世纪前半叶的反动保守派,对于国家在经济方面采取行动并不像资产阶级代表那样怀有敌意。他们并不信仰亚当·斯密的“隐蔽之手”,或指望顺乎事物之自然而达到目的。他们不相信上升的中产阶级,一如不相信劳动者一样,甚至有过之无不及。他们要求管理工业,唯恐不如此,工业领导人就会无法驾驭,并会推翻贵族特权制度,如同1789和1830年法国两度发生过的那样。此外,他们只要受过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他们所认为的国家应该在每个领域中都具有最高权威的观点就大大得到加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批判的“封建的”社会主义,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不论它是由想用宗法观念把人民束缚在旧制度下的德意志贵族提出的,还是由“青年英吉利”的贵族提出的,后者梦想国王同人民结成联盟,反对那些同无耻的生意人和制造商狼狈为奸的狡猾的辉格党老爷。今天,“封建的”反动派不再自称是“社会主义者”了,别人也不这样称呼他们了。在本卷所述时期内,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已经不这样称呼自己了,但是其他人确曾这样称呼过他们,因为当时“社会主义者”这个名称还没有完全获得现代无产阶级的含义。
  由此可见,在“守旧派”的热心社会问题的分子同那些一心想推翻这个守旧派控制的热心社会问题的集团之间,就有了某种共同之处。另一方面,在这个守旧派的敌人当中又存在着若干基本分歧。共和主义者在反对君主政体这一点上是团结一致的;但是在拥护“社会共和国”的人同拥护自由资本主义企业的共和主义者之间,又存在着一道难以弥合的鸿沟。民主主义者可能联合起来要求扩大参政权,但是其中有些人只要求把选举权扩大到包括中产阶级,甚或只包括中产阶级的一部分就够了,而另一些人则大叫大嚷,要求普选权,至少是要求成年男子选举权。某些改良主义者的所谓改革,只是想建立某种形式的责任政府,也就是说颁布“宪法”,而另一些人则坚决主张宪法应该牢固地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某些改良主义者主张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实行中央集权制;而另一些人则热烈地鼓吹在这两方面都实行地方分权制。有些人希望加强国家,认为实施广泛的选举权是防范专制统治的保证;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任何形式的国家实质上都是专制的工具,因而力图取消国家,以推行某种“自由协作”或“自由联盟”的制度。
  经济方面的观点分歧,其严重程度并不亚于政治领域。大多数左翼分子在谴责“垄断”经济时确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在什么是“垄断”这一问题上却持有不同见解。有些人认为,凡因拥有巨额财产而对他人享有不应有的权利,则此类财产就是垄断性的;而大多数人则认为,垄断是同法定的特权相联系的,也是同封建权利和特权经济集团的旧制度相联系的。有些人,尤其是圣西门主义者。主张兴办大规模的企业,实施雄心勃勃的投资计划,特别是铁路、运河及其他“公用”事业;而另一些人则反对工业主义,相信人只有在小型公社中才能过上好日子,只有在家庭农场或小型手艺工场中才能称心如意地从事劳动。有些人主张分散财产;另一些人则主张在公社或他种集体所有制下把财产集中起来。有些人主张每个人的收入都必须相等;另一些人希望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还有一些人则坚持报酬应该同对社会的贡献成正比,并且认为一定程度的经济不平等是提高生产的必要刺激;又有一些人主张听任市场上的自由议价来解决一切,而其余的人则指责说,由于议价者财力的不平等,这样做其实最不自由。有些人主张用征收高额累进税或其他办法把收入的差别压缩到狭小的范围内;另一些人则认为积累巨额财产是获致充足的储备和投资的必要手段,因而也是促进技术和提高生产的必要手段。有些人主张取消财产继承权;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保持家庭的团结和延续以及使成功的事业世代相传所必不可少的。某些人要求国家或宪法保证全体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和劳动权利;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样就会破坏刺激劳动的因素。有些人主张对男女一视同仁,向妇女同样开放一切就业机会;另一些关心家庭生活或传宗接代的人则指责这种观念不道德,是走向种族自杀的步骤。有些人要求向工人提供机会,让他们按照民主的方针来管理经济事务;另一些人则主张由技术上有能力的人来管理群众。
