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铁总年鉴》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1926

关于劳动立法决议案



  在工人尚没有取得政权之先,劳动立法问题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工作。五卅以后段政府曾拟颁布一种工会条例,和绥工人之反对,后来遭军阀资本家之反对,事遂中止。现在我们应该继续为劳动立法而奋斗,要求工会合法的保障,同时要提防政府颁布箝制工人的工会条例,要力争工会法的内容,使工会前途的障碍减少。为着达到这个目的起见,铁路总工会应命令各路工会并联合各业工会做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在我们的工会出版物上,应特别注重宣传此项意见,使形成一致严重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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