  当然,并非那些在任何意义上都可称为——或会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人全都具有上述看法;但是在那些进行革命,或试图进行革命,或至少鼓动政治改革和反对当时政府和现存秩序的团体当中,莫不存在这些看法。每一场革命,每一次要求改革政治机构的压力,都是政治与经济的见解和态度都有很大分歧的人联合造成的。实际上,这是必然的,因为姑不论资产阶级同工人之间的分歧,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也存在着很大分歧——既有存在于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之间的经济上的分歧,也有存在于各经济阶层之间的意识形态的分歧。
  马克思在分析这种复杂的社会状况时,自然是低估了意识形态因素,而把整个重点放在经济因素,他认为经济因素是最后起作用的唯一因素。他攻击空想家不切实际和枉费心机——在德国确实有这样的表现。他认为这些空想家所起的作用不是帮助进步势力把力量集中在可以实现的要求上,而是使进步势力分裂为若干空想主义的宗派。马克思从自己的现实主义出发得出了必然的推论,认为革命的任务——至少在德国——应该是夺取政权,首先使政权从旧制度下转移到资产阶级手里,因为只有做到这一步,无产阶级才可能成熟,才可能在自身的斗争中有获得胜利的希望。至于英国,他认为宪章派应该采取纯无产阶级的政策,避免同中产阶级订立任何盟约。这是因为在他看来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实际上已经发生过,因而已为无产者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扫清了道路。在这一点上,正如以后的事态所表明的,他有一部分是错误的。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案并没有使英国资产阶级获得政权,只是让他们在旧秩序的政治领导之下分掌了部分政权,并且需要相当大一部分中产阶级同工人进一步联合起来,才赢得了1867年的第二个改革法案。另一方面,马克思要求德国的无产阶级(处于当时条件下的德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联合起来为改革宪法而斗争,他认识到,除了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继续以外,就没有无产阶级革命可言。在法国,情况要错综复杂得多,因为1789年以来的历史颇多曲折变化,而且又有革命前旧秩序的残余因素同拿破仑新贵族政治的传统同时并存,这就牵涉到两个贵族集团(其中一个就体制和性质来说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和两个“守旧派”,这两派只是由于革命的威胁才长期联合在一起。
  此外,无论是在法国还是在德国,无产阶级都还没有真正脱离小资产阶级,足以构成一支独立的全国性力量,尽管法国无产阶级的力量较大一些[1]。根据马克思所说的含义,布朗基所呼吁的无产者就同一个世代以前巴贝夫所诉诸的无产者一样,都不是真正的无产者。形成革命俱乐部主要支柱的巴黎工人,除了间接的以外,大都不是为大企业主工作的。其中许多人受雇于同他们本身相差无几的小业主——实际上往往是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的成员;还有更多的人受雇于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又受雇于商人,因而他们形成一个既是剥削者又是被剥削者的中间集团,时而站在雇主一边,时而又同工人一起反对雇主。法国的资本主义当时主要还处于商业阶段而不是工业阶段,虽然它正在过渡中。德国的资本主义,除少数中心地区之外,远远落后于法国。意大利的资本主义也是这样,因此意大利实际上根本没有无产阶级运动可言,甚至马志尼的秘密会社也主要是从中产阶级吸收成员的,除了热那亚和米兰等少数几个中心城市以外,劳动者在地方上担任秘密会社领导的寥寥无几。
  马克思认为,难以数计的各种法国社会主义思想流派之所以流行并且能吸引小批的工人阶级拥护者,主要是由于工人阶级的不满情绪没有一个共同的集中点。《共产党宣言》就是提供这样一个集中点的尝试;这一尝试对于它的主要对象德国人民群众来说时机不成熟,甚至对大多数法国工人来说也是时机不成熟。就马克思的呼吁而言,如果说当时有一个国家时机已经成熟的话,那就肯定是英国;但是厄内斯特·琼斯对英国工人的号召却比马克思在德国的号召更无成果。可以说当时英国的无产阶级不仅已经成熟,而且过分成熟了。如果说英国曾经有过发动革命的大好时机的话,那也在1846年随着谷物法的废止而错过了,甚或是在1842年随着皮尔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而错过了。
  1848年以前,主要由于工人在政治方面同中产阶级的改革运动纠缠在一起,因而社会主义大体上总是以多少脱离政治的社会计划或经济计划的形式提出要求。傅立叶主义、欧文主义、卡贝的伊加利亚主义、毕舍的合作主义以及英国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全都是不要国家帮助而至少要作出建设性开端的运动,并且全都被政治上的激进派指责为企图分散工人的注意力,使他们不去注意必须建立民主政治作为经济改革的必要基础。1848年以前,“社会主义”一词在人们的头脑中通常都不会唤起政治运动的想法——除非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路易·勃朗和佩克欧尔在法国所鼓吹的那种政治运动。社会主义所提出的是一种“社会制度”而不是一种政治要求,虽然许多社会主义者的领袖和更多的信从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的激进派。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初版)的一章(这一章很著名,在以后各版中改动很大)中,就非常清楚地谈到了这一点,在该书的第二版(1849年)和第三版(1852年)中,穆勒大大扩充了他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的论述,修改了其中的许多评语,在谈到这些学说是否切实可行时,语调远比第一版肯定,特别是在谈到傅立叶派时是这样。穆勒在这方面的全部论述只注意到英国的欧文主义和法国的主要理论家。看来他似乎没有听到过德国的社会主义;他的评语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涉及德国的社会主义或巴贝夫、布朗基等人的学说。他所谈的完全是空想形式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根本没有提到任何性质的阶级斗争。他好像也没有涉猎过蒲鲁东的著作;要是看过的话,他会发现他自己同蒲鲁东在若干观点上是相当一致的立
  穆勒认为他所分析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存在着两大区别。他说,某些学说的出发点是分配的绝对平等以及生产工具的公有和公共使用。而另一些学说则容许不平等存在,但是设法把差别限制在同个人的劳动价值成正比的范围之内。其次,某些学说的基础是主张建立小型的自治公社,公社又不甚严密地联合成为较大的社团;而另一些学说则主张把所有权以及生产和分配的管理权集中在一个管理机构手中,该机构由许多工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管理广大地区。
  就这两点区别中的第一点来说,穆勒把圣西门派和傅立叶派归为一类,把卡贝和其他“共产主义者”集团的信从者归为另一类。关于第二点,他把傅立叶派和欧文派归为一类,而认为圣西门派是集权主义集团的领袖,穆勒认为路易·勃朗实质上是伊加利亚主义者一类人物,因为他也要求收入平等,而且更有甚于他们,他还希望出现一种更高的阶段,每个人不是收入相等,而是“按需分配”。穆勒忽略了勃朗坚决主张分权制和工厂实行自治的观点。他似乎把欧文派也当作收入完全平等的拥护者看待——在这一点上,某些欧文派确是如此,可是另一些人却并非如此。他在论述圣西门主义的时候,主要认为它把“工业”政府建立在普选基础上,而不认为它主张领导权理所当然地要由“大企业家”(即具有最高技术和管理才能的人)来掌握。
  关于“共产主义者”,穆勒在1849年就已经认为,如果某些人对共产主义者的计划的攻击是以共产主义和现存秩序作对比为基础的,那么他们的攻击就不能成立;这些人认为共产主义者的计划会摧毁劳动的鼓舞因素,并使人口无节制地迅速增加,因而行不通。关于人口增长问题,穆勒已经看到,所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计划,至少是其中的大多数,都远远不会导致人口的过度增长,反而会远比资本主义有效地阻止人口的增长,因为人人都会看到吃饭的人多了对他自己和他的近邻的生活水平的直接影响。关于鼓舞因素问题,穆勒强调一点,就是在现存制度下,对绝大多数工人来说,并不存在推动他追求高度生产率的真正的鼓舞因素。事实上,他们干活的进度只求不落后于他们同伙所定出的效率,而这种效率是雇主无法用解雇来提高的,因为新雇来的工人也会按老工人的做法行事。接着他又说,社会主义者决不排斥以竞赛作为一种鼓舞因素,而在现存制度下也有充分证据说明,受过教育的接受固定收入的人也能工作得十分勤奋。既然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要求推行普及教育,可望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好好工作。此外,穆勒又论证说,历史不乏充足的证据说明,依靠非经济性的因素去鼓舞大批人的热情和努力是实际可行的,只要看看耶稣会教友在巴拉圭的工作就可以明白了。他接着说,因此,如果以不合人性为理由,排除下述想法未免失之武断:在未来的某个时期,人类很可能发展到一个阶段,把那些批评社会主义的人看得极其重要的刺激因素完全排除掉,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不抱成见。
  然而,穆勒又确实认为,那些牺牲理想主义而在适当程度上承认经济不平等的社会主义体制是远为切实可行的。在这一点上,他推崇傅立叶派,说得更正确些,推崇这样一种类型的傅立叶主义,即首先使每个人的基本收入平等,然后按照资金、才能或责任以及实际做的工作分配产品余额。在谈到圣西门派时,他批评他们那种由高级管理机构按每人的劳动价值高低分配收入的想法,理由是这种分配既没有明确的原则可为依据,而且实行起来会引起无尽无休的争吵。关于继承权,圣西门派是主张取消的,穆勒同意他们的主张,认为子女没有任何天赋的权利,可以继承双亲的财产,但是他强调遗赠权是财产私有权的一个主要部分,因为一个人有权放弃他所有的任何财物,而这一权利也就扩展为死亡时有权任意处置自己的财物。这实际上就意味着,除了国家在某人亡故时可以征收遗产税以外,就只有那些不能根据遗嘱处理的财产才会归社会所有。
  关于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的问题,穆勒强烈反对圣西门派和“共产主义者”,而站在傅立叶派和欧文派一边。他根本否认在收入或生产方面制定集中的经济计划的可能性,这是就当时一般鼓吹的这一建议的极端形式而言。穆勒相信,如果组成小型的邻里自治公社而不是集中起来,则社会主义搞好的机会要大得多。他也指出,建立地方公社的概念并不一定要求共同生活。它完全适应单独的家庭生活,每个家庭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花费自己的收入,同时又集体进行生产活动。由于傅立叶派赞同这一作法,因而穆勒赞扬傅立叶派,而反对欧文派。穆勒也以赞许的口气谈到法国人在合作生产方面进行的试验,这种合作生产除了工作时间以外,并不需要共同生活。他没有提到毕舍,但是心目中显然考虑到毕舍的思想以及卢森堡委员会在自愿结合的“工人协作”方面所持的看法。   
  穆勒还以同情的但非完全赞成的语调谈到傅立叶派的这样一种看法:绝大多数形式的劳动——即使不是一切形式的劳动——都可以安排得使它们本身就具有吸引力。他攻击大多数共产主义计划,理由是这些计划为了解决需要完成的“肮脏工作”的问题,就提议人人都轮流承担各种形式的必要劳动。他说,这会破坏劳动分工的好处,我认为他并不完全了解傅立叶派的如下想法:只要取消不必要的劳动,社会的一切工作就能在完全自愿选择职业的基础上完成,每个人都能随意调换工作,而没有义务去做任何不合自己志趣的工作。当然,这一点是同傅立叶的这样一种看法联系在一起的:不应要求任何人长期连续地从事任何一种工作;这样做同劳动分工的原则是根本不相符合的,除非把分工当作是只能干一个行业。
  总的说来,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中论述社会主义时是满怀同情的。他所说的社会主义远比现实社会可取这句话曾一再被援引。当然,这并不是说穆勒当时已经改信社会主义了,姑不论他在世的最后几年持有什么观点。他希望傅立叶派、欧文派以及其他拟定计划并可以对计划进行小规模实验的人能有实现理想的机会;但是与此同时,他也强调社会应集中主要力量改进私有财产制度,而不是——至少在现在——废除它。在赞许社会主义作为改善人类现状的可行的经济补救方案这一点上,穆勒充其量也只愿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管理得当,工人和所有其他人都可能享受到工人在管理有序的资本主义企业中所实际享有的那种高生活水平。因此,上层阶级所享有的任何超过这个水平的东西在经济上就必须算作私有企业制的优点。当然,这实际上不是指现实的私有企业制,而是指在开明的经营管理下可能出现的那种私有企业制。他承认,在现存的制度下存心不良的雇主对劳工进行剥削,实际上也是对各个劳动阶级的大多数人进行剥削;但是他又相信私有企业的弊端是可以纠正的,而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经过改革的经济制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比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更美好的前景。实行后一种制度需要具备高于现有的或可能很快实现的教育水平和道德水平。
  这就是英国主要古典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的看法,而这时各种空想形式的社会主义在法国——或者应该说在巴黎和里昂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地方——成为街谈巷议已经有将近一代人的时间了。穆勒在评论社会主义者的学说时,并没有想到要讨论十九世纪二十和三十年代英国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或者讨论像宪章运动那样的群众性工人运动的重要意义。在他的心目中,或是在英国大多数同代人的心目中,这两种思想简直是毫不相干的。如果说穆勒认为这两种思想有任何关系的话,他大概也只是认为它们是对立的,因为他可能考虑到欧文派和英国傅立叶派同政治激进派和宪章派这两方之间的争执,后者坚持参政权的实施是改造社会经济的必要前提。至于马克思主义以及在欧洲大陆和在伦敦、巴黎和布鲁塞尔的流亡者中间形成的其他类型的历史决定论和阶级斗争学说,穆勒是毫无所知的,或者所知甚少;而且即使他有所知,他所知的也许在他看来,又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作为一种代替的经济制度的优点毫不相干。
  我们知道,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发起人之所以选择这一名称而不用“社会主义者同盟”,主要是因为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一词同乌托邦的空想渊源太深,而同工人阶级的斗争联系太少。“社会主义者”几乎全都首先去打动人类的友爱之情,而不是去唤起阶级团结的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整个人类决不是什么兄弟,他们是彼此争夺权力的阶级敌人。“社会主义者”从理想出发去考虑问题,而马克思则从权力着眼“共产主义”一词,虽然由于信从卡贝的伊加利亚主义者的应用也沾染了理想主义的色彩,但是毕竟远比“社会主义”一词富有挑战性。如前所述,“共产主义”一词不仅意味着劳动果实的共有和同享,而且也意味着建立“公社”——这个词远在1871年以前就具有一些革命色彩了。共产主义者同盟从卡贝及其信徒那里借用了这个名称,并着手注入新的含义。他们想用这个名词去吓唬有产阶级,而且也确实这样做了。他们希望通过它让人们感到这是一场运动,一场从市井的被剥削者中涌现出来的运动,旨在消灭私有财产,并从劳工的集体力量出发,而不是从低头乞求的处境出发,公开宣告要解救苦难。在《共产党宣言》中,无产阶级不仅要求同其他阶级平等,或像弗洛拉·特莉斯坦所提出的那样,要求承认它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地位,而且要求享有压倒其他阶级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正如其他阶级过去对它行使的那种权力一样。毫无疑问,从事实来看,无产阶级并没有达到这一步;欧洲革命很快表明,无产阶级根本没有掌握共产主义者同盟声称它应该掌握的权力。无产阶级掌权是可能的,但还不是事实,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成为事实——就无产阶级有朝一日确能掌权而言。但是要求提出来了,而且提出要求时所用的词句好像已把一切道德问题抛在一边,而把赌注完全押在权力上,认为权力是环境和作为社会制度基础的经济力量的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由此可见,这里所谈的权力就是一种设想为———拿马克思的话来说——“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权力,虽然这并不是说人们无法使自己成为权力的一部分并帮助权力的发展。这种权力观念同布朗基社会哲学中的权力观念有区别,后者认为,权力依靠小批人的不屈不挠的主动性,而不那么依靠生产力。而马克思的权力观念则很少带有人的因素,因而更使人害怕。它使许多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社会主义者”联想到这样的情景:一大批盲目的群众一心想着自己遭受的压迫和苦难,勇往直前,想要推翻现存社会的整个结构。尽管许多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社会主义者”激烈谴责现存社会,但是他们大多数人仍认为现存社会比以前的社会进了一步,并把现存社会看作是在日益发展的“启蒙运动”的影响下——也就是在艺术和科学方面和对周围环境的控制方面日益取得进展的影响下——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想到有一支力量,它代表的不是社会上最有教养的人,而是那批要推翻多少世纪建立起来的整个结构的最少教养的人,便使他们感到胆战心惊。马克思当然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的。他也像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社会主义者”一样坚信历史发展学说,相信现在不管怎样糟总比过去好,也相信文化传统的价值——特别是德国方面的。但是他从来没有——哪怕是一瞬间——设想过无产阶级会在取得胜利的时刻要推翻和摧毁过去的全部巨大成就。他所要求的,是无产阶级在一旦摧毁了阻挡改造进程的实际力量以后便从事改造,而远远不是进行破坏。马克思并没有把无产阶级想象为一群盲目地摧毁文明的饥饿而愤怒的暴民,[2]而认为它是一支由来自各个阶级的有高度智慧的人组成的先锋队,指导和率领无产者,告诉他们打击什么和饶恕什么。他同布朗基的分歧之点,并不在于是不是需要领导,而在于领导者是否必须首先赢得群众,然后才能发动攻击。他并没有设想群众会阅读《共产党宣言》,但是他确实期望某些人阅读《宣言》并在《宣言》的启发下成为群众的领袖。与其说他相信那些企图依靠思想力量而不依靠出于经济需要而产生的运动的力量来赢得斗争的理论家,倒不如说他更相信受过教育的工人中自然产生的领导者的智慧。当然,他本人就是一个理论家——一个理论家而已;但是他自诩为洞察独立于自己思想之外的那些力量的解释者,而且他具有那些自信上帝或大自然站在自己这一边的人最容易产生的那种绝对自以为是的态度。
  在本卷完成以后,我将接着写第二卷,论述十九世纪后半叶马克思在社会主义思想发展方面提出挑战的后果。在那个时期发生作用的重大新因素是,在西欧大部分地区代议制政府有了发展,这种政府以广泛的参政权为基础,使受到参政权影响的国家至少在表面上具有政治民主的因素。这就对社会主义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大致说来,在1850年以前(实际上也包括以后的一个时期),只有两条道路可以通向代替旧社会秩序的社会主义。一条是暴力革命;另一条是同国家无关的自愿合作行动。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可以不经过社会革命,说服国家充当实现社会主义计划的发起者,虽然路易·勃朗等人曾这样设想。但是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建议不以暴力而以民主压力为基础的“福利国家”的可能性便逐渐显现出来了。我们将在下一卷中谈到,就德国而言,马克思在1875年曾激烈反对建立福利国家的想法。我并不想在这里提前讨论后来的这些争论,只是想指出,对我在本卷中已经谈到的那些“社会主义者”来说,走这第三条道路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潘恩在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可以写出一份值得称赞的“福利国家”的纲领;半个世纪以后,路易·勃朗也可以这样做。但是这些计划不仅像傅立叶、欧文和卡贝等人的理想共和国和理想社会一样流于空想,而且空想程度要大得多。“空想主义者”至少还可以呼吁那些善良的人帮助他们在现存的社会或是在存在着无限机会的基本上还没有受到玷污的新世界建立友爱和正义的绿洲(新和谐村,伊加利亚村等等)。而“福利国家”的鼓吹者却不可能在国家民主化以前取得任何成就;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看来除了进行社会革命以外,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1] 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说,无产阶级从来没有在任何完整的意义上脱离过小资产阶级,尽管《共产党宣言》满有信心地作过预言。然而,无产阶级确实脱离了手工业师傅的旧小资产阶级,虽然它在脱离以后很快又同黑衣工人的新小资产阶级发生了关系。

[2] 我们将在后面谈到,这一点后来成为马克思和巴枯宁在第一国际中争论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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